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歷史小說 慈禧全傳·瀛台落日

第58章 第五十七節

慈禧全傳·瀛台落日 高阳 2843 2018-03-13
在張英麟接任之前的半年,已有上諭,設置代替國會的資政院,並派貝子溥倫與武英殿大學士孫家鼐為總裁,會同軍機大臣,擬定詳細院章,因而陸寶忠奏請改都察院為“國議會”,以立下議院的基矗結果是駁掉了!因為從慈禧太后到張之洞、袁世凱,都沒有意思施行兩院制的立憲政體。 在張英麟接任以後,資政院及各省諮議局的章程,皆已擬妥,而朝廷尚有瞻顧,未曾頒布。但立憲的呼聲,則已高唱入雲,在上海有好些倡導立憲的團體,有一個叫“預備立憲公會”,首腦是南通狀元張謇、福建解元鄭孝胥等人,電請速開國會,以兩年為限。更有個聲勢赫赫的“政聞社”,是梁啟超所組織,也是保皇黨的大本營,電請憲政編查館,在三年內開國會。 類此的奏請,除了報紙刊載以外,朝廷照例“不報”,卻抄發了奉派赴國外考察憲政,甫自德國、日本歸來的禮部侍郎於式枚的一道奏摺。於式枚在北洋幕府多年,專司章奏,文字為海內傳誦,所以即使對憲政沒有興趣的朝士,也要仔細讀一讀。

他的奏摺中劈頭就說:“臣愚以為憲法自在中國,不需求之外洋。”只看這句話,對熱中立憲的人,便是兜頭一盆冷水。 但他的文章,自有不能不令人平心靜氣,細究其故的魔力:“近來訪察群情,詳加研究,編考東西之歷史,深知中外之異詞。中法皆定自上而下奉行,西法則定自下而上遵守,此實振古未聞之事,乃為近日新說所宗。臣歷取各國憲法條文,逐處參較,有其法己為中國所已有而不須申明者,有其事為中國所本無而不必仿造者,有鄙陋可笑者,有悖誕可笑者,有此國所拒而彼國所許者,有前日所是而後日所非,固緣時勢為遷移,亦因政教之歧異。” 話雖如此,於式枚認為比較可取的是日本憲法。 “雖西國之名詞,仍東洋之性質,自為義解,頗具深心。”以下引敘上海報上刊布的一篇題為《今年國民為國會請願文》的文章,攻擊“憲政所以能實行者,必由國民經有一運動極烈之年月,蓋不經此,不足以摧專制之鋒”的論調,他說:“各國立憲,多由群下要求,求而不得則爭,爭而不已則亂,夫國之所以立者曰政;政之行者曰權;歸之所歸,則利之所在,定於一則無非分之想,散於眾則有競進之心,其名至為公平,其勢最為危險!行之而善,則為日本之維新,行之不善,則為法國之革命。”

接著撮敘法國大革命及日本立憲的結果,從而議論:“蓋法國則當屢世苛虐之後,民困已深,欲以立憲救亡,而不知適促其亂。日本則當尊王傾幕之時,本由民力,故以立憲為報,而猶須屢緩其期。上有不得已之情,下有不可遇之勢,情勢所迫,不得不然。至於我國臣民,本來無此思想,中國名義最重,政治最寬,國體尊嚴,人情安習,既無法國怨毒之積,又非日本改造之初。我皇太后、皇上曲體輿情,俯從廷議,特允非常之舉,寬為莫大之恩!迭降諭旨,既極周詳,分定年期,尤為明盡,應如何感頌奮勉,以待推行,豈容欲速等於索償,求治同於論價?” 至此筆鋒一轉,以輕蔑的語氣,大罵主張立憲的記者、教員:“況今之言之憲,請國會者,實為利而不為害,且在士而不在民!其所言報館、學堂,不農不工不商,但可強名為士,未嘗任納稅當兵之責,乃欲幹外交內治之權!至敢言'監督朝廷',又或云'推倒政府',讀詔書則妄加箋注,見律令則曲肆譏彈,胥動浮言,幾同亂黨!”因此,於式枚認為:“觀於法國之事,則知發端甚鉅,固禍變之宜防。”但亦不否認:“又觀於日本之事,則知變法方新,亦人情所恒有。”從而警告:“惟須亟籌補救之策,乃不至成潰決之虞。”

至於補救之道:“惟在朝廷力圖富強,廣興教育,用人行政,一秉大公。不稍予以指摘之端,自無從為煽惑之計。至東南各省疆吏,尤當慎擇有風力、知大體者,隨時勸導,遇事彈壓,庶不至別滋事端。”最後歸結到憲法,主張先“正名定分”,引“日皇所謂'組織權限,由朕親裁';德相所謂'法定於君,非民可解',”意在言外地表示:“將來的憲法,必當出於欽定,而不可由國會釐訂。”至於製憲的程序,該等到“將來各處奏報到齊,必須慎擇賢才,詳加編訂,於西法不必刻劃求似,但期於中正無弊,切實可行。” 如此立論,在守舊派,尤其是攬權日甚的少年親貴,自然擊節稱賞,一般人看來,覺得除掉“頌聖”不免肉麻,批評敢言的記者、教員,持論過苛以外,由於他承認立憲的要求,為“人情所恒有”,所以並未起多大的反感。至於對宦海昇沉特感興趣的人,則著眼於“東南各省疆吏,尤當慎擇有風力、知大體者”這句話,認為是針對兩江總督端方而發,東南督撫,或者會有調動。

這篇文章只引起批評,並未引起風波,但傳到海外,保皇黨紛紛大嘩。於是到了六月裡,軍機處接到一個怪電報。 這個電報發自南洋,是個電奏,自署名叫作“法部主事陳景仁”,自道是政聞社社員,電文中將於式枚狗血噴頭地痛罵了一頓,請朝廷“革於式枚之職,以謝天下。” “荒唐,荒唐!”張之洞看完這通電報,大搖其頭:“時逢末世,什麼怪事都有!各位看,該當作何處置?” “革職不就完了!”世續答說“主事無專折奏事之權,光這越分言事,就可惡之極!” “且慢!”袁世凱另有看法,“陳景仁所恃者政聞社,政聞社又何所恃而敢如此猖狂?” 此言一出,滿座默然。最後是慶王奕劻開了口:“不必多問了!我看,只拿政聞社請限期立憲,跟這姓陳的並作一案,發一道上諭。各位看呢?”

大家都知道,政聞社跟肅親王善耆有關係,所以奕劻主張“不必多問”。不過陳景仁究系何許人?何以會在南洋?張之洞認為應該查一查。 “何妨先找一部'縉紳'來看看?” 世續這句話提醒了大家。隨即取來琉璃廠榮祿齋印刷的,光緒三十四年春季及夏季的縉紳錄,遍查法部官員,就找不到一個名叫陳景仁的主事。 “莫非是冒名開玩笑的?”張之洞說“如本無其人,則煌煌上諭,無的放矢,那可不成事體了!” “冒名是不會的。”世續又說“照我看,此人在法部怕查不出來,必得到吏部才有著落。” 這一來,袁世凱也想到了,“或者是個捐班主事,”他說:“從未到過法部。” 他的猜測不錯,吏部司官查復,陳景仁是捐班主事,本來分發刑部,一改新官制,便變成了法部主事,聽說此人是南洋的一個富商。

只要有這個人就好辦了。由張之洞口授大意,軍機章京擬好一個旨稿,呈堂傳閱。袁世凱看上面寫的是:“政聞社,法部主事陳景仁等電奏:請定三年內開國會,革於式枚以謝天下等語,朝廷預備立憲,將來開設議院,自為必辦之事。但應行討論預備各務,頭緒紛繁,需時若干,朝廷自須詳慎斟酌,權衡至當。應定年限,該主事等何得臆度率請?於式枚為卿貳大員,又豈該主事等所得擅行請革,聞政聞社內諸人良莠不齊,且多曾犯重案之人,陳景仁等身為職官,竟敢附和比暱,昌率生事,殊屬謬妄。若不量予懲處,恐侜張為幻,必致擾亂大局,妨害治安。法部主事陳景仁,著即行革職,以肅官常。” “我想改一兩句。”袁世凱提筆勾抹添寫了兩句,再送張之洞看。

一看,“以肅官常”四字勾掉了,添了兩句:“由所在地方官查傳管束,以示薄懲。” 張之洞便即問道:“陳某人在南洋,如何命地方官查傳管束?” “這加個伏筆。”袁世凱說:“此人倘敢潛回內地,就可以責成地方官遵旨行事了。” “啊,啊!”張之洞不免自慚,當了三十年的督撫,連公事上這個小小的竅門都還不識,豈非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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