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歷史小說 民國就是這么生猛03:激戰北洋

第82章 第14節進退兩難之際

為避免被孫文“乃可行耳”地殺掉,甚至信不過北洋的庇護,洪述祖逃入了青島租界,並大聲地為自己鳴冤。 洪述祖解釋說,江蘇都督程德全所公佈的證據,全都是真的,絕對假不了。可問題是,他與應夔丞二人所謀議的是,如何阻止宋教仁邁向政權之路,並沒有要求應夔丞殺宋教仁。 事實上,這樁案子還有一個大紕漏——但這個紕漏,後來被國民黨人發現,又及時地補上了——以應夔丞在江湖上的身份地位,要想僱請他殺一個人,那得花多大數目的錢?同樣,以應夔丞之精明,不拿到錢,豈有一個先替別人幹活的道理? 應夔丞如果是接受了洪述祖的委託殺害宋教仁,那麼至少也會收取數目不菲的預付款。是否曾有這麼一筆款子從北洋流向應夔丞?應該不難查到。

事隔多年之後,國民黨的解釋是,應夔丞這人硬是缺心眼,他還沒有收到錢,就迫不及待地替人家把活干了。 事實上,以惜陰堂趙鳳昌之精明,應該不難看出這其中的破綻。但看出來又有什麼用?趙鳳昌徒有滿腹智謀,手下卻無兵可用,甚至連個刺客都僱不起,只能坐看事態向失控方向滑落。 1913年4月27日,黃興致電袁世凱,說明宋教仁被刺案,不能由普通法庭審理的理由,因為本案的主使犯為內閣總理趙秉鈞,即使是司法總長許世傑也沒資格插手此案,不僅沒資格插手,而且許世杰和趙秉鈞等理應迅速辭職。 尷尬之際,洪述祖於5月3日,在青島又發電鳴冤,曰: ……(國民黨)欲藉此案牽扯政府,挑動南北惡感,以實行其亡國滅種之政策……

洪述祖這個聲明,力證無論是袁世凱還是趙秉鈞,都與宋教仁被刺案沒有關係。 國民黨人假裝沒看到洪述祖的聲明,於是年5月8日,上海地方檢察廳根據原告律師的請求,票傳趙秉鈞、洪述祖到案對質。 地方法庭票傳內閣總理,上海檢察廳開民國政治開明之先河。 接到這個傳票,趙秉鈞就傻了眼,去吧,恐怕是一去無回,孫文的手段大家都曉得,殺就一個字,絕對不客氣。前者,孫文曾密令洪門黃三德殺康有為,現在,孫文又密令林森殺獨立記者黃遠庸。此後,孫文還要派人去美國追殺建立民國的大功臣、湖北立憲派頭子湯化龍。細究起來,這些人中的任何一個,都不應該濫殺,可孫文殺起來眼睛都不眨一下,你區區一個趙秉鈞,又算得了什麼? 去則必死,可如果不去,這豈不是蔑視法律,這讓孫文又有話說了。

咋個辦呢? 趙秉鈞愁得快要哭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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