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紀實報告 江山爭奪戰·中國第一併購戰財經紀實

第39章 阻撓報批

8月20日成都會議簽訂過的系列修改公司章程、合同等文件,江山製藥並沒有及時辦理變更審批,孔智畢竟是華源的董事,擔心收購有變數,萬一中途豐原不買了,自己白白得罪了華源。 9月30日豐原完成收購後,局勢已經很明朗了,孔智立即安排人員把變更材料上報靖江市對外經貿局審批。 10月18日星期五,江蘇華源向靖江市對外經貿局、江蘇省外經貿廳外資處、外經貿部外資司製造業處同時上報《關於江山製藥外方股東(EA公司、RT公司)欺詐行為的報告》: 江山公司是生產原料藥為主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國內四大維C生產商之一,共有五方股東參股,其股權結構如下…… 我們江蘇華源是華源集團(中央直屬大型企業)下屬的子公司,自1990年江山公司成立以來,一直是其控股股東,公司的經營層主要是我方人員組成。十二年來,作為控股的中方股東,我方積極履行大股東義務,承擔大股東責任,和江山公司經營層一道,勵精圖治,步步為營,使江山公司成為世界維C原料藥的主要製造商之一。對江山公司今後的發展藍圖,我方精心籌劃,也已具體提出了一整套措施和方案,如能實施,江山公司將會得到更大的發展。

但是,2002年9月30日,江山公司兩外方股東EA公司和RT公司的實際控制者,即中糧集團和江蘇海企在中方各股東毫不知情的情況下,鑽法律空子,將持有江山公司股權的EA公司和RT公司轉讓給另一新的外資公司,嚴重違反了《合資法》和江山公司的合同和章程,更為嚴重的是,EA公司和RT公司在此次股權轉讓行為前,還藉口其他原因誘騙其他中方股東修改江山公司的合同和章程,以便日後由新的外資公司操縱江山公司,達到損人利己的目的。 我方認為: 一、EA公司和RT公司分別是以1美元註冊資本註冊在英屬維爾京群島(BVI)的公司,它們除分別持有江山公司28.6%、23.78%的股權外,沒有任何其他經營業務,兩個公司派往江山公司的董事,也是直接由中糧集團和江蘇海企的中高層管理人員擔任的,因此,中糧集團和江蘇海企轉讓這兩個公司實際就是轉讓江山公司股權,按江山公司合同章程,必須獲得江山公司董事會一致同意,否則其轉讓行為是無效的,我方將予以堅決反對。

二、EA公司和RT公司及其實際控制者中糧集團、江蘇海企以欺騙手段誘使中方股東修改江山公司合同、章程的行為是違法的,雖然我方在提防未及的情況下簽署了有關修改方案條款,但我方強烈反對並拒絕報批修改方案,更不承認修改方案的合法性。 為主張江蘇華源及其他中方股東注在江山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具此報告,懇請貴處關注上述情況,並糾正外方股東的錯誤行為。 由於孔智在靖江市根基很深,趙光明不僅沒有達到阻撓的目的,反而使文件很快被審批,上報江蘇省外經貿廳。 10月21日星期一,靖江市外經貿局向江蘇省外經貿廳上報《關於修改江山製藥合同、章程部分條款的請示》。趙光明在靖江與孔智交手失敗,氣急敗壞,重點想在江蘇省阻止江山憲法修改報批。

11月6日,江蘇華源向江蘇省外經貿廳外資處上報《關於江山製藥外方股東(EA公司、RT公司)惡意隱瞞股權轉讓行為的情況說明》。以職工鬧事、幹部上訪為理由,企圖威脅省廳,不敢審批: 現將江山公司外方股東(EA公司、RT公司)隱瞞股權轉讓行為的有關具體情況向貴處作如下說明: 一、江山公司合同和章程的修改決議,實質上是兩外方股東為惡意隱瞞出售持有江山公司股權的EA公司、RT公司而設置的一個圈套。 8月20日,江山公司在成都召開三屆九次董事會,EA公司和RT公司提出修改江山公司合同和章程,其藉口是原江山公司合同章程中某些條款缺乏規範性,他們隻字未提EA公司、RT公司將轉讓他人,僅隔二十多天於9月18日,EA公司、RT公司已經轉讓給香港中聯,EA公司、RT公司卻遲遲於10月11日才向我公司通報這一實際的巨額股權轉讓行為。從以上事件的時間銜接上可以充分說明,EA公司、RT公司早有預謀,為滿足買方日後控制江山公司的目的,提出修改江山公司合同章程,實際上是兩外方股東故意設置的一個圈套。我們認為,EA公司、RT公司嚴重違反了《合同法》的相關條款,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實屬違法行為。

另外,江山公司的五方股東曾經一致約定與羅氏公司洽談股權轉讓事宜,並且江山公司與羅氏約定,在談判期間,江山公司不與除羅氏以外的任何投資者接洽股權轉讓事宜。 2002年6月份,五方股東還一致向羅氏公司發函,提出進一步商談合作事宜,而EA公司、RT公司在未經其他股東知曉的情況下,惡意串通與香港中聯接洽股權轉讓事宜,這也嚴重違背了商業道德規範。 二、外方股東惡意串通隱瞞,變相出售股權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江蘇華源的利益。 江山公司是以生產維C原料藥為主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維C作為其主導產品,其工業產權是江蘇華源的前身國營靖江糖廠給予的。糖廠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初就已經研發、生產維C原料藥,直至1990年將其工業產權轉移到江山公司前已經具有相當的生產規模和技術水平,這是糖廠廣大干部員工十幾年嘔心瀝血、艱苦創業所取得的成果。

1990年,江山公司是在糖廠千噸維C工程的基礎上成立起來的,成立初期,糖廠不僅在技術上給予支持,在人才、資金上也鼎力相助,總之,糖廠將其最精華的部分給予了江山公司,當時的付出絕對是無私和毫無保留的。江山公司成立後,糖廠一如既往繼續從各方面給予江山公司全力的支持,履行了大股東義務,承擔了大股東責任,江山公司之所以有今天,凝結了靖江糖廠乃至後來的江蘇華源全體幹部、員工的全部心血,他們對江山公司有割捨不了的情結。 當江山公司外方股東相互串通,惡意隱瞞,出售江山公司股權,使我公司失去第一大股東地位後,幹部、員工群情激奮,難以遏制,在強烈譴責的同時,紛紛表示要聯名上訪,請求上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慎重處理此事,決不能讓外方股東的圖謀得逞,以免引起群眾性的集體上訪,影響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

三、針對兩外方股東的惡意隱瞞行為以及背後隱藏的目的,我司強烈請求貴處對江山公司的合同和章程修改不予審批及轉報。 另外:江山公司經營層上報的有關合同和章程的修改方案,未經董事長同意,董事長已責令江山公司經營層迅速收回上報材料,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後果。 作為江山公司第一大股東,我司對江山公司的過去、現在和將來,都始終抱著極為負責任的態度,出於對江山公司今後前途的考慮,我司認為,對江山公司合同和章程的修改應由股東各方,在遵循《合資法》、《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原則基礎上,重新認真協商,再作決議。 同時,我司衷心希望江山公司的中外各方股東之間能戮力同心,精誠合作,致力於公司今後的發展。任何導致股東間心猿意馬、相互爭鬥,影響公司發展的行為,都是各方股東以及關心江山公司前途的各界不願意看到的。

點評:把報批與職工鬧事聯繫起來,這是很經典的阻擊理由。實際上糖廠的創始人是孔智,糖廠原先支持過江山建設的人,要么已經退休了,要么還在江山工作,談不上什麼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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