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寓言童話 西頓野生動物故事集
西頓野生動物故事集

西頓野生動物故事集

欧内斯特·西顿

  • 寓言童話

    類別
  • 1970-01-01發表
  • 62610

    完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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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前言

這些故事都是真實的。儘管我在許多地方離開了嚴格的史實界線,但本書所有的動物沒有一個是虛構的。它們過的是我所描述過的生活,所表現的英雄氣概和個性特徵比我訴諸筆端的要鮮明得多。 我相信,那種司空見慣的含混籠統的論述大大損傷了博物學的元氣。一篇描述人類風俗習慣長達10頁的概述,會取得什麼令人滿意的效果呢?如果用同樣的篇幅來專寫某個偉人的一生,收益不是要大得多嗎?以下是我描寫這些動物時努力遵循的原則:個體的真實個性及其生活圖景才是我的主題,而不是漫不經心、充滿敵意的人的眼睛所看到的某一類動物的一般情況。 由於我把一些動物拼湊在一起,上述觀點聽上去好像與具體的作法自相矛盾,但是,記錄的不完整性迫使我不得不這樣處理。無論如何,在洛波、賓戈和野馬身上,幾乎一點也沒有背離事實。

農場主們一清二楚,1889年到1894年間,洛波在喀倫坡地區過著狂放的傳奇般的生活,按照他們的準確說法,他死於1894年1月31日。 1882年至1888年,賓戈是我的愛犬,儘管在此期間,我曾到紐約進行過幾次長期訪問,關係時有中斷,這一點我的馬尼托巴省的朋友都會記得的。我的老朋友,坦恩農場的主人,會從文中得悉他的狗到底是怎麼死的。 野馬生活在90年代初期,離洛波的時代的不遠。這篇故事是一篇嚴格的紀實文學,除了對他的死亡方式尚存爭議。根據某一證據表明,他第一次被趕進畜欄時扭斷了脖子。 “老火雞爪印”現在何處,不得而知,因此無法向他請教,加以斷定。 從某種意義上說,巫利是兩條狗的混合體;他們都是雜種狗,帶有大牧羊犬的血統,被培養成了牧羊狗。 《巫利》的前半部分是一篇實錄,至於那條狗後來的事,人們只知道他變成了一個兇殘狡詐、殺羊成性的兇手。故事後半部分的細節實際上是根據另外一隻狗寫的。那是一隻黃狗,與前一隻相類似,他長期過著兩面派的生活:白天是只忠實的牧羊犬,夜里便成了嗜血好殺、大逆不道的怪物。這樣的事情並不像人們所想的那麼罕見。自從著筆寫這些故事以來,我就听說了另一隻過著雙重生活的牧羊犬,他凶殘地虐殺附近的小狗,把這種登峰造極的暴行當成他夜間的一項娛樂活動。待主人發現了他的行徑時,他已殺死了20條狗,把他們統統藏在一個沙坑里。他死的情況和巫利一模一樣。

紅毛領曾生活在多倫多北部的頓河谷地,我的很多同伴都記得他。他於1889年在寶塔山和法蘭克堡之間的地方被害,我隱去了兇手的名字,因為我想揭露的是整個人類,而不是某個人的行為。 銀斑、豁豁耳和雌狐都是根據真實的動物塑造的。雖然我把他們同類中不止一個動物的冒險經歷都集中到他們身上,但他們的傳記中的每一件事都來源於生活。 這些故事都是真的,這一事實就可以說明為什麼書中所有的故事都是悲劇。野生動物的一生總是以悲劇告終。 這樣一本故事集自然要暗示一個共同的思想——上一世紀會被稱作道德寓意。毫無疑問,每個人都會找到一個自己中意的寓意,但我希望一些人會從中發現,一種同《聖經》一樣古老的寓意表現得十分突出:我們和動物同屬一個家族。人類所具有的東西動物不會一點沒有,動物所具有的東西在某種程度上也為人類所分享。

既然動物都是有情有欲的生靈,只不過同我們在程度上有所差異而已,因此,他們理所當然地應有他們的權利。這一事實白人世界才開始認識到,但是佛教徒早在兩千多年前就已經加以強調了。 本書由我的妻子格雷斯·加勒廷·湯普森整理成冊。雖然全書自始至終由我執筆,但是封面、扉頁的設計以及總體編排主要是她的功勞。此外,她還對全書進行了校訂,並承擔了付印過程中機械單調的監印工作,在此我一併表示感謝。 歐內斯特·西頓·湯普森 紐約市五馬路144號189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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