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外國小說 托特瑙山

第16章 《托特瑙山》 後記蔡鴻君(7)

近幾年,國內出版社的購買版權的意識還是比較強的,國內圖書出版方面的版權問題已經比較規範,出版外國版權作品在中國必須辦理登記,因此所有出版社都知道必須獲得授權。但是,出版社在執行版權合同方面卻不盡如人意,還有很多不夠規範的地方。北京十月文藝出版社這次就是因為對版權合同不夠重視,沒有履行版權合同的規定按期延長合同,結果導致原先簽訂的合同早已過期,在諾獎公佈後才發現合同已經作廢。在所有版權合同里都有多少時間內不出版則算作失效的條款,可是國內的出版社往往不重視合同。其實,中國出版社在合同有效期內提出合適的理由,要求延期出版,是一件很簡單的事。這是一次慘痛的教訓。我希望,這件事能夠引起其他中國出版社的足夠重視,加強版權觀念。有的出版社,為了搶時間,還沒有獲得授權,就安排譯者翻譯,這是一種對譯者不負責的做法。試想一下,如果這家出版社最後沒有獲得授權,他們該如何向譯者交待呢?所以我總是提醒我認識的譯者,一定要在與出版社簽訂了合同之後才能動筆開譯。譯者也要加強版權意識,學會保護自己,在出版外國圖書涉及到版權的各個環節裡,譯者是最弱的一環。另外,我也想呼籲報刊媒體也能夠加強版權觀念。某些報刊登載耶利內克作品片段的做法,也是沒有經過授權的不規範行為。報刊選登,也是需要獲得授權的,而且授權者也會因為要求授權的時間而有所不同,在中國出版社獲得了中文簡體字版權之後,如果希望選登,就要獲得該中國出版社的授權,另外,在字數、次數、選登費用、收入的分配等問題上也都有具體的規定。

從耶利內克獲獎到她的書大規模出版,中間只有大半年的時間。這是國內出版界追踪諾獎速度最快的一次,從目前已經出版的《鋼琴教師》、《情慾》、《貪婪》等書的銷量來看,這可能也是諾貝爾文學獎作家迄今在中國大陸最成功的一次。 諾貝爾文學獎,每年都要頒發。諾貝爾文學獎有很高的知名度,引來媒體極大的熱情,也吊起讀者很高的期待,可以為任何一個在中國尚不知名的外國作家迅速敞開出版大門,這一切都為獲獎作品的銷售提供了一個非常好的契機。出版社抓住時機,迅速取得版權並且把獲獎作品推向市場,完全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出版諾獎作家的作品,應該和出版任何一本圖書一樣,本來就不應該有固定的模式。這次安排耶利內克的版權,國內五家機構聯手合作,盡快出書,可以說是一次別出心裁的嘗試。各出版社在翻譯人員的確定上,都採取了“老年譯者和中年譯者配合,以中年譯者為主”的做法,這樣基本上做到了既保證了譯文質量,又能盡快出版。這一次全面、系統、迅速地譯介耶利內克的主要作品,是迄今我國翻譯任何德語作家時都從未有過的,將在中國介紹德語文學的歷史上佔有相當地位。借寫“編後記”的機會,將整個過程總結一下,希望能夠給今後出版諾獎作家的作品提供一些可以藉鑑的經驗和教訓。

2005年7月於德國凱克海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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