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已經說過,當晚在永井川信號所的區域內,靠南面的道口旁邊舉行了虛空藏菩薩的廟會,為此支起了執行警戒任務的帳篷。我還提到帳篷裡的守衛人員曾作證說,當晚並沒有看見赤間從那裡走過。
當時這個帳篷裡除了點著兩盞信號燈之外,外面還開著六十燭的露天燈,照亮了平時漆黑的道口。所以只要赤間等人從那裡經過,三個守衛人員都會注意到。尤其赤間以前又在國鐵工作過,是個面熟的人。
可是,這個帳篷不是通宵都有人守衛。據守衛人員作證,停止警戒的時刻是十二點十分或十五分左右。在這以後就熄了外面的燈,撤去帳篷,帳篷裡的警戒燈當然也就熄滅了。在這以後,道口又是一片漆黑。但是被告赤間供稱曾看見過那個帳篷——也就是說,他通過的時間應該是在撤走帳篷以前。據他的供詞,經過的時間是在撤走帳篷以前不久。
檢察當局以及判決書堅持,據赤間供詞,線路破壞班是照圖中所標明的那樣,沿著鐵路往還的,途中通過南面的道口。那末,帳篷的守衛人員勢必看見赤間等人了。既然沒有看見,那就是赤間等被告沒有沿那條鐵路走。換句話說,要末那個供詞打一開頭就是編造的,要末他們走的是另外一條路。
說到走另外一條路,就只有這條沿著鐵路的人行道以東的陸羽公路了。中間雖隔有丘陵,這條公路大體上是與鐵路平行的。翻車現場北面相距二十來米的地方是淺川道口,公路與鐵路在這裡交叉,通到松川町(參照前圖)。然而赤間的供詞根本沒有提到走過陸羽公路的事,檢察當局也沒有把陸羽公路作為問題來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