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歷史小說 大明王朝的七張面孔·朱元璋

第99章 第十節第一功臣李善長之死

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五月,也就是在燕王取勝一個月後,發生了封績事件。 封績本是元朝的舊臣,歸降於明。據後來朱元璋公佈的審問結果,說是洪武十二年,胡惟庸準備謀反,偷偷派封績前往蒙古草原,帶信給蒙古人,“著發兵擾邊”,要他們裡應外合,合力推翻朱元璋的統治。據說是因為胡惟庸案發,封績聽到消息留在了蒙古,不敢回來。 洪武二十一年(公元1388年),藍玉北征,在捕魚兒海蒙古軍隊中俘獲了封績,將其押解回國。但據說李善長又對此人加以包庇,“匿不以聞”,沒告訴朱元璋。 而在洪武二十三年這一微妙的年頭,這一事件被恰當其時地揭露出來。 朱元璋派人審問封績,審問的結果是把十年前的胡惟庸案,由普通“心懷不軌”升級為勾結蒙古、串通李善長等功臣共同謀反,朱元璋的屠刀終於在功臣們毫無心理準備之時突然落下。

凡是朱元璋不放心的功臣,都被羅織進此案,以曾與胡惟庸相勾結的罪名被處死。在這一年之前,病故和得罪而死的公侯已達二十四人,而這一案,殺戮和死後追究的公侯一共有二十二個。 資格最老的是韓國公李善長,其次是吉安侯陸仲亨、平涼侯費聚、延安侯唐勝宗、南雄侯趙庸、滎陽侯鄭遇春、宜春侯黃彬、河南侯陸聚、申國公鄧鎮(開國名將鄧愈之子)、臨江侯陳鏞(杞國公陳德之子)。另有宣德侯金朝興、寧濟侯顧時、營陽侯楊璟、靖海侯吳楨、永城侯薛顯、鞏昌侯郭興、六安侯王志、南安侯俞通源、汝南侯梅思祖、永嘉侯朱亮祖、淮安侯華雲龍,在案發之前已死,也追坐胡黨,革除爵位。毛驤(參議官毛騏之子)、李伯異、丁玉、胡美、於顯、陳方亮、耿忠、於虎也死於是案。

此案之後,朱元璋公佈的罪狀,卻彼此抵牾,漏洞百出。後世王世貞、錢謙益、潘檉章以及吳晗等多名學者,經過仔細考訂,證明它們都屬於向壁虛構,並不足信。李善長之死就十分典型。 李善長是朱元璋駕下數一數二的得力功臣,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獲封為韓國公,到洪武二十三年,他已經七十七歲,替朱元璋賣了三十九年命,位極人臣,為人老實本分,又和朱元璋成了兒女親家,本以為能尊榮富貴到頭,不料卻突然遭遇滅門之禍。 根據朱元璋公佈的罪狀,李善長被捕,是由於有人告發他包庇封績之事。在接下來的審訊中,又審出一條“私借兵卒罪”。說是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李善長年已七十有七,“耆不能檢飭其下”,為營建私宅,向信國公湯和借用衛卒三百人,湯和“攘臂大怒,曰,非奉命,太師敢擅發兵耶?善長慚謝,至是事敗”。

然而,錢謙益在《太祖實錄辨正》中輯得了一份原始供詞。在這份供詞中,李善長的妻子朱氏交代此事發生在洪武十二年。朱氏說,洪武十二年十月,李善長為私事向湯和借軍卒三百名幫自己家蓋房子,“湯大夫說:'上位的軍,不是我的軍,如何敢借?與你酒。'散。” 且不說朱元璋將發生在洪武十二年的事後推十一年作為證據,本來就已經使這條證據失效;就說確實是發生於洪武二十三年的話,想憑藉三百名借來的士兵造大明帝國的反,素以謹慎敬畏著稱的李善長怎麼能如此愚蠢呢? 這明顯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朱元璋不管罪證充不充分,藉口“會有言星變”,需殺大臣應災,下令將李善長及其妻女弟侄家七十餘人悉皆斬殺,家產全部抄沒,“籍入六萬金”。

這一案一共誅殺了三萬多人。凡是與這些公侯沾點邊的,一律大禍臨頭。連在洪武十年已經退休的老臣宋濂也受到牽連,被貶至茂州。七十二歲高齡的宋濂拖著老邁之身走到夔州,憂憤成疾,自縊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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