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歷史小說 大明王朝的七張面孔·朱元璋

第121章 第三節全縣都是百歲老人

黃冊外表的走樣還不是最可怕的,可怕的是黃冊內容的嚴重不實。 按理說,隨著時間的推移,經濟的發展,人口的上升,明朝總的田地量應該逐漸增長。然而在黃冊中的記載,卻恰好相反——實際負擔田賦稅糧的田地愈來愈少。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黃冊記載全國的土田總額為八百多萬頃。到了弘治十五年(公元1502年),在黃冊上登戴的全國土田總額只剩有四百二十九萬二千三百一十頃零七十五畝,一百十一年間,全國土田居然減少了一半。 (《後湖志》卷二)與此相同,明代的人口數,居然也是逐漸下降的。嘉靖八年(公元年)六月,霍韜在修《大明會典》前夕就提出了這個問題。他在給皇帝的奏章中寫道:“洪武初年,戶一千六十五萬有奇,口六千五十四萬有奇。時甫脫戰爭,戶口凋殘,其寡宜也。弘治四年,則承平久矣,戶口繁矣。乃戶僅九百一十一萬,視初年減一百五十四萬矣;口僅五千三百二十八萬,視初年減七百一十六萬矣。”(《世宗嘉靖實錄》卷一〇二)也就是說,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根據黃冊戶口數字的統計,人口已經達到六千零五十四萬五千八百一十二人。但到弘治四年(公元年)造冊時的戶口數目,人口反減至五千三百二十八萬一千一百五十八(萬曆《明會典》卷九,《戶口總數》)。按理,洪武年間兵革初息,弘治時則承平百年,加上貴州等邊遠地區都已經開始納入戶口統計,不可能出現這種情況。這只能說明黃冊制度已經失去效用。

朱元璋制定黃冊制度的目的之一,是使富戶多承擔賦稅,從而減輕貧困家庭的負擔,所以他將普通百姓為分“三等九則”。關於上、中、下戶等的劃分,因各地情況不同而有所差別。富戶除了正常稅賦外,還要承擔協助政府收稅等任務,貧戶的負擔則十分輕減。 但是到了明代中期之後,實際情形完全顛倒過來。基層官員們通過造冊,大量營私舞弊,他們不按照實際情況錄入人口、田產信息,通過轉嫁,造成了窮人多交稅役,富人逃避稅役的現實。有實力能鑽營的富戶,在黃冊上都被列為了“下則”貧戶,而一些貧戶卻被無端編在了“上則”和“中則”之中。史學家顧炎武就說: 夫審戶者,原以分別貧富當差,為貧者便。而今曹邑數十年來,豪強戶盡行花詭,盡逃上則;下戶窮民置數十畝之地,從實開報,反蒙併戶。縣官耳目不及周至,貧者並,富者除,往往皆然……卑縣(萬曆)三十三年到任之初,猶執前定戶則以拘頭役,其間家無寸土,糊口不足,叫號籲天者,比冊中所戴中等戶則也;其所稱下下戶者,皆富厚之家所支分節派而來也……(《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三九)朱元璋制定黃冊制度,另一個重要目的是維持戶口分類製度,防止人口自由流動。到明中期之後,這兩個目標都完全落空了。

永樂二年,左都御史陳瑛說:“以天下通計人民不下一千萬戶,官軍不下二百萬家。” 然而到了正統五年,明朝控制力下降後,軍戶逃亡者居然達一百二十萬人(《正統皇帝實錄》)。衛所士兵遠遠不及規定,有的只有一半,有的不到十之二三(《大學衍義補》卷一一七,《嚴武備》)。 更為嚴重的是,普通民戶也開始大量逃亡。 宣德時期(公元1426-1435年),江南太倉縣的情況是: 忱(指周忱,時為江南巡撫)嘗以太倉一城之戶口考之,洪武年間見丁授田十六畝,二十四年(公元1393年)黃冊原額六十七里,八千九百八十六戶;今宣德七年(公元1432年)造冊,止有一十里一千五百六十九戶。實又止有見戶七百三十八戶,其餘又皆逃絕虛報之數。 (週忱《與行在戶部諸公書》)隆慶時期(公元1567-1572年),福建省福寧州的情況是:

吾州之籍,自嘉靖以視洪武,戶減三之二,口減五之三。自今以視嘉靖,不能加其什一。 (《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九十二,《福寧州志》)萬曆時期(公元1573-1620年),江南應天府的情況是: ……(應天府)圖籍,嘉靖末年戶口尚及正德之半,而今才及五分之一……(同上書,卷十四,江南二,應天府)這幾個例子可見明中晚期民戶逃亡之普遍。這種情況下,里甲制度也維持不下去了。大多數地區“里甲寥落,戶口蕭條”(《陝西通志》卷八十六,《備陳災變疏》),“裡無完甲”(《皇明詔令》卷二十)。 嘉靖時期,江南某些地區,“有一里僅存四五甲者,有一甲止存一二口者”(《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三十三)。 明末陝西的情況,“有一里一百一十戶內,止存十餘戶者,有一甲十一戶內,止存十餘丁者,有數甲全逃者”(《皇明經世文編》卷一〇五,議复陝西事宜疏)。

由於這種情況,人們開始稱黃冊為“偽冊”: 國初田糧皆有定數;自洪武以來,凡幾造黃冊矣,然今之糧皆洪武初年之糧,而今之田則十二三耗,非拱武矣……又況猾民作姦,乃有飛灑、詭寄、虛懸諸弊,故無田之家而冊乃有田,有田之家冊乃無田,其輕重多寡,皆非的數;名為黃冊,實為偽冊也。 (《天下郡國利病書》卷八十六) 這個時期的黃冊,早已完全喪失了管理戶口和合理徵收賦役的作用。 每見十年大造,費民間無限金錢,不過置之高閣。 (《皇朝經世文編》卷二十九)官府每當奉命造冊的時候,照例是一再拖延,直到拖無可拖時便敷衍塞責,照抄舊冊,一字不改,“天下大造黃冊,率皆謄寫舊本,無一實數”(《後湖志》卷十)。後湖黃冊庫人員把有些地區送解來的新冊與上次舊冊查對,竟發現在丁口、事產、開除、實在各個方面,新舊兩冊完全相同,也有一些在新黃冊中仍然登記的人戶,其實早在一百數十年前便已全戶死絕,在歷屆黃冊內也註明是絕戶,但每年還是要照抄一遍,下注“絕戶,事產俱無”。不敢把這些戶從冊籍上勾除掉,為的是怕被後湖黃冊庫查駁。

更滑稽的是,有些地區的黃冊上所記的人丁不少是年達百歲以上的。 據計算,萬曆十一年(公元1582年),僅揚州府興化縣一縣之內,即有百歲以上人口的戶達三千七百餘戶之多,每戶往往又有這樣的老人一二人甚至多人,其中有人無產的又有二千九百餘戶(《後湖志》卷十)。這種怪事,顯然是由於造冊人員一味抄謄舊冊,每次普遍遞加十歲而造成的。清初順治十三年(公元1656年),戶部尚書孫廷經還向順治帝報告過,明末有些黃冊所開人戶姓名及其事產,仍然是明初洪武年間的姓名和數目。 既然黃冊已逐漸喪失價值,於是就出現了一套專供州縣衙門實際應用,而又不往上報的冊籍,當時叫實徵文冊,或叫實徵黃冊,也有叫做白冊的。 《古今圖書集成》就當時的情況說:

所謂黃冊,只取應虛文,非其實矣。有司徵稅編搖,自為一冊,曰白冊。 (《戶口總編》卷十八)最後,明王朝不得不以在全國范圍內取代了黃冊制度。隨著一條鞭法的實行,黃冊制度本可以壽終正寢,但在“祖宗舊制”的威力之下,黃冊每年依然按照舊例層層編造上送。黃冊制度不再有任何積極意義,剩下的完全是弊端和禍害。它從編造、申解、保管、查駁到補造這一系列過程,也就退化成一個徹底的反复科斂舞弊的過程。
註釋:
按“左鍵←”返回上一章節; 按“右鍵→”進入下一章節; 按“空格鍵”向下滾動。
章節數
章節數
設置
設置
添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