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紀實報告 國家使命·共和國第一稅案調查

第66章 日進斗金

有錢的感覺真好。賴春安在連歐洲闊佬都輕易不敢涉足的巴黎香榭麗舍大街上的一家高檔珠寶店,一擲上萬美元,一下子買了5顆鑽石。其豪舉竟令見多識廣的金發售貨小姐瞠目。 當然,這一切都有人替他買單。賴春安在歐洲轉了一圈,連玩兒帶喝外加買點“紀念品”,自己一分沒花還有得賺。 這次出遊是一個叫王翡光的企業老闆邀請的。上法國、比利時等歐洲五國兜了一圈,為什麼賴春安還能掙錢呢?基本花銷自然是王翡光給包了,額外開銷也有人給。就在出去的前一周,賴春安碰到了周松青。這個周松青就是在普寧市檢察院上班開17家公司的那個人。賴春安對周松青說:“下週我要出趟遠門,你別來找我。”周松青就問:“局長去什麼好地方?”賴春安就說:“上歐洲看看。”周松青心裡明白,賴局長告訴他要出國,自己不表示表示就是不知趣了。第二天,周松青就來到賴春安的辦公室,拿出一個牛皮袋放在辦公桌上,說:“賴局長,給你帶點錢,到歐洲買兩件衣服。”周松青走後,賴春安把錢拿出來一看,是5疊百元面額的港幣,一共5萬元。

王翡光是何許人也?王翡光在“807”稅案中也是一個“響噹噹”的人物。他在普寧開辦了兩家廠,一家服裝廠,一家玩具廠。這些廠都是擺設,其目的無非是為了打稅的主意。王翡光後因虛開增值稅發票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5年。王翡光是軍人出身,三句兩句就與賴春安扯到一塊去了。當然,賴春安是看上他手中的錢了。王翡光在普寧的“買賣”做得很大,賴春安當然沾光啊。但是,這光也不是白沾的,王翡光遇到什麼麻煩,都得你賴春安去解決。如今,賴春安是局領導了,領幾本發票之類的小事自然不管了,只有非他出面不可的事,他才會給打個招呼。 這不,王翡光有事了。王翡光手伸得很長,他覺得普寧地盤小,又把“生意”做到了廣西。待他把238萬美元匯票開到廣西,想騙取出口退稅不成後,王翡光就想到普寧騙稅。本來是破綻百出的事,經賴春安在普寧甚至是揭陽市局上下運作後,竟一路綠燈,王翡光順利地把203萬退稅款騙到了手。

當頭兒的感覺真好。賴春安一手捧著犯罪分子遞上來的大把大把的錢,一手又接過部下“貢奉”的“小錢”—— 雖然都是萬兒八千的,但賴春安也不推辭。賴春安後來向工作組交代: 1999年春節期間,我在局長辦公室上班,普寧市國稅局城區××分局局長到我辦公室。我們閒談幾句後,他拿出一個信封交給我,並對我說:“賴局,這些錢是給你春節慰問用的。”我客氣幾句後便接過錢放在辦公桌的抽屜裡。事後我打開信封看過,裡面裝有1萬元人民幣。 2000年春節前幾天,普寧市國稅局城區××分局局長到我的辦公室,他說要跟我說事兒,我帶他到辦公室裡的臥室,他將用信封裝著的1萬元人民幣送給我。我收下錢後,他就走了。 1999年春節、2000年春節,普寧市國稅局××分局原局長兩次到我辦公室,送給我人民幣總共2萬元。

1999年春節期間,普寧市國稅局××分局局長共送給我人民幣2萬元。其中,1999年春節,他到我家拜年,將裝有5000元人民幣的信封給我。 1999年中秋節的一天,他到我辦公室找我,這次他送給我人民幣5000元。 2000年春節期間,他到我家拜年,當時我和他在客廳喝茶,他將一個裝有1萬元的信封送給我,說是一點小意思,讓我買些東西。 2000年春節,普寧市國稅局××分局局長送給我人民幣1萬元。錢是他直接到我家給我拜年,大家在客廳喝茶時,將用信封裝著的1萬元人民幣送給我,讓我春節買些煙、茶葉之類的。 1999年~2000年春節,普寧市國稅局××分局局長送給我人民幣15000元。 ……

這些都是賴春安部下兩年中“上供”的,那些得到賴春安“幫助”的公司老闆,更是把賴春安家的門檻給踏破了。一到過年,賴春安就得打起精神在辦公室或者在家里數錢。這些錢與從企業抽股的錢比起來,只能算個零頭,但賴春安也數得很帶勁。 實際上,賴春安天天就像在過年。在短短的五六年時間裡,賴春安竟然聚斂人民幣530萬元、港幣743萬元、黃金30公斤、“勞力士”手錶6塊等財物。這些資產加到一起,約有1800萬元,如果按這個數目算,賴春安幾乎可以連續5年每天進1萬元。 賴春安把這些錢都放在家裡,包括那30塊大金磚,都堆放在臥室的大衣櫃裡,直到“807”工作組來到潮汕,賴春安才把這些財物轉移到深圳和香港。怪不得他的妻子看了著實擔心,要他“安安穩穩過日子”。

據說,賴春安的這些金磚是託人從阿拉伯國家弄過來的。工作組起獲這些黃金後,曾到銀行鑑定真偽。銀行工作人員看了看上面的編號,說絕對是真貨。 賴春安為什麼要存這麼多黃金呢?有人曾問過賴春安。賴春安的回答是,黃金感覺好。那是金燦燦的實實在在的東西。不像紙幣,只是一種憑證,一種媒介,一個概念,總給人一種虛的感覺。而手握黃金則不一樣了。國人自古就有收藏黃金的習慣,潮汕人走南洋、下暹羅,來來去去身上帶的不都是輕便的黃金白銀嗎?賴春安從小就听老人說,當地有錢人都用金條壓箱底,因為黃金能給家人帶來富貴與吉祥,平安與幸福。賴春安最希望得到的就是這些。剛搞到黃金時,賴春安沒事總要拿出來看看。黃金給人一種踏實感,亮亮的,重重的,你看到的似乎是一幢樓,一片地,一份產業。更重要的是,黃金是財富的象徵和載體,能實現保值和升值。賴春安對專案組的一位同志說,他是個局長,普寧地方小,大家都認識他,他不敢把那麼多錢存銀行,於是放在家裡的一個大衣櫃裡,都堆滿了。再說,當時正趕上亞洲金融危機,金價開始上漲。如果把錢放在家裡,就會貶值,而黃金則是升值。賴春安是搞稅收的,這點賬他算得來。賴春安不缺錢,這錢一放很有可能就是十幾年,或幾十年。假定通脹率為5%,1000萬元放20年,最後就只剩358萬元了。誰這麼幹,那等於冒傻氣。黃金就不一樣了,放20年,還是那麼亮,還是那麼沉,還是那麼金貴。趕上社會動盪、金融危機,金價噌噌地往上漲,那就是意外收穫了。沒聽說有人專門拿儲存黃金作為投資手段嘛。所以,賴春安看上了黃金。如果他不出事,他還會繼續去搞黃金,把所有的錢都換成黃金。這樣,等退休之後,他就可以躺在金山上,穩穩噹噹快快活活地享清福了。

不過,在享福之前,他的心情多少還是有些緊張,或者說恐懼。當年,韓秋率稅務總局出口退稅調查組到普寧時,賴春安驚慌失措,他給各分局和所下了“不准出事”的死命令。在給韓秋敬酒時,賴春安腰彎到了90度,端杯子的手都有些發抖。他心裡清楚,只要中央下決心查,那麼他就沒跑兒。每每想到這一結果,他就會不寒而栗。據說,賴春安很迷信,普寧國稅局辦公大樓動工之前還請了風水先生左看右看。 “807”工作組抵達潮汕時,賴春安還去算了命。算命的說賴春安有一大劫,但只要把這年的秋天過去,他就會平安度過,還會加官晉級。但是,賴春安還是沒有平安度過這年的秋天。 賴春安信命,他知道這一次是躲不過去了。 在“807”工作組進入潮汕後,賴春安的思想鬥爭非常激烈。他知道自己罪孽深重,便悄悄地離開普寧出去“散心”。

8月28日晚上,作為“動盪時期”的普寧市國稅局一把手賴春安突然失踪。 當時,賴春安向局裡要了一輛車,帶著市局紀檢組長顧小君順著深汕高速,去了深圳。到了深圳後,他叫司機把車開了回去,手機就留在車裡沒拿。吃完消夜後,他在街上買了一部新手機和電話卡。接著又連夜乘出租車去了廣州。第二天,他又從廣州乘大巴去了湛江。賴春安在這些地方漂來漂去,實際上是他思想正在走與不走的問題上激烈地鬥爭著。 賴春安這樣的人物在這樣敏感的時期出走,能沒有動靜嗎?工作組很快知道了賴春安出走的消息。 29日深夜,呂華、馬森、張紹、田金就在迎賓花園7樓會議室研究由省公安廳的張紹處長負責控制賴春安的事。當晚11點多,賴春安的目標被鎖定。下半夜兩點多鐘,賴春安給揭陽市國稅局和省國稅局領導打了電話,說他正在回普寧的途中。賴春安後來在交代材料中說:“我打電話時,市局的幾位領導在汕頭的迎賓館( 花園)。我當時想,我不如直接到汕頭找'807'工作組交代自己的問題,爭取從寬處理。我又打電話給省局領導,告訴他我要去迎賓館( 花園)找'807'直接談一些問題。領導說,好。這樣我就叫了一部出租車,直接去汕頭找'807'工作組了。當晚( 29日),'807'工作組副組長馬森領導與我談話,並對我說:'你能主動回來找工作組交代問題很好,你今晚就住在這裡,好好想想你的問題,然後主動向組織交代,爭取寬大處理。'這樣,我就留了下來……”

按呂華的指示,馬森與賴春安進行了談話,問了他一天多時間都上哪裡去了?為什麼要不辭而別? 賴春安回答:“8月23日上午,'807'工作組到普寧,調了稅務局的徵管資料,下午又將大坪分局余小兵等三人帶往汕頭調查,局裡的一些幹部包括我都慌了。我估計這次在劫難逃。我不知道那幾天是怎麼度過的。聽了'807'工作組領導在會上的講話,普寧市出現騙稅問題,國稅局領導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之後,我心情很沉重。另外,當時有一些基層幹部被工作組叫去訊問。這些幹部都是我陪去的,有的有問題沒能回來,而這些人的家屬就向我要人。我沒法向人解釋,也不便向工作組打聽,我覺得怪對不住人家的。因為心理壓力大,我就走了……”

這幾天,作為工作組最高指揮的呂華、馬森等同志肩頭的擔子是複雜而沉重的。聽取各工作小組匯報、研究部署下一階段工作、召開潮普兩市全體國稅干部大會……一天到晚有忙不完的事。有時剛剛躺下,東方已經露白了。打響第一槍後,潮陽、普寧存在大肆騙稅現像已被認定,但這只是打騙工作的第一步,如何揭開騙稅的蓋子,把打騙工作向縱深推進,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呂華整天眉頭緊鎖。他知道,眼下正是考驗其智慧和領導能力的時候。如果一步走錯,弄不好就會滿盤皆輸。 對賴春安的調查工作在進行之中。 10月18日,呂華來到東山,對賴春安等違紀幹部進行了問話。呂華對賴春安說:“我們已經掌握了你的很多情況,我們想給你坦白自首的機會。如果你心存僥倖,最終吃虧的還是你自己……”

檢察官李光將說:“賴春安的態度還是不錯的。賴春安受賄金額有300多萬元人民幣,但從賴春安自己交代的受賄數目看,比300萬元還要多,至少有500萬元,但我們在認定時比較客觀,注重證據,沒有證人指認的就沒有算,所以只認定受賄300多萬元。其他的1200多萬元就當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定了下來。” 李光將說,在開庭之前,他們與賴春安的律師進行了充分的交談。李光將認為,與被告律師交流互動,第一,可以獲得更多的有用信息。第二,與律師交流可以掌握他對這個案件辯護的思路。第三,與律師交流後,可以得到他們對這個案件證據的一些意見。李光將認為,這幾個方面對辦案都非常有用。他說:“比如賴春安受賄罪的指控問題,按照法律條文來講,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這才構成受賄罪。但在某一件的受賄事實上,辯護人會提出質疑。”李光將舉例說,“比如周松青向賴春安行賄一事,雙方都承認有這件事,即周松青向賴春安送了10萬元,說是在大坪國稅局辦事的時候遇到困難,請他出面疏通一下,因為賴春安是市局局長,大坪國稅是他的下屬。但賴春安承認周松青給了他10萬元,卻說根本沒有為他落實這個事情,沒有幫助他解決這個問題。那麼,如果用我們現行的關於受賄罪的定義就難以認定,這就出現了問題。”李光將說,“因為我們的工作方方面面做得比較充分,對辯護方的觀點思路掌握得比較清楚,因此這個案件在法院開庭之後基本上是原原本本按我們起訴的事實全部認定的,應該說是比較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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