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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飄散的魂魄

我是法醫 张志浩 3589 2018-03-14
今天的法醫室一反常態地安靜,我一個人坐在電腦前敲著報告:和這項工作比起來我寧可出去辦案子——雖說案情性質你心裡早就有了譜,但是用經得起嚴格推敲的法律文書表達出來卻是另外一回事。 有時候得為一個概念怎麼表達更恰當去查半天書,有時候甚至得為了一個字怎麼用更合適而反复推敲,一份報告斟酌個好幾天根本不是稀罕事:因為無論是內部的檢查還是生效後的法庭質證。 我正在給昨天的檢驗報告寫著初稿,辦公室的電話響了。 電話是檢察院葉佳打來的。 其實每次葉佳打電話就肯定是個麻煩案件,因為檢察院主要負責偵察的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罪。 但是葉哥部隊出身,人挺正直,加上幾十年的老經驗,我很喜歡和他接觸,檢察院人手不夠,就他一個挑大樑,一有案件要人幫忙他常會找到我,所以一起合作過幾次。

果不其然,這回是幾個警察把一個吸毒人員帶到一家賓館六樓問話,三十分鐘後這位吸毒人員就摔在賓館的樓下了。 聽完案情簡介我就眉頭一皺,帶到賓館?為什麼是賓館?但是這種案件肯定棘手,高處墜落案件我們簡稱高墜,它和水中漂浮屍體(我們簡稱水漂)一起號稱法醫兩大難:我計算過,高中物理告訴我們h=1/2gt2(h=樓高,g=重力常數,t=時間),六層樓一般在二十米左右,二十米的高度如果把空氣阻力忽略不計,整個墜落過程大約只要兩秒鐘。 兩秒鐘!只有兩秒鐘!兩秒鐘的流逝一般人幾乎都不會察覺到,但是正是這兩秒鐘讓一個生命消失了,也正是這兩秒鐘內到底發生了什麼我們必須搞清楚,這可談何容易!一提到高墜普通人的聯想就是腦漿迸裂、斷肢殘臂。

當時我改專業報考法醫的時候朋友就很奇怪,我想很多人也會這麼想,當法醫要跟屍體特別是殘肢斷臂打交道,能不害怕嗎?可能是幾年外科醫生的經歷鍛煉了我的膽量,現在的我一點也不怕殘肢斷臂,反而害怕干乾淨淨什麼也看不出來的屍體,那意味著什麼線索也沒有,怎麼重建現場?怎麼破案?相反,屍體損傷越多,說明罪犯留下的痕跡越多,重建現場的可能性就越大,這就是所謂的外行人看熱鬧,內行人看門道吧。 高墜的屍體往往毀損非常嚴重,但是常常我們就只能根據這些嚴重的損傷來判斷死者墜落前的姿勢、墜落和翻滾的過程、有沒有中間障礙物以及落地的姿勢,再根據這些資料來重建現場。 一個多小時後,葉佳和我驅車趕到了案發現場,習慣性地我把四周環境觀察了一下,賓館環境還不錯,比較乾淨,案發窗口面對著的街道比較狹窄。

當地的公安、檢察院的人員早就到齊了,也來不及寒暄,我們就直奔主題了。 一仔細觀察,疑點越來越多。 首先是這名死者不像其他吸毒人員一樣瘦弱,胳膊上也不像其他吸毒人員一樣全是針眼,再仔細觀察一下他的鼻粘膜,心里基本就有底了。 吸毒人員主要通過兩種方式吸毒,一種是吸,不過不是像電影裡那樣直接吸白粉(這麼幹的人不多),而是用錫箔紙或者金屬湯勺燒了吸,這種吸食方式會造成鼻粘膜的萎縮;另外一種就是注射,一般都是自己給自己注射,所以胳膊上常常滿是針眼。 但是這個人的確因為吸毒勞教過,剩下的解釋只能有一個,他現在已經戒毒一段時間了。 接著觀察下去,等解剖一結束,我的心裡已經跟明鏡似的了。 我得告訴大家,下面我對死者身上每個痕蹟的描述並不是按照我們發現的先後,我們對死者的檢查會有一個固定的程序,但是如果按照那個順序說會把大家聽得糊里糊塗,不知所云,所以我把它們重新排了個順序,按照發生的先後依次排列下來,就好像給大家放一遍電影一樣,這樣大家就不用像我當時一樣燒死那麼多腦細胞了。

首先發現的應該是死者右腳腳跟的灰塵。 經驗告訴我這絕不是高墜落地後腳跟著地造成的,因為如果是那樣的強大的暴力會一直向上傳導造成死者一系列的骨折,比如說跟骨、脛骨、椎骨,最常見的是顱骨底下枕骨大孔的骨折,這個地方正是頸椎和顱骨交界的地方,很容易發生損傷,而且,左足著地,力量傳過去會造成枕骨大孔右側骨折,右足著地則會造成左側骨折,我沒有發現這些現象,所以絕對不是落地造成的,相反,我在右腳的襪子和鞋墊上也發現了灰塵,這說明死者鞋子曾經脫落過,後來又穿上了,那麼這應該是在抓捕過程中扭打形成的可能性大。 下一個發現的應該是他右大腿內側的兩兩平行的皮下出血,和人們想像中不同的是人體被條索狀物抽打後的皮下出血並不出現在打擊物的下方,因為打擊後由於受力正下方的血液被擠走了,反而是打擊物兩邊毛細血管會破裂,呈現出兩兩平行的皮下出血,我們把這叫做“中空性皮下出血”,或者是“竹打中空”,當然這種現象會顯示致傷物的形態特徵,但是還不僅僅是這些。

我們能推測出的是:首先打人的人是比較有經驗的,大腿內側比較痛,不容易被發現,同時他並不打算讓他死亡,只是想讓他說出些什麼。 其次對側大腿和膝關節下方沒有類似痕跡,我們可以推斷出死者受打擊時的身體姿勢:跪下,雙腿分開。 因為用條索狀物抽打如果死者是站立、雙腿併攏的話,對側大腿和膝關節下方應該有類似的傷痕,手臂上沒有出現類似傷痕說明死者在當時是被完全控制的,不能本能地阻擋。 第三,一般說來鞭梢力量較小,根據皮下出血的走勢,我們可以推斷出打人的人的位置:他站在死者的左側,手向下揮動,這是心理威脅的體態,被打的人會由於看不到什麼時候鞭子落在自己身上而害怕,這更加說明是為了讓他說出什麼:如果僅僅只是洩憤,打人的會站在對面,這樣比較好用力。

(我這裡所說的方位上下左右內外的都是以人體站立,雙手自然下垂,手心向內為標準的。)然後發生的是整個案件的關鍵點,死者的手腕有傷,但傷痕沒有出現一般捆綁物比如說尼龍繩的花紋特徵,看得出來這是手銬形成的。 奇怪的是手銬痕的特徵和走向:左手的手銬痕從下外走向內上,十分傾斜,右手正相反,從外上走向內下,而且從手銬痕到大拇指下方有大面積的刮擦痕跡,這說明死者的手銬痕跡是在脫銬的時候形成的,而且,由於大拇指下方是手最粗大的地方,他脫銬成功了!脫銬是一種求生的本能,他並不是想死,而警方的目的也只是想問出點什麼,為什麼他最終會墜樓而亡呢?我望著案發房間的窗口想,會不會是警察為了逼供做出了極端的事情,把他推到了窗外,結果失手墜樓,有沒有這樣可能呢?如果是這樣應該至少有兩個警察同時動手,和電影裡可不一樣,死者有一百三十多斤,一個人根本不可能完成這個任務,不過看來賓館的窗口沒有那麼大;同時墜落後那麼短短的兩秒鐘時間和空中墜落的過程是不可能讓他完成脫銬的,剩下只有一個合理的解釋,死者脫銬是準備逃跑!串起來一起回顧一下死者在脫銬前後的思維活動:顯然警察是問了一件他知道但是不肯說出來的事情,以至於他寧可選擇逃跑;這是一個很狡猾的人,在警察逼供的同時他的眼睛向四處張望觀察環境,警察人數太多,從門口逃出不可能,他甚至試了一下,發現手銬並不太緊;同時他發現了窗口離對面的房子很近,還有一個很大的廣告招牌(大家還記得在觀察現場周圍環境的時候我說事發窗口下面的街道很狹窄嗎?後來我又去現場看過,如果是在平地,完全可能跳過去);然後他選擇了一個窗口沒人的時候突然發難,脫銬而出準備從窗口跳到對面的廣告招牌上逃跑,但是,百密一疏,他沒有考慮到的是窗台!一是因為窗台有一定的高度是個障礙物,二是他原來是跪姿,加上房間內顯然無法充分助跑,結果是墜樓而亡!後面發生的事情在這個案件中就無關緊要了:墜樓後他先是橫著打到了一樓的水泥雨簷上,這一下很重,水泥雨簷打斷了他的上臂和肋骨,同時讓他的身體發生了一個姿勢的改變:變得頭朝下落地,這兩下的任何一下都是足以致命的,他的結局也就只有死亡了!剩下唯一的疑問是:警察到底問了他什麼事情讓他如此害怕,以至於甘冒這樣的大險也要逃跑?其實這也不難推斷,後來當我把分析說給當時在場的警察聽的時候,他們也終於說出了實情,完全證實了我的推斷:死者可能在販毒!哈哈,大家別以為我在扮事後諸葛亮,明明是問出來的卻說自己是想出來的啊。

我是這麼想的:這個人不可能是因為吸毒被這樣逼供的,在我們國家製造毒品、運輸毒品、販賣毒品都是犯罪,吸毒不是,它只是一個違法行為,何況一個稍微負責一點的片警對自己的片區有哪些人吸毒應該是瞭如指掌的,這些人隨時可能因為缺乏毒資鋌而走險。 他雖然已經戒毒一段時間了,但是吸過毒的人都知道販賣毒品是一種什麼樣的暴利(如果不被人發現的話),因為他自己深有體會;然後是販毒的刑罰足以讓他做出這樣的舉動,甚至有人隨身帶著槍支、炸彈販毒,對他們來說不成功就成仁。 事實證明我的分析無懈可擊,警察是收到線報他在販毒,但是第一從身上沒搜出來,第二人已經死了,線索全斷了,他們也只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了。 我不知道怎麼評價這個案例。

身為法醫我知道緝毒的風險,也明白大家對毒品的痛恨,但是刑訊逼供大家也一樣痛恨;販毒的人已經死亡了,雖然他很可能有罪,但是我們沒有證據,而且這樣的死亡對誰包括他自己都是一個意外,某種程度上他還是一個冤魂;這種事情誰是誰非有誰能一句話說明白呢?幸好我已經完成法醫的使命,剩下的事情讓法官去判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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