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偵探推理 恐嚇者

第21章 第二十一章

兩點三十分一到,薩克頓法官在席上就坐,他顯然對不久前發生的事情有所聽聞,因此以尊敬而迷惑的眼神望了梅森一眼。 “有關本州對渥倫提出告訴的案件,現在已完成證據的搜索了嗎?”他問。 “還未完成,庭上,”梅森說。 “但是,我們方才的搜索,發現了一些東西,我相信曾列席作證的崔格警官能就發現證物再次指證。” “很好,請崔格警官列席。”薩克頓法官說。 梅森說:“我曾向崔格警官做過交叉訊問,但是現在由誰來說明發現的一切,已無甚差別了。警官,在柯維納街與韓德賽街口的商店,你發現了一些東西,是嗎?” “是的。”崔格以冷淡的語調回答。 “你發現什麼?” “當燈光恢復後,我們發現有一顆子彈嵌於商店通往庫房那扇門的門上橫梁。在未損及彈道痕跡且未留下工具鑿痕的情況下,我們取出子彈。這顆子彈就在這裡。”

“請將它編列為被告1a號證物好嗎?” “同意按此方式編列,以供指認。”薩克頓法官說。 “你還發現什麼?” “我們發現一把史密斯威森點三八口徑手槍,內有五枚子彈,一枚已發射過。” “你做過手槍測試了嗎?” “據我了解,亞歷山大·雷德福已用槍枝發射一枚測試子彈。這把手槍目前只測試到這個程度。” “那麼,”梅森說。 “雷德福可曾將測試子彈與致命子彈做過比對?” “我相信他做了。” “這個測試是當著你的面做的嗎?” “是的。” “那麼,雷德福把他的發現報告給你了嗎?” “抗議用轉述的方式問問題。”伯格說。 “成立,”薩克頓法官說。 “你能讓雷德福先生出席作證,實際上,你能進一步對他進行交叉訊問。”

“現在,”梅森說。 “當你在命案現場搜索並發現這些東西時,地方檢察官漢密頓·伯格也在場嗎?” “為什麼這樣問?當然是。” “他是否不斷地說些煽動性言詞,暗示我故布偽證?” “我想我是的。”伯格慍怒地說。 “這就是了,”梅森說著,轉向法官而站。 “這個案件中,崔格警官系證人身分,但在整個搜尋過程中,檢察官先生卻藐視我們所發現的證物,他不斷對證人強調,我應對命案現場的證物負責,他意圖將那個說法植入證人心中,強調那些證物毫無證據價值,而是被蓄意捏造出來的。若庭上允許,假如我因藐視法庭、企圖影響證人指證的罪名而被庭上傳訊,那我堅持檢察官也該以同樣罪名被傳訊。” 薩克頓法官看著惱怒的地方檢察官、再看看崔格警官,盡量忍住笑意。

“很好,梅森先生,”他說。 “本庭會留意你的提議。但那並不表示本庭會照辦,讓我們繼續本案的聽證吧。” “我提議的目的,意在顯示檢察官先生以其官方身分發表言論,其言論充分代表本郡任命官員的分量,但卻暗地影響警察局,那些言論反映了一連串的煽火指控。” “很好,我們將在適當時機處理這件事,”薩克頓法官說。 “我想,接下來你要傳喚雷德福先生出庭作證吧。” “是的,庭上。” “我注意到雷德福先生已來到本庭,”薩克頓法官說。 “雷德福先生,你能列席了。” 梅森說:“若庭上允許,本問話將以交叉訊問的方式進行。雷德福先生,據你所述,在考慮過各種因素及所有人為可能性後,你認為檢方B號證物槍即是發射致命子彈的手槍。現在我要請教你,自你上次出庭作證後,別的證物接連被發現,這些是否改變了你的意見?”

“是的。” “那麼,在將所有事實條件納入考慮後,你仍欲宣誓在所有人為可能性中,那枚致命的子彈仍是由B號證物槍所發射的嗎?” “不,我不會,”雷德福說。 “實際上,我將宣誓今天中午在命案現場所發現的手槍,亦即編列為被告1a號證物的手槍,才是發射那枚致命子彈的槍枝。” “什麼!”薩克頓法官難掩驚異地說。 “是的,庭上,我很抱歉。致命子彈基部有明顯而充足的彈道痕跡,使我能做一個比對,雖然這件事做來不易,不過兩者間充分的吻合,讓我滿意於比對結果,亦即這枚致命子彈,是由編列為被告1a證物手槍中發射出來的。” “接下來,”梅森說。 “你是否將就門上橫梁子彈的發現結果做一說明?”

“是的。” “那是由什麼手槍發射的?” “是由檢方B號證物槍所射出。” “所以,”梅森說。 “由B號證物槍只發射一枚子彈的事實來看,門楣橫樑上的子彈已被斷定來自B號手槍,因此,這把手槍不可能用來行凶,對不對?” “從科學觀點來看,並輔以我的專業判斷,你所說的是正確的。”雷德福說。 薩克頓法官張開雙手比劃了一個釋然的姿態。 “接下來,”梅森說。 “我還有一個請求,你的辦公室保有所有致命子彈及未決罪案的記錄嗎?” “是的。” “我現在要提一下北太平洋超市守門人被蓄意謀殺的案件,”梅森說。 “你保有那枚從被害人身上取出的子彈嗎?” “是的。” “我曾要求你將子彈帶過來,你能否用顯微鏡做比對測試,並告訴我那枚子彈是否與被告1a號證物槍所發射的子彈互相吻合?”

“由於你要求我將子彈帶來,我已知道你心裡在想什麼,”雷德福略帶倦意地說。 “我已做了這項測試。” “結果是什麼?” “弄傷守門人的那發子彈,也是由被告1a號證物手槍發射的。” 梅森轉向薩克頓法官說:“庭上,事情一目了然了。我從證據中推測,死者可能涉嫌北太平洋超市的搶案,因此我將死者的畫像呈給目擊證人看。但是,本郡的地方檢察官卻利用其公務職權,誤導目擊證人相信我企圖影響他們的判斷,並破壞指認的進行,使指證無益於本謀殺案件之偵破。因此若庭上允許,我建議除了以意圖影響崔格警官作證的罪名來傳喚地方檢察官外,還要加上另一項罪名,那就是意圖影響北太平洋超市搶案現場的兩位目擊證人的指證,亦即運用其影響力、猜疑及暗示的力量,來改變證人的指認,使得目前能證明死者涉嫌搶案的努力,均化為烏有。”

薩克頓法官看著表情震驚的伯格、雷德福及崔格警官,然後下結論說:“就本案的被告而言,顯然沒有任何證據不利於他,唯一不利於被告的一點,只是他藏身在命案現場而已。很明顯地,本庭無足夠證據來拘捕被告。因此本庭宣布撤銷對被告的告訴,有關意圖影響證人指證的行徑,本庭會事先從行事歷中註消,日後再考慮是否舉行聽證。” “本庭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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