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紀實報告 逃離北上廣Ⅲ·廣東太競爭

第7章 3、戶籍“埋堆”

如果說每日擠公交還是看得見的“折磨”,那麼,暫住證就像一個夢魘如影隨形,儘管,它現在有個新名字叫居住證。從暫住證到居住證的日子,外來人口在廣深的權益和待遇是不是又有了提高呢?不能忘記的是那拿著“暫住證”如二等公民般的日子,而如今,廣東3000萬流動人口依舊奔波在爭取居住證的途中。 因為只有從戶籍上得到認同,你才算進入某個圈子,才能融入某一堆人。這就是廣東人所謂的“埋堆”。 “埋”,現代漢語的引申義是隱藏。不顯山不露水地,讓自我融入了某一堆人,或曰進入了某一圈子——“埋堆”說白了就那麼一回事。而如果你不小心孤零零地暴露在外,那在廣東,是十分危險的事。 2010年之前,大多數在廣州漂泊的外來者,一提到暫住證,難免心有餘悸。 2003年的“孫志剛事件”也已成為“暫住證年代”不能忘卻的黑暗一筆。

那時,《南方都市報》報導了“一大學畢業生因無暫住證被收容並遭毒打致死”,也就是孫志剛事件。 27歲的孫志剛畢業於武漢科技學院,在應聘到廣州一家服裝公司後,就落地廣州了。 2003年3月17日晚10點,孫志剛一如往常出門去上網,由於剛到廣州20天,還沒辦理暫住證,碰巧那天出門也未帶身份證。事情就演變成了他在《城市收容“三無”人員詢問登記表》中所填寫的:“我在東圃黃村街上逛街,被治安人員盤問後發現沒有辦理暫住證,後被帶到黃村街派出所。” 那晚,他打電話給自己的室友成先生(化名),讓他帶著身份證和錢去保釋他。但是,當成先生去了派出所,卻被警方告知“孫志剛有身份證也不能保釋”。成先生親眼看到許多人被陸續保了出來,但他先後找了兩名警察希望保人,但那兩名警察在看到正在被訊問的孫志剛後,都說“這個人不行”,但並沒解釋原因。他很納悶,於是打電話給廣州本地的朋友,他的朋友告之,之所以警方不願保釋,可能有兩種情況,一是孫志剛“犯了事”,二是“頂了嘴”。後來,成先生回憶說,之後他在派出所的一個辦公窗口看到了孫志剛,於是偷偷跟過去問他“怎麼被抓的,有沒有不合作”,孫回答說“沒幹什麼,才出來就被抓了”。而在跟孫志剛的對話中,他承認跟警察頂過嘴,但他認為自己說的話不是很嚴重。

第二天,孫的另一個朋友接到孫從收容站裡打出的電話,據他回憶,孫在電話中“有些結巴,說話速度很快,感覺他非常恐懼”。於是,他通知孫志剛所在公司的老闆去收容站保人。之後,孫的一個同事去了一次,但被告知保人手續不全,在開好各種證明以後,公司老闆親自趕到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但收容站那時要下班了,要保人得等到第二天。 3月19日,孫志剛的朋友打電話詢問收容站,這才知道孫志剛已經被送到醫院(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去了。在護理記錄上,醫院接收的時間是18日晚11點30分。成先生說,當時他們想去醫院見孫志剛,又被醫生告知不能見,而且必須是孫志剛親屬才能前來保人。 20日中午,當孫的朋友再次打電話詢問時,得到的回答讓他們至今難以相信:孫志剛死了,死因是心髒病。護理記錄表明,入院時,孫志剛“失眠、心慌、尿頻、噁心嘔吐,意識清醒,表現安靜”,之後住院的時間,孫志剛幾乎一直“睡眠”:直到3月20日早上10點,護士查房時發現孫志剛“病情迅速變化,面色蒼白、不語不動,呼吸微弱,血壓已經測不到”。醫生在10點15分採取注射腎上腺素等治療手段,10分鐘後,宣布停止一切治療。孫志剛走完了他27年的人生路。

護理記錄上,孫的死亡時間是2003年3月20日10點25分,雖然醫院在護理記錄中認為,孫是猝死,死因是腦血管意外,心髒病突發;但是,屍檢結果卻表明:孫志剛死前幾天內曾遭毒打並最終導致大面積軟組織損傷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3個月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孫志剛案,而涉案罪犯也受到了法律的製裁。但是,這樣一個無辜生命的逝去卻不得不讓人發問,究竟誰該為這場慘劇負責,僅僅是一紙暫住證是不是就該接受不公平待遇? 孫志剛之死並沒有停止有暫住證引發的慘案發生,那薄薄的小本似乎成了區別人身份等級的戳印。 “我每天開著車子,在廣州這個城市裡穿梭,卻只像一名過客,毫無融入感。到外面談生意,我一直對別人說我是湖南人。”1997年,李先生來廣州,至今已有十幾個年頭。從最初的一名湖南過來的打工仔到現在擁有運輸車隊的公司老闆,李先生的身家已經不同往日,但身份卻依舊。

李先生在廣州碧桂園擁有一套建築面積140多平方米的複式房,在這個小區里居住著將近30%與他一樣有樓有車有生意的“流動人口”,但是,卻不能獲得這個城市的認可,徘徊在城市居民的邊緣。 他認為,雖然政府對入戶廣州的條件做出限定:有固定職業,35周歲以下的本科未婚青年可以入戶,又或者是35周歲以上的要有什麼職稱等等。但這只能代表城市群體中的一部分,還有一部分雖然沒有高學歷,但為當地稅收創造了高價值的人,卻被拒之門外。他以自己做例,“我只有高中學歷,但我勤勞,我憑著自己的努力創造了財富,我辦了公司,今年新招進了外地的大學生,並順利為他們辦了入戶廣州的手續,而我這個老闆卻因為學歷達不到要求,至今仍是流動人口。”

對於李先生而言,“其實,一年交一兩百元錢辦一張暫住證,對我來說是小菜一碟,問題是這僅僅是一種形式而已,暫住證並沒有為我的生活、工作提供任何便利。除了買車、考駕照等需要用一下之外,它對我毫無用處。” 暫住證有時不僅沒有提供便利,還成了外來人口的行動枷鎖。 在廣州擁有3家公司的何先生從安徽來廣州已經“暫住”了12年,如今,他事業有成,但是,因為“身份問題”,作為老闆的他所享受的待遇甚至還不如手下的員工,就像他所說的:“我手下的員工九成是廣州本地人,他們來去自由,想去香港就去香港,但我這個外地戶籍的老闆,卻難得要命。”這一點對於經常需要赴港談生意的他來說,非常不便。 何先生認為,暫住證給流動人員的待遇應有所體現,一個人在廣州奮鬥多年,創造了財富,政府能否給他享受一定的服務呢? “它不能僅僅是一張配合治安管理的卡,我既然交了錢辦了暫住證,認可了我的暫住身份,但為何辦港澳通行證還要回老家開資料證明呢?我覺得這部分工作應該由廣州有關部門來完成。”

有專家分析,“暫住證”一詞本身就隱含著“遲早要離開”的意思,是居住地對流動人口的不夠接納和認同。事實上,流動人口已經構成居住地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部分流動人口很可能在“暫住地”居住一輩子。這部分人都是為居住地做出貢獻的,但卻得不到相應的權力與待遇。 同時,“辦證收費”已成了暫住證實行過程中的潛規則,收費項目巧立名目捆綁在辦理暫住證上,比如,廣州的“治安費”、“勞動調配費”、“衛生費”……辦一個證到底需要交哪些錢?據《南方都市報》一篇報導說,一個廣州不同的區辦理價格還有差別,白雲區辦是180元,但交了180元,還得再交20元統一拍照的錢,自己的照片還不行;但到了開發區就是25元,有時候還還價還能便宜一些。

政府部門面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有財政收入支撐,何以對“特定的人”再行收取“特定的費用”?這不免讓人聯想這個證的“蛋糕效應”,按一個人100塊計算,整個廣東3000萬流動人口,以暫住證取得的財政收入就高達30億! 暫住證基本上是管制思維下的產物,只有管理功能,基本沒有服務功能,何況“暫住”二字本身就帶有歧視色彩。 “暫住證”的背後很可能就是對二元社會身份制度的複活:那種以地域為框架的“身份鴻溝”帶來的是兩種水平與質量的權利、福利和自由,它將一個城市劃成兩個階層。市場配置資源,那麼,人與人的主體關係只能由契約決定,人的“自治性”理應在社會生活中起主導作用,城市必須由沒有身份界限的具有平等主體性的公民自治參與——而“暫住證”已然窒息了社會底層民眾的創造性和對政治權利的合理訴求。並且,當“暫住證”成為某些部門“融資法寶”的時候、當無證者面臨“查證憂慮”和“錯罰凶險”的時候,那散發光芒的權利卻將“免於恐懼的自由”放逐在千里之外。

據說,1215年英國的《自由大憲章》就宣告“自此以後,任何對余等效忠之人民,除在戰時為國家與公共幸福得暫時加以限制外,皆可由水道或旱道安全出國或入國。”而這是遷徙自由權最早的成文法淵源。 2010年元旦,“居住證”取代了使用10年的“暫住證”正式成為流動人口的新標籤。 “居住證”與“暫住證”僅一字之差,但對於流動人口的待遇是不是千差萬別? 一位名叫“廣州早茶”的網友在分享了他面對居住證的感受,他認為,自己依舊是居住證的“夾心層”,我們可以一起看看他的這份無奈。 再過幾天,廣州的“暫住證”就改叫“居住證”了,而且實行“五年入學,七年入戶”。不過我認為,無論叫什麼,都只是紙上畫餅。 2004年,我從湖南來到廣州,在正規單位工作了5年,有社保、醫保、住房公積金。但是,我沒辦暫住證,也不想辦。除了交錢蓋章,拿個本本揣在懷裡,它能給你帶來任何一絲優惠或是便利嗎?乘交通優惠、進公園優惠、就醫優惠、電話辦理便利、港澳通行便利?統統沒有!它能帶給你哪怕0.01%的廣州人的體味嗎?不能!如果一個本本揣在懷裡,就算是揣個五年七年,也帶不來任何收益、便利或者入戶的希望,那我為什麼要傻乎乎地搶著排隊交錢擁有它?

兩年前,我結婚了,娶了個廣州媳婦,我本以為,這會讓我離成為廣州人的希望更近一點。但是,沒有。按照規定,我要結婚滿七年才能入戶。後來,我又打聽專門代辦戶口的代理公司,他們說能辦,代價是一二萬元。我是廣州居住證的“夾心層”,雖然已到廣州5年,但在居住證制度面前,我的居住時間仍然是個零。 萬幸的是,好在夫人是廣州人,好在我們擁有了一套有省一級小學學位的二手房,不然孩子上學也將成為一個大問題。 “廣州早茶”的想法讓我不禁想到這樣一個關於居住證的評價——“居住證再好也只是居住證”:一個權益越是需要一個證件證明,那就說明這個權益越是難以被保障。 就像在廣州工作超過10年的劉東明(化名)為了辦理“居住證”卻不得不經歷12趟辦證的折磨,在爭取自己權利的路上卻經歷著權利的“缺場”。

劉東明聽說廣州出台辦理“居住證”政策後就打算將自己的“暫住證”升級。 第一次是在元旦假期後不久,劉東明拿著照片和證件去冼村居委會辦居住證。工作人員告訴他要到指定地點拍數碼照片才能辦理,他只好花了25元去照相。 第二次,他上交了申請表格和照片等,工作人員又告訴他需要提供房東的居住證明且需要房東簽名方可辦理。 後來,他把居住證明和房東簽名拿到手上,工作人員卻告訴他,還需要工作證明和單位負責人的簽名。可是,等他拿到了單位負責人的簽名和工作證明,工作人員又索要未婚證,劉先生回去翻查發現,未婚證去年年底剛剛過了期。 來來回回,劉東明跑了12趟,他不禁抱怨,“工作人員從不一次性地把辦證手續交代清楚,非得折騰到你忍不住發通脾氣方可罷休。加上好幾次工作人員不在,白跑了,我為了這個證來回12趟了,還是沒能辦下來。”這樣折騰了幾個月,劉東明也洩了氣,只好放棄了這張居住證。 這只是辦理的一道關,“居住證”的政策雖然出了,但是,能不能辦成還是二話。同樣,辦理“居住證”時,彷彿又在某些方面看到了“暫住證”的影子。 最明顯的就是表示辦居住證時的搭車收費。一位大洋網友“達利莎麗鷗”說,在天河區龍洞街辦理居住證時被收了17元,其中竟然還有2元沒發票,說是“領取憑證”手續費。同樣,家住番禺市橋的藍先生也說,自己在辦證時被收取了60元,具體是什麼費用工作人員也沒解釋。 關於“居住證”的收費名目五花八門,較多的是“42元/半年”的收費,其中包括了2.5元/月的治安聯防費、4.5元/月的“勞動人員調配費”。這樣的收費讓人總會恍惚感覺,這到底是在為民謀利還是以居住證之名行斂財之實。 就像一位叫“海之大魚”的人在他鳳凰博報裡所寫的:7月份我所在的廣州東圃小區大門口、電梯間、每個樓層都張貼了告知書,告知書的開篇就是“為實現平安亞運,加強實有人口的管理,準確採集出租屋,流動人口信息,淨化亞運場館周邊的治安環境。”真是亞運是個筐,什麼都可以往裡裝。流動人口總是被淨化治安的對象,權且把這理解為政府的用心良苦吧,再往下看可就是威脅的條文了:不去辦查住一回罰50元,房東一起連坐最高罰30000。好恐怖哦,讓人聯想起封建王朝的聯保連坐。我只是一個來粵經商的,想想為支持廣州亞運還是理解政府的苦心吧。接下來就是我如何親歷辦居住證過程的。昨天下午我帶上相關省份證件到街道辦,本以為只要填了表提交了相關證件再交一些辦證的拍照費、公本費就算例行完事了,可事情的發展遠超出我的想像,我被告知:我還得交“流動人口管理費每月2.5元,治安管理費每月4.5元”。一次性按年交,辦居住證除出示相關本人證件外還必須有房東的房屋租賃證、完稅證明先到居委開證明。事情發展到這一步有點疑惑了。我打電話給房東向她說明情況,結果房東說她沒有房屋租賃證,如果非要堅持,你可以搬家。事態到這裡我真的困惑了。 ……問題是現在我成了風箱裡的老鼠兩頭受氣,一頭是不辦證查住一回罰50元,一頭是房東沒有租賃證也不願補辦這個證要么我可以搬家。現在房租價格飛漲我廢棄原來價的合同再去找房子也不現實,天哪,房東有沒有繳稅和我辦不辦居住證有什麼關係,這原本是你政府部門的事,為什麼要逼迫我們和房東綁在一起。是你政府部門懶政還是貪婪。由此我決定放棄辦居住證。以後的日子是可想的,我夾著尾巴做人防範晚上有人敲門騷擾的恐怖又回來了。 居住證的改革就像時事評論員張敬偉所言:“居住證制度不過是統一了城鄉居民的戶口證顏色,統一了鄉里人和城里人的稱呼,但實際上,城鄉居民的權利內涵和身份待遇還是一如既往。因此,如果戶籍制度僅僅至於一紙證件的統一,所謂的居住證只能是淺嚐輒止的改革補丁,給公眾發了一張中看不中用的權利畫餅。” 居住證相較暫住證雖然少了“臨時性”的意味,但依舊是戶籍改革的中轉站。即便實行了,還是不能從根本上還給流動人口自由的權利。 2010年5月,《廣州日報》報導了一則新聞,關於廣州數万人因集體戶口而遭滯婚。而在天涯論壇上,一篇名為“集體戶口無法結婚”的帖子也引得“遊客”紛紛駐足。發帖人“PSYG”表示自己遭遇的“囧事”可謂是集體戶口無法結婚的“升級版”,請求網友們獻言支招。 他說自己是一名外地人,大學畢業後在廣州上班,因為所在單位沒有人事權,由單位統一辦理落戶在人才市場,成為集體戶口的一員。市區令人仰止的房價,讓他只能把眼睛投向郊區的便宜房。 “前段時間買房子,陰差陽錯下,買了廣佛交界的房子,房產屬於佛山。打算結婚,但發現集體戶口無法結婚,如果要結婚,必須一個月內遷走。” 他只剩下這幾條路可走:(1)再攢錢,在廣州市區買套有戶口的舊房子(然而,這估計還得好幾年才有可能,還要在房價不要繼續漲的前提下)。 (2)把新買的房子賣掉,再在市區找房子(這個估計也沒那麼快,賣房再買房,勞心勞力,並且還得虧錢)。 (3)等佛山的房子弄好(年底交樓),把戶口遷到佛山(這個估計也得一兩年了,而且到時候再把戶口遷回來,也沒那麼容易)。 (4)把戶口遷回老家(這個估計最快,但來回辦理的成本太高,而且每使用戶口一次都要勞師動眾)。 (5)從人才市場把戶口卡拿出,去結婚,據說民政局會在卡上蓋章。手續辦完後把卡丟了,然後報失,不曉得能不能蒙過人才市場(這個有風險,而且即便結婚成功,將來生小孩仍然需要開證明,到時候謊言就不攻自破,只是緩兵之計)。 此帖一出,網上獻言獻計的人蜂擁而至,有人模仿帖主筆法詼諧回复:(1)起訴人才中心,他侵犯了你的婚姻權,違憲的。但這耗時耗力,又得罪人。 (2)如果不嫌麻煩,不想要這個廣州集體戶口,那就把戶口落回原籍,重新回到你爸媽的戶口本上。等辦妥了,再把戶口遷回你佛山房子那裡。 (3)最後的最後,才是考慮重新買一套廣州市內的房子,然後落戶。帖主回復到:比較來比較去,還是暫時不結婚了好。 很多像“PSYG”這樣因為集體戶口而滯婚的人幾乎都經歷了這一傷心事。這些傷心事卻陰差陽錯的帶動了廣州“搭戶”行業的興起。所謂“搭戶”,就是代辦廣州人才市場集體戶口“搭戶”轉入親戚或朋友戶口手續(市內遷移)。 “搭戶”形式有集體戶“搭戶”入個人戶、集體戶“搭戶”入集體戶。搭個人戶,需要自己提供親戚、朋友,否則只能代搭在其他公司的集體戶上,可以結婚。 天河一家人力資源公司就專門負責這塊業務。據說,現在“搭戶”越秀的價格是5000元,而“搭戶”天河的價格是3000元。一般5-10個工作日就可以辦好所有業務,辦成功後收錢。此後,每年需交500元的管理費。 這樣的一個循環就成了哥德巴赫猜想的難題,也讓許多人不得不駐足在“集體戶口”的大門前。 就像家鄉在海南的王羽所擔心的那樣,畢業於廣州一所大學的她已經找到了一份穩定的工作。可是進入這個單位,她的戶口還是要挂靠在人才市場的集體戶口上。她認為,“我還是希望能找一個可以幫我解決戶口的單位,如果戶口總是挂靠在人才市場,那對我在廣州的生活會有比較大的不便。”而且,戶口挂靠在人才市場的集體戶口上,除了每年要交納一定的挂靠費之外,如果想要結婚,也會遇到上面幾萬人所面臨的滯婚困境。 社會倫理學家馬格利特在《正派社會》一書中提到,“不讓社會制度羞辱社會中的任何一個人”。也就是說,社會制度中的一點瑕疵或是缺陷都會給相當一部分人造成傷害,從小處言,是讓個人生活不便,從大處言,則是踐踏一個群體的權利與尊嚴,使他們以一種不堪乃至屈辱的方式去應對製度的僵硬與冷漠。現在,就連結婚如此神聖的權利也因為所謂的戶籍而被綁架。 從很久以前開始,戶籍就成為來廣、深的人的一道牆,這道牆如舒婷所描寫的:“夜晚,牆活動起來,伸出柔軟的偽足,擠壓我、勒索我,要我適應各式各樣的形狀。我驚恐的逃到大街,發現同樣的噩夢,掛在每一個人的腳後跟,一道道萎縮的目光、一堵堵冰冷的牆!我終於明白了,我首先必須反抗的是我對牆的妥協,和對這個世界的不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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