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歷史小說 流血的仕途:李斯與秦帝國(下冊)

第23章 第三節觀書知人

尉繚,男,魏國大樑人氏。 關於尉繚的個人資料,能提供的就只有這麼多,因此,對那些有意和尉繚相親的女士們,只能在此說聲抱歉了。好在,尉繚留下了一部《尉繚子》,而通過這部書,也多少可以遙想其為人。 據《漢書·藝文志》,《尉繚子》被歸為雜家,共二十九篇。今天能夠看到的,只剩下五卷二十四篇了。 《尉繚子》雜取法、儒、墨、道諸家思想而論兵,在先秦兵書中獨具一格,對後世有深遠影響。姑略述其可特異之處。 最能體現尉繚兼合法、儒、墨、道之說的,是尉繚對戰爭的定義。 “故兵者,凶器也;爭者,逆德也;將者,死官也。故不得已而用之。”又曰:“兵不攻無過之城,不殺無罪之人。夫殺人之父兄,利人之貨財,臣妾人之子女,此皆盜也。”又曰:“兵者,所以誅暴亂,禁不義也。兵之所加者,農不離其田業,賈不離其肆宅,士大夫不離其官府,故兵不血刃而天下親。”皆戰國談兵者所不道。

尉繚論治軍,尤重明賞罰。 “凡誅賞者,所以明武也。殺一人而三軍震者,殺之;賞一人而萬人喜者,賞之。殺之貴大,賞之貴小。當殺而雖貴重,必殺之,是刑上究也;賞及牛童馬圉者,是賞下流也。”此一觀點尚算得上堂堂正正。然而,尉繚對誅殺的作用過分誇大,至有“臣聞古之善用兵者,能殺士之半,其次殺其十三,其下殺其十一。能殺其半者,威立海內;殺十三者,力加諸侯;殺十一者,令行士卒。”之論,怎麼看都有點邪派武功、走火入魔的意思。 尉繚像一個傳教士,在他的書中,為他的讀者(現在或未來的將軍們)塑造了一個理想化神格化的將領形象。 “夫將者,上不制於天,下不制於地,中不制於人。”“無天於上,無地於下,無主於後,無敵於前。”為將者一旦達到了這樣的境界,自然是不出手則已,一出手便是“一人之兵,如狼如虎,如風如雨,如雷如霆,震震冥冥,天下皆驚。”

宋元豐中,頒行武學,《尉繚子》與孫、吳二子、司馬穰苴《兵法》、黃石公《三略》、呂望《六韜》、李衛公《問對》一起,號為《武經七書》,成為研習兵法的標準教材。 實則,《尉繚子》不僅僅是一部兵書而已,其對政治和哲學也時有涉及。如“王國富民,霸國富士,僅存之國富大夫,亡國富倉府,是謂上溢而下漏,故患無所救。”其洞察識見,犀利高遠,非大師不能道也。又如“故曰:舉賢用能,不時日而事利;明法審令,不卜筮而事吉;貴政養勞,不禱祠而得福。故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事。聖人所貴,人事而已矣。”比起《國際歌》裡所唱出的“從來就沒有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創造人類的幸福,全靠我們自己。”其行動主義者的思想,足足早出了兩千餘年。

至於書中所言如何行軍打仗、排兵布陣,皆屬細枝末節,非所大者,不再一一列舉。經此一番浮光掠影,或許有問,既然足本《尉繚子》有二十九篇,那為什麼當時蒙恬只看到了十二殘篇?這十二殘篇又分別是哪些? 我們有理由相信,蒙恬只看到了十二殘篇,是因為當時尉繚的確也只寫了十二篇。而這十二篇,應該分別是《尉繚子》卷一的天官、兵談、制談、戰略、攻權五篇,卷二的守議、十二陵、武議、將理、原官五篇,卷三的治本、戰權兩篇。其餘的十七篇,則是在尉繚到了秦國之後,專門針對秦國和嬴政的需要而補寫的。補寫部分包括卷三的重刑令、伍制令、分塞令三篇,卷四的束伍令、經卒令、勒卒令、將令、踵軍令五篇,卷五的兵教上、兵教下、兵令上、兵令下四篇。另外五篇如今失傳,姑且不論。

我們可以看到,補寫部分都是軍令。比較《孫子》等兵書來看,《尉繚子》中之所以會大量出現這種機械的、剛性的軍令,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有人向尉繚下定單約稿。毫無疑問,這個約稿者便是嬴政。這些軍令,當是後來尉繚在擔任秦國國尉時,主持編撰並向秦軍上下頒布的軍規定令,後一併收錄入《尉繚子》書中。 (注1) 從《尉繚子》一書,我們不難看出尉繚的超常智慧,以及其對秦軍所產生的巨大影響,並最終幫助秦國統一了天下。讓人費解的是,尉繚這樣的高手,他的故國魏國為什麼不能留而用之?待我們翻閱魏國的歷史,卻又不禁釋然。把高手趕到別的國家,一向是魏國的“優良”傳統。曾幾何時,戰國七雄,魏國最強,人才也是最多。遙想文侯當年,李悝變法了,強匡天下,威行四海,諸侯臣服。然而,前有商鞅、吳起、張儀、范睢,今又有尉繚,皆不世出之英才,只要魏國能留住其中一人,國運也許便會從此改寫。可惜可嘆的是,魏國卻大方地將他們拱手讓人,最終淪為魚腩之國,也算是咎由自取了。 (注2)

〖注1:《尉繚子》中最早寫就的十二篇,在尉繚入秦後,根據形勢需要,應該也做了相應的修改。比如在將理篇里道,“今夫繫獄,小圄不下十數,中圄不下百數,大圄不下千數。十人聯百人之事,百人聯千人之事,千人聯萬人之事。所聯之者,親戚兄弟也,其次婚姻也,其次知識故人也。是農無不離其田業,賈無不離其肆宅,士大夫無不離其官府。如此關聯良民,皆囚之情也。兵法曰:'十萬之師出,日費千金。'今良民十萬,而聯於囹圄,上不能省,臣以為危也。”當是針對秦國重獄任法的有感而發。治本篇云,“蒼蒼之天,莫知其極;霸王之君,誰為法則?往世不可及,來世不可待,能明其世者,謂之天子。所謂天子者,四焉:一曰神明,二曰垂光,三曰洪敘,四曰無敵。此天子之事也。”也可視做是對日後嬴政統一六國、開始行天子之事的提前的理論準備。

注2:關於《尉繚子》,一直被許多學者懷疑為偽書,然而,一九七二年四月,在山東臨沂銀雀山的一號、二號漢墓裡,發現了一批戰國時代的竹簡,其中便有古書《尉繚子》,足以證實《尉繚子》確為戰國時代之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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