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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香港“法本位”?

晚來香港一百年 长江 1071 2018-03-14
長期以來,香港人做事不習慣看誰的眼色,“官本位”在這裡沒有氣候,人們凡事都喜歡照搬法律,“法”怎麼說,人們就怎麼做,合法的事情做了,就是令到大律師、大法官,甚至特首大人都感到難堪,也不怕,誰也不能把誰怎麼樣;同樣的道理,不合法的事情,哪怕是好事,哪怕屬於無私奉獻,也別指望多少人會給你說好話—— 2006年年初,“禽流感”導致人類感染H5N1型病毒的個案還是時有發生,一周前人們在沙頭角曾經發現過一隻死雞,後來證實是感染了“禽流感”,同在那些天,香港市民在香港本土也發現了多只林鳥屍體,經過檢驗,也被證實是感染了“禽流感”。政府有關部門當即變得非常緊張,因為他們覺得種種跡象顯示:“禽流感”在香港的林鳥群體中已經落地生根,而香港一些家庭散養的家禽沒有防護裝備,很容易增加市民感染“禽流感”的機會。於是雷厲風行,2月7日香港行政會議就通過了修訂法例,緊急立法:禁止任何人,在香港的任何地方再繼續散養家禽,這些地方包括市民各自的家中,後園或天台,即使市民有人只是在菜市場買回來了一隻活雞,準備隔幾小時以後才進行宰殺,這也犯法,也要觸犯“無牌飼養家禽罪”,一經發現,罰款金額少則5萬,多則10萬!

少則5萬,多則10萬? 我是當天從網上看到的這條消息,當時就直咋舌:不就是今後香港人在自己的家裡不准再繼續圈養活雞了嗎?這麼高的處罰?動靜是否太大?不明白香港政府殺雞何以非用宰牛刀?香港人難道有誰不怕“禽流感”?政府只要提醒市民散養家禽可能會給自己以及他人帶來危險不就行了?誰還會不聽?可是後來我了解到:目前香港散養家禽的個體戶大約還有1800多個,政府如果不緊急立法就控制不了這些散養戶會不會一個個都“聽話”,所以要想從根本上消滅“禽流感”在香港爆發的隱患,就不得不出此狠招儿。衛生福利及食物局並同時呼籲市民應該盡快在一周之內處理好自己飼養的家禽,如有需要幫助的,可以致電1823,政府會出面協助;而為了防範“走私雞”的出現,香港海關也已經組成了“獵鷹隊”,由助理署長率領,嚴陣以待;食環署的工作人員還加強了巡視工作,必要時,隨時可以在警員的陪同下入屋執法。這樣截止到2月8日,香港有關部門已經巡查了沙頭角五公里之內的36處村落,之後又用了幾個星期的時間把全香港750個村落、350處寮屋村一一都巡視了個遍。

我的天!一場只是“有可能”發生的疫情感染,香港政府就如此興師動眾?而這場“殺雞”大戰又是用“立法”首先揚起的帥旗,如此作為,一是疫情緊急,第二,我想這一點或許更重要,那就是香港人喜歡借助法律,多年來在“法制”的康莊大道上已經昂首挺胸地走得很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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