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驚悚懸疑 犯罪心理檔案·第三季

第32章 第五章刀芒又現

幾日來韓印和康小北四處奔波,忙於確認夏明德的犯罪動機,葉曦則留守,繼續與夏明德周旋,同時負責其代理律師的接待工作。 因為新刑法的實施完善了公民的權利,律師在案件初始偵查階段便可以展開代理工作,而且是在沒有任何錄音和監控的情形下與犯罪嫌疑人單獨會面,彼此之間的對話也嚴格保密,警方無權過問;並且在警方提審嫌疑人時,如果嫌疑人提出要求,律師便會現身陪同,負責把關他的權利不受侵犯,直白些說就是保障他不會落入警方的問話陷阱之中。結果自代理律師參與進來之後,每次提審夏明德,他對葉曦所有的問題都一概不做回應,只是由其代理律師反复聲明:“裝有凶器的旅行包並不屬於夏明德,而是某個乘客落在車裡的。” 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夏明德在聘請律師這個環節上做足了文章,甚至可以說演了一出荒謬的鬧劇。從他要求聘請代理律師開始,短短不到一周時間,已經更換了五名律師,有的只見過一面就被開掉,有的見面沒談幾句便被他當場解除代理關係,甚至有的還被他辱罵。總體來說,他一直強調這些律師的能力不夠,他需要承諾一定能幫他洗清冤屈的律師,問題是《律師法》和律師執業規定中,均明確禁止律師對當事人做出任何承諾。而荒唐至極的是,換來換去,到最後夏明德竟又決定將首個與他接觸的律師再聘請回來,給出的理由是:經過比較,他覺得還是那名律師的能力最強,值得他去託付。不過折騰了這麼個來回,葉曦開始懷疑這場鬧劇也許就是那名律師導演出來的。

本次系列搶劫殺人案件,應該說極具轟動性,可以吸引足夠的關注。實際上,有很多律師願意做夏明德的代理人,甚至還有慕名找到他妹妹主動要求免費做代理的,而隨著更換律師的鬧劇上演,案件徹底被古都市整個律師界所關注。如此一來,專案組的行動便如履薄冰,稍有差池必然會遭到法律界和輿論的詬病,這大概就是鬧劇背後所隱藏的真實目的。不過這倒也給葉曦提了個醒,一定不能在辦案程序上出現哪怕一丁點瑕疵,以免被律師鑽了空子,影響到最終的上庭審判。 鑑於以上情形,葉曦、韓印和康小北緊急碰面,均認為應該夯實眼下的證據,以應對局面的變化。 “單純通過夏雪車禍事件,理順案件的前因後果,會不會讓人覺得太想當然了?”康小北不無憂慮地說。

“確實有些欠缺說服力,畢竟造成車禍的直接肇事者還安然無恙。”葉曦無奈地點頭說,“就算咱們從犯罪側寫的角度指出夏明德有可能是想將他留到最後殺掉,但也僅僅是推測而已,沒發生的事,誰也說不准!” “還有凶器方面,乍一聽夏明德給出的理由似乎很牽強,但是仔細想想,從他職業的角度考量,倒是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康小北接下話說。 “有道理,起碼夏明德所說的情形是有可能發生的,尤其贓物咱們並不是在他家找到的。”葉曦點頭認可道,“看來,這個案子在證據方面還需要完善。” “那就從物證方面入手。”一直沒吭聲的韓印建議道,“廣泛追查旅行包、匕首、繩子的來源,如果能夠找到賣主,看是否能指認夏明德;同時詢問他的親屬和朋友,先前是否見他用過那個旅行包。”

“方向是對……”康小北遲疑了一下,支吾著說,“可是如果追查不出來怎麼辦?咱會不會真抓錯人了?” 是啊!韓印和葉曦似乎從沒考慮到這一點!兩人面面相覷,不約而同地擰緊眉心…… 7月31日,凌晨兩點半,夏明德仍被關押在看守所,搶劫殺人案再度出現。 如果是同系案件,這算是第六起了,受害人是男性青年,死亡時間為半小時前,地點是一家迪廳的包房內。 包房門上標記著四號,裡面一片狼藉,酒瓶、煙頭、果盤等扔得滿屋子都是。受害人仰躺在大沙發上,脖子上血跡斑斑。沙發靠背一側的牆上,塗著一個紅色漫畫頭像,眉毛畫成了八字眉,嘴畫成“O”形,兩邊嘴角還畫了幾個小圓點,感覺兇手要么是想畫出一個“痛哭流淚”的表情,要么是想畫出“嘔吐”或者“流口水”的樣子。

韓印在包房裡環視一圈,視線最終定格在血淋淋的塗鴉上,心中驀地生出一絲隱憂:似乎不像是模仿作案,筆劃簡單明了,漫畫頭像的表情有變化,從邏輯上看與先前的案件類似。如果是模仿,恐怕塗鴉的表情會與先前出現的某一幅塗鴉雷同。 果然,法醫表示同前案一樣,受害人先是被繩索勒死,後遭割喉,塗鴉的染料是人血,至於是否屬於受害人還有待鑑定確認。而現場勘查員也表示,受害人財物遭到洗劫,身上沒有能證實身份的證件…… 韓印與法醫聊過後不久,康小北從外面走進包房,指著受害人說:“報案的服務員說,他們昨晚是一幫人在這兒喝酒的,但是服務員進來時就只剩下他一個人倒在這裡了,我估計是這人喝醉落單了,讓兇手有機可乘。另外,進出口處和舞池大廳有攝像監控,我剛剛大概掃了一眼,大廳的錄像由於光線不好,看不太清楚人;至於進出口能不能攝到兇手,也不樂觀;這裡還有一個後門,是沒有監控的,客人可以自由出入,我要是兇手,肯定走那個後門。這些錄像我拷貝了一份,帶回去再仔細看吧!”

“沒有目擊到可疑的人?”韓印問。 “我問過幾個服務員,都說昨晚客人太多,沒怎麼注意。”康小北說。 “客人呢?”韓印追問道。 “該走的都走了,留這兒的都是醉得不省人事的,沒戲。”康小北輕搖了下頭說。 “我問過酒吧經理了,說受害人是熟客,經常是一群人過來玩,看起來都挺有錢,不過具體身份不太清楚。”葉曦也走進包房,跟在康小北後面說,“經理說倒是認識他們其中的一個,已經給那人掛了電話,馬上就趕來。” “不管他是誰,起碼從目前掌握的信息看,與先前的受害人類型還是蠻相似的。”康小北一臉頹喪地說,“保不齊,真抓錯人了!” “咱們有麻煩了!”韓印不自然地擠出一絲笑容道。 “是啊,這案子因為媒體爭相報導,確實有一些細節流傳出去,但外人不可能了解得如此詳盡,很難模仿得這麼相像。”葉曦也苦笑一下,隨即話鋒一轉,“除非是咱們內部人幹的,或者夏明德還有一個同夥?”

“如果咱們認定夏明德有作案嫌疑,也只能從這樣兩個方向去考慮了!”韓印無奈嘆息一聲道。 收隊之後,更具體的信息,陸續反饋上來。 塗鴉的血確來自受害人,也是用受害人的衣物蘸著塗上去的,勒索同樣是繩製品,勒痕的紋路印跡與前案驚人地相似,可以確認與在夏明德車中搜獲的繩套為同一規格和品類。受害人家境富裕,現年20歲,無業,常混跡於各種夜店,弔詭的是竟然與前面的受害人是相識的關係,不過他們好長時間沒聚在一起過了。攝像監控似乎捕捉到了兇手:在凌晨一點半左右,四號包房的門被拽開,一個黑影一晃而入,大概五分鐘後,門再次開啟,閃出一個黑影……不過由於角度和光線的原因,根本無法看清兇手容貌,只能從身材上判斷是個男人,身高大概1.78米。

早先搜獲的旅行包和匕首看起來都是地攤貨,做繩套的繩子倒是被查出系本地廠商出品,但是銷售範圍很廣,難以落實具體零售者。物證追查進展不順,又突然出現一起極其類似的案件,不得不說對夏明德是相當有利的,他的律師也有所反應,已經向警方提出釋放他當事人的請求,所以說即使韓印和葉曦不甘心,想試著調查他有無同夥,留給他們的時間也不會太多。 除此,就如在案發現場分析的那樣,還有一個調查方向,那就是來自警局內部的模仿作案。然而這種調查恐怕難以大範圍展開,不僅影響士氣,也容易引起外界非議,而且調查的切入點也是個問題。韓印像兩年前那次辦案一樣,給葉曦提供了一個思路:如果系內部人作案,動機不外乎一點,憑著了解案情內幕的優勢,藉機報復自己憤恨的人,從而把罪行轉嫁到所謂的“真兇”身上,也就間接地幫了夏明德一把,卻也極大地誤導了案件調查。當然,他是不會在乎這些的。

如此說來,如果警局內部有人與六號受害人乃至他周圍的社會交往存在某種關聯的話,那麼極有可能是這個人在模仿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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