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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混戰

我是法醫 张志浩 2078 2018-03-14
天氣並不熱,他卻不停地擦著汗。 我看見他的嘴不停地動,卻一點也聽不見他在說什麼,只覺得他左嘴角上方的那顆痣很是顯眼:上面長滿了黑色的毛,這讓我很噁心。 他可是有頭有臉的人物,在本地商會任了一個什麼職務,以前就見過他,一次和朋友喝酒時他過來串場子,他的酒量可是讓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打了一個“全球通”,意思是陪左手邊第一個人喝一杯,第二個人喝兩杯……依此類推,要知道一桌連他一共十個人,而且那天是白酒!數學家高斯小時候的故事告訴我他一共喝了四十五杯,那是四瓶多!坐在他右手邊的那位顯然被他放倒了,他卻搖搖晃晃地趕下一個場子去了。 當時我就不喜歡他。 但是他的家具廠規模真不小,嶄新的二層樓廠房,單層面積就在數千平米!二樓的一角就是職工宿舍,我不禁皺起了眉頭,這廠房、倉庫、宿舍都在一塊的格局肯定違反消防法規,消防隊的哥們難道沒管他? “整改通知早就到了,還沒來得及,還沒來得及……”他嘴角的痣又在令人噁心地抖動著。

沒事我可不想參觀他的工廠,那和我一點關係也沒有。 前兩天他工廠的十多個職工到附近的一個正在施工的家具廠鬧事,好幾十人鬥毆,還動用了私製槍支,結果是一死五傷,沒死的沒傷的(包括輕傷的)一大堆人正在公安局關著呢! “群眾自發的,群眾自發的……”他的痣又抖動了幾下。 把我當白痴啊!幾天前發生的事情絕對是一場混戰。 這個工廠的十幾個工人拿著砍刀、棍棒等凶器,氣勢洶洶地跑到還沒建起來的家具廠工地,準備好好教訓一下對方。 誰知對方也不是善主:等待他們的是私製槍支。 一陣硝煙之後,來打人的人四處逃命,反倒成了被追殺的人。 這些鑑定不難做。 你看那一位,右半邊身子被打進了七十多顆鐵砂,那是鳥銃打的,手術之後還有三十多顆沒取出來,我想他一輩子也忘不了這一槍了吧。

還有一位,看上去只有一個小小的創口,但是胳膊肘動不了,那是鋼珠槍打的,鋼珠鑽進他的肘關節了。 據說醫生為了取這顆鋼珠花了一晚上,肘關節的軟骨很滑,鋼珠也很滑,看見了就是取不出來。 我對臂叢神經阻滯麻醉能持續多長時間不太關心(據說他慘叫了一晚上),對醫生要在X光下暴露一晚上倒是比較擔心——如果因為這個人生個畸形的兒子可就太不划算了。 還有一位虎口破裂的,那可不是被別人打的——他自己拿的槍槍管爆炸了。 這些亂七八糟的事我可記不了那麼久,這些人長什麼樣我早就忘記啦。 令我難以忘懷的是參加鬥毆的一對兄弟。 我可以想像懦弱的弟弟是如何猶豫著不想參加這次鬥毆,而剛烈的大哥又是如何用上陣親兄弟激將弟弟,又用從老闆那裡拿來的安家費可以在貴州老家蓋一棟多麼漂亮的房子鼓舞著他。

但是一遇到槍響,身邊的幾個人血淋淋地倒下了,除了逃,他們還能做什麼呢?當哥哥跑了一段,發現身邊已經沒有了弟弟的身影,繞道跑回去的時候,弟弟已經靜靜地躺在路旁的小河裡了。 哥哥發了瘋一樣從弟弟的嘴裡掏出泥巴,發了狂一樣捶打弟弟的胸膛,可弟弟什麼反應也沒有了。 我可以想像當哥哥拿著手中的鋼刀,又一次沖進對方陣營的時候,他的雙眼一定是血紅的。 對方正在歡慶胜利,哪想到會有人殺個回馬槍?給槍裝火藥可不是一時半會的事,可來的人真是叫勢如瘋虎——他先是一刀砍在了一個傢伙的頭上,他的刀在這傢伙的顱骨上崩缺了一塊,解剖的時候我才取出來,這個碎鋼片和鋼刀的缺口嚴絲合縫,那可真叫鐵證如山啊。 下一刀他砍在了對方的肩膀上,想必他還是想砍頭的,不過看來這傢伙躲得比較快,留下了一條小命。

哥哥不知道的是,同鄉把他的弟弟送到了醫院,弟弟的心跳恢復了。

哥哥在警察到來後放下屠刀,鋃鐺入獄。 而弟弟此刻正躺在醫院,前途未卜——他的心跳恢復了,但是呼吸一直靠呼吸機維持,對外界也沒有任何反應。 一周之後,這對兄弟的父母終於從偏遠的貴州山區趕來,身上皺巴巴的票子加起來不到五十元:三十七元八角二分是他們趕來後所有的財產。 但是他們面對的卻是天文數字的醫院賬單。 老闆在這個時候一分錢也不肯出,他也知道這是個無底洞。 於是這對可憐的父母一來到這個陌生的城市,面臨的第一個選擇就是,是不是放棄對兒子的搶救。 我分明看見母親簽字放棄搶救的手在顫抖。 我分明聽見母親懷念亡兒的哭泣淒婉如歌。

是夜,母親的哭聲在醫院太平間昏暗的燈光下持續了整宿,直到次日被抬去搶救。 是夜,星月無光,似乎蒼天也不忍面對這樣的人間慘劇。 尋找弟弟的死因成為了我的主要任務。 我生怕在他的板寸下面還埋藏了無言的證據,親手給他剃了一個光頭;為了排除有人掐頸,我檢查了他頸部的每一塊肌肉。 沒有,沒有絲毫證據說明他曾受人襲擊。 相反,我在顯微鏡下發現他的肺內充滿了大量的水生植物,這無可辯駁地說明他在生前曾經落水;而且,他的腦部大腦、小腦、腦幹都出現了壞死的證據,這說明在呼吸機拔管以前他就腦死亡了。 我無可奈何地在他的死因一欄寫下“溺水”!因為,我必須對事實負責!換句話說,沒有任何人和他的死亡有直接因果聯繫,沒有人將會為他的死亡負刑事責任,除非,有人站出來指控老闆其實是這件事情的主謀。

我以為哥哥會毫不猶豫地這麼做,弟弟的死總要有人負責吧?但是,他在年邁的父母無人贍養的情況下接受了最現實的安排:接受老闆給弟弟的“撫卹金”,承認自己是主謀。 我出離憤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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