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紀實報告 國家使命·共和國第一稅案調查

第63章 毀壞的是環境

在利益驅動下的巧妙運作讓大家皆大歡喜,但是國家卻為此蒙受了巨大損失。更可怕的是,在鎮政府這種發展經濟的思路指導和親力親為的示範下,涉稅犯罪在當地形成了一種風氣,成為許多人發財致富的“竅門”,當地的稅收秩序和經濟環境空前惡化。 一位記者來普寧采訪,剛下車,就被一群“摩托仔”圍了上來:“要假煙嗎?” “不要。” “要假幣嗎?” “不要。” “要假髮票嗎?” “不要。” “摩托仔”很生氣地說:“那你來我們這里幹什麼?” 這就是那時當地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混亂程度的真實寫照。 有位新華社記者採訪潮汕一些地區後曾撰文說:記者近日在廣東潮陽、普寧兩市採訪發現,這里之所以一度成為全國騙稅重災區,除了不法分子受利益驅動鋌而走險等原因之外,還有著十分複雜的社會背景……

當地政府發展經濟的指導思想不夠端正,對騙稅問題認識上存在嚴重偏頗。潮陽普寧兩市的主要領導告訴記者,前些年,當地政府領導班子片面強調經濟發展的速度,常常是只管稅收指標的完成,從不管稅收的來源。潮陽市國稅局新任局長說,2000年全市完成稅收8億多,國稅收了5.6億元,其中有2.4億屬於因騙稅而多收的。 潮陽市新常務副市長鄭喜宣告訴記者:“在今年的全市經濟工作會議上,我強烈提出全市經濟發展要擰乾水分,稅收增長速度要回落。但相當多的干部不同意,仍提出GDP要增長8%、財稅增長5%。前兩天,我找新上任的市國稅局長做工作,他表示很難完成。” 普寧市新任市委書記謝烈鵬說,對於騙稅問題,原市委領導成員不是不知道,而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認為“只要對地方經濟有利,什麼都可以做,什麼都不用管”。一些鄉鎮幹部受這種思想的影響,將國家利益與地方利益對立起來,為增加地方財政、稅收收入,支持慫恿不法企業騙稅,甚至在一些鄉鎮出現了“政府騙稅行為”。

記者在普寧采訪發現,當地部分乾部至今對騙稅問題仍存在模糊認識。有的說:“政府是出於完成稅收任務才那麼做的。”還有的認為:“為了公家的事,他們栽進去了。共產黨的官不好當。” 地處粵東地區的潮陽、普寧,都是全國的人口大縣,人多田少,許多人跑出來經商辦企業。如騙稅分子黃金洞是潮陽峽縣鎮一個農民,今年38歲,卻生了7個孩子,為了養家糊口,想方設法賺錢。當地政府領導告訴記者,改革開放以來,個體私營經濟迅速發展,帶來了全市商貿經濟的繁榮景象。但相當一部分人為了“發橫財”,搞不正當經營,造成這裡經濟秩序十分混亂,各種經濟犯罪活動層出不窮。 鄭喜宣說,潮陽人被稱為“東方猶太人”。但是,在發家致富的道路上,卻經常誤入歧途。前些年,製作黃色錄像、私設地下光盤生產線、“六合彩”賭博、製販假煙等,潮陽人大都走在全省甚至全國的前面,當地政府被搞得焦頭爛額,不得不花費大量的精力去整治這裡的市場經濟秩序。近些年,由於政府加大了打擊賭博、販毒和造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力度,一些人便尋找新的途徑。當發現騙稅有漏洞可鑽時,又把眼睛盯在這一塊肥肉上。

一位商舖的老闆告訴記者,有些暴發戶公開說:“我就是要發國家的財( 騙稅)。”潮陽市一公司老總認為:“這裡的企業主素質太低,根本不懂市場經濟規則,而是搞'海盜式'經濟做法。”一位在這裡開了8年出租的河南人說:“潮汕人膽子大,發財的點子多。但直接到國家的口袋掏錢,膽子也太大了!” 黃小士現在遭遇的就是遍地流沙一樣的普寧經濟。它原本綠草茵茵草木豐盈,現在卻是病蟲害氾濫,亂砍亂伐,盜賊蜂起,不一而足,曾經近水樓台先得月的這片特區的次生林千瘡百孔,水土已經流失,黃沙映入眼簾…… 就像許多文章的開頭一樣,它本可以成為有誌之士拍案而起、奮發有為的背景描寫,誰能想到,卻成為另外一種意義的轉折點,這就是自黃小士起,管理者成了破壞者,小偷小摸轉為明火執仗,地下騙稅轉為地上騙稅,民間自髮變為基層政府引導……

然而事實是無法掩蓋的,也是抹不掉的。由於黃小士、林有、何陪共、黃小且等人知法犯法,對犯罪行為的縱容,被送上法庭,受到了法律的製裁;同時,流沙經濟發展總公司、普寧國稅城區中心分局也都成了被告。 鎮政府參與乃至縱容犯罪,這在建國以來都不多見。 “這個案子比較充分地反映了當前虛開增值稅發票這類犯罪的一些突出特點。”廣東揭陽市法院鄭永謀庭長說,“鎮政府和稅務機關為了他們部門的利益,與犯罪分子勾結,坑害國家,偷逃國家稅款,具有典型性。” 鄭永謀指出:“這種犯罪,比社會上自然人犯罪的危害性更大。這類犯罪並不僅僅在於給國家造成多少經濟損失,更在於它破壞了我們國家的市場經濟秩序!它還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作為一級政府,不去維護政府的利益,反而與犯罪分子沆瀣一氣,會讓百姓失去對政府的信心。這是其危害性最大的地方。”

廣東省揭陽市人民法院依法對流沙案進行了宣判:被告單位普寧市流沙鎮經濟發展總公司和普寧市國稅局城區中心分局,因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和120萬元;被告人普寧市流沙鎮原鎮長黃小士,普寧市國稅局城區中心分局原局長林有,普寧市流沙鎮原副鎮長、流沙鎮經濟發展總公司總經理黃小且,因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12年、3年;被告人普寧市流沙鎮人民政府財政所原副所長何陪共,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 在潮普稅案中,給人印象最為深刻的是流沙鎮案。在共產黨領導下,在一個法治國家,竟有這樣一個為犯罪勢力鳴鑼開道的政府班子。他們改善環境發展生產無方,但在歪門邪道方面卻很在行,很賣力,也很敢干。國家有騙稅的“防火牆”,我給你撤掉;你交了“保護費”,稅可以隨便偷;你要邁過稅務等管理部門的門坎,我把你送過去……還有,過年過節以鎮政府名義向上級領導大肆行賄,等等,都是行家里手。流沙好好的一塊地,被挖得千瘡百孔,滿目蒿草。 “807”的如期而至,將各種破壞因素一舉剪除,對流沙來說,實是不幸中的萬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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