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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之二倘若我叫七喜·饒雪漫

七喜 多人 11028 2018-03-13
我叫方若虹,很一般的名字。 不過我貌美如花,這一點從十歲起我就知道。美麗的女子總是不會寂寞,但我卻真是一個寂寞的女子,這一切說明,我還是有些許特別的。 追我的第一個男生叫阿毛,後來他死了,死於一場急病。阿毛不帥,甚至一般。我把我的初吻給了他,夏日的葡萄架下,他隱約的汗味和迫切的眼神,讓我一時間忘記了矜持。回家以後我卻為自己的輕浮悔青了腸子,這是我的初吻,就算沒有紅酒玫瑰,有杯可樂也不錯。可是什麼也沒有,我就這樣輕易將它丟棄了,唯一的解釋是那一刻我的腦子一定是被什麼堵住了導致我短暫性腦癱。 世上當然是沒有後悔藥的,自那以後我見了阿毛就繞道走,彷彿他是場瘟疫避之唯恐不及。阿毛死後的半年我在一家大型超市遇到他的表妹,她表妹用世上最惡毒的眼光看著我,吐出一句話:“方若虹,你不得好死。”

我不怕,我本不是什麼好運的人,好死壞死對我都一樣。 試問,一個連死都不怕的人,她會害怕什麼呢? 但事實是很長時間內我怕愛情。當然還是有男生追我,如果有人給我寫情書,我會讀完後折成紙飛機,讓它飛到教室的窗外。如果有人約會我,我多半會答應,然後理直氣壯地放他的鴿子,如果遇到死纏爛打的,我會告訴雷大義。 雷大義是我的繼父。在我三歲那年,他娶了我母親。 平心而論,他對我還算不錯。最大的證據就是我十歲那年,我母親跟他離婚又變成一個單身女郎之後,他依然每月給我零用,生日的時候買很貴的新衣服給我。我如果和母親吵架,可以到他家住上三天三夜,他供我吃吃喝喝沉默地聽我埋怨我母親。 十四歲的時候我問過母親一個問題:你為什麼要離開雷大義?

這個問題讓母親有些失控,她抬起她的手掌,不知道是不是要打我。但她又很快把手收了回去,一個人躲在房間裡喝紅酒去了。她酒量不高,紅酒只為美容,但她那夜喝醉,醉了就唱歌:有一個美麗的小女孩,她的名字,名叫小薇…… 那是雷大義最愛唱的歌。 我用手機錄下那聲音,發彩信給雷大義。我希望雷大義能跟她複合,這樣方若虹起碼還有一個家。但是希望永遠是希望,大人們的感情孩子永遠也不懂得。就像孩子的感情,大人也一樣不明白一模一樣。 “如果你敢戀愛,我就把那男的殺掉。”這是我十五歲的一個晚上,我媽在餐桌上跟我說的一句話。 我跟阿毛不算談戀愛,但是阿毛也死了。 如此說來,疾病比人,甚至比一個二度離婚心理變態的女人還要可怕。

十八歲那一年,我考上了我們省的師大,自此離開一個心理變態的女人,一個說不上繼父的繼父,一個不像家的家。 大二那年,我便開始自己掙學費,不再向她要一分錢。 因為,我想戀愛,我必須戀愛。可能我並沒有準備好去愛誰,但我急切需要一種被人愛的感覺。這種愛,不是像她的愛一般壓抑讓人窒息,也不是像雷大義的一樣沉默而無處安放,我需要被一個人明目張膽恣意妄為地愛著,愛得好像星冰樂上的奶油,愛得好像四月裡的花朵。 我不想讓她來砍我的男朋友,因為她砍也砍不過來。一個女人如果二八芳齡、略有姿色而立志談戀愛,沒有不成功的。 大學四年裡我談了數不清的戀愛,每一次的對像都是學校最優秀的男生。其實內心裡我稍微有點搞不懂他們為什麼對我趨之若鶩,在大學裡,如花美貌的女孩子多了去,我並不顯得特別突出。

但不大的校園裡,方若虹確實是個名人。 大二那年的夏天,我回家,有兩個男生跟著我。一個有錢,長得不咋滴,在我家附近找了一個賓館。另一個沒錢,卻超帥,住同學家。他們每天搶著跟我約會,我煩了,就躲到雷大義家喝紅茶。雷大義老了,白頭髮一根一根地冒出來。他看著我關掉的手機用比我媽還要憂心忡忡的語氣對我說:“眼光要看準啊,這種事不是開玩笑的。” “什麼事?”我明知故問。 “嫁人啊。”他說,“亂來就是跳火坑。” “不行就離唄。”我說。 “說得輕鬆。”他罵我。 我知道他還想我媽咪。我那五十歲的媽咪風韻猶存,拎香奈兒的包,塗LAMER的面霜,每週去市裡最貴的髮廊做頭髮花足大半天。她做的小本生意哪裡撐得起這樣的場子,沒人知道她的錢從何而來,或許雷大義有貢獻也未可知。

“她到底哪裡好?”我問雷大義。 雷大義不答,容忍地看我。 我胡亂建議:“你又不是沒錢,娶個年輕漂亮的,氣氣她。” “她是你媽。”雷大義說。 那晚雷大義請我去吃西餐,不錯的一家西餐店,對面有個姑娘好像對我有意思,老是盯著我看。不過我是正常人,對再好看的姑娘都沒感覺,更何況她長相平平。後來我們在狹小的洗手間相逢。她面對著我,從牙縫裡擠出兩個字:“亂倫!” 看著她屁股一扭一扭走掉的樣子我才終於想起來,她是阿毛的表妹。 你瞧瞧,事隔這麼多年,仇恨依然那麼堅挺。縱然我方若虹一直都是良家婦女,又有多少人會真正地相信呢? 那晚我喝醉,不是跟雷大義,是跟那兩個較著勁追求我的男生,我跟雷大義分開後打電話約他們到酒吧,我告訴他們誰喝得多我就做誰的女朋友。結果掛了的人是我,我在酒吧鬼哭狼嚎,跟他們各自擁吻,直到我媽衝進來,眾目睽睽下扇了我一耳光。

她沒有砍那兩個男生,她真正的本事只能是扇我。 雖然全是我的錯,至少我找到理由跟她恩斷義絕。 新學期的秋天,我已經決定完全將自己和愛情隔離。每天中午,我獨自去學校外的小韓國餐館吃拌飯,我完全沒想到艷遇會來得這麼快。 那是一個帥男。 帥到什麼程度呢,我以前從沒見過的程度。 無論我在那個鐘點、坐在哪個角落裡吃飯,他都坐在我背後大約四十五度角的位置。我從窗戶的倒影裡能看見他偷偷地打量我,但只要我側過身,他就馬上緊張地轉過頭去,假裝在觀察櫃檯裡那個穿著假冒民族服裝的服務員。 想都不用想,他在跟踪我。而且,是一個極不老到的跟踪者。 而他跟踪我的目的,用腳趾頭都能想出來。 有天中午我心情忽然極端惡劣,於是要了一份拌飯一疊五花肉一碗大醬湯一碟泡菜,在窗邊的座位上吃得風生水起。吃完了,我用餐巾紙抹抹嘴,看也不看來收賬的服務員,對著牆角一指說:“那位先生買單。”然後站起身來揚長而去。

他一定會乖乖地付賬。對這一點,我有十二萬分的把握。 第二天,我故意在下午三點才去吃午飯。才進門就看見他,坐在我昨天坐的那個位置,手裡拿著一本不知道什麼書,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在看。 我走過去坐在他對面,伸手把書拿掉。那一天,我不知道為什麼,心情特別好,好到不像話,所以很有耐心地問他:“先生,請問您到底為什麼要跟著我呢?” 他似乎有些錯愕,抬頭不可思議地打量著我,好像在猶豫要不要抵賴。過了半天終於答:“因為你美麗。” 千穿萬穿,馬屁不穿。不過我還是很兇地罵他:“你不覺得無聊嗎?” “還好。”他沉穩地答。 我站起身來想走開,沒料到他伸手,拉住了我的衣袖。 我忽然心軟了。 心軟是一種很奇怪的情緒。我媽和雷大義離婚那天,雷大義為了哄住大哭的我,抱回家一隻小狗。我根本不領情,踢了它一腳,對它吼:“不稀罕,給我走!”那隻小狗驚得跳起來一下,但是出乎意料,沒有狂吠,也沒有反抗,只是用一雙棕色濕潤的眼睛,怯生生地看著我。

我一點都不喜歡狗。但是那一刻,它的神情讓我心軟。我俯身抱起它,不再哭也不再鬧,我看著我媽收拾好箱子,看著她伸手招了一輛出租車。坐上車的那一刻我覺得我已經是大人,因為我懷中有一個被我傷害過的生物。我沒有尊重過它,但它毫不怨尤,忽然我想要用全身力氣保護它,永遠。 我的衣袖還在他的手心裡。出乎自己的意料,我聽見我嘆了一口氣,又坐回去,看著他,盡量誠懇地警告:“沒有人告訴你過你要小心我?” “小心什麼?”他鎮定地說,“方若虹,你那麼美麗,對我來說,能接近你,能跟你說話,已經是奇遇。” “你太誇張了。”我說,“我除了長得漂亮,其他沒什麼優點。” “我只是想和你在一起,一起吃飯,一起上自習,看著你笑。在你摔倒的時候第一個扶你,天熱的時候給你買喜歡的冷飲。”他應對如流地說,“其他的,我真的懶得想那麼多。”

他的眼睛,他的聲音,他無所謂的淡然表情,在某一刻,讓我想起了雷大義。 “好吧……”我說,“能不能告訴我,你叫什麼名字?” “雷同。”他說。 他居然姓雷。我忽然覺得,這一定是命運早就給我挖好的一個陷阱。而我,居然就這麼義無反顧地跳了進去。 雷同真的很帥,我一直認為,我的幸福生活開始了。平心而論,他對我真的算不錯,體貼,溫柔。和他最甜蜜的時日,我想過嫁他,替他生個孩子,我們買個房,過最俗的小夫妻生活。我是心甘情願地這麼想的,他真的和以前那些男生完完全全的不同。他教會我愛情,教會我思念,教會我吃醋,同時,也教會我什麼是欺騙。 是的,欺騙。 自他拋棄我之後,很長一段時間,我都沒辦法清醒。

真的沒有辦法清醒。 確實是他拋棄了我。而且,確實是第一次我讓男生給拋棄了。 雷同跟我說了太多的謊言。他告訴我他家是工薪階層,父親下崗,因此每一次出去消費我都搶著買單,後來我才知道,他家開著一大片超市,是那個小鎮上的首富;他告訴我他從來沒談過戀愛,跟女生說話會臉紅,後來我才知道他至少跟二十個妹妹談笑風生;最誇張的是,他告訴我他有先天性的心髒病,可能隨時會不久於人世,以至於我四出搜羅治療心髒病的秘方,而到最後,那些用小楷密密抄下來的土方只證明了我的愚蠢。 這些毫無意義的謊言只說明了一點,就是,從一開始他就在耍我。 他把這一切,當成一個再好玩不過的遊戲。而我居然在那麼長的時間裡恍然不覺,直到他親口告訴我這一切,並跟我提出GAME OVER。 他公開真相的原因不是有愧于我,而是,他忽然厭倦了。 “沒想像中刺激。”他說,“他們都說你難追,而我不過使了三成力。” “你有沒有愛過我?”我啞著嗓子問他。 “有。”他說,“最初那會兒,你確實迷人。” “你在開玩笑吧?”我做著可憐的垂死掙扎。 “方若虹,何苦呢?”他看著我,一字一句,彷彿充滿不解地問,“我以為你是玩得起的那種人,不是嗎?” 我發誓,如果那一刻我手裡有刀,他已經死了一萬遍。 兩個月後我在一個博客上看到他的照片,不是他一個人,是他和某女的合影。那個女人是阿毛的表妹,他們靠在一起,笑得甜甜蜜蜜。 我輸得這樣徹底。 畢業之前,我做出了一個驚人的決定。我拒絕了好幾家大公司的OFFER,決定用半年時間去旅行。 是我忽然覺得累了嗎?我不曉得。然而四年來辛苦兼職的積蓄已經足夠我休息半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我甚至變賣了幾條以前某男友送我的限量版名牌手鍊以備不時之需。出發前我沒有和雷大義打招呼,只給我仍然單身貴族的老娘發了條短信:“已出發,勿念。” 我的計劃是先取道四川,然後走公路入藏,在西藏過完藏歷的新年,然後翻越高原,將行程終結在尼泊爾。 其實選擇這條路線的唯一原因,是我聽說這麼走很危險。不僅要遭受一場場劇烈的高原反應,鬧事的僧人、黑店、甚至過境時不曉得哪國的游擊隊,都可能在我毫無準備的時候要了我的命。 我不曉得我是在和誰較勁。 就算是不得好死,也不能死給那些等著給我收屍的人看。 當我開始準備旅行的時候,才發現我完全是個新手。我不知道怎麼辦護照、怎麼辦簽證,不知道怎麼找到便宜的旅館,甚至不知道旅行有什麼必備用品。 當我最終弄明白這一切,夏天已經來臨。當我看著我的一身裝備,忽然發現,那一雙登山鞋,配著我拉風的短裙,怎麼看怎麼不順眼。 我還是穿著我九寸高的高跟鞋義無反顧地踏上了旅途。 我不願意承認,我所做的這一切,是為了忘記雷同。 那樣一個卑鄙的人,根本不值得我去忘記。我的旅途一帆風順,高跟鞋給我帶來艷遇無數,大巴上,只要我皺一下眉頭,自有男人願意來背過我的大包;在旅館好幾個背包客爭著為我買單,我坦然受之,不為所動,每天晚上把自己房間的門閂得緊緊的。 在你摔倒的時候第一個扶你,天熱的時候給你買喜歡的冷飲。 或許有數不清的男人願意為我做這些。但我渴望的,卻是永遠不會再向我伸出的一雙手。 甜言蜜語全都是狗屁。 讓我有點失望的是,旅途遠不如我想像的艱險。最驚險的經歷大概是在拉薩,我走在街上忽然被一個黑黝黝的藏族漢子攔住,嘴裡嘟嘟囔囔地不知道在說些什麼,我聽了半天才明白大概的意思是:“美麗的姑娘,我看上你了,我家裡有數不清的犛牛和綠松石,做我的女人吧,我會讓你一輩子什麼活都不用乾要什麼有什麼!” 我瞥一眼他掛在腰間的一尺多長的藏刀,嚇得魂飛魄散。 “Sorry, sorry,”我急得講英語,“我已經結婚了,那個,那個是我老公,他在等我,等我離了婚再回來找你噢!”我順手指了指街對面的一個男的,飛奔過去挽起他的手。 不過我也沒忘了對那藏族男子回眸一笑,不管怎麼說,謝謝欣賞。 只是我的旅途不能停在這一站。 只有不停地走,或許才可以遺忘。我想要遺忘掉生命中每一個羞恥的細節,或許只有這樣,不可一世的方若虹才可以回得來。 十一月中旬,我到達尼泊爾,加德滿都。 這是尼泊爾旅遊的最好季節。 我算得很精確,我的旅費,還夠支持我在這個消費不算高的小國遊蕩一個月左右。 加德滿都太熱鬧擁擠,我在那里呆了一個禮拜便到了博卡拉,住在費瓦湖畔的一個小客棧。 博卡拉確實是非常美麗的城市,遊人如織。我放任自己過著豬一樣的生活,每天中午起床,然後找一間小網吧上網,在論壇上跟人吵架。吵不過的時候我就貼照片,這樣自有人會跳上來幫我吵。 雖然已經有半年沒有化妝,我仍然是一個美女。走在大街上仍然有人對我回頭,坐在咖啡館裡仍然有人給我免單,但是,日復一日,我越來越喜歡只是坐在沉靜的湖邊,想一些不著邊際的事。 我忽然很不想回去。 乾脆就在這裡找個人把自己嫁掉算了。我對自己說。 如果那些男人不是那麼黑,不是那麼說這蹩腳的英語,不是一看見我就走不動路的話。有什麼不可以呢? 因為想在這里呆久一點,我花錢很省。從湖邊走回客棧,一路上要經過很多美麗的小店,但我一眼都不往裡面看,各色鮮豔的羊絨製品真假參半,恐怕還是假的居多,而我,早已對一切謊言深惡痛絕。 日子本來過得很平靜,如果不是有天我坐在湖邊時,接到她的電話。 “若虹,若虹,死丫頭你死哪去了,怎麼還不回來?”尼泊爾的手機信號不好,我的電話斷斷續續,但還是聽得清她在那邊的哭喊,“雷大義死了!他死了!” 我的手機掉到地上。撿起來,繼續再聽,只是已經喪失了一切表情。 雷大義死於車禍。這樣的事情,在我們的小城裡,其實時有發生。我忽然想起一句話,婚喪嫁娶,生老病死,人生而已,算不得傳奇。 所以,就算是雷大義的死,也屬平常吧。 只是她,會不會後悔自己終於沒有來得及,在他的有生之年,與他共同度過最後幸福的歲月? “若虹,若虹,”她的聲音仍是帶著哽咽,“我知道你一直怪我不跟他和好。你以為我……”她又嗚嗚地哭起來,“若虹,你回來,你快回媽媽身邊。” 她需要我。 這麼多年,只有雷大義不在了,她才知道她需要我。 我把手機塞進口袋,頭埋下去,用雙膝用力地壓迫我的雙眼。 不可以哭,不可以。 這個世界誰都不可能再讓我哭。 半小時後,我進了一家賣二手登山器材的商店。 博卡拉有最適合攀登安納布爾納山脈頂峰的路線。 1950年法國著名的Maurice Herzog就是從這裡登上了超過八千米的安納布爾納山脈的1號山,成為人類歷史上首個登上此峰的英雄。 我也是英雄。只是,暫時不會有人知道。 無數間賣登山器材的商店我獨挑了這一家,只因為它的冷清。 似乎東西要賣得貴一些。便宜沒好貨,貴了也可能沒好貨,不過現在我不在乎這一切,能少些人打擾便額首稱幸。 店裡的老闆也不招呼生意,遠沒有其他店主般熱情。 我瞇起眼睛看,他坐在櫃檯的一個角落看書,微微地弓著背,白色T恤上停留著博卡拉特有的帶著湖水顏色的陽光。 他沒有抬頭看我,我也懶得看他,隨便挑了幾樣便走過去付賬。他一樣一樣把價格寫在紙上,用計算器算給我看。我捺著性子看著他慢慢地摁著鍵盤,等最終數字出現,數錢給他便走。 “小姐,”他忽然在背後叫住我,“你還需要一雙鞋,是不是?” 我看了看自己腳下的白色高跟鞋。 “不用。”我淡淡地說。 走出店門不到兩百米,忽然聽見背後有人叫喊。我回頭,居然是那個店主,他揮著手跑上來,攔住我。 “你應該買一雙鞋。”他強硬地說,英語雖不流利,發音卻標準。 “謝謝你,我不需要。”我維持基本禮貌,對他輕頷首,便轉身。 他忽然抓住我的衣袖:“小姐,你到底在想什麼?你這樣子去登山,是非常危險的,你的同伴沒有對你說嗎?” 我不知道為什麼居然會微笑著對他說:“我沒有同伴。” 其實我應該說的是“關你屁事”才對。 我沒有忍心說粗話,只為一個原因。在回頭的一瞬間,我忽然發現,他是個帥哥。 是完全不同於當地尼泊爾男人的一種帥,白皮膚,挺直的鼻樑,頭髮是栗色,非常明亮的棕色眼睛。 “小姐,我的店裡有一款極好的鞋子,如果你買,給你八折,如何?” 我笑,這麼急切,原來還是為了做生意。 然而這一切,對我來說,都是無可無不可的事。僅僅為了他是個帥哥,我轉身隨他折返去他的店裡。一路上他總是握著我的衣袖,我暗暗掙了幾回他都沒鬆手,我嘆一口氣,由他去吧。 這樣一路拽著我,直到店堂裡他才鬆手。里間忽然走出來一個婦人,穿著尼泊爾的傳統服飾,他用我聽不懂的語言快速地和她說話,很快,這婦人給我搬來一張凳子,送到我身邊之前,先用絨布細細擦過。 他自己就取出一隻形狀奇怪的茶壺,又打開一隻木盒子,從裡面取出幾種香料。有一種,他是放到我的鼻子底下來聞,問我:“中國有這個嗎?” “桂皮。”我用中文說。 他忽然用一種心花怒放的眼神看我,我不知道為什麼,難道我講了一句中文他就值得這麼激動?開水已經燒好,衝進杯子裡散發出奇異芳香,他小心地把杯子遞給我。 “喝一杯茶再走吧,”他說,“你確定是要去登山嗎?現在不是好的天氣啊。” “不是去登山,我是去找死呢。”惡作劇地用中文說,嘲弄地看著他。 他顯然沒聽懂,不然不會仍然那般微笑地看著我。我也饒有興趣地看著他。他應該還年輕,眼角沒有皺紋,最重要的是,眼神還足夠溫柔。那個給我搬凳子的女人不知道跑哪裡去了,店堂裡就只剩下我跟他兩個人,茶霧氤釅給人一種更加安靜的錯覺。我忽然聽見心跳的聲音,卻忽然分不清,是他的還是我的。 真見鬼。 只不過要賣一雙鞋給我,卻不惜這麼大費周章,看來如今世道上,生意當真難做了。 我站起來。 “先生,我想看看你給我推薦的那雙鞋,不知道在哪裡?” 他似乎沒聽見我說話。我以為是自己英文不夠好,有點尷尬,低頭找鞋,忽然覺得背後火辣辣。猛然抬頭,卻正好跟他的目光相撞,於是明白了那陣不安的感覺,因為這個人,正在目不轉睛地看著我。 每個女孩都希望一生中能有一個男人用這樣的眼光看自己,哪怕一分鐘也好。那樣的眼光裡充滿了不加掩飾的欣賞、依戀、渴望,這樣的目光,我應該是很熟悉的吧,然而,那一刻我猛然驚覺,從來沒有人是如此看過我,他們的目光裡,都有得失和慾望。 也許阿毛曾經那樣地看過我吧。只是當時我太小,還真的不懂得。 我忽然很生氣,莫名地生氣。 “我可以去其他的店裡再買一雙鞋的。”我冷淡地說,要多冷淡有多冷淡。然後我扭頭走出了那間店。 這一次,他沒有跟上來。 我到底還是買了一雙鞋。 因為我想要跑到足夠高,這樣,才能更好地實施我的計劃。 不過說實話,我也沒有什麼明確的計劃。爬到最高峰然後往下跳?很可能,在沒有到達最高峰之前,我已經死於寒冷、雪崩或者食物的匱乏。 在山腳下,有幾個登山隊正在集結。我的裝備之簡陋頗引起了一些注意,但是,這一次居然很順利地,沒有人來拉住我問長問短,看來,我是真的注定不得好死,這一次,連老天都給我開了綠燈。 那麼就死在一個永遠人跡罕至的地方好了。不需要葬禮,讓冰雪把我埋住。 這個想法也許純真得矯情,卻是我這一生中,第一個最真實最強烈的願望。 一切都進行得很順利。我沒帶地圖沒帶指南針,故意选和登山隊相反的方向走,很快就已經分不清方向。 時間應該是下午,雪山反射著箭一樣的白光,我覺得有點累,坐下休息。防寒服底下也透出一陣涼意,我打開隨身的背包,掏出一瓶水一包餅乾,想了想,扔掉了。 它們順著陡峭的山壁迅速地滴溜溜地滾下去,很快不見踪跡。 忽然間這好像一次絕對的單身旅行,我一直是個寂寞的女孩子,雖然我一直不知道自己為什麼寂寞。但是在這山中,我忽然明白了,其實寂寞才是生命本來的樣子,就像兩峰之會,只有風肆虐地吹過,人無論怎麼喊都聽不到迴聲。 我覺得非常冷,但也非常困,這是一種奇怪的感覺。似乎沒有經過多少掙扎我就睡著了,意識越來越沉,直到有人使勁拍我的臉把我打醒。 “你醒來,醒來!”一個陌生而急切的聲音。我不情願地睜開眼,“現在太陽已經下山,你這樣睡在這裡,會死掉!”他看見我醒來,似乎鬆一口氣,“快跟我下山去,現在這裡很危險!” “哦。”我說。 “我找了你很長時間……” “為什麼找我?”雖然問得生硬,我卻不是不感動的,素不相識的人,他居然一直默默尾隨著我。 “因為我還沒有告訴你我的名字,”他居然對著我笑,“我叫Neo,你應該記住。” 見鬼,我為什麼要記住他的名字?我氣呼呼地瞪他,他卻還是微笑,就好像從來不會別的表情。 “讓我一個人呆著!”我吼他,“你給我下去!” “讓你一個人死在這裡?”他搖頭,“不。” “你是不是喜歡我?”我用中文問他。他有點茫然,動作卻還沒停頓,一把拖住我就要下山。 我憋足了勁,用力將我的登山杖向山谷裡甩過去。 他一愣,我又從他的登山包側袋抽出他的電筒,用更大力氣扔出去。 “你瘋了!”他猝不及防地吼,一個耳光抽在我的臉上。 我是瘋了。我鎮定地看著他:“天快黑了,”我說,“你如果馬上出發,可以找到一個營地,你可以安全,活著。但死,是我的選擇。” “我是不是沒有選擇?”他忽然也不生氣了,就那麼,似笑非笑地看我。 “有,”我說,“離開我,或者我們一起死。” 他好像想了想,但回答得很快:“那麼我們一起死。” 他說,我們一起死。 忽然間我哭了。我終於哭了。這是雷同離開我之後,我第一次哭出眼淚。我第一次發現我的人生有這麼多委屈,阿毛給我的,他表妹給我的,雷同給我的,雷大義給我的……而我居然頂著這些委屈活了二十多年而沒有瘋掉,我到底是為什麼? “你哭得太大聲,引起雪崩的話,我們可以死得快一點。”他用取笑的口氣說。我氣急,掄拳打他,他靈活地躲過,然後我整個人,便跌倒在他懷裡。 我掙了一下,沒掙開來。他的手指輕輕撫過我的頭髮,我聽見他輕到快聽不見的嘆息:“從看到你的第一眼,我就沒辦法把眼睛從你身上移開。女孩,你到底來自哪裡?你叫什麼名字?這一些,對我都不重要,我只知道我不能錯過你,有一團火在我心裡燒。” 他的手在探尋著我的手,他的嘴唇,也尋找著我的嘴唇。我忽然不想再抗拒了,為什麼要抗拒,我們都要死了,不是嗎? 只是天黑得太快,氣溫下降得也太快。我凍得直打哆嗦,他鬆開我從背包裡拿出一小瓶酒,然後又把我摟得更緊一些。 “冷嗎?”他說,“喝點酒暖和一下,我去支帳篷。” “不要去!”我喊,“不許去!”我拉住他,酒讓我極端興奮,變成了一個話癆,我忽然覺得有那麼多的事情要跟他說,好像要把這一輩子所有重要的事向他一吐衷腸,但又完全不知道從何說起。 “我和你說,其實我一點都不冷。” “我跟你說,大學的時候我們班的男生都想和我一起去野營。然後他們會想辦法在路上弄丟我的帳篷。然後半夜的時候我沒有帳篷,但是忽然他們也都不敢說方若虹你和我共用一個吧,反而是乖乖地兩個人擠一個,空一個給我住,然後賠給我帳篷。你說他們是不是自討苦吃,哈哈。” “我從來不覺得我會愛上一個男生,我甚至連雷同都不愛,我只是覺得心裡有個缺口,如果不填補,我一定會死掉……” 思維越來越混亂,說英文需要越來越多力氣。後來,我也搞不清楚我自己在說英文還是中文。只能記得他一直好耐心地看著我,眼睛裡一直閃著光,那些光裡有憐惜,有溫柔,有很多的溫度……他能不能聽懂我說的話?我能不能在這不知道還剩下多少的時間裡,對他解釋完我這二十四年的人生?我能不能向他解釋清楚,其實我原本不想成為這樣的一個人?其實我可能有機會深深地去愛一個人,也為人所愛,就像這一刻我和他一樣? 我們是在相愛嗎?在這生死未卜的黃昏,相愛著嗎?我看著陽光已經一點一點隱去,絕望地伸出手,用力地探求他的臉。 終於觸到了,是和我自己的手一樣冰冷的溫度。我用力將身子再往上探一點,可以摸到他鼻樑的輪廓,再往上,終於觸到一絲潮濕的溫度,是他的眼淚。 他為我而哭下的眼淚。 忽然間失去了所有的力氣,仰身往後便倒。 哎,現在就死掉好了。 “無論如何,一切都得重新開始,這是必須。” Neo說。這是我昏過去以前,聽清楚他說的最後一句話。 結果是,我沒有死。 雜草一般微賤的生命力,助我闖過了人體的極限。醫療隊用擔架抬著我下山,從他們的嘀咕裡我才知道,我只不過上了不到兩千米。 下山的過程中,Neo一直握著我的手。半昏迷狀態的我,仍能感覺到從他掌心傳來的體溫,我們一直沒有再說一句話,我甚至沒有睜開眼睛,但是我知道他一直在看著我,用我能想到的最熾熱的眼光。 一個被這樣看過的女人,真的不應該再尋死。 我在醫院裡躺了三天,便即康復。 這三天,我的床頭一直有新鮮的花朵。尼泊爾的鮮花並不多,但是不曉得Neo哪裡給我找來那麼多白色的雛菊,插在透明的玻璃杯裡,夢裡都有淡淡清香。 他來看我的時候,我們一直不說話。他在我的病房裡看書,陽光灑在他的身上,他會看著我微笑,我也貪婪地看他,他實在太帥,我懷疑我這一生再也找不到這麼帥的男朋友,他給我倒水,餵藥,喊護士來看我的體溫計,而我像個任性的小孩般纏住他,不肯讓他離開我視線一步。 我的錢已經所餘無幾,醫藥費都是他在打理,我也安然承受,對我激烈的自尊心來說,這是奇蹟。 第三天我辦出院,到客棧裡去拿我的行李。他開車送我去博卡拉的小機場,我的行程是回到加德滿都,然後是上海。 我仍然穿著白色的高跟鞋。他跑去給我辦登機手續,回來的時候額上有汗。我伸手去拿,他卻忽然發起瘋來,死死地攥住那張紙和我的護照,不肯還我。 “飛機要起飛了呢。”我提醒他。他仍然是那樣地看著我,這一次,目光裡多了幾分孤注一擲的味道。 “你留下。留在我身邊。”他說。用的是中文,不知道事先演練過多少次。 “Neo,”我出奇不意地問他,“那天,在店裡那個,是你太太吧?” 他的臉一下漲得通紅。 “那是……我的家庭,可是……”到底還是個老實孩子,做了點虧心事,馬上拘謹得連英文都不會說。 我微笑,好脾氣地伸手,幫他理順額上的亂發。 “你們佛教徒,可以娶很多妻子的嗎?尼泊爾的法律可以嗎?”我還是不厚道地開著他的玩笑。他的臉愈發紅了,我終於不忍,伸手握住他的手:“Neo,你知道我愛你。這三天是我一生里最幸福的三天。唯一幸福的三天。” “可是你不會留下來和我一起。”他悲傷地說。 我別過臉去不看他。小機場裡的喇叭,催人登機了。 如果他始終沒有把護照還給我,我會不會走? 如果他那一刻對我說他愛我,沒有我就不能生活,我還會不會走? 可是他始終沒有這麼說,他只是把我看得很清楚,我缺少一雙登山鞋,我一個人爬山,我需要錢來付醫藥費,我需要有人送我去機場,幫我拿行李,需要他幫我去換登機牌,需要有人用悲傷的、清澈的眼睛看著我,然後什麼都不說。 我需要的僅僅是愛而已。 而這份愛,從他不顧自身危險尾隨我上山那一刻,便已表露無遺。 我再也不需要任何其他的證明。 在回國的飛機上,我遇到一個旅行團。遊客們戴著黃色的帽子,一派喜氣洋洋的神色,他們都不知道,這是一個悲傷的國度。 那個旅行團由一個個子矮矮的女導遊帶領,她長著一張娃娃臉,讓人看不出年齡。飛機上,她正好坐在我旁邊,問我:“一個人旅行?” 我點頭。 “喜歡尼泊爾嗎?”她問。 “還行。”我說。 “下次可以找我。”她遞給我一張名片,“我對東南亞很熟,跟我的團,又便宜又放心啦。” 我看名片上她的名字:“七喜。” 一定不是真名,但真的是個好名字。聽上去就解渴,喜慶。 記得雷大義曾經跟我說過,一個人的名字裡藏著很多命運的玄機,我捏著那張紙片胡思亂想,倘若我叫七喜,我的愛情,會不會是完全不同的結局呢? 當然這都是想像。方若虹永遠只是方若虹,然而Neo說得對,無論如何,一切都得重新開始,這是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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