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傳記回憶 史蒂夫·喬布斯傳

第113章 披頭士

在喬布斯珍貴的CD收藏中,有一張是自製的專輯,裡面是約翰·列儂和披頭士的《永遠的草莓地》(Strawberry Fields Forever),有十幾個版本。它成為了印證喬布斯追求完美哲學的一組華彩樂章。安迪·赫茨菲爾德找到了這張CD,並在1986年復制了一張送給喬布斯,但喬布斯有時會和同事們說這是小野洋子給他的。一天,我坐在喬布斯帕洛奧圖家中的客廳裡,喬布斯在幾個帶有玻璃門的書架上翻騰了一通,把這張CD找了出來,然後播放給我聽。他還向我描述了這張CD帶給他的感悟: 因此,我也能夠理解喬布斯為何會為iTunes裡缺了披頭士極度不安了。 他和披頭士的控股公司蘋果唱片公司(Apple Corps)的恩怨已經超過了30年,很多記者都用“漫長而曲折的道路”來形容二者之間的關係。矛盾開始於1978年,蘋果計算機公司(Apple Computer)剛成立不久,蘋果唱片公司就以“商標侵權”為由將它告上了法庭,因為披頭士之前的唱片公司也叫做“蘋果”。官司在3年後了結,蘋果計算機公司賠嚐了蘋果唱片公司8萬美元。雙方還達成了協定(現在看來這真是個天真的協定):披頭士不得生產任何與計算機有關的產品,而蘋果計算機公司也不得推銷任何與音樂有關的產品。

披頭士樂隊遵守了約定,沒有一個成員參與計算機行業。但是蘋果計算機公司卻進軍了音樂領域。於是,1991年官司再起,原因是蘋果機上增加了播放音樂文件的功能。又一次是在2003年,當時iTunes音樂商店剛剛發布。披頭士的一名資深律師發現喬布斯是一個為所欲為的人,完全不會顧及法律的約束。 2007年,官司終於結束,判決蘋果計算機公司向蘋果唱片公司支付5000萬美元,以獲得全球範圍內對“蘋果”名稱的使用權,並且允許披頭士在唱片和控股公司中繼續使用“蘋果唱片”的商標。 但是,還有一個問題沒有解決,就是把披頭士拉進iTunes。為了促成合作,披頭士和擁有他們的大多數歌曲版權的EMI唱片公司必須要針對數字版權的處理方式進行談判。喬布斯後來回憶道:“披頭士所有成員都希望把歌曲放進iTunes,但是他們和EMI就像老夫老妻那樣,彼此厭煩卻又不能分道揚鑣。事實上,我最愛的樂隊被阻礙進入iTunes是我非常希望解決的問題。”事實證明,他後來真的做到了。

----------------------------------------- 註釋:
按“左鍵←”返回上一章節; 按“右鍵→”進入下一章節; 按“空格鍵”向下滾動。
章節數
章節數
設置
設置
添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