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紀實報告 江山爭奪戰·中國第一併購戰財經紀實

第70章 限期整改

豐原發動的仲裁戰正式打響,加上前期的新聞戰和投訴戰,組合成三大戰役。仲裁戰:通過準司法裁決來解決糾紛,實現股權合併。 投訴戰:通過投訴進攻華源的配股,阻擊其融資。 新聞戰:通過社會輿論的力量,震懾華源,並呼應前二戰。 三大戰役互為依托、互相交錯,再配合其他戰術,至此江山爭奪戰進入全面交戰階段。 8月6日,豐原和金鼎所專程到上海證管辦,拜訪有關領導,進一步提交證據,反映情況。 9月1日,金鼎所再次給上海證管辦發函,要求上海證管辦對其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後,將有關結果及時轉告。 儘管華源在上海根深蒂固,但是面對豐原的四次舉報,又是專業律師多次要求,上海證管辦也只好例行公事。 9月8日,上海證管辦出具一份《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華源整改。

9月30日,華源製藥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公告,在一系列公告內容中,順帶披露了整改內容,會議同意公司製訂的《關於上海證管辦〈限期整改通知書〉所列問題的整改措施》: 據上海證管辦2003年9月8日出具的《限期整改通知書》(證監發[2003]15號)的要求,制訂如下整改措施: 一、關於“在2002年年報及2003年中報中,你公司未在重大事項中披露江山公司有關股東對你公司將江山公司納入合併範圍已提出異議情況、將江山公司納入合併範圍的理由以及若不將江山公司納入合併範圍對你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情況的影響。”的問題。 由於公司認為江蘇華源作為第一大股東,擁有對江山公司高管層人員的委派權和任命權,江蘇華源實際行使了對江山製藥的財務和經營政策的控制權,江蘇華源合併江山公司財務報表符合財政部1995年2月9日發布的《合併會計報表暫行規定》的原則;在2002年8月20日召開的江山公司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上,與會董事一致同意江山公司列入江蘇華源合併會計報表範圍,並且以董事會決議的形式作出了進一步確認。

而且,當某媒體報導江山公司股權爭議的情況後,公司即時在6月25日出版的《上海證券報》上發布了編號為“臨2003-16”的《澄清性公告》(在《2003年半年度報告》披露之前)。該公告對江蘇華源(包括本公司)合併江山公司會計報表的理由作了公開陳述,並列表就本公司合併江山公司報表及不合併江山公司報表對本公司產生的影響向全體股東作了明確細緻的分析、比較。 所以,公司雖然在《2002年度報告》及《2003年半年度報告》中陳述了上述合併報表理由。但沒有將在江山公司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之後,江山公司其他股東對將江山公司列入江蘇華源合併會計報表範圍持有異議的有關新情況,列為“重大事項”在上述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現經上海證管辦的批評幫助,公司認識到上述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悖於信息披露完整性原則。其產生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對證券市場信息披露的有關原則精神的理解存在偏差。 為此,根據上海證管辦《限期整改通知書》的要求以及證券市場信息披露的有關原則精神制訂以下整改措施: (1)以本次上海證管辦專項檢查為契機,進一步提高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相關職能部門對上市公司規範化運作的重要性的認識。 (2)進一步加強公司內部信息管理工作,嚴格按照證券市場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履行對外信息披露義務。 總之,上海證管辦這次對公司進行的專項檢查,幫助公司找出了在工作上存在的問題和差距。公司一定要以此為戒,總結經驗教訓,認真落實上述整改措施。

並以抓整改為契機,全面促進公司各項工作,以良好的經營成績回報股東。 點評:顯然這幾次投訴戰很不理想,上海證管辦只是指責華源沒有及時披露信息,並沒有提出處罰華源非法並表的事。從這一結果看,銀河賓館華源是被嚇住了,如果當初拒不妥協,那麼四方股東舉報也就這麼回事了。原來造假這個武器也不一定管用,政治關係可以形成銅牆鐵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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