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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六、「一生事業掃地無餘」-“暫屈以求伸”

李鴻章傳 梁启超 9059 2018-03-03
“暫屈以求伸” 在清政府被迫抗擊日本侵略之後,帝后兩黨和李鴻章等仍然抱有程度不同、內容各異的“以夷制夷”的念頭。 8月1 日清政府甫經宣戰,盛宣懷就對俄國駐華公使隨員表示:“吾國並(李)中堂之意,均欲與貴國合而為一,將日兵逐出” ③。 8月13日李鴻章致電總署,鼓吹“聯俄製日”,說俄國“似有動兵逐倭之意”。 8月16日翁同鬱上疏抗爭,“力言俄不能拒,亦不可聯,總以我兵能勝倭為主,勿盼外援而疏本務。” ④由於當時中國正處在抗日高潮時期,戰爭勝負尚未定局,中俄聯盟之議遂被擱置起來。及至平壤、黃海戰敗之後,帝黨繼續主戰,後黨和李鴻章轉而主和。慈禧舊事重提,意在與俄結盟,擬派翁同龢赴津與李鴻章會商。翁氏既反對聯俄又“不敢以和局為舉世唾罵”,叩頭請辭天津之行。慈禧改以“責李鴻章何以貽誤至此”名義,仍派翁氏前往。 9月30 日翁氏輕裝至津,“乘小轎入督署”,會見李鴻章。

他首先傳達慈禧、光緒對李鴻章“慰勉”之意,然後就嚴厲譴責他貽誤、敗衂情況。李鴻章“惶恐引咎”,並辯解說:“緩不濟急,寡不敵眾,此八字無可辭。”翁同龢質問:“陪都重地,陵寢所在,設有震驚,奈何?”李鴻章答复說:“奉天兵實不足恃,又鞭長莫及,此事真無把握。”翁同龢又詢問“北洋兵艦”如何?李鴻章非常生氣,“怒目相視,半晌無語”,慢慢掉頭說:“師傅總理度支,平時請款輒駁詰,臨事而問兵艦,兵艦果可恃乎?” 翁同龢辯曰:“計臣以撙節為盡職,事誠急,何不復請?”李鴻章憤憤地說: “政府疑我跋扈,臺諫參我貪婪,我再曉曉不已,今日尚有李鴻章乎?”翁同龢“語塞”。正當他們在督署會晤之時,接到一道廷寄:“聞喀使西尼三四日到津,李某如與晤面,可將詳細情形告翁某,回京復奏。”李鴻章告訴翁同龢:喀西尼派參贊前來聲稱:中國若能派一專使赴俄與商,“則中俄之交固,必出為講說。”翁同龢擔心“俄連而英起,奈何?”李鴻章斷言:“無慮也,必能保俄不佔東三省。”10月4日,翁同龢回京復命,並向慈禧、光緒表示:“喀事恐不足恃,以後由北洋奏辦,臣不與聞。”

①就在這一天,奕、奕匡動密函李鴻章,說“刻下戰守均不可恃”,令其與喀西尼密議,“妥籌善策”。 10月12 日,喀西尼由煙台至津,與李鴻章會談中日故事。李鴻章慫恿俄國出頭乾涉,喀西尼表示俄國將“暫守局外之例”。是時李鴻章“親俄疏英”,因而對前此來訪的英使歐格訥較為冷淡。歐格訥說:英國外交部“以中日戰事未便持久,兩有損傷,囑相機解勸。”他詢問李鴻章如何辦法。 李鴻章告以事已至此,只有一意主戰。 與李鴻章“親俄疏英”相反,帝黨和張之洞卻主張以2、3千萬兩白銀為誘餌,“密聯英德以御倭人”。光緒讓奕徵詢赫德意見,赫德則持否定態度,以“不能”答之。光緒遂下諭召張之洞來京陛見,打算與他商討密聯英德事宜。然而,英德卻無意援助中國,致使帝黨大失所望。 10月13 日,歐格訥總署會晤奕,提議由各國保護朝鮮,中國賠償日本兵費,並蠻橫要求即日定議。第二天,總署大臣就歐格訥的建議展開了辯論,並請示了慈禧。

據翁同龢日記載,慈禧、奕贊成在歐格訥提議的基礎上議和,翁同龢、李鴻藻則痛恨歐格訥“要挾催逼”,並因“天意已定”屈辱求和而“求死不得”,③ 盛宜懷檔案資料選輯之三《甲午中日戰爭》(下),第108頁。 ④ 《翁文恭公月記》,光緒二十年七月十六月。 ① 《翁文恭公日記》,光緒二十年九月初二、六日。 仰天長嘆。但是,日本卻因圖謀在武力奪取遼東半島之後議和而拒絕了英國的調停。 10月底11 月初,由於日寇鐵蹄蹂躪遼東半島,威逼奉天“根本重地”,迫使帝黨同後黨、李鴻章等在“遣使議和”問題上,漸趨一致,因而以後相繼有德璀琳和張蔭桓、邵友濂出使日本之舉。當時日本政府並無議和之意,指責德璀琳不合交戰國使者資格,拒絕接待;指責張、邵全權不足,拒絕談判;並公然指名要奕或李鴻章充任全權代表。

1895年2月10日光緒召見軍機大臣翁同龢等,“問諸臣,時事如此,戰和皆無可恃,言及宗社,聲淚並發。” ①11 日,光緒再次召集軍機議事,決定派李鴻章為全權大臣乞和。 12日慈禧召見重臣,論及美國駐華公使田貝轉來東京之信說:“所指自是李某,即著伊去,一切開復,即令來京請訓。” 奕對曰:光緒不讓李鴻章來京,“如此恐與早間所奉諭旨不符。”慈禧怒形於色,冷言道:“我自面商;既請旨,我可作一半主張也。” ①13 日,光緒諭令李鴻章“作為頭等全權大臣,與日本商定和約”,“著星速來京請訓,切勿刻遲。”清廷所以選派李鴻章赴日議和,是因為在他們看來,“倭焰鴟張,畿疆危逼,只此權宜一策,但可解紛紓急,亟謀兩害從輕”,而李鴻章身兼將相、厭戰主和並為日本所“器重”,全權代表匪異人任。於是賞還翎頂、黃馬褂,開復革留處分。吳汝綸說:“此時言和,直乞降耳,乃欲以口舌爭勝,豈可得哉。”

②“乞降”本來是一項屈辱而又危險的使命,正如赫德所說的:李鴻章東渡“簽立和約,是沉重而不得人心的任務,不但為全國人所咒罵,也許還要受政府的公開譴責。” ③李鴻章向張蔭桓透露:“各使慫恿兄去,致被新命,茫無所措,擬進京商辦” ④。 2月17日威海陷落,北洋艦隊覆滅。日本鑑於“國內的海陸軍備”“幾成空虛”和繼續推進可能遭致列強干涉,便一面陳兵遼東和山東兩半島,擺出準備進攻北京的架勢;一面決定重開談判,經由田貝照會清廷,要求中國確認朝鮮獨立、賠款、割地、重訂中日通商條約,另派具有商議這些內容權力的使臣,否則日本決不停戰。就在這種形勢下,李鴻章來到北京,與驚慌失措的清廷商討對日議和方針。他認為“敵欲甚奢,注意尤在割地”。對清廷來說,這究竟不是能夠輕易嚥下去的苦果。 2月22、23日李鴻章連日參加召對,並與奕、奕匡和樞臣會議,商討的內容不是應否議和,而是割地問題。光緒“令堅拒”,李鴻章、翁同龢反對割地,幻想藉助英、俄。孫毓汶、徐用儀主張割地議和。翁同記其事說:2月22日光緒召見李鴻章和樞臣,談及“議約事”。奕傳旨,“亦未嘗及前事,惟責成妥辦而已。”李鴻章聲稱:“割地之說不敢擔承,假如佔地索銀,亦殊難措,戶部恐無此款。”翁同龢表示:“但得辦到不割地,則多償當努力。”孫毓汶、徐用儀認為“不應割地,便不能開辦。”光緒詢問海防情況,李鴻章答曰“實無把握,不敢粉飾。”召對之後,李鴻章、奕和軍機大臣到傳心殿議事。李鴻章聲稱:

“割地不可行,議不成則歸耳。”語甚堅決,而孫、徐則“怵以危語,意在攝合”。當時“群公默默”,翁同龢堅持定見,說“償勝於割”。李鴻章主① <《翁文恭公日記》,光緒二十一年正月十六日。 ① 《翁文恭公日記》,光緒二十一年正月十八日。 ② 《桐城吳先生全書》,尺牘,卷1,第115頁。 ③ 《中國海關與中日戰爭》,第83—84頁。 ④ 李鴻章:《寄上海張使》,《李鴻章全集》(三),電稿三,第439頁。 張借助英俄拒絕日本的割地要求。孫、徐“以為辦不到”,而甕卻“力讚之”。 李鴻章認為割讓土地給日本,“北則礙俄,南則礙英法”,利益攸關,英、法、俄等國有可能進行干涉。因而,他一面先後訪問美、俄、法、英、德等國駐華公使,請其“電知本國”;一面電令”中國駐英、俄公使“速赴外部密商托”。然而,事與願違,李鴻章爭取外援的活動,結果毫無成效。

他對張蔭桓說:“連日為土地事,與各使商論,皆謂非此不能結局。”他哀嘆:“借助仍難著實,不肯用重力,恐無濟。” ①他鑑於英、俄“無切實相助語”,和“中國不割讓給日本一塊土地,就沒有簽訂和約的可能”,所以轉而主張割地求和。據翁同龢日記載:2月25 日李鴻章面奏,“略及割地”,奕“亦發其凡”,翁同龢“卻未敢雷同,同人亦寂寂也。”光緒深知割地事體重大,必須禀商慈禧決定。第二天,當光緒將李鴻章、奕的意見報告給慈禧之後,不料“李鴻章所奏,恭邸所陳,大拂慈聖之意”。慈禧玩弄權術,推卸責任,對光緒說:“任汝為之,毋以啟予也。” ②28 日光緒要奕等奏請慈禧“定使臣之權”。慈禧令太監傳言:“一切遵上旨可也。”3月2日,光緒迫於事勢,給予李鴻章以“商讓土地之權”。李鴻章“聞命之餘,曷勝悚懼。”他上疏預籌赴日議和情形說:日本重在割地,事機緊迫,非此不能開議。擬就形勢方域,斟酌輕重,力與辯爭。此外所求,非止一端,並當相機迎拒。 3月3 日光緒發布上諭,肯定了李鴻章的行動方針,令其“權衡於利害之輕重,情勢之緩急,統籌全局,即與定議條約,以紓宵旰之憂,而慰中外之望”

①。同時樞臣奕等公奏慈禧說:日本重在割地,“若駁斥不允,則都城之危,即在指顧。以今日情勢而論,宗社為重,邊徼為輕,利害相懸,無煩數計。” ②由此可見,清廷在自身統治與民族利益發生矛盾時,不惜出賣民族主權以維護其反動統治。所謂“宗社為重,邊徼為輕”,正是這種思想的反映。 3月4日李鴻章單獨請訓,發下全權敕書。翌日蕭然出都。 3月19日,李鴻章帶領李經方和美國顧問科士達等到達馬關。第二天便在馬關春帆樓與日本全權代表伊藤博文。陸奧宗光開始談判。談判反映戰場上的形勢。伊藤、陸奧擺出戰勝者的驕橫姿態,採取軍事要挾和外交訛詐的兩手策略,力圖從中國攫取最大權益以滿足其貪欲。李鴻章鑑於“戰絀而後言和,且值都城危急,事機萬緊,更非尋常交際可比”

③,因而便委曲哀求,步步退讓。李鴻章深知擅自允許日本的侵略要求,必將給自己帶來殺身之禍。 因此,他對談判中涉及的重大問題,無不隨時電奏,候旨遵行。 在第一次會議上,李鴻章發表了長篇談話,從陸奧的記載中,可以看出他主要講了三個問題。第一,他讚揚日本“近年來改革事業的成就”,“稱頌伊藤總理的施政得宜,並嘆息中國之改革尚未奏效,是由於自己才略不足”。第二,他斷言中日戰爭,使“中國僥悻得以從長夜之迷夢中覺醒,此實為日本促成中國發奮圖強,幫助其將來之進步,可謂得益非常巨大。”第三,他主張“中日同盟”,說什麼“中日兩國為東亞兩大帝國,日本有不弱於歐洲各國之學術知識,中國有天然不竭之富源,① 李鴻章《复張恃郎》,《李鴻章全集》(三),電稿三,第155頁。

② 《翁文公日記》,《光緒二十一年二月初二日、二月初四日。 ① 《李文忠公全書》,奏稿,卷19,第49頁。 ② 《軍機處王大臣慶邸公奏》,《李鴻章全集》(三),電稿三,第460—461頁。 ③ 李鴻章:《復新疆巡撫陶子方》,《李文忠公尺牘》,第29冊。 如兩國將來能相互合作,則對抗歐洲列強亦非至難之事。 ”李鴻章的這段議論,固然不乏外交詞令,但是曉以兩國唇齒相依之大義,主張兩國“應力維亞洲大局,永結和好”,卻無疑是真知的見、語重心長。然而,驕橫的伊藤、、陸奧聽不進任何忠告,一心要把日本的富強建立在中國貧弱的基礎之上,妄圖稱霸亞洲,征服世界。 李鴻章要求在兩國議和期間,雙方陸海軍一律停戰。日本提出日軍佔領大沽、天津、山海關三處地方、天津至山海關鐵路交日軍管理以及停戰期間軍費由中國負擔等苛刻條件,作為允許停戰的前提。李鴻章要求停戰,是為了防止日軍進攻京畿:而伊藤如此凌逼,意在迫使中國放棄停戰之想,保持對清廷的軍事壓力。李鴻章致電總署,指出日本“要挾過甚,礙難允行”。 光緒獲悉後,令奕等與各國公使面商,而各使“均以先索和議條款為要”;同時表示停戰期內中國可“支補”日本軍費,其餘條款“萬難允許”。 3 月24日,李鴻章被迫擱置停戰之議,而索取媾和條款。伊藤答應以第二天面交。 李鴻章從會場返回寓所途中,遭到日本浪人小山豐太郎的槍擊,左頰中彈,血流不止,“登時暈絕”。經醫生檢查,子彈嵌入頰骨,取之難保無虞,決定留彈合口。一個外國使節被所在國人暗殺,實在是一件極端野蠻和醜惡的事。消息傳開,日本“舉國震驚”,世界輿論也為之嘩然。陸奧供認: 我觀察內外人心所向,認為如不乘此時機採取善後措施,即有發生不測之危機,亦難預料。內外形勢,已至不許繼續交戰的時機。若李鴻章以負傷為藉口,中途歸國,對日本國民的行為痛加非難,巧誘歐美各國,要求它們再度居中周旋,至少不難博得歐洲二、三強國的同情。而在此時,如一度引出歐洲列強的干涉,我國對中國的要求亦將陷於不得不大為讓步的地步。 ①正是基於這種認識,天皇降旨表示要嚴懲兇手,並特派御醫前往診治。伊藤、陸奧親臨榻前慰問,並自動宣布除台灣、澎湖地區外立即停戰,企圖藉此穩住清廷,避免列強干涉。可悲的是,李鴻章雖然看出自己受傷後日本“上下禮誼周至,不過敷衍外面”,但他本人和清廷卻都沒有利用這次事件壓制日本爭取外援的想法和行動,仍然把索取媾和條款放在首位。清廷天真地以為日本“似尚有抱歉之意”。李鴻章面傷稍蘇,即照會伊藤等,聲稱明日之會不能躬親,擬令李經方代往晤索議和條款。當得到陸奧關於停戰的通知後,“繃帶外面僅露一眼”的李鴻章,“露出十分高興的神情”。一場風波,就這樣化險為夷了。 4月1日,伊藤提出日本的媾和條款,要求清政府承認朝鮮“獨立自主”,割讓奉天南部、台灣、澎湖列島;賠償日本軍費銀3萬萬兩;締結新的通商行船條約;開放北京等7處為通商口岸:日本臣民得在中國設廠從事各種製造,並得輸入機器等等。李鴻章隨即電告總署,“請先核明代奏”;同時與科士達密商,擬定答复“說帖”,“以賠費太多,讓地太廣,通商新章與西國訂約不符,委婉開導駁斥,累數千言” ②,於4月5日送交伊藤、陸奧。陸奧閱後也不得不承認這份說帖“筆意精到,仔細周詳,將其所欲言者盡情他說了出來,不失為一篇好文章”。伊藤與陸奧商定,不同中國講道理,只要中國談事實,這正是“勝於力而屈於理”的辦法。 4月6日,伊藤發出照會,脅迫李鴻章對日方媾和條款作出明確答复,“勿再延緩”。李鴻章電告總署: ① 陸奧宗光:《蹇蹇錄》,第137—138頁。 ② 李鴻章:《复譯署》,《李鴻章全集》(三),電稿三,第480頁。 日本“嫌(說帖)未說明所欲允之意,注意仍在讓地、賠款兩條實在著落。 若慾和議速成,賠費恐須過一萬萬,讓地恐不止台澎,但鴻斷不敢擅允,惟求集思廣益,指示遵行。 ” ①當時清朝統冶層對日方媾和條款,看法不一。光緒“意在速成”,奕、孫毓汶等斷言“戰字不能再提”,主張割台保奉。翁同龢“力陳台不可棄”,“恐從此失天下人心”,與世鐸。奕“語不洽”。雙方各執一詞,光緒難以作出抉擇,便於4月7日電示李鴻章,說“南北兩地,朝廷視為並重,非至萬不得已,極盡駁論而不能得,何忍輕言割棄。”責令李鴻章“直抒己見”,“不得退避不言”,並“先將讓地應以一處為斷,賠費應以萬萬為斷,與之竭力申說” ②。 4月8日,慈禧聲稱:奉天、台澎“兩地皆不可棄,即撤使再戰亦不恤也。”當然,慈禧此舉,只不過是故作姿態而已,她並沒有“撤使再戰”的決心。就在這一天,李鴻章遵旨复陳,主張割讓奉天安東、寬甸、鳳凰、岫岩四廳州縣及澎湖列島,賠銀一萬萬兩。 4月9 日李鴻章根據這一設想,擬定和約修正案,交給日方。第二天,伊藤面交對中國修正案的複文,要求賠款2萬萬兩,割讓遼東半島、台灣、澎湖,並蠻橫地聲稱:日本條款“已讓至盡頭”,中國“但有允不允兩句話而已” ③。他既不准置辯,又肆意恫嚇。李鴻章忍辱負重,哀聲乞憐,而伊藤、陸奧卻“乘勝貪橫,悍然不顧”。 李鴻章深知日本“實非情理能喻”,急電總署表示:“鴻力竭計窮,懇速請旨定奪。”4月12 日,光緒指示李鴻章再與伊藤“磋磨”,爭取減少賠款,“允其割台之半”,“牛莊營口在所必爭”,“倘事至無可再商,應由該大臣一面電聞,一面即與定約。” ①4月13 日,李鴻章連復三電,一面進行威嚇,說日本已派兵赴大連灣,“若議不合,必至決裂”,進攻京畿;一面斷言“割台之半與之,亦必不允”,“實恐難望轉圈”,日本“愈逼愈緊,無可再商,應否即照伊藤前所改訂條款定約,免誤大局。”4月14日光緒無親,指示李鴻章:“原冀爭得一分有一分之益,如竟無可商改,即遵前旨與之定約。” ②清廷和李鴻章是被迫與日本定約的。孿鴻章以為日本有意“急攻京畿,以圖要挾,故限期成議。”答應日本要求,“則京師可保,否則不堪設想。” 在清廷和李鴻章看來,“京師則宗社攸關”,要想保住京師,維持大清統治,就只得忍辱負重,出賣民族利益,屈膝求和。他們曾經試圖爭取英。俄、法等國出面乾涉,壓服日本。然而,事與願違,盛宣懷電告李鴻章說:“此間分詢各使,均雲並無出力相助之議。” ③外援無著,又無勁旅保衛京畿,除了在賣國條約上簽字,就別無他途了。 4月17日,李鴻章與伊藤在《馬關條約》上簽字。 《馬關條約》正約共11款,其主要內容是:中國承認朝鮮“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中國將遼東半島、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割讓給日本:賠償日本軍費庫平銀2萬萬兩,分8次交清;中國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① 李鴻章:《寄譯署》,《辛鴻章全巢》(三),電稿三,第482—483頁。 ② 《譯署來電》,《李鴻章全集》(三),電稿三,第485頁。 ③ 《翁文恭公日記》,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十四日。 ① 《中日議和紀略》,第29、19頁。 ② 《譯署來電》,《李鴻章全集》(三),電稿三,第494、第498頁。 ③ 《津海關盛道來電》,《李鴻章全集》(三),電稿三,第498頁。 日船可以沿內河駛人以上各口;日本臣民可以在中國通商口岸設廠製造工業品,並得免徵一切雜稅。雙方議定5月8日在煙台互換批准書。 4月18日,李鴻章自馬關啟程返國。船抵大沽,派人星夜進京,給總署呈送約本。李鴻章至津,稱病不出。 4月20日,他奏報談判經過,一面為自己開脫罪責,說什麼“適當事機棘手之際,力爭於驕悍不屈”,“既不免毀傷殘年之遺體,復不能稍戢強敵之貪心”;一面勸導清廷發奮圖強,認為“敵焰方張,得我巨款及沿海富庶之區,如虎傅翼,後患將不可知”,“深盼皇上振勵於上,內外臣工齊心協力,及早變法求才,自強克敵,天下甚幸。” ①馬關條約的簽訂,在全國上下引起強烈反響。各階層人民悲憤交集,聲討日本侵略罪行,抨擊清廷和李鴻章的賣國行徑。康有為在北京發動公車上書,要求在拒和、遷都、練兵、與日本決一死戰的基礎上,進行資產階級性質的改革,使中國走上獨立富強的道路。在清朝統治層中,內而宗室王公、部院、諫垣,外而直省督撫、前敵將領,“莫不交章諫阻”,追究致敗之由、誤國之責,把一腔怨憤幾乎都傾灑在李鴻章身上,形成了“國人皆曰可殺,萬口一詞”的局勢。他們既不敢正視腐朽的封建制度是萬惡之源,又不敢抨擊真正的罪魁禍首慈禧一夥。他們對李鴻章的口誅筆伐,雖然有時意氣多於冷靜的分析,難於對其作出全面的切合實際的估價,但卻反映了朝野上下的思想動向,表現了人們對戰敗乞和的憤慨和國運垂危的關注。 鑑於馬關條約的流弊無窮和全國的抗議浪潮,清廷對和戰問題,舉棋不定。光緒以“和約事徘徊不能決,天顏憔悴”。翁同龢不贊成“毀約再戰”,但“力陳批准宜緩”,企圖借助俄、德、法迫使日本放棄台灣和遼東半島。 許多軍機大臣對此表示懷疑,認為“不足恃”。翁同龢、李鴻藻“力斥之”,並在光緒面前“亦切陳之”。光緒欣賞此議,特派總署大臣往見俄、德、法駐華公使,並電飭駐俄、法等國公使與所在國外交部密商。 4月25日,光緒“命樞臣偕慶邸請見皇太后面陳和戰事”,內監傳懿旨: “今日偶感冒,不能見,一切請皇帝旨辦理。” ①第二天,軍機見時,傳懿旨說:“和戰重大,兩者皆有弊,不能斷,令樞臣妥商一策以聞。”②27 日,光緒親自向慈禧“敷陳西遷之議”,慈禧“微笑搖首”,斷然拒絕:“可不必”。 “和戰之局汝主之,此則我主之。” ③30 日,光緒命翁、李、孫等到患病的奕家裡會商,“令定和戰之議”。孫毓汶“以所擬宣示稿就正”。 奕“以為是宣示者,俟批准後告群臣之詞也,大意已偏在和字。 ④李鴻章主張按期批准互換馬關條約,反對“毀約再戰”。清廷指示李鴻章就割台、賠款問題電商伊藤“通融更改”,李鴻章斷然拒絕,說自己作為馬關條約的簽訂者,不能“改議電商”,“以一口說兩樣話,徒為外人訾笑。” ⑤這裡既有恫嚇,又有推諉,而意在迫使清廷按時批准換約。 由於李鴻章不知光緒“是否批准條約,至覺惶恐。“於是委派科士達赴京,“為這個條約申辯並催促批准。”科士達離津之前,在一個秘密會議上,李鴻章向他詳細解釋軍機處每一位的個性及其政治的環境。 4月30日科士達① 《欽差大臣李鴻章奏中日會議和約已成折》,《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38,第18—19頁。 ① ②《翁文恭公日記》,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初一日、初二日。 ③ 易順鼎:《盾墨拾餘》,《中日戰爭》(四),第126—127頁。 ④ 《翁文恭公日記>,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初六日。 ⑤ 李鴻章:《复譯署》,《李鴻章全集》(三).電稿三,第509頁。 會見軍機大臣,他後來回憶說:“會議的目的是要使軍機大臣深知皇帝批准和約之必要。我強調之點是:條約已不是李鴻章的條約而是皇帝的條約了,因為在簽字前每一個字都電達北京,皇帝根據軍機處的意見,才授權簽字。 假若他拒絕批准的話,那在文明世界之前,他將失掉了體面,對於皇帝的不體面,軍機大臣是應負責的。 ” ①面對著主和派和科士達脅追的光緒,本想爭取俄、德、法的援助和劉坤一、王文韶的支持,但結果卻成了泡影。俄、德、法勸告清廷批准和約;劉坤一、王文韶復奏說事關大局安危,應請軍機大臣等通盤籌議,請旨定奪,連口頭主戰的腔調都改變了;而高高在上的慈禧又一再推脫賣國罪責。在這種情況下,光緒便於5月2日“幡然有批准之諭” ②。當然,光緒是和著淚水吞下這個苦果的。 5月8 日清政府代表伍廷芳與日本代表伊東美久治在煙台互換批准書。同年11月8日由於俄、德、法的聯合干涉,李鴻章與日本駐華公使林董在北京簽訂中日《遼南條約》,中國以銀3千萬兩,贖回遼東半島。 7月29日,李鴻章抵京。第二天“與樞臣同起召見。”光緒“先慰問受傷愈否”,話鋒一轉,就詰責說:“身為重臣,兩萬萬之款從何籌措;台灣一省送予外人,失民心,傷國體。”“詞甚凌厲”,李鴻章“亦引咎唯唯” ③。 經過甲午戰爭,使李鴻章賴以支撐其權威的北洋海陸軍潰滅殆盡,加之主和辱國,群議指摘,帝黨官僚乘機要求將他密召入都,勿複假以事權,後黨要員榮祿也指責他“誤國”,“甘為小人”。據時人說,甲午前,慈禧對李鴻章敬信。甲午後,慈禧信任奕勵和榮祿。正因為這樣,李鴻章人覲之後,便被留在北京,奉旨入閣辦事,從而失去了直隸總督、北洋大臣的寶座。李鴻章哀嘆:正當自己在仕途上“一路扶搖”之際,“乃無端發生中日交涉,至一生事業,掃地無餘,如歐陽公所言'半生名節,被後生輩描畫都盡',環境所迫,無可如何。”④① 《科士達外交回憶錄》,《中日戰爭》(七),第479、480—481頁。 ② 《翁文恭公日記》,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初八日。 ③ 《翁文恭公日記》,光緒二十一年六月初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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