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歷史小說 大明王朝的七張面孔·朱元璋

第65章 第四節新戲《琵琶記》

為了化民成俗,朱元璋還對戲曲工作親自進行指導。他起自民間,深知這類通俗文藝對老百姓有著潛移默化的巨大影響。 從樸素的農民觀點來看,成天看戲,不過日子,不是正經人做的事兒,所以洪武年間的民間戲曲工作重點落在禁上。一是限制人看戲,“太祖謂詹同曰,聲色乃伐性之斧斤,易以溺人。一有溺焉,則禍敗隨之。故其為害,甚於鴆毒”。看戲容易讓人沉溺享樂,不安心工作,所以他不主張老百姓把太多精力放到玩樂上。對於那些痴迷學戲的人,他十分反感。 “洪武二十三年三月,奉聖旨,在京但有軍官軍人學唱的,割了舌頭。”李光地《榕村語錄》載:“明太祖於中街立高樓,令卒偵望其上。聞有弦歌飲博者,即縛至倒懸樓上,飲水三日而死。”

他反對老百姓搞迎神賽會,洪武三十年更定的《大明律》規定:“若軍民裝扮神像,鳴鑼擊鼓,迎神賽會者,杖一百,罪坐為首之人。里長知而不首者,各笞四十。”(薛永昇等《唐明律合編》)二是限制戲劇的內容。朱元璋對戲劇創作和演出有明確的思想導向,即推廣有利教化百姓的戲劇,禁絕那些有不健康內容特別是挑戰專制秩序的戲曲。元代雜劇內容駁雜,有些戲一味追求無厘頭搞笑,神仙皇帝形像不那麼莊重,讓朱元璋感覺很不舒服。 洪武六年,朱元璋發布詔書,禁止戲台上扮演古代帝王聖賢:“詔禮部申禁教坊司及天下樂人,毋得以古先聖帝明王、忠臣義士為優戲,違者罪之。先是,胡元之俗,往往以先聖賢衣冠為伶人笑侮之飾,以侑燕樂,甚為瀆慢,故命禁之。”這一命令後被載入《大明律》:

凡樂人搬做雜劇戲文,不許裝扮歷代帝王、后妃、忠臣、烈士、先聖、先賢、神像。違者,杖一百。官民之問家容令裝扮者,與同罪。其神仙、道扮及義夫、節婦、孝子、順孫、勸人為善者,不在禁限。 當然,限制的作用是有限的,更聰明的做法是充分發揮戲曲的正面作用。所以朱元璋戲曲工作的另一個重點是樹立通俗文藝的樣板,引導戲曲創作的新風。有一次,朱元璋看到一出新戲,叫《琵琶記》,內容是說已婚的蔡伯喈中了狀元,被宰相選中做女婿。在這齣戲中,蔡伯喈不斷在種種矛盾中掙扎:因為父母年邁,他不想赴考。但為了給國家作貢獻,最終仍然赴試。為了服務君主,他就要做官,做官就要聽宰相的話,可他又不想丟棄結髮妻子。在內心掙扎鬥爭中,表現了他忠孝節義俱全的高尚品質。

這齣戲是一部標準的主題先行之作,在第一出“副末開場”中,作者就這樣點明了創作意圖:“今來古往,其間故事幾多般。少甚佳人才子,也有神仙幽怪,瑣碎不堪觀。正是不關風化體,縱好也徒然。”所以他創作這齣戲的目的,不是像別的戲那樣為了“插科打諢”,逗人一笑,而是為了要宣揚“子孝共妻賢”。 朱元璋看了這齣戲後,大為激賞,當場批示說:“《五經》《四書》,是布帛栽粟,家家皆有。高明《琵琶記》,如山珍海味,貴富家不可無。” 認為這齣戲在教化民眾方面,作用甚至大於儒家經書。戲曲得到最高統治者如此褒揚,有史以來還是第一次。 朱元璋的批示使《琵琶記》成為教化戲曲中一面光彩耀人的旗幟,發揮了巨大的導向作用,促使明初戲曲創作出現了一種“道學風”。戲劇家邱浚在朱元璋思想的指導下創作了一出專門教化民眾的《五倫全備記》,他在“副末開場”裡這樣表明創作目的:“搬演出來,使世上為子的看了便孝,為臣的看了便忠。”這齣戲人人高大全,個個都是人倫楷模。形象乾癟,語言酸腐,不堪卒讀。這種創作思路,自然導致明初雜劇內容無甚可觀。

朱元璋的後人朱有燉本身就是一個重要劇作家,他一生著作收入《誠齋樂府》,共有雜劇31種。這些雜劇,除了點綴昇平、歌功頌德的“慶賀劇”,就是荒誕迷信、消極頹廢的“度脫劇”,再不然就是教忠教孝的“節義劇”,沒有一出能讓人看得下去。 為了教化百姓,朱元璋還重新釐定了鬼神的秩序。 朱元璋膽豪心雄,雖然當過和尚,但並不信迷信。洪武元年,他聽說有一些新貴被“神仙之術”迷惑,成天練氣功吃仙丹,琢磨著成仙,就把他們找來聊天,說神仙那玩意兒都是騙人的:“假使其術信然,可以長生,何故四海之內,千百年間曾無一人得其術而久傳於世者?”就是說,如果練那東西真能長生不老,今天怎麼看不到一個長生不老的人活在世上? 洪武五年,一位官員出差,回來後向朱元璋報告,說建昌出了個祥瑞,蛇舌岩上站了一個黃衣人,高聲歌唱“龍盤虎踞勢岧嶢,赤帝重興勝六朝,八百年終王氣复,重華從此繼唐堯”。聲如洪鐘,非常洪亮。歌唱完了,黃衣人就消失了。說是這個事許多人都親眼所見。

朱元璋聽完匯報,並不相信。他說:“明理者非神怪可惑,守正者非讖緯可干。事涉妖妄,豈可信耶?”所以他向來不喜歡搞祥瑞那一套。有一年,淮安等地進獻“瑞麥”,群臣稱賀,朱元璋斥責說:“蓋國家之瑞,不以物為瑞也。” 然而,為了統治國家,朱元璋把目光投向了鬼神的世界。他深知鬼神對普通百姓意義重大。他說:“世之所以成世者,惟人與神耳。”如果“世無鬼神,人無畏矣”。對鬼神的懼怕心理,可以拿來為他所用。 開國之後,他就開始了對鬼神們的管理。洪武三年,朱元璋覺得歷代王朝給諸神加上各種各樣的封號太多太亂,於是下令清理整頓,整齊劃一,統一了鬼神們的名字,規定了他們的等級地位,將“天皇”、“太乙”、“六天”、“五帝”等這些古代禮典中沒有記載的神趕出了神仙隊伍,又將全國各地城隍諸神號去掉歷代所加封爵,只稱某府州縣城隍之神。

朱元璋對鬼神隊伍整頓的另一個重大舉措是歷史上頭一次將城隍及其轄下的眾小鬼正式列入國家祀典之中。城隍原本是一種民間信仰,歷代都沒有入國家法定的祀典。但出身底層的朱元璋深知城隍神的力量。在民間故事中,城隍經常行善報惡,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所以洪武二年(公元年),朱元璋“封京都及天下城隍神”,還詔天下府州縣立城隍廟,使城隍進入國家的祭祀體系中。 他命令地方官帶領百姓每年祭祀城隍,他規定的祭文中這樣說: 凡我一府境內人民,倘有忤逆不孝,不敬六親者;有姦盜詐偽、不畏公法者;有拗曲作直,欺壓良善者;有躲避差徭,靠損貧戶者;似此頑惡奸邪不良之徒,神必報於城隍,發露其事,使遭受官府。輕則笞決杖斷,不得號為良民;重則徒流絞斬,不得生還鄉里。若事未發露,必遭陰譴。使舉家並染瘟疫,六畜田蠶不利。如有孝順父命,和睦親族,畏懼官府,遵守禮法,不作非為,良善正直之人,神必達之城隍,陰加護佑,使其家道安和,農事順序,父母妻子保守鄉里。

因此祭祀城隍的過程,也是一個愚民的過程。他本人曾坦率地對宋濂說,尊崇城隍的目的,不過是威嚇百姓而已:“朕立城隍神,使人知畏。人有所畏,則不敢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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