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紀實報告 日本的黑霧

第18章 第十七節

日本的黑霧 松本清张 966 2018-03-14
比方說,讓我們考慮一下兇犯在二十七日(星期二)到安田銀行板橋分行去取支票時的情形。按照一般情況,兇犯總想乘著通告還沒下來,盡快把支票兌成現款;因此,上午去總比下午去要來得安全一些。可是實際上兇犯直到下午三點半才出現。這就是說,星期二他下午才能抽出身來。那末也可以設想,既然兇手是去犯這麼重大的案子,也許會請假去幹吧?但是在犯案的當天請假,嫌疑就更大了。 其次,兇犯選的是附近有不少房子在空襲中被炸毀了的偏僻的小銀行。這種銀行里也不過有二三十名職員,也就是說,在掌握人數這一點上大概剛合適。他的行動範圍呢,北自板橋,南至品川附近(荏原);椎名町和中井在這兩者之間。為了定制名片,他還在銀座出現過。他的行動範圍誠然可以說是遍及全東京都的南北了。當然,他是在不同的日子去的。但是如果他下午才能離開崗位(而且他總是在三點以後才到現場),在那以前抽不出身,從這裡也可以看出一種機動性。

尤其是他到帝國銀行椎名町分行作案那次,剛下過雪,路很難走。 替平澤辯護的人說,平澤當時不在現場,因為五十七歲的平澤不可能穿著膠靴在短短的時間內趕到現場。這種論斷也值得參考——也就是說,我認為凶犯大概是利用了吉普車才會有這種機動性。 兇犯訂下周密的計劃,在銀行里作了案。他一定也會擔心正在作案時會不會有人從外面進來。比方說,雖然已經下了班,也許會有個顧客因事從便門進來,或是跑外勤的回來了。這種時候,只要有一個人從外面闖了進來,看到職員一個個地倒下去,那就萬事皆休。那人一定會馬上跑出去報警,兇犯就陷於困境了。既然兇犯訂下了那麼周密的計劃,要是沒有考慮過在這種場合該採取什麼措施,倒不合情理了。他一定做好了準備,不會只靠僥倖行事。

比方說,可不可以這樣地假定呢?兇犯是佔領軍裡的高級工作人員,乘著吉普車來到銀行附近,把吉普車停在不惹人注意的地方,然後走進銀行去。只要外面罩上件便大衣,人家就不知道他裡面穿的是什麼了。事實上,儘管銀行職員們記不清兇犯的服裝,卻說他穿著大衣。萬一有人追趕,他就立刻跑上吉普車,開車逃跑。當時,佔領軍的吉普車用的是黃色牌照,日本警察是輕易不能盤查的;而昭和二十二年到二十三年初正是佔領軍最威風的時候。 可是,根據偵查綱要看來,當局最初找過汽車的線索,後來就放棄了。大概是因為只能以日本方面的汽車為偵查對象,佔領軍的吉普車當然不在偵查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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