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紀實報告 江山爭奪戰·中國第一併購戰財經紀實

第47章 節外生枝

丁志學把會議協商的結果告訴趙光明,希望趙光明按會議精神辦理手續。趙光明堅決不同意,認為如果等到報批完成後,再交接文件,最後是拿不到確認文件的,將來還是有小辮子被對方抓在手中。趙光明決定修改會議精神,提出江蘇華源不能等報批完成後,而是直接把撤銷申請文件交給對方,對方就馬上給確認文件,這樣華源有機動的空間。 按銀河會議的精神,12月30日應該是江蘇華源辦理撤銷仲裁等手續的日期,趙光明忙著研究如何修改交易的問題,根本不辦任何手續。 鑑於華源以前的多次變故行為和趙光明中途退席,海企和豐原也擔心趙光明未必執行會議精神,決定由金鼎所負責檢查落實情況,如果反悔再繼續進逼。 12月31日,金鼎所諮詢上海仲裁委,了解到華源根本沒有撤銷仲裁,判斷情況又發生變化。車濤、金傑急忙趕到東華所,當面遞交了一份《律師函》,表示受孫女士委託,向東華所正式要求提供12月5日曾經要求查閱的有關資料。

東華所唐主任、胡主任接待,表示我們是受華源製藥委託的獨立審計機構,合併江山公司報表是根據有關材料和專業經驗做出的獨立財務判斷,股民要求查閱的資料,需要徵得華源製藥的同意方可以提供,東華所同時拒絕簽收《律師函》,害怕留下法律不配合的證據。 隨後,金鼎所到華源製藥遞交《律師函》,王長虹再次接待,但是以本人處沒有孫女士希望查閱的資料,無法提供。 同日,江蘇華源趙光明發函給四方股東: 根據2002年12月28日各方股東就江山製藥合同、章程報批及其他爭議召開的一攬子解決協調會議的精神,我方對撤銷仲裁、向政府有關部門收回投訴的報告均已起草完畢,同時我方請求各方股東向我方所作的書面承諾的有關文件也已起草完畢,並且已傳真給金鼎所車濤主任。我方真誠希望各方股東能以誠相待,推進一攬子解決的進度,以利江山製藥的經營和發展。

同時傳來四份文件:《江蘇華源關於撤回“請求中止江山製藥合同、章程修改方案審批報告”的申請》、《江蘇華源關於撤回“江山製藥外方股東欺詐行為的報告等”的申請報告》、《江蘇華源“關於申請撤回江山製藥仲裁請求”的報告》、《2001年江山製藥各方股東關於合併報表確認函》。 《確認函》經過股東之間溝通協商,最終修改後的交易文件: 這份確認函是精心策劃的,首先是說有口頭承諾,現在大家再確認一下這個事實。好處是即使這份文件被舉證,華源也有退路,說本來就是同意的,我不是造假,是他們賴皮,所以我現在要他們再確認一下。 趙光明的算盤很簡單,四份文件同時簽字蓋章,然後你們把撤銷的那三份文件拿走,我把確認函拿走,這樣當場交易。但是海企和中糧當然不答應,我給你的文件立即就把你偽造的事解決了,可你的文件我還要辦理手續,到時候你再使壞,又搞個什麼欺詐、受騙的理由,我不白忙活了?

由於趙光明的爭執,銀河會議精神沒有落實,江山爭奪戰繼續進行。 2003年1月13日,江蘇華源再次發函,又提出新的交易方式,即找個獨立的第三方,金鼎所不能作為中間人: 經過近期多次相互溝通,我方和四方股東一攬子解決爭議的有關書面文件均起草完畢,並且內容已得到各方一致確認。對於接下來的文件正本交接事宜,本著公平、守信的原則,我方認為可按下列方式進行: 由我方作為一方,四方股東作為另一方,共同委託一個與當事人雙方無任何利益關係的第三方作為中間方,三方簽訂一個委託協議,協議內容主要明確幾點: 一、各方股東對江蘇華源合併報表的確認函文件(1)、江蘇華源向政府各級外經貿部門收回投訴的報告文件(2)、江蘇華源有關的文件承諾函(3)、說明書文件(4)共四份文件簽字蓋章後的正本委託由中間方保管;

二、我方持撤銷仲裁的報告至上海仲裁委,撤銷我方2002年11月19日提請的仲裁; 三、中間方自拿到上海仲裁委出具的撤銷仲裁通知書,當日向我方轉交文件(1),同時向四方股東轉交文件(2)、文件(3)、文件(4); 四、我方積極協助江山公司經營層報批公司合同、章程的修改方案; 五、在文件交接過程中如發現中間方對當事人雙方有任何偏袒、中間方須負相關的法律責任。 我方認為,上述方案是切實可行的,且對各方股東來說都能接受。作為江山公司多年的合作夥伴,我方真誠希望大家能以誠相待,以和為貴,多為江山公司的前途著想,將有關爭議盡快妥善、圓滿地一攬子解決。 趙光明一心想改變銀河會議精神,認為丁志學這樣放棄抵抗的做法不可取,這樣做從華源的利益角度是對的,只是戰爭是不講誠信的,也就無法信任。

1月17日,四方股東經過反復談論,對此方案明確否定,要求江蘇華源履行銀河會議的決定,委託金鼎所再次發出一份《律師函》: 本所接受江山製藥的四方股東……的共同委託,就你司2003年1月13日通過本所轉交四方股東的傳真來函發出本律師函。 四方股東對你司通過來函再次出爾反爾,缺乏妥善解決爭議的誠意的行為深表遺憾。四方股東認為: 1.2002年12月28日四方股東在上海銀河賓館與你們趙光明董事長、華源製藥丁志學董事長就一攬子解決爭議事宜進行了深入會談,並形成了《會談紀要》,你司的控股母公司——華源製藥的丁志學董事長與四方股東代表均在《會議紀要》上親筆簽名,確定了一攬子解決爭議的終局方案。

2.但在上述《會議紀要》簽署後幾日,你司趙董事長卻節外生枝,多次來電,要求對由你司擬寫文本的希望四方股東蓋章確認的《確認函》進行修改,並傳真了《確認函》修改稿。對此變化,四方股東顧全大局,給予了諒解。隨後,四方股東等待你司的實際操作。但出乎意料的是,你司趙光明董事長旋即又向四方股東發來親筆簽署的傳真,對上述已經你司修改的《確認函》又作了再一次修改,聲稱四方股東只有簽署了該次修改的《確認函》,方可以按照《會談紀要》的精神和步驟一攬子解決爭議。為了盡快解決爭議,不致影響江山公司在新的一年裡的正常經營運作,四方股東又一次顧全大局,再次做出讓步,認可了該修改,並等待你司進行一攬子解決爭議方案的實際操作。

3.但在四方股東做出上述讓步後,你司卻仍無履行約定的任何實質行動,反而又於2003年1月13日再次發出由趙董事長親筆簽署的來函,拋出所謂“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該方案實質上對你司趙董事長自己提出的並經四方股東諒解和接受的解決爭議的方式和步驟做出了重大修改!是你司在各方和平妥善解決爭議道路上的又一次嚴重倒退!四方股東對你司的缺乏商業道德的行為極為憤慨,一致拒絕接受來函提出的方案。同時,四方股東對你司趙董事長上述種種出爾反爾的不講誠信的行為感到遺憾,對你司公然違背你司控股母公司確認的一攬子解決爭議方案的行為感到極大的震驚! 4.回顧歷史,在江山公司的經營運作中,在你司通過種種手段惡意阻撓江山公司合同、章程修改方案正常報批的過程中,在四方股東與你司控股母公司華源製藥就爭議的調解過程中,四方股東一直本著以和為貴、誠信負責的精神,以江山公司的發展大局為重,為求避免不利於江山公司發展的不必要的爭執和糾紛,多次忍讓,但你司種種出爾反爾,不講誠信和風度,甚至是違法的行為卻嚴重傷害了四方股東的感情和合法權益,影響了華源的品牌和形象,也損害了江山公司的正常經營發展。

在此,四方股東一致委託本所申明如下最終意見: 1.拒絕你司來函中的方案,你司應當立即按照2002年12月28日《會議紀要》所確定的解決爭議的精神,貫徹各方多次磋商後所最終確定的解決爭議的一攬子方案。 2.按照《會議紀要》精神,由本所代為辦理四方股東與你司之間就解決爭議所簽署的文件的保管及交接事宜。 3.按照《會議紀要》精神,在江山公司取得國家外經貿部對江山公司合資合同、章程修改文件的最終正式批准後,由本所向你司轉交《確認函》。 四方股東在此敦促你司珍惜2002年12月28日各方會談所取得的來之不易的成果,以誠信為本,以和為貴,為了爭議的盡快妥善解決,為了江山公司的發展大局,慎重權衡,履行承諾。如在2003年1月23日前仍不履行完畢《會議紀要》的承諾,與四方股東配合完成解決爭議的所有事宜,四方股東將立即通過有關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利益及江山公司的合法權益。請你司三思!

特此函告! 抄送:上海華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丁志學董事長 上海傅東方律師事務所傅東方律師 一句話:再不履約,我們要開槍了。 點評:趙光明節外生枝,其實是有道理的,害怕對方不誠信。但是四方股東更害怕華源不誠信,雙方既然已經撕破臉皮,誰敢相信誰呢?在當時的情況下,確實沒有合適的調解方案,四方股東只有硬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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