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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二、「以儒生而起家軍旅」-“霸術”與“德政”

李鴻章傳 梁启超 6246 2018-03-03
“霸術”與“德政” 李鴻章在蘇南每從太平軍手中奪得一地,就立即重建政權,以“霸術治民”,並被追採取一些以退為進的政策。 所謂“霸術治民”,就是在政治上對人民實行專政。 李鴻章在所謂“用滬平吳”時,認為常勝軍“往往破賊而不能多殺賊,故須我軍偕作以輔其力所不逮也。” ③淮軍侵入太倉後,“為了搜羅人頭,屠殺了幾萬和平居民”,並對太平軍俘虜施以“最精細的殘忍酷刑”。據外國目擊者說: 他們的衣服全被剝光,每個人被綁在一根木樁上面,……他們身體的各個部分全被刺入了箭簇,血流如注。這種酷刑還不能滿足那些刑卒的魔鬼般的惡念,於是又換了另種辦法。 ……從這些俘虜身上割下了,或者不如說是砍下了一片片的肉,……這些肉掛著一點點的皮,令人不忍卒睹。 ……這些可憐的人們在數小時之內都一直痛苦地扭動著。大約在日落時分,他們被一個獸性的劊子手押到刑場上,這些傢伙手裡拿著刀,急欲把自己的雙手染滿鮮血,簡直像個惡魔的化身。他抓住這些不幸的犧牲者,威風凜凜地把他們拖到前面, 嘲笑他們,侮辱他們,然後把他們亂剁亂砍,用刀來回鋸著,最後才把他們的頭砍斷一大部分,總算結束了他們的痛苦。

①李鴻章在會同戈登施展誘降陰謀奪取蘇州後,竟然下令:“凡是蘇屬口音者,悉放歸,南京以上,不分良莠盡殺。” ②當淮軍侵占無錫以後,“這批卑劣的傢伙本其慣技濫殺無辜的居民,估計慘遭殺戮的達六千人以上,他們唯一的罪名就是居住在太平軍的城市裡。”淮軍對常州也同樣進行了燒殺搶掠。趙烈文記載其家鄉常州陽湖縣被劫慘象時說: 同鄉丁聽彝來,久談,飯後去。里中復後,渠從江陰口至家,住七日。 城中情形,慘不可聞,屍骸遍地。渠到時為五月底,距城破已五十餘日,尚未檢拾,臭氣四塞。房屋俱被兵佔住或毀壞,莫敢一言。守城系張樹聲所帶某字營,分四門,不准鄉民人內,每日尚四出往鄉村有人處抄擾,……鄉間彌望無菸,耕者萬分無一。

①據不完全統計,從1862年5月淮軍與英法干涉軍、常勝軍會攻南橋開始到1864 年5 月淮軍與常勝軍攻陷常州為止,中外反革命聯軍僅在蘇南幾次較大的戰役中就殺害太平天國軍民約達10萬多人。 李鴻章淮軍的殘酷屠殺,既是階級報復,又是為了掠奪財富。 據柴萼記載: (淮軍)初赴上海時,餉項匱乏,食米而外,僅酌給鹽菜資。 及接仗克城,人人有獲,每向夕無事,各哨聚會,出金釧銀寶堆案,高數尺許,遇發餉時,多寡不較也。文忠知之,明訂九關,杜營哨虛冒,遂為成例,入於奏案。其時米價極昂, 石值銀五兩,各軍克城,輒封存敵所囤米,據為私有,文忠出示收買,定價石銀三兩,出入一律,亦為成例定案,淮軍③ 李鴻章:《复彭雪琴侍郎》,《李文忠公全書》,朋僚函稿,卷2,第29頁。

① 呤唎:《太平天國革命親歷記》,下冊,第488—489、541頁。 ② 柯悟遲:《漏網喁魚集》,第96頁。 ① 趙烈文:《能靜居士日記》,《太平天國史料叢編簡輯》、第3冊,第383頁。 統將,往往以此致富。 ②這清楚地說明,李鴻章是淮軍官兵肆意焚殺虜掠的罪魁禍首。當群眾抓住為非作歹的兵勇來轅喊冤時,“輒以土棍之罪罪之,民益無聊。”據趙烈文的同鄉揭露: (李鴻章)聞人言兵勇不戢,輒大怒。錫人楊藝芳,其年侄,李所[信] 任,一言及之,遽曰:“不必言,吾皖人皆當誅。”楊戰栗而出。 正是由於李鴻章的縱容,致使蘇南“剽掠無虛日,殺人奪財,視為應然。” ③李鴻章命令各地紳董設立善後局,名曰撫恤民生,實則殘民以逞。以常昭為例。李鴻章札委前常熟知縣週沐潤總辦常昭善後事宜,照會富翁趙宗建等設善後局。 “自此破靴黨已如餓虎出林,挨擁入局辦公。巍然董事,扛幫唬詐。”局中“置備刑具,掛牌放告。鄉民具享者接踵而來,或控偽鄉宮威逼,或控土匪搶奪,一一查拿到案審問。”“一切詞訟,悉由局董作主,以錢之多寡,定事之曲直。”鄉民進城需有局頒路憑,“如出城再需進城,小民俱於臂上印一方圖章為記。”局中還遣紳士“清理城邑”,即“分段同該圖地方,往各公館開寫姓名男女數目登冊送局,由捐分給清戶門牌。閱數日一查,照牌點驗,人數不得多少,謂之查門牌。各紳稱本邑巡查紳士。時官兵去攻打江陰,百姓紛紛回家,其曾為賊而不當兵者,呼之為毛里光,概逐出城,城中漸就肅清。”

①李鴻章還令各鄉鎮設難民局,“收養流離失所之民”。請看無錫的慘景: 無錫雖然設了難民局,但因“米珠薪桂,終難周全,冬春之飢寒交追,夏秋之暑濕薰蒸,病死無數,非獨殮無棺木, 葬亦開千人坑埋之。且夫役扛屍,嘗以兩屍為一槓,甚至有未氣絕者,夫役曰:'帶去。'或能言未死者,則曰:'早晚一樣。'竟帶去埋之。” ②由此可見,所謂難民局,名曰“收養”實則殘害“流離失所之民”。 以李鴻章為首的在蘇南復辟的地主政權,積極維護地主利益,沒收所謂“逆產”,清查廬舍田地,各還原主,尚未查得業主者,等業主續歸,再行給還。因而那些曾在革命風暴打擊下一度成為“驚弓之鳥”的大大小小的地主們,現在又依靠封建政權捲土重來,回竄鄉里,奪田追租,劫掠農民財產。

他們有的自稱“原主”,隨意圈佔荒地;有的乘農民“無以自存”之際,趁火打劫,以極低的代價,“購買”農民的大片土地;有的勾串地保、胥吏之類,任意“飛詭侵挪”。 李鴻章面對被兵地區“人民稀少,田野荒蕪,蚩量孑遺仍多凍餒而死” 的嚴酷現實,為了盡快地恢復和穩定封建統治秩序,還採取了“招墾昇科” 和“蠲減錢漕”的措施。 李鴻章深知欲復元氣,應首重農功,而要恢復農業生產,就必須招徠農民,墾闢荒田。 1863年12 月李鴻章攻陷蘇州後,採取“招墾撫卹”政策,“資遣難民回籍十餘萬人,並發牛種,招集流亡墾荒。”他的丁未同年溧陽陳鼐時在幕中,“贊襄其事甚力”。李鴻章雖然“日與官紳謀所以招墾撫卹② 柴萼:《梵天廬叢錄》,卷7,第3頁。

① 柯悟遲:《漏網喁魚集》,第93、94、140頁。 ② 佚名:《平賊紀略》下,《太平天國史料叢編簡輯》,第1冊,第304—305頁。 之方,但苦無款可籌”,①加之沒有妥善章程,未能切實籌辦,因而成效甚微。 除“招墾撫卹”外,李鴻章還在蘇南因地而異地奏准暫行“豁免錢漕” 或永久裁減糧賦浮額。 1863年6月始而奏准豁免太倉州、鎮洋、常熟、昭文、崑山、新陽、嘉定、金山等縣本年漕糧,繼而奏准裁減蘇松太糧賦浮額,1864年11月又奏准豁免江寧府屬上元、江寧、六合、句容、江浦、溧水、高淳7縣錢漕三年。清朝大吏把李鴻章的“蠲減錢漕”吹噓為“恤民至計”,是造福於“遺黎”的“惠政”。其實在階級社會既無超階級的“民”,又沒有代表全民利益的“惠政”。李鴻章的“蠲減錢漕”純屬地主階級的階級政策。

據說減賦之議,首倡於馮桂芬,李鴻章遂請郭嵩燾與馮桂芬研究有關事宜。吳雲向郭嵩燾進言並著書申述重賦之害和減賦之利。郭篙燾得吳雲書後,攜至幕府,與馮桂芬等互相傳閱。李鴻章適至,看到是書,贊佩不已,連稱“聰明,聰明!是極,是極!”因告郭嵩燾:“可即上詳文”,並囑咐馮桂芬:“老前輩即擬奏稿”。李鴻章認為此舉事體重大,函請曾國藩主奏。曾國藩夏信表示贊同,請李鴻章主稿並挈銜速奏。 1863年6月曾、李會奏請旨核減蘇松太糧賦浮額,7月奉旨準行。 李鴻章認為漕糧乃“天庾正供”,而蘇松太三屬漕糧積弊太深,急需改革,他提出應“以核減浮糧為理漕之綱,即以辦理均賦為治漕之用。” ①何謂“核減浮糧”?在李鴻章看來,蘇省錢糧甲於天下,而蘇松太三屬尤甲於通省,比毗連的常州多三倍,比同省之鎮江等府多四五倍,比他省多一二十倍。由於“賦重民窮,有不能支持之勢”,所以出現了極不正常的現象。一曰:“堅持不減之名”,而行“暗減之術”。督撫部臣默許州縣捏災,致使“無歲不荒,無縣不緩,以國家蠲減曠典,遂為年例。”一曰:“宮墊民欠”,“所謂墊者,豈州縣之果能墊哉?不過移雜墊正,移緩墊急,移新墊舊,移銀墊米, 以官中之錢,完官中之糧,將來或額免,或攤賠,同歸無著、猶之未完也。”這就造成了賦額重而徵收實少的問題。本來蘇屬全漕160萬,但在咸豐朝十年中徵收百萬以上者僅1年,80萬以上者6年,而皆有官墊民欠10餘萬在其中,是最多之年民完實數不過90萬。

蘇松太糧漕甚重,平時都難以承擔,何況戰亂之餘,按額徵收更是難上加難。經過拉鋸戰,蘇省“一望平蕪,荊榛塞路,有數里無居民者,有二三十里無居民者,間有破壁頹垣,孤嫠弱息百存一二,皆面無人色,呻吟垂斃” ①,傷心慘目之狀,實非鄭俠流民圖可比。一個常勝軍的軍官透露:“程[學啟]和李[鴻章]就是最大的破壞者,現在遍地蔓延著的巨大災難全都得感謝他們兩人所賜。” ②面對這種殘破局面,“欲責以重賦,責以數倍他處之重賦,向來暴斂橫徵之吏,所謂敲骨吸髓者,至此而亦無骨可敲無髓可吸矣。” 正是基於上述種種,“減賦”就成了歷史之必然。李鴻章建議“比較歷來徵收各數,酌近十年之通,改定賦額,不許捏災,不許挪墊,於虛額則大減,於實徵則無減。”李鴻章的“減賦”實質上是一種以退為進的政策,即所謂“以與為取,以損為益者,方將藉減賦之名,為足賦之實。”

減賦乃“轉移之善術”。在李鴻章看來,“辦災辦緩,權在胥役, 防弊① 李鴻章:《陳明蘇省兵餉片》,《李文忠公全書》,奏稿,卷7,第29頁。 ① 李鴻章:《清查蘇松漕糧積弊片》,《李文忠公全書》,奏稿,卷3,第64頁。 ① 李鴻章:《籌賑收復地方並酌請蠲免漕糧折》,《李文忠公全書》,奏稿,卷3,第44頁。 ② 《致<中國之友報>的編輯》,呤唎:《太平無國革命親歷記》,下冊,第547頁。 雖有百法,舞弊奚止千端,止此民力,止此地產,不減額之弊, 在多一分虛數,即多一分浮費,減額之效,在少一分中飽,即多一分上供,減額既定,胥吏無權,民間既沾實惠,公家亦有實濟。 ” 減賦乃“勞來之善術”。李鴻章認為,“吳民死亡之外,大半散之四方,故鄉賦重,望而生畏,尋常蠲緩,不足去重賦之名,招之不來,荒田愈久愈多,何法以治之?惟聞減賦之令,必當爭先复裡。”

③減賦乃“激勸之善術”。在李鴻章看來,減賦令下,各鄉“愚賤”“有不感生望外,踴躍輸將者乎!”④減賦乃“固結招徠之一法”。李鴻章說:“鄉民”“一聞減賦之令,必當感激涕零,望風增氣,他日軍麾所指,弩矢之驅必更奮,簞壺之雅必更誠。” 由此可見,李鴻章奏請減賦,一方面是想“借減賦之名,為足賦之實”;使清政府得到“實濟”;另一方面是想動員“吳民”“爭先复裡”、“踴躍輸將”和積極支持反革命戰爭。 李鴻章筆下之“吳民”,從階級成分來看,主要是指地主而言,同時也包括自耕農和佃農在內。 漕糧是以土地所有者為徵收對象,而當時的土地大部分掌握在地主手裡,少部分歸自耕農所有。因而減賦直接涉及地主和自耕農的利益自不殆言,但同無田而租人之田者也並非毫無關係。因為早在“康熙四十八年,給事中高遐昌奏,遇蠲免錢糧,將佃戶田租亦酌捐免,奉旨必得均平,方為有益,尋戶部議業主蠲免十分之七,佃戶十分之三,永遠為例。” ①當時“散之四方”的,如果只有“殷實”地主,而無“絕苦之家”,那就絕不會出現“田多佃少”、“土地荒蕪”的情況。李鴻章所說的“招撫流亡”,顯然不限於動員逃亡地主回家,也有爭取逃亡農民返鄉、藉以恢復生產、穩定統治之意。 抵死抗拒太平軍的“鄉團”,是由地主紳士倡率,而以“農夫牧豎”為基本成員的。所謂“農夫牧豎”,就是李鴻章所說的“愚賤”者流。李鴻章減賦的目的之一,就是動員從地主階級中浮現出來的那股反動勢力和誘騙閉塞落後的“農夫牧豎”起而對抗農民造反。 何謂“辦理均賦”?在李鴻章看來,蘇松漕糧積弊視他省為甚,其最不平者,莫如大小戶之分。因有大小戶之名,不是根據土地佔有情況,而是“以貴賤強弱定錢糧收數之多寡”。縉紳大戶憑藉權勢“包攬短交”,而小戶則被官吏任意抑勒,以為挹彼注茲之計。 “小戶不勝其苦,其黠者又詭寄於大戶”,結果“大戶益多,小戶益少,其勢遂偏重於一二安分之平民,而催科敲撲之慘,拘系之繁,無一非傷民氣者。” 由於蘇松徵收漕糧,向有大小戶名目,輕重不均,不僅使地主階級內部大地主和中小地主發生利害衝突,而且也使地主和自耕農的矛盾日益激化。 李鴻章深感這種局勢的危險性,力主採取措施抑制一下“短交錢漕之紳戶”,緩和地主內部以及地主同自耕農的矛盾,以期鞏固清朝統治,更有力地鎮壓農民造反。他建議在蘇松漕糧核減後,應“明立章程,酌定折價,紳衿平民一例完納,永遠革除大小戶名目,不使州縣陵虐小民敢為暴斂而不顧,亦不使各項陋規困苦州縣迫使病民而不辭。” ③ ④李鴻章:《裁減蘇松太糧賦浮額折》,《李文忠公全書》,奏稿,卷3,第58—60頁。 ① 《光緒七年蘇紳公呈》,李大治:《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1輯,第288頁。 清廷接受李鴻章關於減賦和革除大小戶名目的意見,下令蘇松太減三分之一,常州、鎮江減十分之一,並嚴禁大小戶,聲稱“儻仍有大戶包攬短交等弊,即著該地方官執法嚴辦,毋稍寬客”。 ①蘇松太常鎮五屬減賦後,實際得利的主要是地主,而佃農雖應受益但並未“蒙其惠”,因為地主破壞了康熙四十八年有關蠲免錢糧的規定。據1881年蘇州士紳潘遵祁等披露:“同治三年,恩減漕糧,城中紳業,格外體恤,將業主應免十分之七,盡數蠲入佃戶,而鄉業將佃戶應免十分之三,概行吞沒入己” ②。這是農村地主公然藐視國法之一例。有的地主則採取陽奉陰違的態度,“聲言減租,以虛額之數,畝減其三鬥,故向止一石二斗而無增者,今亦一石二斗。而又將催甲等錢,增入一二升於其外。” 至於大小戶名目,雖屢經諭禁,但並未革除,可謂名亡實存。以元和而言,官府公然設立兩種徵收錢糧的糧櫃,“糧櫃設於堂, 而又有所謂內櫃者,則以堂櫃為外櫃”,“內櫃可減成,猶大戶也, 外櫃則全完,猶小戶也,特避其名耳”,“內櫃皆紳及富室之強者, 其費省,外櫃則富之懦老與鄉里小戶屬焉。”李鴻章也供認:“蘇松錢漕最重,自減賦改章後,大戶仍不免包抗,州縣更加苦累,此亦積重難返之勢。” ①由此可見,李鴻章雖然試圖在政治經濟領域有所作為,但因限於主客觀條件而成效甚微,1865年統治營壘中間就有人抨擊李鴻章“戰功雖著,而子惠未孚,百姓之流離者未盡收卹,地畝之荒蕪者未盡開墾,不聞德政,惟聞厚斂。” ②有人拿左宗棠與李鴻章相比,斷言“左公吏冶實胜李數十倍”。 李鴻章為了盡快地恢復和穩定封建統治秩序,除了在政治經濟領域採取了相應的措施之外,還特別注意加強思想文化方面的工作,力圖用功名利祿籠絡知識分子,用“尊孔讀經”“化民成俗”。 1864年李鴻章在蘇撫任內,根據蘇州、太倉諸紳的要求,為便於士子參加歲考和科考,興建蘇州試院,派馮桂芬負責籌劃, 並以蘇州籍的宋代賢臣范仲淹勉勵諸生,取名景範堂。他還特地撰寫《蘇州試院記》,以資紀念。 同年曾國藩奏准補行鄉試,李鴻章作為江蘇巡撫,例應輪派監臨。他對自己能以皖人而監臨江南鄉試頗為得意,致函其師說: “監臨本無可諉,又蒙殷殷見屬,而皖人謂程梓庭、楊安卿兩先生後,續成佳話。”“科場事宜,承為經畫周密,鴻章此行,殆如新婦回娘家之逸樂也。” ①他還作了《甲子仲冬監臨入闈感賦七律四首》,以表達其難以抑制的興奮心情。 除此之外,李鴻章還在蘇州建复紫陽書院,改建正誼書院,分別聘請俞樾、馮桂芬主講席,“課四書文、試帖如舊制”。 ① 《諭內閣》,《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146,第170頁。 ② 李文治:《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1輯,第288頁。 ① 李鴻章:《復何攸宋中丞》,《李文忠公全書》,朋僚函稿,卷11,第29頁。 ② 李鴻章:《復奏殷兆墉等條陳江蘇厘捐折》,《李文忠公全書》,奏稿,卷9,第1頁。 ① 李鴻章:《复曾相》,《李文忠公全書》,朋僚函稿,卷5,第37—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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