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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名片=明騙?

晚來香港一百年 长江 2174 2018-03-14
長期以來,香港的“法制”已經締造了這個社會一個起碼崇尚“誠信”的平台。 “誠”與“信”兩個字連在一起,香港人認為前者屬於本體,後者針對客體。本體對客體首先要“誠”,才能換回對方的“信”。因此兩者關係,仔細琢磨起來其實有點像夫妻,一報還一報,互敬互愛,方能成就一段美好的因緣。 在香港,我始終覺得有樣東西非常有趣——名片,名片雖小,倒是要映出香港的整個乾坤—— 香港公職人員、商業人員、服務人員、媒介人員以及很多很多的自由職業者,每個人手裡都有名片,如果在內地,誰都不會只靠一張名片就會輕易地相信對方,也不指望對方只靠一張名片就會取信於己。然而在香港,很多場合,你光從兜里掏出一張在街上隨便就能印出它無數盒的小紙片,上面印著什麼香港人就相信什麼,他們從不懷疑名片上所證明的身份、單位和你的實際狀況會不會不同,甚至毫無根據。

我開始暗笑香港人真是“傻得可愛”,一張小小的名片也太容易炮製,太容易做假,可靠性有時候簡直就是零!但是香港人卻不懂得警惕。我反複試驗了近三年,每次外出採訪,不管走到哪裡,人家問我是什麼人?我說是記者,中央電視台的,對方所要檢驗的都不是我的記者證,而是身上有沒有帶名片。很多會議或社會活動,主辦方客客氣氣地都會請記者留下一張名片,以後好保持聯繫,我就往他們的銀盤子裡輕輕地放入一張,他們就信,心滿意足,從來都不懷疑我這個記者會不會是冒牌的。萬一我給對方的名片是假的呢?萬一對方僅憑一張名片就從此信任了我,而我對他們的信任自始至終其實都存在肆意的玩弄,到時候,人家一發現,會不會大呼上當,而且為時已晚?

一張名片橫行香港,這不等於明擺著可以輕鬆騙人嗎? 名片=明騙? 有一天我忽然得出了這樣的等式並覺得很好玩兒。儘管這樣的“等式”極其荒唐極其陳舊,但是在香港確實存在可乘之機。當然要想鑽這樣的空子,行為人必須承擔得起後果,付得起代價。 又是長期以來,香港社會被譽為“正貨之都”,“正貨”是什麼?就是沒有“假貨”。 一個多世紀前,香港剛剛開埠,那個時候香港有沒有“假貨”我無從考證,但是今天“沒有”,好多次我面對家人和朋友說出這句話,差不多要斬釘截鐵! 比如今天香港人開個手機專賣店,小老闆承認他的店裡有“水貨”(未經許可進入的手機),但是永遠都不會承認有“假貨”。香港人如此自我標榜,多半言行一致,因為他們不賣“假貨”,怕的不光是要趕走回頭客,而是一顆老鼠屎一旦毀了一鍋靚湯,企業和老闆個人的信譽也就會被監管機構置疑、留下案底。

“案底”,香港社會另一個“等式”,這個“等式”可不是由我創造,所有欺詐行為一經發現,它的“=”後面肯定都會出現“不良記錄”,這個“不良記錄”就像醫生給病人診斷,看完了化驗單要寫病例了,病人此時才知道自己是患了什麼病,血壓高、心髒病、癌症,或者艾滋…… 當然,如果要我為全香港數不清多少個商家大包大攬地吹牛說“香港到處都無假貨”,我也不願意去擔這個風險,事實上兩年多來雖然我在這裡還沒有買到一樣假的東西,但是偶爾也會從媒體上看到一兩起售假的行為被曝光,只是全社會對這種行為統統嗤之以鼻,絕不會紛起效尤。 2006年夏天,香港中環的一家麥當勞快餐店被發現在出售的熱香餅中藏有頭髮,這件事我猜麥當勞很可能沒有“主觀故意”,只是操作時出現了偏差。但是還是很快收到了政府食環署的票控,隨後法院做出裁決:判處麥當勞接受6000元的罰款,同時還要支付405元港幣的化驗費給控方。

過去我在北京做記者,手里高舉的大旗是中央電視台專門進行調查性報導的王牌欄目《新聞調查》,長期以來一直和各種犯罪行為作鬥爭,售假、制假在貪污腐敗、以權謀私、執法犯法、草菅人命等等重大刑事與經濟案件中“級別”屬於最低的。如果不看歷史、不顧社會發展的客觀過程,一味地拿內地的情況來和香港做比較,那麼香港今天的地槃無疑真是要乾淨得多。但是,一個社會在完成原始資本積累的最初階段,各種欺詐、失德的犯罪土壤最肥沃,一俟大多數人都有了溫飽的生活,法制更加健全,商家也就老老實實地開始自律。 我來不及搬出香港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經濟起步時的社會犯罪紀錄與內地八九十年代以後的社會犯罪紀錄進行比較,只是看到今天的香港因為經濟繁榮,整個社會排斥攙雜使假,這樣的個案一旦發生倒很稀奇——

2006年8月3日,我在香港《東方日報》終於看到了一篇當地記者發表的調查筆記:《黑工場炸毒豬油供小食檔》,很興奮。那位記者跑到了新界,喬裝打扮,化裝成買主,發現有人悄悄地在香港偏僻的新界山頭開設了一家非法豬油工場,文章一開頭就說:“內地早前爆出'毒豬油'事件,造成千人中毒,估不到港人更冇良心……” 我不錯眼珠兒地讀著這篇文章,更想打電話約這位記者朋友見見面,吃頓飯,自己的心態一如當年曾經在同樣的戰場上一路拼殺、身上傷痕累累的一個偵察老兵。 接下來那位記者在文章中描述他怎樣一連數日“在洲頭村工場視察”,發現黑心的小販在偏僻之地擁有了一個“用鐵皮搭成的工場佔地約二千多呎……每天早上十時多,兩名工人便開始輪流將數十盆從外運來的肥豬膏放在肉板上斬斬切切。由於工場內沒有雪櫃之類的冷藏設備,一盆盆的豬膏只隨處擱在地上,發出陣陣惡臭……隨後以滿佈蒼蠅的豬肉,炸成一桶桶污糟豬油,更噁心的是,污糟豬油竟用作煎釀三寶(一種街頭小吃),賣給新界北區居民……街坊不知,拿起用污糟豬油炸成的煎釀三寶,還吃得津津有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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