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偵探推理 美國8大奇案

第29章 第4節

美國8大奇案 胡佳 2224 2018-03-22
勃比·范克斯綁架謀殺案公開化後的第一個標誌,是愛黎司路5052號那幢黃磚豪宅的周圍頓時記者云集。雅各布·范克斯當即代表全家人宣布,懸賞5000美元緝拿兇犯。不久,芝加哥市警署署長摩根·柯林斯也宣布,在范克斯賞金的基礎上再追加1000美元。芝加哥地區兩家一直較著勁的大報,《芝加哥論壇報》和《芝加哥先驅者》,也在當地的兩份小報,《芝加哥每日新聞報》和《晚間美國人》之後,先後躋身於這一焦點新聞,並分別表示願意出資5000美元,購買有關綁匪的獨家消息。 次日,芝加哥市警署和庫克地區檢察長辦公室在新近落成的德拉克飯店組成臨時聯合總指揮部,協調雙方有關本案的事務。柯林斯署長在新聞發布會上稱此案為“本市歷史上最駭人聽聞的惡性犯罪案件”,並稱“我們必須而且一定會緝拿兇犯歸案”。檢察長羅伯特·科羅則指定他最得力的助理,也是沙繆爾·伊托遜的侄子勃梯·克勞遜主持本案。據說勃梯在星期五下午接手此案後打電話給他的太太,簡單地講述了案情,說他今天可能會晚幾個小時回家。結果,他直到十天以後方才與太太再次見面。

也是在這十天裡頭,芝加哥的街頭巷尾,餐館酒吧,人們對勃比·范克斯命案議論紛紛,猜測紛紛,似乎每一位芝加哥人都自有一套解釋案情的理論。有人說,綁匪的目的是詐財,一般不會輕易撕票,所以勃比·范克斯應該是在作案過程中的意外死亡。也有人說,兇犯手段惡劣,顯然是報復,估計當年雅各布·范克斯開當舖時得罪下了什麼人物。更多的人則認為,案犯可能誤殺了孩子,而後佯裝綁架,布下迷魂陣以麻痺警方。還有一些人推斷,作案人可能是那些在剛剛結束的棒球比賽中和勃比發生了爭執的孩子們,他們本來只是想教訓他一頓,結果失手打出了人命。 警方派出了數百人,在沃夫湖、哈佛學校及其他一些可疑地點周圍展開大規模搜查,同時與各方面的專家取得聯繫,請他們分別對目前僅有的幾件物證進行鑑定甄別。

首先是來自眼鏡行業的專家們仔細查看了保羅·科爾夫在涵洞附近拾得的那副眼鏡。眼鏡較小,推測應該是為女人所有。兩邊架子的末端有被牙齒反复咀嚼的痕跡,說明眼鏡的主人經常有些神經質。警方將眼鏡依次送到各個店鋪,請求商家們協助查閱店裡的驗光及售貨記錄,以確定該眼鏡的買主。 筆跡專家們反复研究了贖金索取信信封上手書的收信人姓名地址,認為其書寫者當屬書寫流利之輩,但為了掩人耳目,而故意將字寫得歪歪扭扭的。 至於贖金索取信本身的文筆,則顯示出深厚的英文功底。警方曾由此推斷其作者應該非常聰明,且受過良好教育。但後來有《芝加哥論壇報》的記者發現,在同年5月3日出版的《偵探故事》雜誌上,一篇題為《綁架辛迪加》(辛迪加——syndicate,意即聯合行動組織)的小說中,綁匪留給人質家屬的信與范克斯家收到的贖金索取信之間,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

讓警方頗費周折的是綁匪所使用的打字機。根據同一份贖金索取信上的打字樣品,專家們得出了不同的結論。有些人斷言是科羅那牌,另一些人則相信是昂德武牌。只有一點是口徑一致的:那是一架手提式,而非台式打字機。最後,一位來自皇家打字機公司的工程師H·P·沙頓作出了權威性的結論:綁匪使用的是一台昂德武牌手提式打字機。而且,這位專家進一步指出,此人對這項工作非常生疏。 “當一位熟練的打字者擊鍵時,對所有的字母皆著力均勻。而寫這封信的人,或者是對該系統不甚熟悉,或者只用了兩根指頭,以至於信上有的字母敲得太重,紙都快被打穿了,另一些則非常輕,讓人感受到一種猶豫和不確定。” 星期五上午,《芝加哥每日新聞報》的詹姆斯·繆羅伊和阿爾文·格斯坦一起去了住在肯伍德的一戶富有的家具商哈特曼家裡。據警方透露的情報,哈特曼家9歲的兒子,也是哈佛學校學生的鄂爾文,是在綁架案發生之前最後看見勃比·范克斯活著的人。星期三下午,勃比從棒球比賽中退出後離開學校時,鄂爾文也正要回家。兩個人住家的方向是相同的。小男孩記得,勃比當時就走在他前面100英尺左右。鄂爾文跟著勃比先橫穿馬路到了愛黎司路路西,再向南跨過48街。這時候,他看見一輛往北行駛的深藍色文頓牌轎車左轉進了48街。那輛車在48街調了頭,回到愛黎司路,這次是朝著南面開。鄂爾文又走了幾步,瞥見路邊人家花圃裡的鬱金香開得正盛,便饒有興味地停下來觀看。等鄂爾文抬起頭時,前面的勃比不見了,只有那輛深藍色文頓還在繼續南行。小男孩說,他既沒看見勃比上車,也沒看見車上有人下來,但是前後不過一分鐘,勃比就消失了。

從哈特曼家出來已是中午時分,因為報社主編沒有派給他們具體的任務,兩位年輕記者便信步來到阿爾文的母校芝加哥大學。他們在午餐桌上遇見了阿爾文的兩個熟人,《晚間美國人》報駐芝加哥大學見習記者,也是該校學生的豪爾·梅耶和理查德·洛易。 此理查德·洛易便是住在范克斯家斜對過,與范克斯家沾著遠親,而且和勃比·范克斯打過網球的那位理查德·洛易。但他的同學們不一定知道這些。理查德在大學裡的赫赫名氣,在於他年僅18歲,已然做了一年的研究生,一名真正的少年天才。理查德自幼聰敏過人,智力卓絕,在小學裡曾連跳數級。 12歲初中畢業後,進入肯伍德社區內與哈佛學校齊名的另一所名校——芝加哥大學附屬中學。兩年以後,便當上了芝加哥大學的一年級學生。為了逃避家庭的管教,理查德在大學三年級時轉學去了位於安納勃的密執安大學,又用兩年時間修完全部大學課程,成為該校歷史上最年輕的畢業生。從去年秋天開始,理查德重返芝加哥大學,念歐美歷史的研究生。現在又突然說厭倦了歷史,準備過完暑假就去法學院修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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