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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第六章小錢撂倒下派高官

解密中國大案Ⅱ 丁一鹤 6246 2018-03-14
每個官員犯罪都有其獨到的特點,杜甫來的特點在於,他是從中國地震局機關“帶錢下派”到北京市地震局的官員,卻把從上級單位帶來的錢裝進自己的口袋裡。與其他同樣身居廳局級高官動輒貪污百萬甚至數億元不同的是,他貪墨的數額只有30萬元,而且這些錢全部都是他從上級單位帶來的。除此之外,杜甫來既無斑斑劣跡,也沒有什麼桃色新聞,這讓人感到杜甫來這個貪官有點與眾不同。 2007年1月26日,杜甫來站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因為他赴任時帶來的那30萬元沒有像杜甫來一樣去為天下寒士修茅屋,而是為牛欄山地震台“抹水泥”了。而這一抹,不但抹掉了他的局座,還將他的人生抹上了11年的牢獄之災。 一筆小錢撂倒一個廳局級高官,此案引發的是我們對“帶錢下派”官員一個普遍關注的問題。

榮登高位,帶錢下派當局長 民間有一個順口溜,其中有一句話是這樣說的,“不到北京,不知道自己官小”。意思再明白不過了,北京的官級別高。想想也是,在外地,一個管轄上百萬人的縣長也只不過是個處級幹部,能混個科級的鄉鎮長就算是祖墳上冒青煙了。儘管北京的官級別相對高一些,但能在北京混上個廳局級領導幹部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可是,這種好事竟讓45歲的杜甫來攤上了。 杜甫來似乎跟11有點緣分,他11月出生,11月帶錢下派,又是11月拿了不該拿的錢,11月被羈押,11月被審判,最後被判處11年徒刑。這個“11”,我們用口語讀起來可以念作“要要”,正是杜甫來“要”了不該“要”的錢,才把自己撂進了監獄。 杜甫來1955年11月出生在北京市門頭溝區。他學歷不高,只有大專文化,但他的位置不錯,在擔任北京市地震局副局長之前,他一直在中國地震局任辦公室副主任,主管行政後勤和分房等方面的工作。應該說,杜甫來的工作幹得還是比較出色的,不然也輪不上他這個大專學歷的處級幹部下去任職。

2001年8月,時來運轉的杜甫來被任命為北京市地震局副局長,一下子從處級幹部變成廳局級官員,45歲的杜甫來應該說是吉星高照了。任職命令下達之後,因為中國地震局的工作還沒有結束,所以他要把中國地震局的掃尾工作完成之後才能赴任。這個期間,上級領導交給他一項“光榮而艱鉅”的任務:拿30萬元準備給中國地震局領導裝修房子。 2001年下半年,中國地震局最後的一批福利分房開始了,分房工作由局辦公室負責,辦公室副主任杜甫來是最忙活的人之一。懷著新官上任前的喜悅,杜甫來決定在中國地震局“站好最後一班崗”。 分房工作結束之後,杜甫來的一位領導把他叫到辦公室說:“最近局裡給局領導們分了房子,但都是毛坯房沒法住,有人曾向我建議,給新分房的局領導做簡單的裝修,據說其他部委也有這樣做的。這件事情打算安排你來負責,但這事在國家局辦怕影響不好,你馬上就要到北京市地震局上任了,可以隨著你下到北京局一筆錢,如果定下來給國家局的領導裝修,就從北京局的這筆款中出錢,如不能裝修用,就算給北京局一筆經費,支持你杜甫來的工作嘛。”

對於領導的指示,作為辦公室副主任的杜甫來自然是不敢打什麼折扣。再說,帶著上級的下撥款赴任,是一種心照不宣的“慣例”,對新任的官員而言也是一件光彩的事情。如果中國地震局領導不用這個錢了,自己到一個新單位當副局長,有這筆錢用起來也方便。況且杜甫來被任命為北京市地震局副局長、黨組成員之後,他分管的政務、地震應急救援、後勤服務、基建、工會與老幹部工作,與在中國地震局的工作差不多,只不過由部下變成領導而已。 2001年11月,杜甫來到北京市地震局上任。 2001年12月13日,中國地震局計劃下撥給北京市地震局基礎改造專項維修款30萬元。 這30萬元到賬之後,杜甫來跟主管計財處的副局長打招呼說:“我從中國地震局帶來了30萬元專款,這筆款子由我使用。”因為北京市地震局此前經常接到中國地震局下撥的專項或課題經費,一般也都由負責該項目的人員使用,所以這位副局長把這30萬元由杜甫來使用的情況告訴了計財處處長,並在中國地震局2001年計劃項目表上30萬元旁邊註明“杜局管理”。

按北京市地震局的慣例,專項經費、課題經費,雖由專人使用,但大筆的支出則應由局領導班子討論決定。而按照《北京市地震局經費支出管理辦法》的規定:現金、支票、轉賬等經費支付2000元以上,經計劃財務處審核後,報主管局長審批;局管經費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局黨組討論通過後方可支出。但是,分管計財處的那位北京市地震局的副局長並不知道杜甫來拿這筆錢的用途,他“不方便問”,杜甫來也從未跟他說過。 明修工程,暗度陳倉貪墨30萬 2001年12月13日撥款計劃下達幾天之後,中國地震局的那位領導就跟杜甫來打招呼說:“因為別的單位沒有用公款給領導裝修房子,我們沒有找到給局領導裝修的依據,這30萬元不能用於裝修了,你們北京市地震局就作為經費留用吧。”杜甫來一聽,自然是喜上眉梢,他高興地說:“謝謝領導關懷。”

在此前後,那位中國地震局的領導既沒有和北京市地震局的任何領導就該款的情況打過招呼,也從未說過這筆錢歸杜甫來使用。因為那位領導覺得,既然是下撥的款項,北京市地震局如何使用,他就沒有必要過問了。 這筆錢成了上邊不說,下邊不問的錢。也就是說,這筆趴在北京市地震局賬上的30萬元,除了杜甫來之外,別人誰也不知道用於哪方面的支出。 這個時候,區區30萬元變成了杜甫來面前巨大的誘餌。他僥倖地以為,自己帶來這30萬元既然上下都沒有通氣,自然就應該歸自己支配。但是,杜甫來並不想把這筆錢用在公家身上,他想一口吞下這筆錢。他認為,自己帶來的錢,就應該自己“花”。 30萬元趴在賬上畢竟不是長久之計,必須盡快把錢“花”出去。怎麼順理成章地“花”這筆錢呢,杜甫來很快想起個體包工頭傅老闆,這個傅老闆挂靠在一家建築公司,曾在中國地震局做過一些裝修類的小工程,跟杜甫來打過幾次交道。

2001年底,杜甫來把傅老闆叫到自己的辦公室,讓他做個30萬元的工程預算和合同。杜甫來說:“馬上到年底了,中國地震局下撥了一筆錢,年底花不出去的錢中國地震局就要收回了。你做個30萬元房屋翻修方面的預算,我把錢匯給你,你再提出來給我,至於活兒怎麼幹,明年再說吧。”隨即,杜甫來跟傅老闆講了具體工程等內容,工程地點是牛欄山地震台。 杜甫來在北京市地震局分管基建等工作,傅老闆自然需要杜甫來的“關照”。他很快讓預算員做了一份30餘萬元的工程預算書交給了杜甫來。不久,杜甫來給了傅老闆30萬元的支票。傅老闆把支票存在自己的個人賬戶裡,並按杜甫來的要求,從他挂靠的建築公司開了一張30萬元的發票交給杜甫來報賬。

但是,這個傅老闆也不是省油的燈,他不會白幫杜甫來這個忙,他告訴杜甫來,開發票要交大約3萬元的稅。杜甫來急於拿到現金,他想都沒想就答應了。 支票入賬20多天后,傅老闆還指望杜甫來能給他點活干,所以他一直拖著不給杜甫來錢。杜甫來見傅老闆不夠“開竅”,只好打電話讓傅老闆準備10萬元現金急用。傅老闆之後湊齊了10萬元錢交給了杜甫來。過了兩個月,傅老闆還是不主動,杜甫來畢竟做賊心虛,只好再次打電話催要,傅老闆第二次給杜甫來10萬元。這時候,傅老闆似乎也看出點什麼了,他一直催著杜甫來給他點工程幹幹,杜甫來隨即讓他再拿最後的7萬元。傅老闆覺得自己該開口要活干了,於是他拿著最後的7萬元跟杜甫來在一個小飯館見了面,兩人一起喝了一場酒,傅老闆還提出讓杜甫來給點活干,杜甫來終於勉強答應了。

在不到半年的時間裡,傅老闆分3次共交給杜甫來27萬元。但在此之前和以後他再也沒有與北京市地震局簽過其他合同,也沒有做過北京市地震局的任何實際工程。這次30萬元的“牛欄山地震台維修”合同也只是虛籤的,工程並沒有實際發生。 而杜甫來從傅老闆那裡拿到發票之後,立即把計財處長叫到辦公室,把合同、預算書和30萬元發票交給計財處長,讓他到財務把賬報了,計財處長就按照杜甫來的要求報賬了。 天衣有縫,貪墨官員變成倒霉蛋 按照北京市地震局的財務規定,動用這筆款項,就必須在局務會上討論。支出這筆款項要有主管局長的簽字、工程預算書、工程合同,且均要提供給計財處備案存檔。但是,這筆支出並沒有在局務會上討論,只靠杜甫來自己的簽字,就順利報賬了。

報賬意味著工程已經完工了,平賬了。因為這30萬元支出沒有上過班子會,此後幾年杜甫來也沒有向班子會匯報過。從2003年起,牛欄山地震台維修工程開始招投標和後來幾次實際施工,都是杜甫來負責,但這些項目的幾次維修工程也都不是傅老闆幹的。杜甫來從此再也沒提那30萬元的事情。後來北京市地震局領導班子調整,局長是新來的,更不了解情況,杜甫來乾脆什麼也不說了。 杜甫來以為這件事情做得天衣無縫,但他沒想到凡是衣服都有縫。 2005年11月3日,杜甫來突然得到一個消息,聽說檢察院正在查那筆30萬元的去向,杜甫來頓時慌了手腳。他立即找到一位好朋友說:“我2001年拿了單位30萬元,要不我自首去吧?”接著,慌慌張張的杜甫來又說:“要不我先把錢還上,然後再投案自首怎麼樣?我現在錢不夠,最少還差20多萬元,你趕緊幫著湊點錢吧。”這位朋友連忙說盡量想辦法幫忙,隨後這位朋友就找錢去了。

隨即,杜甫來像個無頭蒼蠅一樣找到另一位以前的同事,這位同事問他到底拿沒拿30萬元,杜甫來支支吾吾半天也說不出來,只是一個勁地念叨著:“沒那麼簡單,沒那麼簡單。”在同事的不斷開導、安慰後,杜甫來才漸漸平靜下來。 第二天,也就是2005年11月4日一大早,杜甫來跑到局長辦公室,慌慌張張對局長說:“2001年底,中國地震局下撥一筆維修經費,是準備維修牛欄山地震台的,這筆款我已支付給一家建築公司了,想請他們來做維修工程。這筆錢一直沒有使用,但我一直跟那個公司有聯繫。這件事是我一個人決策、運作、實施的,沒有別人參與,這是我的責任。我以黨性保證,錢我沒拿。我今天找你是要跟組織說明,希望組織也能替我說說。” 這位局長是2004年剛剛上任的,不知道內情也不想趟這渾水。他對杜甫來說:“這件事我一點都不知道,昨天聽紀檢的同志說檢察院在調查,到時你就實事求是地把事情講清楚。另外,你跟紀檢書記講一下吧。” 接著,杜甫來轉身跑到紀檢書記辦公室,此時他已經按耐不住自己的緊張情緒,他前言不搭後語地說:“我犯了一個大錯誤,有一筆30萬元的款付出去了,當時是做牛欄山地震台維修工程用的,但工程一直沒有做,這幾年我一直與這個施工隊聯繫著。最近想把這筆錢要回來,就給對方打電話,但對方說錢已經給我了,我覺得這事要跟局裡說一下。” 但此時誰也救不了杜甫來了,2005年11月10日,杜甫來因涉嫌貪污犯罪而被查獲歸案。 2006年11月24日,身著綠色軍大衣的杜甫來站在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杜甫來於2001年12月間,利用擔任北京市地震局副局長職務上的便利,採取與傅某某簽訂虛假合同,以支付工程款的名義,騙取本單位公款人民幣30萬元,據為己有。公訴人認為,杜甫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款,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法庭上,杜甫來為自己的貪污行為作出了很多辯解,但這些辯解連杜甫來自己都覺得蒼白無力。 2006年12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杜甫來有期徒刑11年。 一審判決後,杜甫來提起了上訴,他的上訴理由是: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相互印證,是以孤證定罪,適用法律不當,應當判其無罪。但在二審時,二審法院沒有採納辯護人的意見,2007年1月26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杜甫來的上訴,維持原判。 另類質詢,下派官員除了帶錢還應該帶什麼 杜甫來需要用11年的牢獄之災,去洗刷他貪墨30萬元的污點了。如果僅僅按照數額對比,在近年來落馬的廳局級貪腐高官行列裡,杜甫來是一個“另類”,因為他貪得實在太少了。 說杜甫來貪的數額少,只是想分析一下杜甫來這類貪官與眾不同的特點,並非主張貪官要多貪,那對我們國家和老百姓是更大的災難。新世紀以來,相對於全國各地紛紛落馬的廳局級以上高官而言,北京市落馬的廳局級官員不算多,但因為地處首善之區,北京的落馬官員比起其他地區的貪官們似乎更吸引媒體和老百姓的眼球,像副廳級的北京首發公司董事長畢玉璽,就曾引起全國關注。因為當前落馬的官員,涉案金額動輒就是幾百萬上千萬,甚至高達數億元,甚至一個小會計也敢貪污幾億元泡妞。巨額資金和女人,這應該是新世紀貪官尤其是落馬高官的必備標籤了。 但杜甫來沒有這些特點,也許他只不過是像自己辯解的那樣起了“一時貪念”而已。但是,這種辯解我們豈能相信?杜甫來貪污案有與眾不同的特點,他其實代表了我們很少關注的一個貪腐群體,這就是“帶錢下派”的官員們。 有點社會常識的人和熟悉我們幹部人事制度的人都知道,在我們的干部提拔任用規則中,上級單位的中層幹部通常是被安排到下級單位擔任主要領導。在這種任職過程中,除了職務上的提升之外,上級單位的領導為了表示對屬下的關心,常常會給下派的官員一些各方面的照顧,其中“帶錢下派”是一種通常的做法。因為官員們下去任職要開展工作,如果上級單位有撥款的權力,找個名義下撥一點專項資金並指定由下派官員使用,是再平常不過的一件事。而且,無論上下級對此大家都會心照不宣。一般來說,下撥的資金終究是要用在下派官員所在單位。如果這些錢確實為老百姓謀了福利,倒沒什麼可說的。但在很多情況下,這些“專款”往往是被下派幹部“專用”了,甚至在用於公務之餘,有一些錢就直接裝進了下派幹部的腰包裡。 這時候我們還可以想到“跑部錢進”、“扶貧幹部”等詞彙。跑部錢進是向上級爭取專項資金,而在各地最受歡迎的往往是帶著資金下去的扶貧幹部。上面把錢撥下去了,下面怎麼用的這些錢,一般來說上面過問得就很少了。而且有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凡是帶著下撥款項下派的干部,或者能夠向上級要來錢的官員,在錢款支配上大家往往遵循著這樣的規則,就是誰要來的錢誰支配,至少可以支配一部分,別人是不好說什麼的。畢竟,在多數官員的潛意識裡,誰帶來的錢就該歸誰支配,彷彿這錢不是國家的,而是某個人靠關係得到的,所以能夠要到錢的人,似乎就應該支配這些錢,別人過問就是多嘴。這種所謂的“潛規則”,就給了杜甫來這些人貪腐的空間。 杜絕這種貪腐的方法其實很簡單,就是不管誰要來的或者帶來的錢,只要嚴格按照組織審批程序使用就可以杜絕。但是,在實際操作中能夠做到“按組織程序辦”就很難了。如何破解這個難題,要靠各級單位的領導和製度,我們就不再多舌。 我們要關注的,是下派幹部除了帶資金、帶項目之外,還應該帶什麼才能造福一方。這個問題其實也很簡單,帶一顆公心去上任就足夠了。可是,杜甫來這樣的官員把公心扔掉了,只帶了一顆私心。 古往今來,貪腐的官員都是被世人鄙薄的,歷代歷朝打擊貪腐都是無情的,不該貪腐的道理沒一個官員是不懂的,貪官卻從來沒有斷絕過。中國的貪官具有中國特色,就是小農意識強。從農村老大娘到高級幹部杜甫來,彷彿都喜歡占公家便宜,農村老大娘只能偷挖生產隊菜地裡的一棵青菜,而副局長杜甫來則把公家的錢轉移到自己的口袋裡,這種占公家便宜的方式和原理都是一樣的。 也許在很多人看來,杜甫來不像我們通常看到的那些貪官那樣遭人痛恨,甚至有人會為杜甫來僅為區區30萬元葬送前程而感到惋惜。這種惋惜似乎沒有什麼錯,但我們還應該看到,貪官和竊賊是一樣的,都是不勞而獲、都是社會肌體上的寄生蟲、吸血鬼。 30萬元換來11年徒刑,杜甫來實在不值,但確實刑罰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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