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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东尼·伯克莱

  • 偵探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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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70-01-01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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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古典推理文庫之安東尼·伯克萊系列導讀

裁判有誤 安东尼·伯克莱 11117 2018-03-15
探求推理小說的無限可能性,提倡和實踐犯罪題材創作,創立“偵探俱樂部”,撰寫精彩明暢的專業書評…… 安東尼·伯克萊(Anthony Berkeley,1893-1971)在推理文學的各個領域都是大師,領先於同時代的其他人物,他無疑是推理小說發展史上最重要的作家之一。而其最突出的成就則是——充分展現了“多重解答”的藝術魅力。 安東尼·伯克萊全名安東尼·伯克萊·考克斯(Anthony Berkeley Cox),1893年7月5日生於倫敦附近的赫特福德郡的沃特福德,父親是一位小有名氣的鄉村醫生,育有三個子女,伯克萊是長男。他早年進入位於英國西南部韋塞克斯、擁有悠久歷史的私立舍伯恩學校,後來考上著名的牛津大學,專攻古典文學。從這時起,他就開始構思長篇小說。 1912年8月,伯克萊撰寫了兩個筆記本長度的小說草稿,內容是以兩個年輕女性為主人公的日記體長篇。這是一部未完成的作晶,也是他現存最古老的手稿。

安東尼·伯克萊早年的理想是以一個詩人身份得到禮會的認可和讚許,他最早印成鉛字的作品是1913年9月號《格蘭德雜誌》(GrandMagazine)發表的十四行荒誕詩《致厄瓦德涅》(To Evadne)。然而,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爆發粉碎了他的理想。從軍後,他遠赴法國,在“一戰”最初的三年期間多次負傷。從1918年因病(一說是遭毒氣彈襲擊受重傷)回國直到成為全球著名作家的這段時期,伯克菜到底如何生活,至今仍是個謎。有人說他為政府效力,有人說他任職於房地產公司,有人說他在律師事務所工作,至於真實情況究竟為何,誰也不清楚。不過,他曾在一家名為“帕布里希蒂”(Publicity)的廣告代理店當過董事,卻是不爭的事實。此外,伯克萊還同別人共同經營過一個名日“A·B·Cox”的公司。由此可見,他大概負責管理過考克斯家族的巨額遺產。

安東尼·伯克萊一生結過兩次婚,卻沒有生養子女,他跟第一個妻子瑪格麗特1917年結婚、1931年離婚。眾所周知,伯克萊具有一種怪僻的幽默感,離婚那一年,他以法蘭西斯·艾爾斯(Francis Iles)之名出版了以殺妻為主題的著名犯罪心理小說(Malice Aforethought),宣稱要把這部小說獻給瑪格麗特。翌年,伯克萊同當過其代理人的A·D·彼得斯(1930年出版的《槍響二度》就是獻給這位仁兄的)的前妻海倫結婚。 1932年發表的描寫薄命女主角最終被有性格缺陷的丈夫殺害的《事實之前》(Before the Fact,1932),則是獻給了海倫。關於艾爾斯就是伯克萊一事是否被夫人證實過,我們還不得而知,但顯然不能將這一插曲僅僅當成簡單的惡作劇。

安東尼·伯克萊早年曾編輯出版過一本幽默散文集《一鍋好料》(]ugged ]ournalism,1925)。這本被視為短篇小說創作的實用入門書,除了收入英國小說家P·G·伍德豪斯向福爾摩斯致敬的“諧模推理”作品《阿福與飛翔的女人》外,也同時囊括了他當時為《笨拙》(Punch)撰寫的大部分短篇作。在這本書的開頭部分,伯克萊高喊“雜誌時代就要到來了”。當然,他說出如此豪語是有一定背景的,因為以頗受歡迎的時事諷刺雜誌《笨拙》為代表,加上《幽默家》(Humorist)、《時秀》(Passing Show)等一批知名刊物的助力,有著龐大執筆陣容的英國雜誌業正在興起。 1922年,以小說家嶄露頭角的伯克萊,開始著手整理出版伍德豪斯、柯南·道爾、威爾斯等人氣作家的幽默短劇(humor-sketch)、諧模小說(parody,又稱仿作、戲作)、短篇小說和超短篇小說(short-short,又稱小小說、掌篇小說)。從涉足這個領域到1929年因經典名作《毒巧克力命案》(The Poisoned Chocolate Case,1929)而成為大師級作家的短短八年間,上述類型的作品總共發表了將近250篇。

此後,他組建了著名的“偵探俱樂部”(Detection Club)並擔任首任名譽秘書。關於這傢俱樂部,D·G·格林所著《卡爾評傳》第八章中有詳細論述。要言之,其宗旨是謀求推理作家間的和睦相處,恪守偵探小說的傳統。 “偵探俱樂部”可能是世界上最早和最重要的推理作家組織,其第一任會長是G·K·切斯特頓,成員都是當時英國最頂尖的偵探小說家,包括阿加莎·克里斯蒂、多蘿西·塞耶斯等。一開始,只有撰寫純粹的解謎推理小說的作家才有資格入選會員,驚悚小說作家則被排除在外。後來,會員標準有所放寬,像派翠西亞·海史密斯這樣的犯罪作家亦得以躋身其中。 1931年,成員們還以接龍形式合作撰寫了小說《漂浮的旗艦》。

安東尼·伯克萊在1939年突然宣布停止小說創作,一般認為其主要原因有三個:早期軍旅生涯帶來的長期病痛;最後一部作品《至於女人》(As for thelj Voman,1939)的糟糕表現;從富裕的父親那裡繼承的以不動產為主的一大筆遺產(到他去世的時候,其遺產總額達到了駭人的稅後130餘萬英鎊)。隨後,伯克萊的寫作活動轉向以“法蘭西斯·艾爾斯”的名義撰寫書評。其實早在上世紀30年代中葉,他就已經在《每日電訊報》和《順流逆流》(Time and Tide)上發表書評了,但正式開始書評創作則是在“二戰”之後。 1953年至1956年間的《星期日泰晤士報》(Sunday Times)和1956年至1970年間的《曼徹斯特衛報》上,均有著伯克萊的書評專欄。他的書評深得讀者信賴,經常結集印行。伯克萊很早就發現了魯絲·倫德爾(Ruth Rendell)和費莉絲·多蘿西·詹姆斯(Phyllis Dorothy James)等新銳作家的才能,他對美國作家的批評一般都是很辛辣的。 1971年3月9日,伯克萊在位於倫敦西北部的聖約翰森林區的自家寓所中安然病逝,享年77歲。

安東尼·伯克萊的處女作是以其本名在1922年9月9日號《民主人士》(Democrat)雜誌上發表的超短篇諷刺小說《我想知道》(I Wonder),主題是他一直關心的“夫婦間的愛情”。有趣的是,他在同一份雜誌1922年12月30日號上發表的超短篇小說《殺人的權利》(Right to Kill)則是他關於犯罪題材的第一篇作品。 一般認為,對伯克萊的早期創作影響最鉅的是幽默作家PG·伍德豪斯(Pelham Grenville Wodehouse)。他的代表作之一(Trial and Error,1937)就是獻給伍德豪斯的。誰讓伯克萊1925年寫的四本書都是伍德豪斯的赫伯特·詹金斯出版社(Herbert Jenkins)出版的呢?另外,他的第一部長篇推理小說《萊登庭神秘事件》(The Layton Court Mystery,1925)、描寫降靈會中“不可能消失”事件的《西塞莉消失》(Cicely Disappears,1926)、以“A·B·考克斯”名義出版的感人長篇《普萊斯利先生的難題》(Mr. Priestley's Problem,1927),都洋溢著伍德豪斯式的幽默感。

至於伯克萊是怎樣染指偵探小說的,作者在1923年3月28日號的《笨拙》雜誌上刊登的一篇名為《發端》的文章中寫得很清楚。如果我們相信那些話,就完全可以這樣說——伯克萊很早以前就想寫偵探小說,兇為他知道偵探小說特別來錢。當時正值古典推理“黃金時代”的黎明期,長篇推理作品都賣瘋了。伯克萊1924年創作的密室推理小說《萊登庭神秘事件》,翌年以“?”這一極其怪異的筆名問世,該書開頭有寫給父親的獻辭。在這部小說裡,只要涉及偵探的部分,總是盡量描寫實際生活中可能有的行動,有意營造出一種自然的氛圍,對於其發現的證據也盡可能採取平鋪直敘和實事求是。也就是說,伯克萊在黃金時代的作家群體中,是最早提倡真實性和公平性原則的,他主張有效地發揮情節(plot)在整個故事中的作用。

《萊登庭神秘事件》這部小說,描寫的是伯克萊筆下的主要偵探角色羅傑·謝林漢姆(Roger Sheringham)跟他的朋友阿萊克·古連森滯留“萊登庭”的時候,莊園主人斯坦瓦斯被人發現死於自內上鎖的書齋裡,他的頭被手槍射穿,桌上有疑似他親筆留言的字條·一切都呈現出自殺的狀態。羅傑·謝林漢姆在小說中以一個對犯罪學感興趣的暢銷書作家身份登場,他讓古連森裝扮成化名瓦特森的助手,自己則扮演偵探一角。本書的密室詭計談不上有太大創意,但出人意料的兇手、急轉直下的情節以及成其係列推理小說特徵的細節描寫,都是可圈可點的。伯克萊的幽默筆調在作品中也發揮得淋漓盡致,比如羅傑·謝林漢姆看似掌握了解開事件之謎的鑰——對相關人員進行詢問的場面中,他對每個人說教訓誡,反駁警方所提出的自殺論調,直陳這是經過精心偽裝的謀殺案,然後在書中剩下的篇幅甲,時而擺出傲慢身段明察暗訪,時而道貌岸然地循循善誘,試圖查出是誰幹的好事。由於羅傑·謝林漢姆招人怨恨的形象塑造極為成功,某評論家曾出言譏笑他的辦案模式是:跑到酒吧坐下,叫來五六品脫的啤酒喝光後所有疑雲便一掃而空!這種叫人感到意外的搞笑性格,真是令人捧腹不已。

跟《萊登庭神秘事件》屬於一個族譜的,還有EC·本特利(Edmund Clerihew Bentley)的《特倫特最後一案》(Trent's Last Case,1913)、A·A·米爾恩(Alan Alexander Milne)的《紅屋之謎》(The Red House Mystery·1922)、羅納德·A·諾克斯(Ronald A·Knox)的(The Viaduct Murder,1925)等一系列作品。伯克萊說,他是“以從前就認識的某個沒有禮貌的男人為原型”,塑造了羅傑·謝林漢姆這一作為“名偵探的對立面”的人物形象的。實際上,像羅傑·謝林漢姆這樣“反名偵探”的“迷糊偵探”形象,在當時是很少見的。 《活躍的詹妮》(]umping]enny,1933)的美國版《史翠頓女士之死》(Dead Mrs Stratton)的開頭部分,有一篇題為《有關羅傑·謝林漢姆》的短文。根據這篇文章,羅傑·謝林漢姆的造型除了比伯克萊大兩歲以外,簡直跟他本人相同到了令人吃驚的程度。作為一個醫生的兒子出世,作為一個暢銷書作家謀生,在犯罪學方面有著很深的造詣,對自己的才能感到驕傲而疏遠別人……都跟安東尼·伯克萊相同。注重理論聯繫實際,善於根據人物性格展開推理,雖然得出的結論不一定正確,但只要有犯罪學、有研究人的機會、有爽口的啤酒,這個名叫羅傑·謝林漢姆的男人就自覺是一個幸福的男人,作家伯克萊興許也是如此吧。

可能在《萊登庭神秘事件》問世的時候,作者就有了讓羅傑·謝林漢姆再次登場的想法。但是,在之後的那部最終未能發表的作品《一個業餘的女冒險家》(An Amateur's Adventuress)裡,目擊了殺人現場的主角克拉斯·格魯,則是一個被暴力團伙糾纏的人。這部作品跟此前的《萊登庭神秘事件》的旨趣完全不同,是一部浪漫驚險小說,被認為模仿了阿加莎·克里斯蒂的(The Secret Adversary,1922)和(The Man in the Brown Suit,1924)。但是,由於人們對《萊登庭神秘事件》的評價愈來愈高,羅傑·謝林漢姆又來了。 安東尼·伯克萊出版的第二部長篇小說《維奇福德毒殺案》(The Wychford Poisoning Case,1926)表現了他對實際發生的犯罪事件的深切關心。小說是根據1889年發生的梅布利克事件寫成的。佛羅倫絲·梅布利克夫人被認為用砒霜毒死了丈夫,被判絞刑,後緩期執行。至於她到底是不是兇手則一直眾說紛紜。這部作品是作為女作家E·M·德拉菲爾德(Delafield)的專題評論“副產品”發表的,不過這次也沒有使用伯克萊這個名字,只說明這本書的作者就是《萊登庭神秘事件》的作者。當然,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出版這部作品的出版社從此併入了對推理小說理解甚深的柯林斯公司,從而使這位推理作家有了在商業上成功的機會。 《維奇福德毒殺案》一書的副標題是“關於犯罪的一種考察”(An Essay in Criminology)。伯克萊在寫給E·M·德拉菲爾德的獻辭裡說,比起物證來,本作更重視心理方面的因素,並且申明作者有志於創作犯罪心理小說。 《維奇福德毒殺案》寫的是羅傑·謝林漢姆和也在前一部作品裡登場的古連森住進了維奇福德的友人宅邸,友人是一對新婚夫婦。開篇是大家在一起吃早飯的愉快場面,聊天中談到發生在本市的本特利夫人毒死丈夫的事件。根據事件發生時的情況,本特利夫人顯然是兇手,但羅傑·謝林漢姆對此表示懷疑。於是,羅傑·謝林漢姆就跟古連森及其表妹——瘋丫頭希拉組成了一個三人業餘偵探小組,開始獨自展開調查。 彷彿為了進一步印證自己的這一心跡,伯克萊在“羅傑·謝林漢姆系列”的第五部作品《槍響二度》(The Second Shot,1930)中,力圖在心理層面吸引讀者。小說中,作者提倡追求人性之謎的趣味,並在此基礎上進行剖析解答,應該說這是一部先驅性的作品。 《維奇福德毒殺案》與這本書相比,雖然不能說是成果卓著,但畢竟言及數個犯罪事件,通篇幽默橫溢,看點甚多。 安東尼·伯克萊這個名字在出版小說時第一次使用,是在同系列的第三作《羅傑·謝林漢姆與風向標之謎》(Roger Sheringham and the Vane Mystery,1927)裡。倫敦市警察廳的莫司比總探長在作品中首次登場,而我們的主角羅傑·謝林漢姆則受《每日電訊報》編輯部主任的委託,調查維茵夫人從海邊懸崖上摔死的事件,跟表弟安東尼·沃爾頓一起趕到拉多瑪斯村。在那裡,羅傑·謝林漢姆又吸收了一位他一見鍾情的女子加入他們的業餘偵探小組,三人一起去解開事件之謎,而該女子正是犯罪嫌疑人。 被莫司比總探長揶揄為“偵探小說看多了”的迷糊偵探羅傑·謝林漢姆,要么就是錯指兇手,要么就是充滿自信的推理很快被事實推翻,但這些描寫正是以作者特有的憤世嫉俗及其幽默感、批判精神、滑稽風格為基礎的。從系列第四作《絲襪殺人事件》(The Silk Stocking Murders,1928)到第八作《活躍的詹妮》,是羅傑·謝林漢姆偵探最活躍的時期。在這一時期,伯克萊對偵探小說的可能性做了各種各樣的嘗試。 《絲襪殺人事件》是羅傑·謝林漢姆系列中比較正經的偵探故事,作品的筆觸跟前三部作品相比突然變得嚴肅起來。在《每日電訊報》連載犯罪學短評的羅傑·謝林漢姆處,來了一個牧師,對方請求羅傑·謝林漢姆找回到倫敦以後失去了聯繫的女兒。經過調查得知,牧師的女兒被一隻絲襪吊死了。本來已經按上吊自殺結案了,由於連續發生同樣的死亡事件,羅傑·謝林漢姆懷疑存在一個連續殺人魔。本作的開頭部分非常精彩,可惜結尾處稍嫌薄弱。 而接下來出版的《槍響二度》則是一部不遜於《毒巧克力命案》的傑作。為了加強兇手的意外性效果,作品採用雙線敘述,整個作品的質量超過了克里斯蒂的某部名著。小說開頭有一篇文章,談論性格描寫、製造作品氣氛等推理作家應遵循的方向性原則,認為“如果有高超的技巧,讀者即便知道了兇手是誰,也能津津有味地讀下去”,並且指出,這些主張都是以艾爾斯的名義寫的等犯罪小說實踐中得出來的經驗之談。誠然,這是作者的真知灼見,同時亦被用進小說的一條伏線。故事本身是在一位偵探小說家的宅邸裡,一群人正在編寫一部描述殺人事件的戲劇時,真正的殺人事件發生了。雖然這種類型的作品是很常見的,但由於這部小說構思非常巧妙,結局收到了“令人崩壞”的效果。 之後的《頂樓謀殺案》(Top Storey Murder,1931)和《地下室謀殺案》(Murder in the Basement,1932)也是可以被稱為其代表作的長篇。前者寫在一個臟兮兮的公寓的最高層發現了一個被人勒殺的老太太的屍體,羅傑·謝林漢姆暈頭轉向到了極點。後者寫一對剛度完蜜月的夫婦在他們租住的房子地下室裡發現有人被殺,調查屍體的身份和尋找兇手同時進行,羅傑·謝林漢姆寫草稿和莫司比總探長的搜查同時進行,小說結構頗見功力。 在《活躍的詹妮》中,描寫了一個偵探小說作家的宅邸裡舉行晚會時發生了殺人事件。這部小說是羅傑·謝林漢姆系列中情節反轉最厲害的。晚會參加者都是以扮演一個被有名殺人狂殺害的人的旨趣前來赴會的,其中有一位既有被害妄想症,又以自我為中心,又喜歡施虐於人的女性,該女性被發現吊死在本來只為給晚會湊趣的絞刑架上。小說的敘述技巧高超,作為一個參加晚會的客人,羅傑·謝林漢姆被懷疑為凶手的“幽默”場面也出現了。 羅傑·謝林漢姆系列的最後一部長篇是《恐怖聚會》(Panic Party,1934)。就“偵探小說的未來”這一問題同伯克萊展開過激烈辯論的、“偵探俱樂部”成員之一的米華德·肯尼迪(Milward Kennedy)·在其代表作《死亡營救》(Death to the Rescue,1931)的獻辭中說,本書是對伯克萊挑戰所有推理詭計和類型之行動的回應。而伯克萊則稱《恐怖聚會》是特意獻給這位肯尼迪的作品,他嘗試了跟肯尼迪完全相反的創作方法,並且打破了“偵探俱樂部”嚴格的寫作規則。的確,作為黃金時代的推理小說,本作顯得非常獨特。她以孤島為舞台,跟克里斯蒂的名作(1939)有得一拼。故事開頭,一個叫做蓋伊·皮金的怪人,帶著以羅傑·謝林漢姆為首的一群朋友去自己買下的一座島嶼遊玩。送他們上島的船駛離後,皮金突然來了一個爆炸性發言,說跟他來海島的這一群人裡邊有殺人犯,建議找出兇手。這只不過是一個為了觀察朋友們有何反應的玩笑,誰知第二天早晨竟然發現皮金從懸崖摔落身亡。接人的船遲遲不來,來島上游玩的人們一個個疑心生暗鬼,猜疑心最終使人們懷疑把皮金從崖上推落的是一個叫林奇的人。伯克菜在本作中試圖將解謎元素與冒險小說、驚悚小說的特點融為一體,創作出結構宏大的推理小說,其結果則是產生了一部風格不統一、有些怪味兒的長篇作品。 安東尼·伯克萊筆下的另一個系列偵探,是在《毒巧克力命案》里首次登場的安布洛茲·區特威克(Ambrose Chitterwick)。區特威克是一個性格溫厚,無甚明顯特徵的小個子中年男人,沒有工作,跟特別愛嘮叨的叔母一同度日。 《皮卡迪利謀殺案》(The Piccadilly Murder,1929)的開頭,對犯罪學很感興趣的區特威克,在一家酒店的休息室裡,看見一個紅發青年男子的手,在一個老婦人的杯子上做了一個奇怪的動作。那個男子走後,看上去睡著了的老婦人實際上是氫氰酸中毒而死。區特威克是一個很滑稽的人物形象,所以區特威克系列比羅傑·謝林漢姆系列幽默味兒更濃。讀者雖然一看就明白他的推理是不對的,但還是願意津津有味地看著他的推理如何崩盤。這也正是這部長篇小說的有趣之處。 區特威克也活躍在1937年出版的一書中。這部長篇小說應該說是伯克萊的集大成之作。小說序幕部分,醫生告訴一個叫陶德杭特的人,他活不了多久了。如何有意義地度過餘生呢?陶德杭特問遍了周圍的朋友,結果大家紛紛勸他殺一個人。進入正文以後,陶德杭特倒是殺了人,可是另外一個毫無關係的人卻被當做兇手抓了起來。陶德杭特為了讓警察信服自己就是殺人兇手,跟區特威克一起展開了一場惡鬥苦戰。正文分為五部,分別以惡漢小說風格、廉價戲劇風格、推理小說風格、報紙小說風格和怪奇小說風格呈現在讀者面前。也就是說,伯克萊在《一鍋好料》裡詳細論述過的多種寫法,在一本長篇小說裡統統實踐r一下。另外,以法蘭西斯·艾爾斯的名義發表的這部小說,開始嘗試鮮明地刻畫犯罪者的心理,並且跟伯克萊特有的細密情節很好地融合在一起。 發表於1929年的《毒巧克力命案》是伯克萊最著名的推理作品,它是由同年稍早出版的一本名家作品集《幸運數字3》裡的中篇小說《鋌而走險》(The Avenging Chance,後收進1994年出版的《羅傑·謝林漢姆的故事》一書)擴充而成的。根據《槍響二度》前言所述,伯克萊設計《毒巧克力命案》的情節時,試著採用了循環式結構。一位先生從朋友那裡得到糖果公司寄給這位朋友的一盒最新開發生產的巧克力,拿回家跟夫人一起享用,結果夫人被毒死了,這位先生卻活了下來。圍繞這個事件,以羅傑·謝林漢姆為會長的“犯罪圈研究學會”的六位成員先後展開六次推理。 一般認為,這個所謂的“犯罪圈研究學會”係以伯克萊創立的“偵探俱樂部”為原型,但是,偵探俱樂部卻是在《毒巧克力命案》出版以後的1929年末或1930年初創立的。但我們不妨這樣推論:伯克萊創立“偵探俱樂部”的想法,在1928年寫作《毒巧克力命案》的時候就有了。 《毒巧克力命案》的獨創之處在於“多重解答”,即同一個事件竟然有兩種以上的推理結論,而且這些推理結論相互之間的不同點,顯示出其一種比一種高明、層層遞進,最後的真相也出人意料。對那些鍾情於邏輯推理分析、喜歡數學式心智遊戲的讀者來說,這部小說簡直堪稱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夢幻鉅作。 小說開頭,由蘇格蘭場官員敘述完案件以及警方調查的結果之後,六位推理小說迷便展開了調查和推理。他們基於不同的切入點(動機、證據、手法等),對案件進行了不同的推理分析。可以說,每一種解答都可以敷衍成一部不錯的長篇推理小說,大部分解答都是巧妙而獨特的,其嚴謹性也不容質疑。最令人驚訝的是,在五位推理小說迷提出了六種解答之後,最後登台演講的會員,由之前的六種解答中剝絲抽繭,找出真正的兇手。讀者這時才發現,種種線索已經埋於之前六種解答中,作者驚人的詭計讓人讚嘆不已。 情節展開如此別緻,自然引起了黃金時代其他作家的注意。塞耶斯(Dorothy Sayers)的(The Five Red Herrings,1931)、帕特里克(Q. Patrick)的《屋舍險情》(Cottage Sinister,1931)、戴利·金(Charles Daly King)的《海上迷雲》(Obelists at Sea,1932)和《鐵路奇案》(Obelists En Route,1934)、李奧·布魯斯(Leo Bruce)的《三個偵探》(Case for Three Detectives,1936)等佳作,都是在《毒巧克力命案》的影響之下誕生的。也正因此,英國推理評論家朱利安·西蒙斯(Julian Symons)盛讚這本書是“偵探小說史上最驚人詭巧的故事”。在他之前,只有本特利寫過包含三重解答的《特倫特最後一案》,而本書之後,即便是以推理分析和多重解答為特色的奎因,也沒有提供過超過六種解答的推理小說。由此看來,史上最具“推理性”的小說,非《毒巧克力命案》莫屬。 1931年2月,曾經出版過多部暢銷小說的格蘭茲出版社推出了伯克萊以“法蘭西斯·艾爾斯”名義創作的。但這部長篇被認為不屬於推理小說的範疇,沒有列入該社的“推理小說叢書”出版,而是由旗下的一家小出版社以簡裝書的形式發售。儘管沒有受到出版社重視,這本書還是讓讀者想起了1922年發生於威爾士的、一個專橫的律師殺死妻子的“阿姆斯特朗事件”(據說就是受到這個事件的啟發而創作的),而且,關於這本書的作者到底是誰的問題,也在全英國引起了很大的震動。那個時候引起的騷動,堪與克里斯蒂的引發的關於公平性問題的爭議相提並論。不久,出版社申明,法蘭西斯·艾爾斯是一位著名作家的筆名。對給予高度評價的《每日快報》連載了該小說,再次掀起全國性的騷動。關於作家究竟是誰,眾說紛紜。有人說是毛姆,有人說是埃德加·華萊士,有人說是喬治·威爾斯,有人說是阿道斯·赫胥黎,還有人說是以“開膛手傑克”為原型、寫了犯罪小說《房客》而聞名的貝洛克·朗茲。但就是沒有人猜是伯克萊。有意思的是,看穿了作者身份的,是E·M·德拉菲爾德。當年,伯克萊的《維奇福德毒殺案》一書就是獻給這位女作家的。當記者問德拉菲爾德“艾爾斯是不是您”的時候,這位女作家立刻否認,並且推測說,法蘭西斯·艾爾斯恐怕就是寫了《毒巧克力命案》的安東尼·伯克萊。人們最終確認了這一點。於是,關於“法蘭西斯·艾爾斯究竟是誰”的爭論於焉畫上句號。 寫的是一個外科醫生,娶了一個比自己大八歲,但由於是準男爵的女兒而傲慢無禮的妻子。這個小個子外科醫生經常受到妻子虐待,遂萌生了殺妻的想法。作品以這個外科醫生的心理活動為重點,描寫了這個心裡有劣等感、耽於空想,希望過一種沒有妻子的生活,總算想到一種毒殺辦法直至毒殺妻子的全過程。作品中描述的主人公在殺害妻子之前,跟妻子一起參觀倫敦杜莎夫人蠟像館的細節,以及他殺人以後人格變異,在自信和不安之間動搖的心理描寫,都細緻入微。 現在的評論家常把跟奧斯汀·弗里曼的“倒敘偵探小說”和F·W.克勞夫茲的《十二點半從克羅伊登起飛》(The 12:30 from Croydon,1934)等作品聯繫起來,這是一種誤解。事實上,瀏覽當時的書評就可以知道,除了讚賞的新穎性和給人以巨大衝擊的內容以外,沒有誰提到過跟上述二位有何接觸。雖然從兇手的視點來描寫犯罪的敘述方法跟弗里曼、克勞夫茲的作品有共通之處,但是的不同點在於,它是沒有偵探介入的犯罪心理小說。並且,之所以成為里程碑式的名作,是因為它在推理小說中,首次描寫了向兇手傾斜的心理世界,給犯罪小說創作思路帶來的影響尤為明顯,這要比魯絲·倫德爾的同類作品早幾十年。於是,理查德·赫爾、C·E·瓦里美等人很快加以效仿,包括羅伊·維克斯在內的其他作家也不同程度受到這部作品的影響。朱利安·西蒙斯更是將其收入“百大推理小說書單”,並說道:“如果要說哪本書是戰後現實主義犯罪小說的鼻祖,就是這本了。” 是從兇手的視點來描寫犯罪的,與此相對應,稍後的《事實之前》則是從被害者的視點來描寫犯罪的一部令人驚嘆不已的犯罪小說。主人公麗娜跟生性樂觀而招人喜歡的約翰尼結婚以後不久,知道了自己原以為的“理想丈夫”喜歡賭博,而且輸了錢就把結婚時置辦的東西拿出去變賣。不僅如此,約翰尼性格怪異,還有愛說謊的壞毛病,善惡不分。更有甚者,約翰尼為了得到遺產,竟然殺害了麗娜的父親。儘管如此,麗娜還是不想放棄對約翰尼的愛。眾所周知,這部長篇被希區柯克改編成電影《深閨疑雲》(Suspicion,1941),不過電影比原作的筆觸顯得溫柔許多。 同為非系列長篇,此後的《概不予取》(Not to be Taken,1938)和《寓所命案》(Death in the House,1939)又摒除了犯罪心理描寫,回到了毒殺題材的老傳統上來。兩作是為了參加《倫敦週報》評獎而撰寫的連載作品,後來才出版單行本,在接近尾聲的時候,都有“寫給讀者的挑戰書”。前者是一部鄉村推理小說,連載時很多讀者來信說出自己的解謎結果,沒有一個完全正確的。後者是以議會為舞台的連續殺人事件,為了爭取印度和平而演說的政治家們,相繼被不明身份的恐怖分子暗殺,而且都是因為喝了講壇卜準備的水以後死去的。隨後查明水里混入了南美印第安人用以浸制毒箭的“箭毒馬鞍子”。但這種毒藥卻不足以致命,那麼連續中毒死亡事件的真相又是什麼呢?在不可能殺人事件之謎尚未解開的情況下,總理要親自登台演講了。看起來有點兒像驚險小說的《寓所命案》,一直被認為是伯克萊寫得最差的長篇小說。不過,故事一步步向總理演說這個叫人提心吊膽的高潮發展的技巧,雖然不及過去的作品,但毒殺詭計、誤導技巧、兇手的意外性等等,以及解謎過程,都還體現了作者一貫的高水準。 綜上所述,作為早年與克里斯蒂、塞耶斯、切斯特頓、範·達因等人並稱的推理大師,伯克萊在歷史上的重要件不言自明。他的作品思路清晰、語言風趣、人物形象豐滿,同時兼顧嚴密的邏輯性和意外迭起的解謎性;而其主張的對於犯罪心理層面加強描畫的理念,又影響了其後許多犯罪作家;此外,他在書評領域還不遺餘力地發掘了很多日後頗有名氣的新人作家。因此,安東尼·伯克萊的深遠影響至今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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