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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16、“鬥雞”交朋友

我的老千生涯 腾飞 2942 2018-03-04
出來後,一直給大賓幫忙跑腿,沒幾天發現自己確實也幫不了什麼忙。大概過了有一個月左右,我覺得我繼續待在上海只會是大賓的一個累贅,賭場繼續開張似乎不大可能。上海離家很遠,一直沒能適應上海口音,聽著滿街“阿拉”、“儂好”,“我是外鄉人”的感覺越來越強烈。 一次喝酒,我跟大賓說我想離開上海,他當時反對得厲害,但也沒攆過我。他見留不住我,給我買了一部手機做分手禮物。 1997年還是滿街大哥大配傳呼的年代,小型手機很少人用,價格貴得嚇人,帶號一共要一萬八千(估計現在扔在地上都沒人撿)。大賓說他隨時準備東山再起,那時候,還需要我來幫他。 於是我就接受了這份厚禮,又盤桓了幾日,和這些朋友舉行了幾場告別宴,我離開上海,回到了離家近的一座城市,租了套房子,算是有了落腳的地方。

1997年,滿街都是賭博機,遊手好閒的我天天去那裡玩,撲克機是死活不玩的,就去搖搖37機,10塊錢換100個幣,打發空虛無聊的時間,輸了就輸了,從來不和機器較真。 在遊戲廳裡慢慢又認識了一些人,那是一些投機的人。他們整天待在遊戲機房裡,也不正經去玩。但對哪些機器吃了多少分、吃了多少幣、哪些機器啥時候爆過,研究得很清楚。一旦有機器吃的分多了,機器上的人離開,他們立刻佔上去玩,事實上,他們費盡心思,也沒撈到多少。 漸漸地彼此都混熟了些,經常一起去喝點扎啤吃點燒烤,這些人還是些小賭徒,沒事的時候就湊一起玩“鬥雞”。 鬥雞是一種很普及的賭博方法,一副撲克,打法類似梭哈,三個一樣的最大,依次下去就是同花的順子、同花的雜牌、雜牌的順子、雜牌;要是兩家出一樣的牌的時候,就比牌面最大的一張牌;三張都一樣大的時候,則要比花色,依次是紅桃、黑桃、方塊、草花。有的地方也叫“鬥智”,我覺得這個叫法更形象。一副牌多家玩都可以,三個人、七個人都可以玩。每人發三張牌,每人只能看到自己的牌,根據自己拿到的牌的大小決定下注還是跟注。你可以通過跟注的過程去試探別人;也可以通過察言觀色來估計對方的底牌。整個過程就是鬥智的過程,但是發到手裡的牌的好壞也是輸贏的關鍵。你分到了一手爛牌,任你演戲演得再好,人家底牌好,是不會被你輕易嚇唬走的。

剛玩的時候,我每次下注的金額是1塊錢。不要以為這個賭注小,底錢1元,封頂10元,只剩最後兩家的時候才可以看底牌,要求看的那一家必須壓雙倍才可以去看;如果覺得牌好,可以在1-10元之間任意下注。下家要跟也必須押同樣的注,也可以先悶一次,緊跟著的下家必須雙倍跟,一局下來激烈的時候也能達到幾百元。 開始大家都漫不經心地玩著,打發時間,圖個樂乎。總有不認識的人加入進來,我也從不出千,一切聽天由命。 直到有一天發現有人在我眼皮底下出千,我將計就計,狠賺一筆。那天,被打發去買撲克的人拿回來了一副魔術撲克,這東西我在賭場工作的時候接觸過不少,我也不去說破,反正你認識,我也認識。 可能他眼神不夠,只認得自家的牌,我可是全場都認識,也樂得撿現成的。我經常把自己的撲克故意收攏在一疊,這樣他想看我的牌,也只能認出一張來,有時候他們故意碰到我的牌,想碰開看清所有的牌,我也裝糊塗,從來不去說破。

我在場上就很容易認出聯手搞鬼的人,也知道他們裡面哪些是凱子。當然了,我可能也被當成凱子。 但是那些凱子也有不甘心就這麼輸的,想盡辦法,比如把牌故意掐個邊做記號什麼的,我從不說破,我仗著認牌比他們快,每天都能贏個百十來元。我贏來的錢一分不留,都是請大家吃吃喝喝。一來,在這樣的局上我從來不用手法;二來,大家看我經常贏錢但是從沒把錢拿走,他們都願意和我交朋友,都說我鬥雞玩得好,我呢,也樂得大家奉承我。 大概請了他們20多天的客,他們可能發現想贏我的錢不容易,就慢慢淡了。這期間,他們拿了多少種這樣那樣的撲克,我都不記得了。 從這個局裡,我認識了三元。 三元是附近最繁華的步行街上的地頭蛇,個子不高,但很壯實。據說他蹲了好幾次監獄,也沒有正經工作,養了幾個小姐,專門在電影院陪人家看電影,他和幾個哥們在電影院附近暗地裡盯著,防止遇到有人不給小費的事情發生。小姐陪人進了電影院,他沒事就跑到電影院附近的遊戲廳裡晃。

玩得久了,就經常一起去喝酒。有一次,我倆都喝得有點高,他摟著我的肩膀,舌頭也大了,說:“老三,看得起我的話,咱哥們真心交個朋友。” 我還算清醒,有點不以為然,說:“你拉倒吧,還和我交朋友?差點把我當凱子。” 他喝了不少,卻一點也不糊塗,竟有點不好意思了。我看他不好意思,也有點後悔說出這個話來。 “老三,哥們那會兒糊塗呀,真不是特別想搞你,大家說你從外地過來,看著像有點錢的,大家都這麼說,我也不能擰著。結果呢,我們搞了半天,都讓你贏了。老三,我為啥想跟你真心交朋友,知道不?你這人講究,不是那種認錢不認人的雞巴人,贏了多少也不拿走,都給兄弟們花了,我就看重你這樣重情義的講究人。老三,你不跟兄弟好,就是看不起我三元。”

喝了點酒,又給他這麼捧,心裡受用,藉著酒勁,跟他好頓吹牛皮,幾乎把我自己吹成了賭神。 從此往後,三元有意無意地幫我張羅局,最後和一個開練歌房的小老闆接洽上了,小老闆經常去玩鬥雞,玩得挺大,底錢100,封頂1000。拿這個小老闆的話講,本來想憑腦子贏錢,可是輸得自己體格扛不住了,想撈點回來。這些年我發現,凡是想找人去出千撈點的人,大都是那些輸得很多的人,正常贏錢的人才不會去找人走偏門。 在他練歌房的小包間裡,我簡單地給他演示了幾把,他看了高興得很,連說沒問題。由他帶我去,我扮作他練歌房的啤酒供應商。剛好我也有點小錢,不怕沒本錢。 跟三元商量的結果是,我和練歌房老闆上去玩,三元他們負責外圍,怕贏了錢拿不走。贏了錢分三份:我一份,小老闆一份,三元他們一份。

那個局設在洗頭房裡。那家洗頭房共兩層樓,一樓洗頭、洗腳、洗面;二樓一半是員工的生活區,一半是做按摩的小包間。 我跟小老闆事先約好,我假裝溜達到那附近,一時興起進去洗頭的,“恰好”遇到有“生意合作”關係的小老闆,然後他帶我一起上桌玩。 1997年賭博出老千不是很多,所以大家都沒懷疑我。 開始我沒玩,只是站在旁邊看。有人讓出地方讓我上來玩,小老闆也吵著說:“你賺那麼多錢幹嗎?這點小局能輸幾個,快點來吧。”我推說對這個賭法不熟,要先看一會兒。 那個時候我對各種賭局都很謹慎,一定要先確定有沒有人耍鬼。看了一段時間,確認撲克沒問題,也沒有用針挑過的痕跡,場上的人也都沒問題。稍微有點小問題的就是有個傢伙把四個K的背面都故意用指甲壓了印,淡淡的,不仔細看很難發現,每次4發到了他家總是先悶幾次,這些小把戲當然瞞不過我的眼睛。

看了一會兒,大家總動員我玩,我半推半就也跟著下了注。鬥雞的規矩是贏家發下次的牌,每次發牌的時候,我都把一些需要的牌放到下面,發的時候看需要把大牌發給小老闆(我自己洗牌發牌我自己大,很容易讓大家發現問題的),大部分時候是發兩家大牌或者三家大牌,但是發給小老闆的都是最大的,然後給他提示。別家也是大牌,自然要跟了。他看到有人跟,就把牌拿起來看看,然後再選擇跟。這樣拿了大牌的人會以為他不是什麼了不得的大牌,自然願意和他鬥下去。我在場上扮演一個看熱鬧的角色,偶爾也要故意跟幾次才放棄。這樣的一局就可以鬥回來幾萬,當然也不能總這樣去搞。 一下午小老闆就贏了7萬多,我則輸了幾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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