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偵探推理 美國8大名案

第17章 第一節

美國8大名案 胡佳 4842 2018-03-22
1966年10月30日,萬靈節的前一天,在洛杉磯東南60英里處的利維賽,奇蕊·蕎·貝茨和她的父親丘舍夫·貝茨一起度過了這個星期天的上午。父女倆先去聖卡瑟琳教堂做彌撒,又到膳帝餐館吃過早中飯,然後兵分兩路,丘舍夫去海灘,奇蕊·蕎回家唸書。 奇蕊·蕎·貝茨是利維賽市立大學一年級學生,身高163米,體重53公斤,亞麻色頭髮,藍眼睛,經常的戶外鍛煉使她的皮膚呈健康的棕褐色。奇蕊·蕎從中學到大學一直都是學校球賽拉拉隊的隊員。她不僅是個成績優秀的好學生,還有一份在銀行的課餘工作。她的理想是畢業後做一名空中小姐。奇蕊·蕎的哥哥在美國海軍中服役,駐紮在東海岸的佛羅里達。自從一年前母親去世後,奇蕊·蕎與父親相依為命。丘舍夫·貝茨是科羅那海軍兵器實驗室的機械師。

大約下午五六點鐘,奇蕊·蕎決定去一趟學校圖書館。她本想打電話約一位朋友一起去,但那位朋友有別的事。奇蕊·蕎給父親寫了一張留言條,剛出門就看見丘舍夫回來了。後來丘舍夫再次出門時也給女兒留了一張條。 丘舍夫·貝茨回到家裡已近夜半時分,他臨走前留的條子還在那裡。但丘舍夫並不是很擔心,女兒到底是18歲的大姑娘了,能夠自己照顧自己。再說明天是萬靈節,她說不定和哪位女友在一起商量裝神弄鬼的小孩子把戲。 第二天早晨丘舍夫一覺醒來,發現女兒還沒回來。他給奇蕊·蕎的朋友們打了一圈電話,沒有人知道她在那裡。丘舍夫·貝茨馬上報警。 不到一個小時,警方報表上的奇蕊·蕎·貝茨就不再是失踪人員了——利維賽市立大學的一位園林管理員在圖書館停車場附近一條僻靜小道旁發現了她的屍體。現場的情形觸目驚心,真可用“慘不忍睹”四個字來形容。奇蕊·蕎臉朝下撲伏在一片血泊中。她的胸部有三處刀傷,背部一處,脖頸七處。根據傷口的情形推斷,凶器應該是一柄小刀,刀刃長35英寸,寬05英寸。奇蕊·蕎脖頸處的傷口非常深,以致頸靜脈、頸動脈和咽喉均被切斷,脖子幾乎整個兒割掉,給人感覺兇手似乎不僅要置她於死地,而且企圖砍下她的頭顱。奇蕊·蕎的脖子上還有被卡掐的印記,臉部好幾道劃口,被打傷的青紫斑痕遍布全身。

在以後的幾天裡,警方走訪了許多證人,以圖弄清楚奇蕊·蕎·貝茨臨死之前的行踪。那天下午5點半左右,奇蕊·蕎曾打電話給她在利維賽國家銀行的同事,問有沒有看到她學期論文的文獻目錄。那是最後一次有人與她通話。 6點過幾分鐘,一位朋友看見奇蕊·蕎開著她的淺綠色大眾轎車去圖書館。還有一位行人注意到,一輛青銅色奧茲莫別轎車緊緊尾隨著一位有亞麻色頭髮女子的綠色轎車。 距離案發現場奇蕊·蕎的屍體約200英尺,或60米處,她的淺綠色大眾轎車還泊在圖書館的停車場,前座上放著她剛從圖書館借出的幾本書。辦案人員發現,有人切斷了車中用於啟動引擎的配電線圈的中線,車裡車外有好幾個來路不明的油膩掌印和指紋。警方據此判定,兇手跟踪奇蕊·蕎到圖書館,破壞了車上的點火裝置,然後躲在附近等候。他很有可能就在一旁看著從圖書館出來的奇蕊·蕎發動引擎,等到她屢試不成後,便主動上前幫忙,或提出送奇蕊·蕎回家。無論奇蕊·蕎和他是否認識,她最終跟著他走到了暗處。在兩棟空曠的辦公樓之間,兇犯對她下了毒手。

按照美國人的標準,奇蕊·蕎算是身材矮小的,但她卻有運動員般的體魄。從現場收集到的證據看,奇蕊·蕎在臨死前與兇手進行了殊死的搏鬥。她的雙手、手腕和兩條胳膊上有數處自衛性傷痕,指甲縫裡嵌滿了血痂、汗毛和皮膚組織。她身下的地面,用一位記者的話說,“就像剛被犁耙翻耕過似的”。在離屍體10英尺處的草坪上,警方找到一塊有油漆濺斑的男式天霸表,7英寸的錶帶與手錶相接的一端被生生地扯斷,表上的指針停在12點23分。據警方後來的調查,該表是為英國特製的一種軍用表,油漆則是一般的家庭室外用漆。現場四周還發現尺寸大約為10號的男式鞋印。 據當晚曾在現場附近路過的兩位學生分別向警方提供的證詞,他們在10點半左右聽到一聲“極淒厲的尖叫”,然後是一陣“沉悶嘶啞的低號”,幾分鐘後,傳來了很響的發動汽車的噪音,是那種破舊的老爺車的聲音。這個鐘點與法醫推斷的死亡時間相符。令人費解的是,星期天晚上圖書館9點關門,從奇蕊·蕎的借書記錄看,9點以前她應該在圖書館內。由此說來,兇手在作案之前和被害者交談了一個多小時?或是佯裝修車磨蹭了半天,以拖延時間等到圖書館周圍的人都走掉?

更令警方百思不得其解的是,這宗兇殺案的動機既非強姦亦非搶劫。奇蕊·蕎依然穿著完好,衣褲都沒有被撕破或掀開,法醫驗屍的結果也沒發現任何性行為的痕跡。屍體身邊的手提包裡,奇蕊·蕎的各類證件原封不動,此外還有不到一美元的現金。而且警方也認為,一般的搶劫犯不會費那麼大的勁先把車給弄壞,再坐等數小時。再說一個在圖書館裡用功的學生也不是理想的搶劫對象。 幾天后,在奇蕊·蕎·貝茨的葬禮上,警方嚴密注視到場的每個人的舉動,以圖看出某些破綻或找到什麼線索,但最終還是和那位悲痛欲絕的老父親一樣,不明白貝茨小姐為何會死於非命。 過了差不多整整一個月,1966年11月29日,利維賽警署和當地一家報紙《利維賽創業者》分別收到一封同樣內容、長達數頁的匿名信。寫信的人看來非常聰明,他大概是將不下十頁複寫紙疊在一起,在一台打字機上打好信後,從中間抽出兩張寄出,所以警方只能猜測他所使用的是手提式皇冠牌打字機,而無法推斷具體型號。其鉛字模或為匹卡式,或為埃立特式。白紙,質地比較粗糙,紙寬8英寸,上下部分均被撕掉,使其呈大致的方形。信是從一個偏遠的鄉間郵筒寄出的,信封上沒貼郵票,也沒有回郵地址。整封信從頭至尾全用大寫字母,其內容既陳述了足夠詳盡的細節以證實其可信度,又避免留下任何蛛絲馬跡使警方有可能尋踪追查出寫信人。信的全文如下:

 我的自白 她曾是那樣的年輕美麗,但如今已被摧殘致死。她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無數的不眠之夜,我躺在黑暗中想像著我的下一個犧牲品。抑或是那位某家店鋪旁的小保姆,披著一頭漂亮的金發,在每天晚上7點左右走過一條漆黑的小巷。抑或是那位身材勻稱皮膚微黑的藍眼睛女郎,在中學時期曾拒絕過我與她約會的邀請。抑或是別的哪位姑娘。但不管是誰,我都將割下她的女性器官向全城的人們展示。所以我告誡諸位,別讓我輕易得手,保護好你們的妻子、女兒和姐妹,讓她們遠離街巷。貝茨小姐是一個傻瓜,她像一隻羔羊走向屠夫,甚至沒有任何的掙扎反抗。我先切斷了她車上配電線圈的中線,然後坐在圖書館裡等她。在她離開圖書館後約兩分鐘,我也相跟著離開了。那時候,那輛大眾轎車的電池肯定已經死掉。我主動上前提供幫助,她非常樂意地接受了。我告訴她我的車就停在下面的街道,何不讓我送她回家。當我們遠離圖書館時,我說,差不多是時候了,她問:“是什麼時候?”我說,是你該死的時候了。我從背後扼住她的脖子,一隻手摀嚴她的嘴,另一隻手握著一把短刀直取她的咽喉。她一動不動,順從地聽任我擺佈。她的乳房在我的手掌中溫暖而堅挺。但當時我的腦子裡只有一個念頭:她必須為她這麼多年來對我的冷淡和拒絕付出代價。她死得異常痛苦。當我掐住她脖子令她窒息時,她的全身不停地痙攣、抽搐,兩片嘴唇扭曲得變了形。她發出了一聲號叫,我在她的頭上踢了一腳讓她閉嘴。我把刀捅進她的身體,刀子斷了。我做的最後一件事是剁她的脖子。我沒有病,我只是有些神思恍惚。但這並不妨礙遊戲繼續進行。你們應該將這封信公開發表,讓人人都讀到。這樣也許可能拯救那些大街小巷的女人們。但這是你們的事,你們的決定,而不是我的。沒錯,我確實還給你們打過那通電話。那隻是一個警告。小心——我現在正在跟踪你們的姑娘們。

分送:警署署長 創業者 這封信寫得虛虛實實真真假假,比如信中所言奇蕊·蕎·貝茨“沒有任何的掙扎反抗”、“順從地聽任我擺佈”等,顯然與現場的情形和奇蕊·蕎身上的自衛傷不符。但“切斷她車上配電線圈的中線”卻是警方尚未公諸於眾的內部情報。至於那柄短刀有沒有斷在奇蕊·蕎的體內,驗屍報告上沒有提供任何這方面的證據。利維賽警署幾位偵探最近發表的講話一致認為刀子並沒有斷。信中最後提到的那通電話則無從查證。警方由此推斷,所謂奇蕊·蕎“多年來對我的冷淡和拒絕”,以及“在中學時期曾拒絕過我與她約會的邀請”的“藍眼睛女郎”等,也可能只是寫信人的信口開河,不一定真有其人其事。但有一點可以肯定,此人很難討女孩子的歡心。在女人面前的頻頻失手使他產生了變態心理。

寄信人留下的唯一筆跡是在兩隻信封上,他用蘸水鋼筆手書了收信人地址。兩個地址都寫得非常不規範: 創業者日報兇殺分處 利維賽加利福尼亞利維賽 請交:犯罪組 在警方收到的信封上發現了一個指紋,經後來與本案所有嫌疑人的指紋對照都不相符,也很難確定是不是郵遞員或其他人留下的。信封上的郵戳和收到的時間是同一天。 11月30日,警署和報社分別將匿名信交給了利維賽地區郵檢部門,並由該部門轉呈聯邦調查局。兇殺案本不應由聯邦調查局插手,不過郵寄恐嚇信件卻在聯邦調查局過問的範圍之內。但因為此信並沒有針對具體的恐嚇對象,所以聯邦調查局最終只是像徵性地立案存檔,而沒有進行任何實質性的調查工作。 這封匿名信著實讓利維賽警署緊張了好幾個月。萬幸的是,大家一直提心吊膽的第二次兇殺並沒有發生,不幸的是,案子的調查偵破工作幾乎毫無進展,直至次年春天,兇殺案發後約5個月,當利維賽市立大學圖書館一位清潔工清理儲藏室裡的桌椅時,在一張折疊式課桌上讀到了一首小詩。這批桌椅是頭年12月放寒假之前收進儲藏室的。作者用藍筆將詩刻寫在木質的桌面上。全詩意譯如下:

厭倦了生 亦不願死 插進,拔出 拭淨刀刃 如果那紅色 能被拭去 血在噴 在滴 在流淌 濺滿她那嶄新的衣裙 哦,天哪 總算是紅色 不管怎麼樣 生命被一點一滴地抽乾 抽入那莫名的死亡 她不會 死去 這一次 有人會找到她 那就等到 下一次吧 不知是巧合還是作者的別出心裁,當時利維賽市立大學校長的頭兩個名字的縮寫剛好就是rh——RH勃拉休。沒有人知道這首詩被刻寫的具體時間,而且有關當局也不是十分肯定其筆跡與匿名信封上,及警方後來獲得的作案人的手書完全一致。有業餘詩歌愛好者認為,這不過是某位自殺未遂者的洩憤之作。但警方最終還是將這張課桌作為物證查驗拍照,並歸入貝茨謀殺案的檔案。

1967年4月30日,奇蕊·蕎·貝茨遇害六個月紀念日那天,警方、報社和奇蕊·蕎的父親丘舍夫·貝茨同時分別收到三封內容幾乎完全一樣的匿名短信。和上封信一樣,作者全部使用大寫字母,只不過這一次是用鉛筆寫在帶橫格的紙上。寄到警署和《利維賽創業者》的信裡寫道: 貝茨必須死更多的將步其後塵 簽名處是一個“Z”或者“2”的字母或數字。丘舍夫收到的信中“貝茨”換成了“她”,沒有簽名。 這三封短信並沒有給警方提供任何可資破案的線索。此後,作案人銷聲匿跡,而奇蕊·蕎·貝茨謀殺案則在利維賽警署的檔案室裡塵封四年。 60年代末期,位於舊金山正北20英里處的維列奧和貝尼夏還只是兩個發展中的小鎮。登上維列奧南面的小山丘便可以鳥瞰聖巴布羅灣和金門大橋。在連接維列奧和貝尼夏的幾條公路中,有一條沿荷蔓湖畔從維列奧鎮東到貝尼夏鎮北的荷蔓湖路,風景優美,人煙稀少,是少男少女們約會的絕佳所在,人稱“情侶路”。

1968年12月20日,星期五,離聖誕節還有五天。戴偉·亞瑟·法拉第和他的女友佩娣·璐·傑莘相約在那天晚上幽會。 17歲的戴偉身高體壯,是維列奧中學的運動員兼優等生。比他小一歲的佩娣甜美可愛,成績也不錯,因為住在鎮子的另一端,上的是霍根中學。他倆事先商定,對各自的家人謊稱是去學校的聖誕音樂會。兩家的父母也沒有過多地打聽他們的去向,因為這兩個好孩子幾乎從沒招惹過什麼麻煩。 吃過晚飯,戴偉開著他母親的1961年棕色冉波勒小型旅遊車來接佩娣。他們在8點半離開佩娣家,先去看了一位朋友,9點左右在埃德先生的汽車影院門口買了一瓶可樂,然後向“情侶路”駛去。他們來到荷蔓湖東邊的抽水站附近,把車停靠在離公路不遠的一片礫石地帶。 那天晚上,施黛拉·勃治的兒子在學校參加聖誕節演出。勃治家住在荷蔓湖路離抽水站約兩英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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