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偵探推理 美國8大奇案

第108章 第11節

美國8大奇案 胡佳 2138 2018-03-22
按照常規程序,警方先要從亞蒂安·瓊斯的父母家人查起。 辦案人員找到比爾·瓊斯:“你知道,所有有作案機會的人,我們都得一個一個地查,其中也包括你。我們不是來這兒給你添堵,只是希望能得到你的合作——如果你願意的話。” 比爾·瓊斯通力合作,他當即就答應了專案組的要求,同意到警署做測謊試驗。恰克·沙契處長特別迷信測謊試驗,倒不是說這試驗有多精確,但它至少可以衡量一個人與警方合作的誠意。 “當有人想要隱瞞什麼時,你通常就會遇到麻煩。”沙契處長說,“是的,按照憲法,每個人都有權拒絕做測謊試驗。但一般來講,一個人若是清清白白,他便不太可能對警察說:'不,我不做。憲法並沒有規定我一定得做,對不對?'他會說:'如果需要我效勞,請隨時通知。'”

比爾·瓊斯就是這種態度。 “他的孩子被殺了,他知道他有作案機會,他也知道自己是清白的,所以他說:'好,沒問題。'非常爽快。”沙契處長回憶說。 辦案人員重點調查的另一個人是特藜莎,一位被曼斯菲爾德中學開除的女生,因為不少孩子都向警方提到了她。大約一年前,特藜莎懷疑她的男朋友在和另一個女孩子克利絲蒂·克拉克約會,便操起一根棒球棍,打斷了克利絲蒂的鼻樑,打碎了她的顴骨,砸開了她的後腦勺,後來送去醫院縫合了一共45針!警方相信,特藜莎確有置人於死地的暴力行為,更重要的是,她還有作案動機。克利絲蒂是亞蒂安·瓊斯的好朋友。在法院就開除特藜莎學籍而舉行的聽證會上,亞蒂安曾出庭作證。事後有人聽見特藜莎威脅亞蒂安說:“我不會放過你的!”

但警方調查的結果,證實特藜莎——還有她的前男友與亞蒂安·瓊斯謀殺案毫無關聯。 當然,辦案人員也沒有漏掉特拉瑟·史密斯,亞蒂安的新任男友,特別是,據瓊斯夫婦報告說,亞蒂安出事以後,特拉瑟便再也沒露過面,甚至沒有打電話問候,十分可疑。 警方馬上傳來了特拉瑟·史密斯。特拉瑟承認在案發當晚,他確曾給亞蒂安打過電話,但那天晚上他哪兒都沒去,一直呆在家裡,他的父母家人和鄰居都可以證明這一點。經查實,特拉瑟講的是實話,而且,他也通過了測謊試驗。 令警方感興趣的是特拉瑟·史密斯提供的一條線索。他說在他和亞蒂安通話的過程中,亞蒂安又接到了另一個電話,她告訴特拉瑟那是“勃萊恩”打來的。 “你確定她說的是勃萊恩,而不是別的什麼人,比如,戴文?”辦案人員問。

特拉瑟很認真地想了想:“她說的確實是勃萊恩。” 亞蒂安還說,勃萊恩遇到了一點煩心的事,情緒低沉,想找人聊聊。 亞蒂安的朋友中有不止一個叫“勃萊恩”的,她當時在電話上並沒有對特拉瑟提到“勃萊恩”的姓。警方後來在亞蒂安記事本的通訊錄上發現了一個“勃萊恩”的電話號碼:勃萊恩·麥克繆倫。 “金牌炸雞”餐館的另一位同事也證實,亞蒂安在12月3日那個星期天曾說起過,晚上要見一位“勃萊恩”。 而且,根據亞蒂安弟弟加斯汀·瓊斯的證詞,他在12月4日凌晨兩點到亞蒂安房間關鬧鐘時,看見窗外有一輛家用卡車。勃萊恩·麥克繆倫開的就是一輛鈴木牌家用卡車。 所以,警方的手裡曾有過一通電話和兩個來電者,琳達·瓊斯說是“戴文”,特拉瑟·史密斯說是“勃萊恩”。兩相比較的結果,專案組更願意相信是“勃萊恩”,便也就不再對“戴文”深究了。

17歲的勃萊恩·麥克繆倫是家裡最小的孩子,排行老三。他長了一張娃娃臉,體質較弱,又因為自小有些發育上的障礙,長期服藥,造成了某種性格上的偏頗。勃萊恩其實是很樂意助人的,鄰居或同學有什麼需要幫忙的總是隨叫隨到,不少人都說他溫和、善良,但與同齡人相比又顯得不夠成熟,缺乏社會經驗,因而不善於與人交往,在學校裡常常被欺負、取笑,以至於落得了一個“小丑”的綽號。如此種種的不順心,使勃萊恩年紀輕輕便染上了憂鬱症,但又不是那種只憋在肚子裡面的憂鬱。勃萊恩心頭一犯悶就想找人說話,而且特別願意找女孩子,大概由於女孩子們比較富於同情心。勃萊恩原先也是曼斯菲爾德中學的學生,但在一年前上10年級的時候輟了學,因為他不知什麼時候又出現了另一種心理症狀,怕熱鬧,周圍人一多就渾身不自在,甚至是一種戰戰兢兢的樣子。

勃萊恩·麥克繆倫很不懂得察言觀色,所以他雖然經常做好事,卻也經常討人嫌。比如他在街坊中是出了名的熱心腸,但又因為喜歡在家門口彈電子吉他而攪擾得四鄰不寧。某年獨立節的前兩天夜裡,勃萊恩突然興致大發想放炮仗,便不顧夜深人靜地弄出一片響。更糟糕的是,他竟然拿出家裡的手槍對著鞭炮射擊,結果招來了警察。再比如,勃萊恩在“艾可德”雜貨店工作,亞蒂安·瓊斯曾在旁邊的一家三明治店裡打工,因為在路上遇見過幾次,聊過幾句,他便纏上了亞蒂安。到後來,亞蒂安一看見勃萊恩進三明治店就往櫃檯底下躲。 就是這樣的一個“麻煩多於朋友(withmoretroublethanfriends)”的問題少年,被接二連三地傳進了警署,先是在曼斯菲爾德,後來又去過大草原。勃萊恩的父親告訴專案組,謀殺案發生的晚上,勃萊恩一直在家裡,但警察們不相信。因為在警署辦公室,勃萊恩先對辦案人員說他不認識亞蒂安,後來承認認識了,又不記得12月3日晚上他是否給亞蒂安打過電話。勃萊恩說那天晚上他在外面喝醉了,不知道自己到底做了些什麼。也許他確實在半夜兩點去接過亞蒂安,但他真的想不起來了。又說自己得了憂鬱症,是因為看到別的男孩子都有了女朋友,唯獨他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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