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歷史小說 大明王朝的七張面孔2·終結篇

第66章 第一十九節底層文化缺什麼

底層文化中的第一個缺失,就是人道精神的缺失。在正統文化中,“人命”起碼從理論上,在表面上,是天地間最貴重的事物。 “天地之間人為貴”“人命至重”“仁者愛人”等字眼,充斥儒家經典。 專制法律雖然殘暴,但對人命還保持著形式上的尊重。比如,每年帝國所判的死刑,都要呈報給皇帝,由皇帝親自校核審批,才能行刑。然而,在底層思維中,人命卻是不甚值錢的東西。不但他人的生命不值得尊重,自己的生命似乎也不太值得珍惜。 “頭掉了,碗大個疤”,“二十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那些專一殺人害命的人渣,如賣人肉包子的孫二娘,居然成了底層人民的英雄。他人的性命,在張獻忠眼裡,只分有用和無用兩種。年輕身壯的,可以為自己衝鋒陷陣或者當挑工、“人夫”,所以是有用的,可以留下。年老體弱的,對自己無用,所以一律殺掉。

當然,不殺也可以,因為殺人是一項費時費力的活兒。不過張獻忠卻樂此不疲,經常殺了一通後不過癮,覺得殺得不夠多,要“補殺”。 《張獻忠陷廬州紀》載,張獻忠進廬州後,起先並未大殺。第二天在城樓上發現許多火藥,“隨報,八賊即動氣,大嚷曰:'這蠻子養不家(即養不熟),我厚待你,這火藥就該說,並無一人提起。'遂令搬火藥來營中,放火燒樓,又傳令進城補放火、殺人、捉人,一人不許放走”。 雖然說“革命不是請客吃飯,不是繡花,不是做文章,而是一個階級推翻另一個階級的暴烈行動”,但是在某些綠林英雄的性情深處,暴力不僅僅是一種工具,而且更是一種娛樂。 底層社會的英雄,那個為廣大勞動人們衷心喜愛的李逵,他“因為打死了人,逃走出來,雖遇赦宥,流落在此江州”充當獄卒,“為他酒性不好,多人懼他。能使兩把板斧,及會拳棍”,常常在社會上耍蠻使橫,強搶強要,其行徑頗有類於當今的流氓。

第五十三回,李逵和戴宗在店裡吃飯,李逵不小心把一個老人的麵條打翻,老人揪住他說理,李逵伸手就打,幸好被戴宗勸住,否則,說不定會鬧出人命。及至第六十七回,李逵路經一店,吃了飯不給錢,被店主揪住,李逵索性將他一斧砍了。 這些行徑,在街頭巷尾的聽書人那裡,引來的只是輕輕一笑,似乎他們喜歡的英雄像頑皮的孩子失手打了個碗碟,益發顯出這個孩子的活潑可愛。 甚至《水滸轉》第四十回這些血腥場景,也是被說書人當成“豪傑行徑”繪聲繪色地說,被數百年間的底層聽眾當成英雄人物的英雄壯舉,如醉如痴地聽: 李逵為救宋江,在江州劫法場時,“只見他第一個出力,殺人最多”。 本來已經救出宋江,無須再使用暴力,可是李逵卻殺性大起,“當下去十字街口,不問官軍百姓,殺得屍橫遍野,血流成渠,推倒傾翻的,不計其數”。後來,晁蓋阻止李逵別濫殺百姓,可是,“那漢(即李逵)哪裡來聽叫喚,一斧一個,排頭兒砍將去”。

平心而論,此時的李逵是一個地地道道的變態嗜血的狂魔,是一個十惡不赦的人渣敗類。然而,同時他卻是幾百年間民眾喜歡和崇拜的對象。僅此一例,我們就會判明底層文化的人道精神,對生命的尊重意識,淡漠到了何等程度。由此,我們也多少會理解那些秉承水滸精神揭竿而起的農民武裝,為什麼留下了那麼多血腥和殘忍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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