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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32.紫金山在哭泣中歡呼

南京大屠殺全紀實 何建明 11040 2018-03-14
1937年至1947年的10年間,在南京,有兩個人的命運分別是這樣的: 第一個是,他來了,後來走了;再後來他又回來了,後來又走了,走了後再也沒有回來——他便是蔣介石先生。蔣1927年進南京城,次年任“國民政府”主席,1937年12月日本人打進南京時他走了;抗戰結束後他又回到南京當“總統”,完成了對曾經將他趕出“總統府”的日本戰犯的審判。 第二個人,他來了,又走了;走了後又回來,便再也沒有走了——他便是日本人谷壽夫。谷是日本侵略軍的第6師團長,是日軍南京大屠殺主力部隊指揮官,血債累累。他1937年12月13日清晨指揮部隊開進南京,之後放縱部隊在城內燒殺搶姦,罪孽滔天。谷後來回到日本。 1946年10月16日,谷壽夫被押回南京受審,同時被中國憲兵押回的有32位乙、丙級日本戰犯。

谷壽夫這回沒能離開南京,他被蔣介石的政府和中國人民判處了死刑。 作為南京大屠殺的罪魁禍首,谷壽夫被押回南京審判,既是東京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的延伸審判,同時也是中國人民獨立清算日本南京大屠殺罪行的一次極其轟動的事件。 其實,在日本宣布投降的同時,根據《波茨坦公約》,包括中國政府在內的各戰勝國都在著手進行對法西斯戰犯的清算準備,中國政府比當時的蘇聯和美國等國家對戰犯的清算要軟弱得多,其中一個原因是:蔣介石為報日本統治時與汪精衛之間的恩仇,他在抗戰結束後第一件最上心的事,就是對汪精衛為代表的漢奸們的大清算,差點誤了東京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的審判大事。 毫無疑問,在當時的國際背景下,中國政府不站出來清算日本戰犯的罪行,肯定是行不通的。因此,蔣介石必須在“收拾”汪精衛等漢奸的同時,配合國際形勢,著手開展對日本戰犯的清算。

1945年底,中國政府的戰犯處理委員會即對日軍在南京實施大屠殺的戰犯進行了調查,並列出近60人的戰犯名單,報送到聯合國戰罪審查委員會審核。這份戰犯名單中,包括了松井石根、朝香宮鳩彥王、柳川、谷壽夫、中島今朝吾、牛島貞雄、藤田進等進犯和占領南京時的部隊主要指揮官,其中的朝香宮鳩彥王,因為是“皇叔”身份,故逃過了戰爭罪的審判;柳川和中島今朝吾已死亡,所以未受審判。松井石根被列入甲級戰犯,在東京受審。剩下的名單中,谷壽夫是南京大屠殺首當其沖和名副其實的最大要犯,他被中國政府引渡到南京接受中國人民的審判。 1946年8月1日,谷壽夫被引渡到上海,後被押到南京,關在小營拘留所。 《中央日報》記者在谷壽夫到南京的當天下午,就獲得了到監獄採訪的機會。這位記者即日寫下如下報導:

罪大惡極並不亞於戈林、里賓特羅甫等納粹巨犯的兩個日本的元兇巨憝——谷壽夫和磯谷廉介(後者為日本關東軍參謀長、香港總督——筆者註)。在百萬市民天天的期望當中,終於在昨晨七時,從上海押來了南京。把殺人的人,交給被害的人民去審判;要殺人的人,在當年逞惡行凶的地方來懺悔,這是最應該而合理的處置。 為了把這些魔鬼的情形介紹給讀者,記者昨午四時後身到小營拘留所去訪探了一回監。恰好正當他們“放風”的時候。感謝翻譯官岑先生的幫助,我在“群魔亂舞”的草場上,加入了谷壽夫等幾位“中將”的小組裡,坐在草地上談了將近半個小時的天,他們一邊扯著小小的青草,一邊暢快地回答我所有問題。 他們在東京被捕時,谷壽夫正做廣島軍管的司令。他們由東京坐飛機被引渡來滬,關在上海楊浦監獄,到今天解來南京時,恰恰已經坐了60天的牢了。

問他們的監獄生活時,谷壽夫說:與普通囚犯是一樣的,不過有時得到些便利。問他家庭情形時,從那露著滿臉鬍子根鵝蛋形的肥臉上,浮現了一陣苦笑。他說:“我沒有兒子,只有兩個女兒,都出嫁了,兩個女婿都是軍人,現在都沒有了職業。我自己的太太也在東京。兩個月了,我也沒有得到他們的信息,經濟情形一定是很困難的!” “酒井隆被判處死刑了,知道嗎?” “不知道。” “ 戈林、里賓特羅甫、季德爾等一群德國戰犯前天被宣判絞刑了,知道嗎?” “不知道,我們都沒有報紙看的。” “對他們的判決,有何感想?” “我是在一個'無我夢'中,對他們沒有什麼感想。”接著又是一個苦笑。 “那麼,在審判時你們想請律師替你們辯護嗎?”

“如果可能,我很希望。” “你們自己有了答辯的準備嗎?” “有了準備了。不過我不知道是為什麼被捕的。我從去年六月以前的六年中,完全沒有做過一件犯罪的事。我只准備在法庭上把過去的事,坦白地陳述一下。”谷壽夫這一來,使人禁不住“噗”的一聲笑了出來。這位師團長天真得可以,他那禿光的腦袋,可真健忘得驚人了。他簡直不知道他何以會被捕的?那麼,聽著罷,不久法官就會告訴你的。 突然,我轉了一個彎問他:“請問,閣下最初是怎樣到南京來的?” “二十六年(民國)八月一日,我還是第六師團長,當時奉命從熊本出發,經過朝鮮。到八月下旬,集合了三個師團,由香月中將指揮,參加永定河作戰。隨後向保定、正定、石家莊前進。九月下旬在石家莊受密令進至大沽後,經海道到八口浦集中做登陸作戰演習,隨後又奉密令,與牛島師團、末松師團共同進攻杭州灣,最後在金山衛登陸成功。接著就進攻松江、崑山,目的在切斷中國軍隊的退路。此後又同末松部隊經太湖的南部前進,我的部下便在十二月十三日完全進入南京城。”他一口氣說下去,每當說到一次戰役成功時,他左臉那蠶豆般大的黑疤,都漲起一陣光彩,很容易使人想到當年他那殺人不眨眼的凶相。

“現在閣下,又再度地光臨我們南京城了,請問有何感想?” “——”他低下頭,沒有回答。 ……“收風了。”我轉向軍事法庭,在張主任書記官的手裡,我看到了一幅圖畫: 新街口、上海路、下關等地,東一堆西一堆地躺著男女老少的死屍。最大一個場合,九千個同胞被機槍掃射得血肉橫飛,慘叫連天。金陵大學的難民收容所裡,一隊日本兵在宣布,是軍人的站在一邊,由皇軍發遣散費送回家去;是商人的站在一邊,好放出去做生意。結果那被稱做軍人的一大群,給機槍押出去,掃射、戳刺、淋洋油火燒,其中只有11個人留下了生命,不久就要在法庭上拿他們身上的創傷來做鐵的證據。而這一群吃人的魔鬼裡,谷壽夫,血塗紅了眼,坐在高頭駿馬上,高擎著指揮刀,好似在說:“殺呀!殺!殺!”……

谷壽夫,以及其他屠殺南京人的罪犯們,你們該到了接受中國人民審判的時候了吧! 當殘害幾十萬市民的大屠夫被押回南京的消息傳出後,整個南京市震動和振奮了!人們紛紛奔走相告,尤其是那些遇害者的家屬和大屠殺的親歷者們,他們哭泣著、激動著,攜老帶幼地跑到檢察部門和法庭,以血和淚的事實,接受法庭的調查和取證——檢察官:你是來為南京大屠殺作證的嗎? 證人:是。 檢察官:你知道做假證是要判七年以下徒刑的嗎? 證人:我知道。 檢察官:那好,現在你可以舉證了。 證人:好的。 …… 那些日子裡,國防部軍事法庭的審判官和檢察官們,天天接待人山人海的申訴者,他們都是南京大屠殺的親歷者、受害者,其證言極其珍貴而有力,為審判戰犯起了關鍵性的作用。

所有的證人都要事先回答上述問題,並被告知如果作偽證,必須接受七年以下的徒刑。明白法律規定後,在最後的證言記錄上蓋章按手印。 沒有人對此提出異議。所有人幾乎都是一句話:日本人害死了我的親人,幾乎也要了我的命,我們是來作證的。 …… 這樣的調查和市民們自呈所獲得的有關谷壽夫及其日本軍隊在南京大屠殺的罪行證人,據法庭統計,達2784件之多! 人們期待已久的公審大屠殺兇手谷壽夫終於在1947年的2月3日開庭—— 上午11時,第一位證人上場。 威風凜凜的審判長石美瑜一聲令下:傳證人周一漁。 (書記官施泳) 法警引一老者入庭。 審判長親自向證人提問:姓名、年齡、籍貫? 證人答:我叫周一漁,年60歲,南京人,住中華路金沙井32號。

問:本庭聽說南京淪陷時你在崇善堂做過收埋屍體工作嗎? 答:崇善堂是大家辦的,我當時是董事長,經手收埋屍首112266具。我們印有統計表,容我明日送來給庭上參考,尚有未掩埋者為數尚多。 問:本庭現定於2月6日起,在勵誌社公審戰犯谷壽夫,屆時仍請你出庭作證陳述關於南京淪陷時日軍之暴行。 答:可以的。 問:日軍何時進城呢? 答:民國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進城。 問:是哪支部隊進城呢? 答:谷壽夫部隊先進城,到14日中島部隊始進城。 問:你在南京淪陷時有離開沒有? 答:未離開。 問:你家有人被害沒有? 答:沒有。 問:你曾親眼看到日軍暴行嗎? 答:屠殺者我目睹有七八次。 問:大約怎樣被害呢?

答:當收屍時看到有用刺刀由前向後刺入的。 問:你在何處收屍呢? 答:隨處收的,當時遍地皆是屍體。 問:還有怎樣被害呢? 答:亦有日軍在地下室外面,用槍打進地下室去。 問:當收埋時有工人在場? 答:有的。 問:現在尚可以找到當時工人嗎? 答:可以的。容我找到後於2月6日帶來出庭作證。 問:當收屍時,所收的屍體有軍人在內沒有? 答:均是穿老百姓衣服,沒有穿軍裝的,男女老幼均有。 問:你曾看到最慘的被害嗎? 答:我親見在內橋菜市斗姆宮地方,有一賣雞女人,約有50餘歲光景,被日軍3人輪姦後,用破布等件塞入陰戶,致該婦腹脹而死。時間是在這年12月16日。 問:南京淪陷時,屠殺最多的是在什麼時候呢? 答:進城第一星期殺的頂多,亦有燒的。 …… 緊接下的2月6、7、8三日,法庭上證人與被告谷壽夫面對面地進行了辯論。 1947年2月9日的《中央日報》如此報導庭上的盛況—— (本報訊)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昨(八)日下午在勵誌社開辯論庭,續審當年大屠殺案罪魁禍首谷壽夫。出席旁聽者約千餘人,座無虛席,沈市長亦在場旁聽。二時零五分,被告舉步蹣跚,由一憲兵扶持入庭。法官宣布繼續調查罪行證據後,谷犯舉手請求發言。略謂:兩日來根據證人所述,罪行大多發生於中華門一帶,實際上十二、十三兩日戰爭進行猛烈,該區已無平民,假使有居民留住,被告亦絕對不允許有殺害行為。在調查文件中,被告發現許多罪行都為中島部隊所為,不在其防區內發生。以上陳述,請庭上加以注意。審判長旋即列舉三件集體屠殺事件:(一)廿六年十二月十六日,被俘麇集幕府山下之中國軍隊及難民五萬七千人,被日軍驅至下關江邊,用機槍掃射及刺刀戮殺,棄屍江中,為被屠殺事件中人數最多之一次。 (二)二十五日,難民九千餘,亦於下關被屠殺。 (三)十六日晚上,難民五千餘從華僑招待所被押至下關中山碼頭,機槍掃射,棄屍江中。以上三次,均有死裡逃生之受害者出庭具結作證。法官另附述南京會戰時,《東京日日新聞》所登載關於兩日兵作殺人競賽之新聞,三天之內一殺一百零五人,一殺一百零六人,問被告對上述諸事有聞否?谷犯狡辯稱:法官所述,被告尚屬初次聽見,下關集體屠殺乃海軍或其他部隊所為,與被告無關。餘防區內,又如無人之境,訴諸神明,全沒此事。庭上認被告為大屠殺主犯,實屬錯誤,倘能將當日最高指揮官傳訊至庭,則屠殺暴行,當能明了。 至此,續傳被害人梁廷芳、向振榮、陳福保、劉振漢、定惠等證人出庭。其中有孤苦伶仃的寡婦,失去兒子的慈母,身披道衣的僧尼,白髮禿頂的老翁,虎口餘生的受害者,不同的身份,不同的年齡,眾口同聲,痛述當年日軍暴行及目擊慘狀。惟被告仍矢口否認,推諉責任於中國便衣隊及乘機搶劫之漢奸。 提及被告在石家莊、保定等地縱容部屬搶劫居民陳嗣哲衣服、古玩及強迫婦女做肉體慰勞時,谷犯供稱:當時在香月司令官指揮下,忙於準備南下,進軍之際,搶劫絕無可能,亦不會有,所言既不詳細,而又為前所未聞之事。 休息十分鐘後,四時二十分,辯論庭開始。首由陳檢察官光虞起立發言,加以論斷。陳氏有條不紊,語氣堅決,態度嚴肅,略謂:在第一日開始公審時,檢察官曾簡述屠殺情形,經三天來之審判及男女老幼暨中外人士之出庭作證,均足說明日軍在南京犯有屠殺、放火、破壞財產、搶劫、強姦等等無人道之殘忍罪行。根據紅卍字會及其他慈善團體掩埋屍體統計調查,南京市遭慘殺人數達四十萬人。此種曠古未有暴行,實為人類文明史上恥辱,雖處分千百個谷壽夫,亦不足以洗此恥辱,雪此深恨。又根據兩千多份調查表及程潔女士所述,因中華門離難民區較遠,故此區內受害人最多,此種證據確實之罪行,非被告一言兩語所能推諉抹煞。 其次,南京大屠殺是一種整個行為,全國各大城市,以南京所受摧殘最慘烈,究其原因,無非在企圖摧毀我民族意識,打擊我抗戰情懷。蓋南京乃完成中國統一之首都,準備抗戰之首都,指揮抗戰之首都,革命情緒最高,民族意識最濃。此一整個屠殺行為,凡是參與者不論駐區何在,都應負起屠殺責任。谷壽夫十二日率部抵中華門,十三日進城,此兩日中城內只有被告部隊,被告實為發動大屠殺罪魁,不能逃避責任。 最後,談及證據問題,陳氏稱:三天之審訊,市參議會及地方法庭調查表,紅卍字會掩埋屍體統計表,歐美人士報告書中所提述之罪行,安全區中檔案,美籍牧師所拍電影及日軍自攝影片等等,都證據確實,被告倘不能提出有力反證,僅以狡賴不負責任言詞搪塞推諉,實不能擺脫應負責任。 陳氏又稱,被告態度蠻橫,言語無理,責任不容其胡亂推諉。以此種曠古未聞之大慘案,雖十萬個谷壽夫,以千萬種刑罰加於其身,亦不能洗刷此種恥辱及慘痛,此種窮凶極惡之罪魁應予判處極刑。 言畢,旁聽席上一片掌聲。被告在聆聽日語翻譯官譯述時,庭上勤務兵在被告席上點蠟燭一支,燭光搖曳中,谷犯神色已不復如前之自若矣!搔首弄鼻,時而仰首若有所思。 繼而答辯開始,被告態度倔強,飾詞狡辯圖賴,對所有罪行,全加否認。 谷犯首稱:檢察官論斷完全錯誤,因為渠以被告擔負中華門一帶罪行責任為出發觀點,假造沒有事實根據的記錄,故意造作,認被告為大屠殺罪行者,馬馬虎虎,作不正確及單方面之調查,被告對此,絕不能承認。繼曰:許多平民,因曾受其他日軍部隊之殘害,所以利用這個不容易得的機會報仇,將罪行都放在被告身上。兩天來,在庭上作證的證人所陳述的,都非被告部隊所為。 旋又稱:以揣測做根據,不能構成犯罪條件,如此審判,可說是世界審判史上無前例。犯罪事實,應將加害者與被害者□□傳訊到庭,才能決定犯罪有無,單方陳述,不能成為犯罪事實。被告希望能獲得公正沒有錯誤的判決。 最後,谷犯又以種種口實,如中國便衣隊破壞,飛機轟炸,及空空洞洞之“軍紀嚴明”與一些數字統計,否認狡賴暴行責任,惟時已六時許,庭論退庭,被告還押,定期再行審訊。 1947年2月25日繼續法庭辯論。中方的證人是《陷都血淚錄》作者、國防軍少將郭岐。郭文字字句句血淚泣。而兇手谷壽夫則百般抵賴,其辯護律師也跟著起哄。法庭上,正方反方,激烈爭辯,硝煙似火,牽動著百萬南京市民的心…… 大劊子手谷壽夫是個非常狡猾的戰犯,當年他帶領日軍佔領南京時所犯下的罪行至極,在南京市民心目中留下的陰影太深刻、太痛苦,所以市民們聽說這樣一個大戰犯被押到南京審判後,政府當局號召當年的受害者出來舉證時,南京市民們的熱情和主動可謂空前。其中有一個舉證後來被列入作為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京字第一號證”,此證頗有傳奇色彩,也是揭露日軍在南京實施大屠殺的鐵證。 “京字第一號證”現存在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是一本相冊,裡面有16幀照片,皆是日軍殘暴屠殺平民和強姦婦女的現場實景,說它是“鐵證”是因為照片是日本士兵自己拍攝的,而把這份“鐵證”保留下來的卻是一對中國人,這也使得那些想抵賴卻又無法抵賴的日本戰犯們不得不在自己犯的罪行面前低頭…… 這本相冊的主人叫羅瑾,從小在南京長大。 1937年時的羅瑾才14歲,日軍佔領時他家因窮苦無力外逃,只得跟著難民躲進了拉貝他們設立的“國際難民安全區”內。因為年幼,羅瑾躲過了日軍一次次屠殺。 1938年,南京局勢稍稍平定後,羅瑾到南京市區的長江路估衣廊附近的華東照相館做學徒,以養家糊口。當時的日軍仍在南京城區到處屠殺平民。 1938年1月的一天,一位日軍少尉來店裡衝兩卷“櫻花牌”膠卷,照相館的老闆把這活交給了羅瑾。接過膠卷的羅瑾,到暗室裡沖洗,在裡面他發現其中都是些日軍砍殺中國軍民與侮辱強姦中國婦女的鏡頭。看到那一張張血淋淋的、赤裸裸的日軍暴行,羅瑾憤慨無比,於是他便偷偷利用底片加洗了一套,自己保留了下來。此後,又有不少日軍來衝照片,羅瑾便偷偷加洗幾張,就這樣一共保存了30多張這樣的照片。羅瑾年歲不大,可他明白自己的做法一旦被日本人發現,肯定要殺頭,然而小小年紀的羅瑾堅信將來終有一天能為慘遭殺害的同胞們討還血債,於是他決心冒死將這些日軍罪證照片保存下來。羅瑾特意自己用硬紙片裝訂了一個小相冊,為表達內心對日軍暴行的憤怒,他在封面上畫了一把滴著鮮血的尖刀和被尖刀刺透滴血的心,並寫下了一個大大的“恥”字。為悼念死去的同胞,他又將心臟、尖刀和“恥”字的四周勾上黑邊。羅瑾從收藏的30多張照片中,精選了16張最能反映日軍暴行的照片,貼在相冊上,然後將餘下的照片燒毀了。為安全起見,一開始他將相冊藏在照相館的暗室案板下,後來又轉移到自己的家中。 1940年,羅瑾因生活所迫,到了汪精衛偽政府的“交通電訊集訓隊”當學員,集訓隊駐紮在毘盧寺內。他們的教員就是日軍教官,常對羅瑾他們拳打腳踢。羅瑾害怕自己的相冊放在家裡不安全,便悄悄把它帶到集訓隊,藏在宿舍床板下。次年初的一天,日偽憲兵突然在寺內大清查,羅瑾情急之下將相冊轉藏在毘盧寺廁所牆上的一個洞中。哪知幾天后,當他想轉移相冊時,卻發現相冊不翼而飛。羅瑾頓感不妙,便趕緊逃離了南京,這一逃直逃到上海、福州等地,最後落腳到了福建大田縣。 相冊到底是誰拿走了呢?後來羅瑾才知道是被他的集訓隊學友吳旋拿走並保存了下來。吳旋與羅瑾同歲,也是窮人家的孩子,南京淪陷時,他同樣目睹了日軍的暴行。有一天,吳旋上廁所,無意間發現低矮的茅房的一處牆上有新糊的泥巴,覺得奇怪,便伸手一掏,發現了一個相冊,再打開一看,吳旋嚇了一跳,全是令他心驚膽戰的日軍暴行照片。怕人看見,吳旋立即將相冊藏在身上。放在身上也不是事,吳旋思來想去,便將相冊藏在寺廟的大殿內一尊佛像的底座下。本來這事吳旋覺得做得“萬無一失”,可哪知,第二天“集訓隊”的當官者被學員們全部集中起來,說有人藏了一本日本畫冊,如果不交出來,就“死啦死啦”的。學員們緊張極了,因為有人傳:逃跑的羅瑾拿相冊給學友們看過,不少人知道這相冊。但學員們最後沒一個人承認見過,所以此事不了了之。但吳旋心裡一直懸著,擔心哪一天被日本人發現,這可不是鬧著玩的。他在想如何處理相冊之時,集訓隊結業了,吳旋便將相冊轉放到自己的皮箱底層,之後與同學們不辭而別,帶著相冊走出了“集訓隊”。之後幾年,吳旋屢經周折,終將這些照片保存了下來。 抗日戰爭勝利,南京解放。吳旋所在的“國軍”早已解散,正失業在家。一日,他在大街上看到南京市臨時參議會號召市民提供日軍罪行的公告後,立即回家從床底下的箱子裡取出了那份令他提心吊膽了6年之久的相冊。第二天一早,吳旋鄭重其事地將相冊呈交給了接待他的一位40來歲的市參議會工作人員。 南京市臨時參議會收到吳旋的呈文及相冊後,經過調查核實,認定這些照片確係日軍侵占南京期間所拍攝,為日軍暴行鐵證,並在審判谷壽夫等日軍罪犯時將這16張照片列為南京軍事法庭“京字第一號證”。 3月3日,法庭再度升堂,繼續辯論。谷壽夫雖“面容憔悴,神色頹然”,但依然口若懸河,飾詞狡辯,否認其罪,甚至說,南京如此審判“乃世界司法史上無此先例”。遭到石美瑜怒斥:被告不得重複已多次陳述之言! 此日是控辯雙方最後一次法庭辯論。一直到下午5時半,由中方陳光虞作最後陳述,他駁斥道:被告在數日辯論中一直以空洞言辭,重複其詞,意在規避責任。被告一直講自己生平主張中日親善,何以在已經退役的年齡,仍領兵到我中國領土進行侵略戰爭?你講法庭上的證人都是捏造,難道南京市參議會的幾千名受害者的調查、國際人士所主持的安全區檔案,還有你們《東京日日新聞》所載的兩日本兵殺人競賽的報導和照片,及日軍入城時所攝影片資料上的畫面也是捏造的嗎? “被告犯罪證據確鑿,毫無辯解餘地,蠻橫無理,罪大惡極,侮辱中國政府法律,應判死刑。憶當年40餘萬同胞被屠殺皆無說話餘地時,被告雖年屆65高齡,亦該死該殺!”陳檢察官說到此處,法庭上掌聲雷動。 “噓!不公正之裁判,將為中日親善加上一層陰影也!”谷壽夫仍在被告席上喋喋不休。 法庭一直辯論至晚上7點半。 “嘭!”審判長石美瑜重重地敲下法槌,宣佈道:“今日休庭。本月10日下午3時在勵誌社宣判!” 舊南京時代的勵誌社,是一個很有名的地方。南京人對中山路上的勵誌社很熟悉,它至今仍保留著三棟宏偉的宮殿建築,分別是大禮堂、1號樓、3號樓,全為坐北朝南。 1號樓前有一塊石碑,上面寫著蔣介石的親筆題詞: 立人立己 革命革心 1947年3月10日下午,苦難的南京市民把勵誌社的大禮堂內外擠得水洩不通,市民們都在期待目睹殺害數十萬南京人的劊子手的可恥下場。 法庭大幕拉開—— 6名威武的武裝憲兵押著罪犯谷壽夫上庭。此時的谷壽夫早已沒了初到南京時的那股威風,滿頭白髮的他,步履顯然已蹣跚,唯有一雙不大的眼睛仍露著狡猾和陰險的光澤。 法庭中央,站立著審判長石美瑜,他的兩側站著審判官宋書同、李元慶、葛召棠、葉在增。首席檢察官陳光虞及谷壽夫的辯護律師梅祖芳、張仁德等各站立於法庭左右兩側。另有幾位翻譯人員和日本籍證人、中方證人代表。 “現在我宣讀法庭對戰犯谷壽夫的判決書——”石美瑜提高嗓音,開始宣讀。中國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的這份“一號”判決書不短,為了讓今天的中國年輕一代和世界人民(包括日本人)了解整個南京大屠殺的真相,因此筆者從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內調出了判決書的部分內容在此刊出: 谷壽夫在作戰期間,共同縱兵屠殺俘虜及非戰鬥人員,並強姦、搶劫、破壞財產,處死刑。 事實: 谷壽夫係日本軍閥中剽悍善戰之將領,遠在日俄戰役,即已從軍,並著戰績。迨民國二十六年中日戰起,充任第六師團長,於是年八月,率部來華,參與侵略戰爭。先轉戰於河北永定河及保定、石家莊等處。同年十一月杪,我京滬沿線戰事頻告失利,轉移陣地,扼守南京。日本軍閥以我首都為抗戰中心,遂糾集其精銳而兇殘之第六師團谷壽夫部隊,第十六師團中島部隊,第十八師團牛島部隊,第一一四師團末松部隊等,在松井石根大將指揮之下,合力會攻,並以遭遇我軍堅強抵抗,忿恨之餘,乃於陷城後,作有計劃之屠殺,以示報復。由谷壽夫所率之第六師團任前鋒,於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即農曆十一月十日)傍晚,攻陷中華門,先頭部隊用繩梯攀垣而入,即開始屠殺。翌晨复率大軍進城,與中島、牛島、末松等部隊,分竄京市各區,展開大規模屠殺,繼以焚燒姦掠。查屠殺最慘厲之時期,厥為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至同月二十一日,亦即在谷壽夫部隊駐京之期間內,計於中華門外花神廟、寶塔橋、石觀音、下關草鞋峽等處,我被俘軍民被日軍用機槍集體射殺並焚屍滅蹟者,有單耀亭等十九萬餘人。此外,零星屠殺,其屍體經慈善機關收埋者十五萬餘具。被害總數達三十萬人以上。屍橫遍地,慘絕人寰,其殘酷之情狀,尤非筆楮所忍形容。如十二月十五日下午一時,我軍警二千餘名,為日軍俘穫後,解赴漢中門外,用機槍密集掃射,飲彈齊殞,其負傷未死者,悉遭活焚。同月十六日下午六時,麇集華僑招待所之難民五千餘人,被日兵押往中山碼頭,用機槍射殺後,棄屍江中,僅白增榮、梁廷芳二人,中彈受傷,投身波中,與漂屍同流,得以倖免。同月十八日夜間,復將我被囚幕府山之軍民五萬七千四百十八人,以鉛絲扎捆,驅集下關草鞋峽,亦用機槍射殺,其倒臥血泊中尚能掙扎者,均遭亂刀戳斃,並將全部屍骸,澆以煤油焚化。又如十二月十二日,鄉婦王徐氏,在中華門外下碼頭,遭日軍梟首焚屍。同月十三日,鄉民魏小山,因谷壽夫部隊在中華門堆草巷縱火,馳往施救,致被砍死。同日,僧隆敬、隆慧及尼真行、燈高、燈元等,亦於中華門外廟庵內,悉遭屠戮。十四日,市民姚加隆攜眷避難於中華門斬龍橋,又遭日軍將其妻姦殺,八歲幼兒,三歲幼女,因在哀泣,被用槍尖挑入火中,活焚而斃。同月十三日至十七日,時值嚴寒,駐中華門外日軍,勒令鄉民三十餘人,入水撈魚,從則凍斃,違亦遭戮。並將一老叟,綁懸樹梢,以槍瞄準,作打靶練習,終至命中,繩斷跌斃。又日軍官二人,以殺人為競賽,其一殺達百零五人,一則以殺百零六人獲勝。同月十九日,鄉婦謝善真,年逾六旬,被日軍在中華門外東嶽廟用刀刺殺,並以竹竿插入陰戶,均屬慘無人道。計自十二月十二日至同月二十一日,我首都無辜軍民,被日軍殘殺而有案可稽者,達八百八十六起。其在中華門一帶被害者,除以上列舉外,尚有王福和、柯大才、卓呂同、沈有功、劉廣松、曾文黨、餘必福、陳蕭氏等三百七十八案。日軍陷城後,更四出強姦,一逞淫欲。據外僑所組國際委員會統計,在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十七兩日,我婦女遭日軍蹂躪者,已越千人。且方式之離奇慘虐,實史乘所未前聞。如十二月十三日,民婦陶湯氏,在中華門東仁厚裡五號,被日軍輪姦後,剖腹焚屍。懷胎九月之孕婦蕭余氏,十六歲少女黃桂英、陳二姑娘,及六十三歲之鄉婦,亦同在中華門地區慘遭姦污。鄉女丁小姑娘,在中華門堆草巷,經日軍十三人輪姦後,因不勝狂虐,厲聲呼救,當被刀刺小腹致死。同月十三日至十七日,日軍在中華門外,於強姦少女後,复迫令過路僧侶續與行姦,僧拒不從,竟被處宮刑致死。又在中華門外土城頭,有少女三人,因遭日軍強姦,羞憤投江自盡。凡我留京婦女,莫不岌岌自危,乃相率奔避於國際委員會所劃定之安全區。詎日軍罔顧國際主義,竟亦逞其獸慾,每乘黑夜,越垣入內,不擇老幼,摸索強姦。雖經外僑以國際團體名義,迭向日軍當局嚴重抗議,而日將谷壽夫等置若罔聞,任使部屬肆虐如故。再日軍鋒鏑所至,焚燒與屠殺常同時並施。我首都為其實行恐怖政策之對象,故焚燒之慘烈,亦無倫比。陷城之初,沿中華門迄下關江邊,遍處大火,烈焰燭天,半城幾成灰燼。我公私財產之損失,殆不可以數字計。中華門循相裡房屋數十幢均遭燒毀,居民何慶森、夏鴻貴、畢張氏等數百人,廬舍成墟,棲息無所。中華門釣魚巷、湖北路、長樂路、雙閘鎮各處居民,曾有年、常許氏、馮兆英等房屋數百幢,亦俱焚燒,蕩然無存。至十二月二十日,復從事全城有計劃之縱火暴行,市中心區之太平路火焰遍布,至夜未熄,且所有消防設備,悉遭劫掠,市民有敢營救者,盡殺無赦。日軍更貪婪成性,舉凡糧食、牲畜、器皿、古玩,莫不劫取。如在石壩街五十號,搶掠國醫石筱軒名貴書籍四大箱,字畫古玩二千餘件,木器四百件,衣服三十餘箱。又在集慶路、任管巷等處,掠劫民間牲畜、糧食、錢財,不可勝計。即國際紅十字會病院內,護士財物、病人被褥、難民食糧,亦遭洗劫一空。美大使職員陶格拉斯晉欽(Douglas Jenkine)、美籍女教士格蕾絲苞爾(Miss Grace Bauer)、德人烏拉比、巴赤德、波濮羅、蒸姆生( Rabe,Barchardt,Poblo,Jeimssen)等住宅,並經先後搜劫,損失綦重。種種暴行,更僕難數。日本投降後,谷壽夫在東京被捕,經我駐日代表團解送來京,由本庭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 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三月十日 在判決書的下方落款處,有審判長、審判官和書記官的簽名。 “判得好!”“判得好!” “該死的日本鬼子早斃了!” “打死谷壽夫!” “打倒日本侵略者!” “為親人們報仇——!” 當審判長宣讀完畢的那一瞬,法庭內外一片歡呼聲,而在這雷動海嘯般的歡呼聲中,人們依然還能聽到無數哭泣的怒吼…… 是啊,我苦難的南京人,你們失去了多少親人!流下了多少淚水與血水!現在,你們終於有機會看到仇人的下場了! 金陵在歡呼!鐘山在哭泣! 莫愁湖在哭泣!雨花台在歡呼! 中華門在歡呼!光華門在哭泣! 歡呼!哭泣!哭泣!歡呼! 這是這一天南京城內的故事和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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