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紀實報告 國家使命·共和國第一稅案調查

第65章 創造斂錢新方式

當上領導後,賴春安就開始不停地弄錢。開始時主要靠人家一萬兩萬地送,年成好的時候還要多一點,年成不好就保不齊了。於是,他開始琢磨“旱澇保收”的辦法。 1994年,這個機會來了。 這一年,我國改革了工商稅收制度。這次稅制改革的核心內容是建立以增值稅為主體的流轉稅制度。新稅制出台以後,由於稅務機關對增值稅發票監控正處於逐步完善階段,一些不法分子就趁機虛開增值稅發票,盜取國家稅款。 虛開增值稅發票是犯罪分子牟取不法利益的機會,同樣也是賴春安大把撈錢進而撈官的機會。 這一天,一個叫張秋葉的女人給賴春安打電話。這個女人的聲音很細也很柔:“賴所長嗎,你在忙什麼呢?” 賴春安聽出來了,她是在南園村做生意的張秋葉,於是就說:“秋葉啊,難得有你的電話,找我有什麼好事?”

“沒事就不能找了?”張秋葉嗔怪道,“我知道你現在是忙人啦,要見你也不容易了……我想跟你說點事兒,你什麼時候有時間?” 賴春安爽快地說:“你說吧,什麼時候都行。” “那下午吧。” “哪兒見?” “我家吧。” 賴春安猜想,一個女人把他叫到家裡,一定不是拉拉家常。於是,賴春安興沖沖地去了。進屋後,賴春安發現裡面有一位客人。張秋葉為兩位相互作了介紹。原來,另一位客人叫陳章金,是一位香港老闆,在普寧有兩家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 一番客套後,張秋葉點出了主題:“賴所長,咱們的關係沒的說,這陳先生麼,是我的一個親戚。他想在您那兒弄點增值稅發票,原則是大家都有好處,我不過是個中間人,具體你們自己談。”

陳章金帶著濃重的香港腔,一邊品著功夫茶,一邊說:“這發票也不是我要,是別人找到我的,我曾聽秋葉說認識你賴所長,就想請你幫幫忙……” 原來,這發票還真不是陳章金自己要的。陳章金後來在他的自述中說道:1994年春節過後不久,有一天,我的一個朋友陳仕虛來我家找我,說他看到我廠規模較大,生意很好,有件事想請我幫忙,要我廠幫他開增值稅發票。我想,我是正經辦廠做生意的,這種事情我不干,所以就拒絕了。陳仕虛就請我找其他廠的人幫他開發票,我說可以。陳仕虛又說,如果這樣,就要跟稅務所長熟才行,這樣才方便。而且增值稅發票能很快到手,又能保證不是假的。如果找不到這樣的關係他就不想要了。他說,最好能和稅務所裡的人合作。我就答應了。

接下來,就是陳章金與賴春安談合作事宜。陳章金先提出自己的要求:“這件事如果大家合作,都會得點好處。但你那邊必須保證是正規的增值稅發票,上繳的稅要降到最低程度,從稅務所到稅務局的關係由你負責,客戶由我們下邊負責。” 賴春安點點頭,然後大方地說:“沒問題,可以乾。” 違法分子直接向稅務幹部索要增值稅發票,用於虛開並騙取稅款,這種如同盜寶賊向金庫看門人索要金條一樣荒唐的事,在這裡上演了。可以想見,當時的普寧、潮陽是一個什麼樣的環境。 賴春安既然已經同意,接下來就是如何分配利益的問題了。賴春安比陳章金還老到,他首先問陳章金:“這樣做,我能分幾成利潤?” 陳章金想了想,覺得給低了,賴春安肯定不干,給高了又不合算,就說:“賴所長,還是你說吧。”

賴春安當仁不讓,就說:“六四分成吧,你們得六,我得四。” “賴所長也是個爽快人,咱們就這樣說定了。”陳章金立即過來高興地與賴春安握手。 送走了賴春安,陳章金就把商量的結果告訴了張秋葉。不料,張秋葉覺得賴春安得多了。陳章金就說,那邊一切都要靠人家賴所長,給少了也不行。反正,今天談成了就是一件好事,要是人家不干,不是一分也掙不著嘛。 陳章金又把結果告訴了要發票的陳仕虛。在這個虛開團伙裡,如果把賴春安比做賣方的話,那麼陳仕虛就是買方,其他人都是中間人。陳仕虛一聽賴春安要四成,也覺得高了。陳章金說,我話已經說出去了,不好收回,等摸通了路,不行以後自己做。 接著,陳仕虛就與陳章金商量如何分配比例。陳章金在自述中說:過了幾天,張秋葉聯繫了一家較有規模的廠家報給賴春安,賴同意由這個廠家開增值稅發票。在我印像中,這家廠是南園開發公司下面的一個廠。

幾天以後,張秋葉拿著這家廠的公章及增值稅發票到我廠找我,我就說這家廠的利潤我們怎麼補償?張就說看看生意好壞再決定給這家廠多少利潤。同時,張提出她自己要利潤分成的一成,我不同意。我說,我總共才分二成,給你一成,我自己只剩一成了,這樣吧,我給你半成,但張秋葉不同意。最後,我還是決定給她分利潤的一成。 之後,我找到陳仕虛,告訴他張秋葉要一成,我本人能否再多分一成,陳仕虛說可以,但活動經費由大家按比例出…… 這時的賴春安,已經把權力入股了。十多年的收稅生涯,使賴春安摸到了撈錢的門道。回想當初,收了人家萬兒八千的,要樂上好幾天;現在想起來,這真是太小兒科了。 自打當專管員起,他得到的好處就沒斷過,不過剛開始是物,後來漸漸變成錢了。儘管也有十萬八萬的大錢,但也是揀著一個是一個。你想打稅收的主意,好,我放你一馬,但你不能當白眼狼,一定要出點血,否則,我這關你就過不去。這樣的機會雖然有,但都是不定的,就像農田裡的收成,主要靠老天爺幫忙。而權力入股就不同了,可以旱澇保收,細水長流,只要青山在,必然有柴燒;只要權力在手,不怕斷了來路。一般來說,行賄者是主動的,他可以隨時出擊,想送就送,想送多少就送多少。而受賄者是被動的,你只有被人找的份兒,不太可能主動找上門去,問人家是不是給你送錢了?你不能計算今年能有多大的收成,是一兩萬還是10萬?因為這是被動的,因此飢一頓飽一頓是常事兒,趕上了就撈一大筆,趕不上只有徒嘆奈何。也不是行賄的人少了,多數情況是行賄人沒有給你送錢的渠道。總不能來到你的辦公室,連人都不熟悉,就往你的辦公桌上扔一大疊錢吧?你呢,不是熟人,也不敢隨意接人的錢。再說,這行賄也不是光彩的事,總跟做賊似的,這些受賄者,因為是拿人家的好處,也覺得有些不太光彩,有時還真不得不推掉。而權力入股後,情況就大不一樣了,因為你是股東,就可以坦坦然然地拿,光明正大地拿,沒有臉面障礙和心理負擔的問題,而行賄者也不用卑躬屈膝地給,也不用擔心你收不收,他也像股東一樣,可與你平起平坐了。於是,權力量化了,權力變成了資產,不是一次性的現鈔,而是分不完的紅利。行賄者和受賄者,由過去一時的相互利用,變成了互相依存的利益共同體。

在用權力攫取金錢的道路上,賴春安可謂健步如飛。 半年後,賴春安開始取得紅利。陳章金在自述中說:1994年的六七月,也就是這件事情做了幾個月之後,我感到有些害怕,因為我覺得這樣做不好,有些客戶在報關時故意把價格抬高,開出的增值稅發票也有假票,而且我們幾個也出現了爭執。所以我就叫我廠的會計結算這段時間的利潤,會計統計後告訴我,賺取的純利潤是600萬元人民幣。 其中100萬元人民幣是我經手給賴春安的。一次,賴打電話給我,說上面要查賬,他要去北京活動,需要活動費用七八十萬元,我就同意了,並叫他到該廠去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然後我也去該廠。我對該廠的財務人員說,要七八十萬元人民幣,並講出張秋葉的名字,這廠的財務就取出了七八十萬元交給我,我就把錢交給了賴春安。

另外一次也是賴春安打電話給我,說上面要來查賬,他需要活動經費,我現在不記得是多少錢。總之,這一次也是給賴春安幾十萬元人民幣,我當時也答應了,並叫他來我廠或是去開增值稅發票的那間廠。我經手給了賴春安幾十萬元人民幣。 當時我們之間出現了矛盾,主要是對賴春安有意見,因為按照這件事一開始時的商定,賴春安分成利潤為四成,並負責上面的關係。也就是說,他的活動經費( 指兩次“上北京”拿的錢)應該是在他所得利潤的四成中支出的,而不應該在他所得利潤的四成外支出。所以,大家都對此有意見,我不願意再這樣做下去,我知道這樣做下去遲早會出事。所以這件事到1994年六七月就終止了,之後再也沒有做過同樣的事情。 我們是按照當初協商的結果分成的,其中賴春安分得240萬元,張秋葉分得60萬元,我分得60萬元,陳仕虛應該分得240萬元,但他不同意按600萬元分成,一定要按800萬元分成,最後陳仕虛拿到了320萬元,我應得的60萬元,到最後就不要了,而且還倒貼20萬元給陳仕虛……

這樣,賴春安在半年時間裡,就收穫240萬元。 有了這權力入股,賴春安的錢袋飛速地鼓脹起來。有了這些錢,賴春安也就有了往上飛升的階梯。賴春安心裡清楚,在普寧市,要往上走,如果沒有財力的支撐,那幾乎是不可能的。一個位子,那麼多人盯著,當然誰對上司忠心耿耿,就先給誰。這個忠心,自然不是用嘴皮子說的,除了錢,還有什麼更有力量呢? 要說明賴春安如何聚斂巨額錢財,無需更多實例。這些錢,是如何花出去的,我們不得而知。反正不久,賴春安又升官了。 1994年9月,賴春安升任普寧市國稅局副局長。 賴春安在副局長這個崗位上一共待了5年,主管稅收徵管和稽查等工作。當時的正局長是政工幹部出身,業務不精,賴春安雖然是局裡的第二把手,但是主管業務的局長,就權力範圍來講,不比局長小。

到副局長這個崗位後,他的勢力範圍一下子擴大,他把手伸得更長,他的財富聚集得更快。 5年之後,即1999年5月,他的官位又升了,成為普寧市國稅局局長。 對賴春安來說,這是他人生中的一個重要階段。對於一個農村娃來說,能一步一步走到一個縣級市稅務系統的最高行政長官,這是一件多麼不容易的事啊! 拿到任命書的那天晚上,他買了一大堆菜,親自下廚做飯,並打開了一瓶洋酒,為妻子、女兒和兒子,每人倒了一杯酒。賴春安說:“這些年真累,如今到一站了,我該歇歇了。”在財政局工作的妻子認同地點點頭,說:“是該歇歇了,這幾年,多累啊。安安穩穩過日子吧……”賴春安聽得出來,妻子所說的安安穩穩過日子是什麼意思。他那一大堆小山似的錢和30塊金子,一直放在臥室的大衣櫃裡。

權力和金錢是會讓人上癮的,一旦上癮,想罷手就非常困難。
按“左鍵←”返回上一章節; 按“右鍵→”進入下一章節; 按“空格鍵”向下滾動。
章節數
章節數
設置
設置
添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