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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章 第四十四章

巨人传 弗朗索瓦·拉伯雷 1545 2018-03-21
龐大固埃怎樣述說一件疑難訟案的離奇經過 龐大固埃說道①:“這很像在亞細亞做總督的多拉貝拉所遇到的那件疑案②,故事是這樣的: “在士麥那有這樣一個女人,前夫給她留下一個兒子名叫阿貝賽。丈夫死後,經過一個時期,她改嫁了第二個丈夫,又生了一個兒子名叫愛夫惹。 於是便發生了(你們也知道,後爹後娘很少會疼愛前房的孩子的)第二個丈夫和第二個兒子設計謀害了阿貝賽的案子。 “做母親的知道父子做的壞事以後,認為不能這樣平白地放他們過去,於是便替第一個兒子報了仇,把他們父子一齊殺死。她被逮捕了,帶到多拉貝拉那裡。在總督面前,她毫不隱瞞,一口承認了殺人的始末。不過,她認為她害死他們父子是有權利和理由的。案情就是這樣。

“總督覺著這件事不好辦,不知道該判哪一方有理。女人的罪過是嚴重的,因為她殺死了第二個丈夫和孩子。但是,這個兇殺,他認為也很自然,是符合人之常情的,因為是他們父子聯合起來、設下圈套、先害死第一個兒子的,而這個兒子並沒有得罪他們、冒犯他們,他們是由於吝嗇、想獨霸產業而殺人的。最後,怎麼判呢?他把這個案子送到雅典的最高法院,聽候他們去裁決。 “最高法院叫再過一百年,把一概人等解到雅典去當場處理,因為案卷裡還缺少某些材料。這說明他們也認為這件案子難於處理,情節難辨,不知道怎樣判決才好。 “這時如果用擲骰子來決定,就不會弄錯了,因為結果不外是:女人輸,那就該處分她,因為她的仇應該由司法機關去處理,而不應該自己去殺人;女人贏,那就是因為她受了極大的痛苦才起意殺人。

“勃里德瓦的案子,使我奇怪的,是他繼續了這麼些年而沒有出錯。” 愛比斯德蒙說道:“我承認,你這個問題,我確是很難明白地說清楚。 我猜想,這只是偶爾的天意和智慧的巧合。這兩樣東西(因為勃里德瓦的單純和誠懇,不太相信自己的學問和才幹,同時也深知法律、敕令、條例、法典的自相矛盾)洞悉'污衊人者'①的詭詐——經常裝作光明的天使②——通過它的使者,就是那些律師、推事、法官等等,顛倒黑白,混淆是非(你是知道的,不管多不佔理,也會有律師為你辯護,否則的話,世界上就沒有官司了),於是才謙虛地把自己託在公正的裁判者天主手裡,請求他的恩惠賜予佑助,讓神的聖意、讓偶然的機緣來做最後的裁決。用這個算卦的辦法,探求上天的意旨和願望,我們就把它稱作法院的宣判。天意和智慧的巧合就這樣轉動著骰子,使有理的人得到勝利,正像算卦的人所說的,他們請求天理衛護他的權益,沒有任何惡意,使人類沒有疑懼,使神的意思得到發揚。

① 據杜沙考證一五四七年和一五五三年版本並無“龐大固埃說道”,故此處應該是前章愛比斯德蒙繼續說的話,而不是龐大固埃說的。 ② 故事見奧盧斯?蓋里阿斯:《阿提刻之夜》第十二卷第七章。 ① 指魔鬼撒旦。 ② 見《新約?哥林多後書》第十一章第十四節。 “對於米爾蘭格最高法院那樣明顯的斷案不公和貪贓枉法,我真不願意想也不願意說,當然也不相信用擲骰子的辦法所審理的案件會比他們那些沾滿血腥的手和包藏禍心的判斷所審理出來的案件更不公平。更毋須提起他們的斷案條例是由一個特里包尼安①編造的了,那是一個壞人,不忠實、粗暴、險惡、奸詐、慳吝、不公道,拿法律、敕令、條例、法規、通令去賣錢,誰出的價錢高就賣給誰。他們使用的法律淨是些刪節的片段,完整的法律都被取消廢止了。他們害怕律條完整,害怕古代法學家的著作,象十二表法②和裁判法典,害怕自己的醜事被世人揭穿。

“訴訟的人與其叫這些人受到法令裁判,還不如讓他們在鐵蒺藜上走的好(至少不至於更壞),迦多在當時就曾希望並建議在法庭的地上鋪設鐵蒺藜③。” ① 特里包尼安:編纂《羅馬法》的法學家。 ② 十二表法:公元前五世紀羅馬最早的成文法。因刻於十二塊銅牌上而得名。它嚴格維護奴隸主對奴隸的統治。 ③ 使爭訟者迴避,見普林尼烏斯《自然史綱》第十九卷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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