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外國小說 弗·福賽斯驚險懸念小說集

第8章 耍錢鬼

科明法官在一等包廂的角落座位上舒服地坐下,打開當天的《愛爾蘭時報》,掃了一眼標題然後放到膝上。 到特拉利的4個小時緩慢旅程中有的是時間看報,他悠然地註視著窗外金斯布里奇車站的忙亂,幾分鐘後這列從都柏林開往特拉利的火車就要離站了。這趟火車將把他送到凱里鎮,他將在那裡審案。他暗自希望,這個包廂就他自己才好,以便處理一下文件。 情況並不是這樣。這個想法一閃念的時候,包廂門開了,有人走進來,他不想去看。門關上了,來人把手提包舉到行李架上,然後隔著泛光的胡桃木桌坐到他對面。 科明法官掃了他一眼,這個旅伴是個小瘦子,一絡黃捲髮調皮地從腦門上立起來,一雙褐色眼睛憂鬱哀傷。他的西服是立領的,配了一件西裝背心和編織領結。法官估計他是和馬打交道的,要么可能是個小職員。隨後他又繼續看向窗外。

他聽見外面的列車員對著下行的噴著氣的老式蒸氣機車司機喊話,然後是列車員的尖聲哨音。正當火車鳴笛,車廂開始緩緩開動時,一個一身黑衣的高大身影追過了窗口。法官聽見不遠處車門霍地打開,接著有人踏進過道。不一會兒,伴隨著一陣急喘,黑影出現在包廂門口,然後不緊不慢地坐到了斜對面的角落。 法官又掃了一眼,來人是個紅臉膛神父。法官再次看向窗外,他不想搭腔,這是在英格蘭養成的習慣。 “老天!你差點趕不上了,神父。”他聽見瘦子說。 黑衣人又喘了幾口氣。 “還真有點懸,孩子!”神父回答說。 之後,他們陷入了沉默。科明法官看著金斯布里奇車站滑出視野,取而代之的是幾排難看的煙熏黑了的房子,那就是當時都柏林的西郊了。大南方鐵路公司的火車鉚足了勁,車輪在鐵軌上的咔嚓節奏也快起來,科明法官拿起報紙。

標題和頭條新聞是關於首相——埃蒙·德·瓦萊拉的,昨天在眾議院就馬鈴薯價格一事他大力支持農業部長,最底端是條兩指寬的報導,提到某個叫希特勒的先生佔領了奧地利。編輯可是有特權的人,科明法官想。報上再沒有什麼能讓他提起興趣的事了。 5分鐘後他折起報紙,從公文包裡拿出一疊法律文書開始翻看。他們離開了都柏林後,基爾戴爾的綠油油田地也從窗口匆匆滑過。 “先生!”對面一個聲音怯怯地說。天哪,他想,那人想開聊了,他抬眼盯著對面那人討好似的眼睛。 “我用點兒桌子,您介意嗎?”那人問。 “不介意。”法官回答。 “謝謝,先生!”那人說,話裡明顯帶著種西南部的土腔。 法官繼續研讀那些複雜民事案件的處理文書,那是他從特拉利回到都柏林得做的判決。這次作為巡迴法庭法官到凱里主持每季審問,他相信,不會多麼複雜。這些農村巡迴法庭,以他的閱歷,只弄些最簡單的案件讓地方陪審團來判決,陪審團的判決一般都不難明白。

瘦子從口袋裡拿出一副臟兮兮的撲克牌,排成列,玩起了接龍。法官無心去看,但只一會兒他的注意力就被吸引到一陣咯咯聲上,他又抬起了頭。 瘦子牙齒間咬著舌頭正全神貫注——這弄出了聲響——他盯著每列最後翻開的牌。科明一瞥間注意到一張紅9沒接到黑10上,這兩張牌那麼顯眼。瘦子沒看出那搭配,又發了3張牌,科明法官壓住好奇心回到文書上。和我無關,他心裡想。 但一個人玩接龍時是挺吸引人的,尤其是他玩得很臭的時候。不到5分鐘,法官便神不守舍,看不下去法律訴訟文書了,他盯著看翻開的牌。最後,他實在按捺不住了。右側有一個空列,第三列一張翻開的K應當挪到空位上。他咳了一下,瘦子忙抬起頭。 “這個K,”法官輕聲說,“它應放到那兒。”

玩牌的這位低下頭看出來了,挪動了K。現在能翻開的是張Q,它接到了K後面。停下前,他又正確地挪了7次,K打頭的那列現在接到了10。 “這張紅9,”法官說,“現在能挪過去了。” 紅9和連帶的6張牌挪了過去,又一張牌可以翻開了,是A,可以先拿出來。 “我絕對相信你能解開它!”法官說。 “曖!我不行,先生。”瘦子說著晃了晃長著一對憂傷眼睛的腦袋。 “說實在的,我這輩子還沒解開過呢!” “玩下去,玩下去!”科明法官說著,越發來了興趣。在他的幫助下,牌局到底解開了,瘦子盯著解開的牌局有些不敢相信。 “解開了,你看,你做到了。”法官說。 “嗯,但不能沒有大人幫忙,”瘦子說,“先生,您對牌很有一套啊!”

科明法官不知道玩牌的人會不會知道自己是個法官,但推想那人不過是用當時愛爾蘭的一般方式稱呼一個多少值得尊敬的人。 神父甚至也放下了那本已故紐曼大主教的講經選集,轉而看著紙牌。 “哦,其實不怎麼樣!”法官回答,他在基爾代爾街區俱樂部和老友也打打橋牌、玩玩撲克。 私下里,他是很為自己的那一套自豪的:優秀的法律腦瓜加上訓練有素的觀察力,再精通演繹又記憶力敏銳,這總是能打一手好牌的。 瘦子不擺了,開始懶懶地發著5張一組的牌,他翻看了一下後,又放回到整副牌裡面。最後,他放下紙牌嘆了口氣。 “到特拉利還遠著呢!”他若有所思地說。 過後,科明法官怎麼也想不起來究竟是誰提到“玩撲克”這個詞,但他懷疑可能是自己。隨隨便便地,他拿過牌自己也發了幾手牌。其中有一手,他高興地註意到是個葫蘆,三張J和兩張十。

瘦子拿起一手牌舉到前面,他含著笑,彷彿在驚訝自己的放肆。 “先生,我敢打賭,假設一個便士,你拿不到比這手牌更好的牌。” “來吧。”法官說,然後又發了一手牌,他也舉到前面,這次不是葫蘆,是一對9。 “好了嗎?”科明法官問。瘦子點點頭,他們放下了牌,瘦子有三個5。 “哎呀!”法官說,“但我沒摸新牌,我本可以摸的。重來,伙計!” 他們重來了一次,這次瘦子摸了三張牌,法官兩張,法官的牌大。 “我贏回了那假設的一便士!”法官說。 “你是贏回去了,先生。”另一個說,“那是手好牌,你玩牌有竅門,我看得出來。雖然我自己沒有。真是,先生,有竅門兒!” “只不過是推理清楚和有算計地冒險。”科明法官糾正說。

這時他們互問了名字,當時的慣例也只是姓而已,法官省掉了自己的頭銜,只簡單地告訴對方他姓“科明”,另一位自稱是“奧康納”。 5分鐘後,在薩林和基爾代爾之間,他們友好地玩了一會兒撲克。 5張牌的摸法看來比較合適,又不用囉咦,當然也不耍錢的。 “問題是,”奧康納在第三把後說,“我記不住誰押了多少,大人的好記性幫幫忙吧。” “我有辦法。”科明法官說著從公文包裡得意地翻出一大盒火柴。他早飯後要享用一根雪茄,晚飯後再來一根,而且從不用汽油打火機去點四便士一根的哈瓦那雪茄。 “就是它了。”當法官分給每人20根火柴時,奧康納驚喜地說。 他們玩了十幾把,有那麼點盡興,輸贏還平均。但兩個人玩撲克還是麻煩,因為如果一方牌不好,想扣牌的話,另一方也就玩不成了。剛過了基爾代爾,奧康納問神父,“神父,玩玩不介意吧?”

“哦,恐怕不行。”紅臉膛神父笑著說,“因為我不太會玩。”他又說,“不過我倒是和神學院的兄弟玩過一次'惠斯特'。” “規則一樣,神父!”法官說,“學過就不會忘,就是5張牌;如果你一直覺得牌不好可以模新牌,5張為止。然後你算計一下你手裡牌的好壞,如果好,你就押比我們的好;如果不好,你別下注,然後扣牌。” “我拿不准下注啊!”神父沒有把握地說。 “這只不過是火柴棍,神父!”奧康納說。 “不會有人要花招嗎?”神父問。 奧康納不滿地瞪了一眼,科明法官不以為然地笑了。 “不會耍花招。”他說,“你拿的牌是有嚴格分值的,瞧……” 他在公文包裡翻了一陣,然後抽出張白稿紙,從內口袋裡掏出貼金自動鉛筆,他開始在紙上寫,神父湊過去細看。

法官說:“最大的牌是至尊同花順,意思是5張牌,同花順次以A打頭,既然得按順序那就是說,其它的必須是K、Q、J和10。” “我猜是這樣。”神父領會地說。 “然後是四條。”法官邊說邊在至尊同花順下寫著這幾個字,“那就是字面意思,4個A,4個K,4個Q依次到4個2,不必管第五張牌。當然了,4個A要比4個K和其它的都大,懂了嗎?” 神父點點頭。 “接著是葫蘆。”奧康納說。 “不對,”科明法官糾正說,“伙計,接著是一手同花順。” 奧康納拍了一下腦門,就像有人承認自己犯傻那樣。 “的確,那對。”他說,“你看,神父,一手同花順就像至尊同花順那樣,只是不以A打頭,但5張牌必須同花連續。”

法官在紙上“四條”下寫上了他的解釋:現在才是奧康納說的葫蘆,意思是3張同點和兩張同點構成的5張牌,如果3張牌是10另兩張是Q,這就叫葫蘆。 3張10和兩張Q。 神父又點點頭。 法官接著往下列,解釋著每種牌,從“同花”、“順子”、“三條”、“兩對”、“一對”到“單張A比大小”。 “那麼,”列完後他說,“顯然了,'一對'、'單張A比大小'或是雜牌通常叫做臭牌,是很糟糕的,你不要在它們上下注。” 神父盯著單子,“我能參考一下嗎?”他問。 “當然!”科明法官說,“你拿著吧,神父,當然可以的。” “那好吧,就看成只是賭火柴棍……”神父說著就加入進來,偶爾的友誼賽畢竟不是什麼罪惡,贏火柴棍也不是罪過。他們把火柴分成三等份,開始打牌。 前兩把神父早早扣了牌,看著另外的兩個叫牌,法官贏了4根火柴,第三把神父臉色一亮。 “這該是好牌吧?”他邊給那兩人看牌邊問。牌不錯,是葫蘆,J和K。 法官懊惱地扣下自己的牌。 “是,這很不錯了,神父!”奧康納耐心地說,“但你不應該給我們看,明白嗎?因為一旦我們知道你有什麼,如果我們的牌沒你的好,我們就不下注,你自己的牌應該……對了,就是應該保密。” 這讓神父懂了,“應該保密!”他重複著、“啊,我明白了。一個字也不告訴別人,嗯?” 他為此道了歉,他們又開玩了。到瑟勒斯的60分鐘裡他們玩了15把,法官的火柴堆成了小山,神父快輸光了,奧康納也只剩了一半,他時不時地出錯;神父看上去不知所措;只有法官起勁地玩著,用那訓練有素得法律腦瓜算計著出牌,估量著讓步餘地。牌局恰當地證明了他的頭腦勝過運氣的理論。剛過瑟勒斯,奧康納看上去在走神兒,法官不得不兩次提醒他回到牌上來。 “用火柴棍玩恐怕沒什麼勁了,”第二次走神後他坦言,“我們別就這麼結束吧?” “哦,我得說我還挺喜歡的。”法官說。大多數贏家都喜歡這玩法。 “要不我們玩點有意思的?”奧康納歉意地說,“我天生不是賭徒,但幾個先令沒什麼關係。” “只要你們願意,”法官說,“但我可看到你們輸了些火柴。” “哎呀,大人,我的手氣就要來了。”奧康納調皮地笑著說。 “那我得退出了,”神父最後說,“因為我的錢包裡恐怕只有3英鎊,那還要維持我和我媽在丁格爾度假的花銷呢!” “但是,神父,”奧康納說,“沒有你我們玩不成啊!就幾個先令……” “就是幾個先令,孩子,對我來說也太多了。”神父說,“聖母教堂可不是讓人口袋裡銅板叮噹作響的地方!” “等等。”法官說,“有辦法了,你、我、奧康納一起分火柴。我們每人借給神父等量的火柴,從現在起火柴有了價值,如果他輸了,我們不要債,如果他贏了,再還回我們藉給他的火柴,這下平衡了。” “大人,你真是個天才。”奧康納驚喜地說。 “但我不能賭錢。”神父反對說。 一陣難捱的沉默。 “除非贏的錢給教堂慈善會嘛,”奧康納提醒說,“想必上帝不反對吧?” “是主教反對,”神父說,“我得先經他同意,但是……丁格爾有個孤兒院,我媽在那兒做飯,冬天那破屋子冷死了,可炭價又……” “捐款!”法官有些得意地大聲說。他轉向那兩個迷惑不解的同伴,“無論神父贏了多少,超過我們藉給他賭金以上的,算我們給孤兒院共同捐款,你們說怎麼樣?” “我看就是主教也不能拒絕一筆給孤兒院的捐款。”神父說。 “捐款也是份禮物,算是你陪著玩撲克的回報。”奧康納說,“這下好極了!” 神父這下同意了,他們又開始了。法官和奧康納把火柴分成兩堆。奧康納注意到火柴不到50根,他們可能會用光。科明法官又搞定了那個問題。他們把火柴一折兩半,有硫磺頭的半根頂沒有頭的兩個。 奧康納自稱身上帶著度假的30多英鎊,不超過這個數他就可以玩,沒有誰反對科明用支票,他顯然是位紳士。 這麼定了後,他們藉給神父10根有頭的火柴和四根沒頭的,每人出一半。 “那麼,”科明法官邊洗牌邊說,“賭注是多少?” 奧康納舉起沒有頭的半根火柴。 “10個先令怎麼樣?”他問。這讓法官受了點震動。盒子裡倒空的40根火柴現在成了80個半根,代表著60英鎊,在1938年那很可觀的了。神父面前有12英鎊,另兩位每人有24英鎊。法官聽見神父長出了一口氣。 “小錢也贏,大錢也贏,上帝保佑!”神父祈禱著。 法官無所謂地點點頭。他沒什麼好擔心的。頭兩把他贏了,幾乎贏了10鎊。第三把奧康納早早地扣了牌,輸掉了10先令。又下注。神父押下了4根一英鎊的火柴,科明法官看著自己的牌,他有個葫蘆,3個7和2個人再大點就好了。神父只剩下7英鎊了。 “我跟你的4鎊,神父,”說著法官把火柴推到中間,“我再加5鎊。” “天啊!”他說,“我要輸光了,怎麼辦呀?” “只有一個辦法,”奧康納說,“如果你不想讓科明先生再押到你不能跟的賭注,你也跟5英鎊然後要求看牌。” “我要看牌!”神父一邊把5個有頭的火柴推到前面一邊像背誦公文似的說。法官亮出葫蘆等待著。神父亮出4個10。他贏回了自己的9英鎊還有法官的9英鎊。算上30個先令的底金再加上手裡的2英鎊,他有21英鎊10先令了。 就這樣他們到了利默里克中轉站。這個中轉站是愛爾蘭鐵路系統的一個大站,它並不在利默里克,卻靠近蒂珀雷裡。因為下行列車搭不上月台,火車駛過主站台,又倒了回去。有幾個人上下車,但沒誰進這節包廂,也沒誰打斷牌局。 到查爾維爾時,神父贏了奧康納10英鎊,奧康納看起來憂心衝忡,牌打得慢下來。奧康納想快點扣牌,但等到另一家也決定扣牌時總還得摸許多牌。快到馬洛時,經商定,他們拿掉了所有小牌,留下了7以上的牌,湊成了一副32張的撲克牌,這下牌打得又快起來。 到了黑德福德,倒霉的奧康納沒了12英鎊,法官沒了20英鎊,都輸給了神父。 “我現在還回那開始借的12英鎊應該不是什麼壞主意吧?”神父問。 兩人都同意,各自拿回6英鎊。神父剩下32英鎊,奧康納繼續謹慎地玩著。只押了一次,用葫蘆勝了兩對和同花,贏回了10英鎊。基拉尼的三大湖泊掠過窗戶,誰都無心去欣賞湖光。過了法蘭福時,法官知道終於等到了他要的牌,摸了3張牌後他興奮地看著手裡的4張Q和一張梅花7,奧康納也肯定有好牌,因為當法官跟了神父的5英鎊又加他5英鎊時,他也跟了牌。神父跟了5英鎊又加押了10英鎊後,奧康納慌神了,扣了牌。他只剩下開始的那12英鎊了。 法官咬著大拇指指甲。隨後,他跟神父的10英鎊又加了10英鎊。 “還有5分鐘到特拉利!”列車員從車廂門探過頭來說。神父發慌地瞪著桌子中面的火柴,又瞪著自己那堆值12英鎊的火柴。 “我怎麼辦哪?”他說,“哦,上帝啊,我該怎麼辦哪?” “神父,”奧康納說,“你不能再下注了,你必須跟並要求看牌。” “我想也是。”神父沮喪地說,把10英鎊的火柴推到桌子中央,自己就剩下了2英鎊。 “我那會兒乾得還不賴,我有32英鎊時,就應該留給孤兒院了。但現在我只剩下2英鎊給他們了。” “我來補到5英鎊,神父!”科明法官說,“瞧!4個圈兒。” 奧康納打了個口哨,神父看看亮開的Q,又看看自己的牌。 “K沒Q大嗎?”他疑惑地問。 “比Q大,只要你有4張。”法官說。 神父把牌攤到桌子上。 “可是我有。”他說。他真有! “上帝保佑!”他喘著氣說,“我以為全輸了,我還以為你一定有至尊同花順!” 火車開進特拉利時,他們清理了紙牌和火柴。奧康納拿回自己的撲克,法官把斷火柴放到煙灰缸裡,奧康納從口袋里數出12張一英鎊的鈔票遞給神父。 “上帝保佑你,孩子!”神父說。 科明法官不無遺憾地掏出支票本。 “應該是整整50英鎊吧,神父。”他說。 “可以這麼說,”神父說,“的確是。但我都忘了咱們開頭怎麼說的啦。” “我保證給你我欠孤兒院的50英鎊。”法官說。他準備開支票,“你說的是丁格爾孤兒院嗎?我就那麼開嗎?” 神父顯得迷惑不解的樣子。 “嗯,我想他們沒有銀行戶頭,那麼個小地方!”神父說。 “那我最好是開到你名下了。”法官說著,等神父說出名字。 “但我也沒戶頭。”神父有點為難地說,“我從來沒管過錢。” “這麼辦吧。”法官禮貌地說。他飛快地寫完,撕下支票,遞給神父。 “這是付給持票人的,特拉利的愛爾蘭銀行能兌現,我們剛好趕得上。他們還有半個小時關門。” “你是說在銀行里憑這個他們給我錢嗎?”神父小心地拿著支票問道。 “當然!”法官說,“但小心別弄丟了,那是付給持票人的,所以誰拿了都可以兌現。好了,奧康納、神父,這是次非常有意思的旅途,雖然不便宜。祝你們今天好運!” “至於我,”奧康納鬱鬱地說,“上帝一定是偏向您,神父。我還沒見過這樣的牌,這對我是個教訓。別在火車上玩撲克,至少別和教堂裡的人玩。” 神父說,“我負責在日落前把錢存到孤兒院的賬上。” 他們在特拉利站的月台上分手後,科明法官來到旅館。明天上午要開庭審案,他想早點睡下。 上午的兩起案子很簡單,過失抗辯,他罰款結案。特拉利選出的陪審團百無聊賴地坐陪著。 第三個被告被傳喚時,科明法官正在埋頭寫文書,從下面只能看見他的法官假髮。 “帶羅南·夸克·奧康納到庭!”法庭執事低沉地喊道。 一陣踢踏的腳步聲,法官繼續寫著。 “你是羅南·夸克·奧康納嗎?”執事問著新被告。 “我是。”那人應聲說。 “羅南·夸克·奧康納,”執事說,“你被起訴用牌詐騙,觸犯了1845年《賭博法》第17條之規定。案件中,你,羅南·夸克·奧康納,於今年5月13日在凱里鎮,利用撲克,或是打牌,靠欺騙或非法手段從一位叫盧根·基息處贏得大筆金錢,由此構成了以欺詐手段從上述的盧根·基恩處獲取了大額現金。對起訴有無異議?有罪還是無罪?” 在陳述過程中,科明法官小心地放下筆,凝視了一會兒自己的文書,好像希冀著用這種方式來處理整個審訊一樣,最後他抬起眼睛。 長著一雙討好眼睛的小瘦子從對面有些吃驚地默視著他,科明法官也同樣吃驚地看著被告。 “沒有犯罪。”奧康納小聲地說。 “等一下。”法官說,法庭的人靜坐著,看著他坐在凳子上紋絲不動。他那掩飾的面孔背後,內心一片混亂。他本可以馬上不審這個案子,只要說出自己認識被告即可。 隨後他想到,這將意味著重審,額外花銷要由與本案有關的納稅人來付,因為被告現已被正式起訴。他心裡想,現在的關鍵問題在於:他能不能信任自己公正地判案,並向陪審團做出真實公正的結論呢?他肯定自己能做到。 “請向陪審團宣誓。”他說。 執事照做了,然後問奧康納是否有律師。奧康納說他沒有,但希望能自我辯護。科明在心裡暗暗發了誓。現在,公平就要求他站在被告一方對付公訴人律師。 律師現在站起來陳述事實,他說的很簡單。 5月13日,特拉利的雜貨商——盧根·基恩在都柏林登上了從都柏林開往特拉利的火車回家,他碰巧身上帶了一大筆現金,即對英鎊。 旅途中他偶然參加了與被告及另一個人的賭局,用的是被告的撲克牌。他輸的錢太多了,於是產生懷疑。在法蘭福,特拉利的前一站,他找了個藉口下車,找到鐵路公司的一名員工,並要求在特拉利站台上警察能到場。 他的第一證人是特拉利警察,這個面容嚴肅的高大男子為逮捕做了證。他發誓說,5月13日得到消息後他就來到特拉利站,正當都柏林的火車進站。他在那兒遇到這個人給他指出了被告,後來知道那人是盧根·基恩先生。 他讓被告和他去一趟特拉利站警署,那人和他去了。在那兒他搜了身。東西中有一副撲克牌,基恩認得那是在火車上玩撲克用的。 他說,“這些東西已被送到都柏林檢查,一收到都柏林的檢查報告,奧康納就被起訴犯法。” 如此而已,下一個證人是都柏林愛爾蘭警察詐騙科的。法官心中暗想,他昨天顯然也在火車上,但坐的是三等車廂。 探長發誓說,經過嚴格檢查,這副撲克是做過記號的,公訴人律師拿起一副紙牌,探長按照記號分辯出來了。這副牌傳給了法官,律師詢問說:“這副牌是怎麼做記號的?” “用兩種方法,大人!”探長對法官說,“用俗稱的明暗處理和描邊法。四種花色的每張牌背面不同位置都描了邊,牌的兩端也描了,這樣無論哪端朝上都不影響。描邊法中,圖案邊界和牌邊緣之間的白色界限被改得寬度不一,這種變化雖很細微,但從桌子對面能看出來,這樣就為騙子指明了對家拿的是什麼花色。這麼說明白了嗎?” “完全明白!”科明法官盯著奧康納說。 “大牌,從A到10,是用明暗法區分的,也就是用化學藥物輕微改變紙背面圖案小區域的明暗,這種區域很小,並不比手指尖兒大,但足以讓桌子對面的人認出來,因為他知道自己在找什麼。” “搞鬼的人發牌時也有必要作假嗎?”律師問,他知道陪審團都非常感興趣。這畢竟和審訊偷馬案大大不同。 “發牌可能作假。”詐騙科的探長承認說,“但沒什麼必要。” “有可能把這樣的賭徒贏了嗎?”律師問。 “絕對不可能,先生!”證人對法官說,“搞鬼的人知道對手有好牌時可以不跟牌,知道自己有好牌時可以多押賭注。” “沒有問題了。”律師說。奧康納又一次放棄盤問證人。 “關於證人證詞你有權問任何問題。”科明法官對被告說。 “謝謝,大人!”奧康納還是緘口不語。 律師的第三個,也是最後的主要證人是特拉利的雜貨商——盧根·基恩。他進了證人席就像是公牛進了鬥牛場,他瞪著奧康納。 經律師提醒,他作了陳述。那天他在都柏林了結了一樁生意,所以他身上帶了一大筆現金,在火車上,他被誘騙參加了撲克賭博。他以為自己是個老手,但還沒到法蘭福就輸掉了60英鎊。他犯嘀咕了,因為無論他的牌多麼好,他還是贏不了人家,還是輸錢。 在法蘭福,他下了火車,確信自己是上當了,於是請警察在特拉利車站到場。 “我就知道,”他轉向陪審團大聲地說,“他用作了記號的牌玩。” 陪審團的12位好心人都一一嚴肅地點點頭。 這時奧康納站起來盤問證人,他看上去無比憂鬱,就像是牛棚裡無辜的小牛。基恩先生怒視著他。 “你說我掏出了那副牌?”他沮喪地問道。 “對!”基恩回答。 “怎麼掏出來的?”奧康納問。 基恩看上去不明所以,“從你口袋裡。”他說。 “對!”奧康納贊同地說,“從我口袋裡,但我用它幹什麼了?” 基思想了一想說,“你開始玩接龍。” 科明法官簡直要相信這種驚人巧合的可能性了,他的心又咯噔一沉。 “是我先和你搭腔的?”被告問,“還是你先跟我搭腔的?” 身材魁梧的雜貨商看起來很懊喪的樣子,“我先和你搭腔的。”他又轉向陪審團說:“但他玩的太差勁了,我忍不住。黑牌連紅牌,紅牌接黑牌,他看不出來,所以我給他指了幾個。” “但玩撲克的時候,”奧康納追問,“是我建議玩友誼賽還是你建議的?” “你建議的。”基恩恨恨地說,“你建議說咱們少賭點,玩得有意思點兒,那可是大賭啊。62英鎊不是小數啊!” 陪審團又點頭。的確是,夠一名工人一年的開銷了。 “我說是你,”奧康納對基恩說,“是你建議玩撲克的,是你提議賭錢的,那之前我們正用火柴棒玩!” 雜貨商仔細地想了想,他一臉誠實忠厚。他想起了什麼,他不會撒謊。 “或許是我。”他承認道。接著他又想起了什麼,轉向陪審團說,“但那不就是騙局嗎?那不就是搞鬼的人想幹的嗎?他設的圈套,誘騙人賭博。” 他顯然喜歡上了“誘騙”這個詞,對法官而言那是個新詞。陪審員點頭同意,顯然他們也厭惡被誘騙。 “最後一點!”奧康納鬱鬱地說,“當我們清賬時,你付給我多少?” “62英鎊!”基恩憤怒地說,“血汗錢啊!” “不對。”奧康納在被告席上說,“就我本人,你輸給我多少?” 特拉利的雜貨商仔細地想著,他的臉拉長了。 “沒輸給你。”他說,“沒有。是那個農民贏了。” “我從他那裡贏錢了嗎?”奧康納問,他此時快要哭出來了。 “沒有!”證人說,“你輸了大約8英鎊。” “沒有問題了。”奧康納說。基恩先生正要走下去,這時法官叫住了他,“等一下,基恩先生。你說'農民贏了',到底誰是農民?” “包廂裡的另一個人,大人!他是韋克斯福德來的農民,玩的不好但手氣好。” “你沒問他名字嗎?”科明法官問。 基恩看起來迷惑不解的樣子,“沒問。”他說,“是被告拿的撲克,他就是要詐騙我!” 案件調查結束。奧康納站在證人席上為自己作證,他發了誓。他的陳述簡單平淡。他販賣馬匹為生,這沒什麼違法的,他喜歡打打小牌,但不是什麼高手。 5月13日乘火車的前一周,他在都柏林酒吧里逍遙地喝著黑啤酒,突然覺得椅子上大腿旁邊有個硬東西。 那是副撲克牌,顯然是前一個坐在這兒的人丟下的,確實不新了,他想過交給店主,但又想這麼一副舊撲克不值錢,便自己留下了,也好用它在買馬販驢的漫長旅途中玩玩接龍找點樂趣兒。 如果牌作了記號,他也毫不知情。他不懂探長所說的什麼描邊和明暗處理,也不知道這副從酒吧椅子上撿來的撲克牌背面能看出什麼名堂。 至於說詐騙,詐騙還不贏錢嗎?他問陪審團,他自己的8英鎊10先令全輸給了陌生人。他自己也是個傻瓜,因為那個農民手氣太好,如果基恩先生賭輸的比他多,那或許是因為基恩先生比他更沉不住氣。至於詐騙,他和那沒關,不然他肯定不會輸掉那麼多血汗錢。 在盤問證人時,原告律師想找出陳述破綻,但瘦子謙恭又頑固地堅守著,無懈可擊。最後律師不得不坐了下來。 奧康納回到被告席等著法庭結論。科明法官朝他看過去。你是個可憐蟲,奧康納!法官想:不管你的話哪個是真的,你都是個背運的牌手,否則的話,你也是個窩窩囊囊的耍錢鬼。不管怎樣,你兩次都輸了,用自己的撲克,在火車上輸給了陌生人。 但在總結中他沒說別的,他向陪審團指出:被告聲明自己是在都柏林的酒吧里發現了這副牌,並且完全不知道那牌有記號。陪審團私下里可能信也可能不信,但事實是:按照愛爾蘭的法律,原告並不能推翻被告辯護,原告必須要有確鑿的證據。 其次,被告指出不是他而是基恩先生要玩撲克又要賭錢的,並且基恩也承認可能是這樣。 但更重要的,起訴要件是:被告用欺詐手段從證人盧根·基恩那兒贏了錢。不論詐騙是真是假,證人基恩已經直言不諱地承認被告沒贏他的錢,他,即證人,連同被告都輸了錢,只是數目懸殊而已。就這點而言案子得敗訴。他有責任指示陪審團宣布被告無罪。他很了解庭審的規矩,所以順便指出還差15分鐘就到午飯時間了。 不讓特拉利的陪審團錯過午飯也是不可或缺的法律程序之一。這12位先生沒用10分鐘就做出無罪判決,返回法庭。奧康納被釋放了,他離開了被告席。 科明法官在法庭後面的更衣室換下法袍,把假髮掛到釘子上,然後去吃午飯。他脫下了法袍和假髮後,別人就認不出他來了,他從人行道上的人群中穿行過去。 他穿過馬路朝鎮上的旅館走去,他知道他肯定能點一盤香農河大馬哈魚來享用一下,正在這時他看見旅館前院駛出一輛又氣派又閃亮的名車。奧康納開著車。 “你看到那個人了嗎?”一個人的聲音從旁邊問他。他向右側瞅了一眼,發現特拉利的雜貨商正站在身旁。 “看到了。”他說。 小轎車悠悠地駛出旅館大院,坐在奧康納旁邊的人穿一身黑衣服。 “你看到誰坐在他旁邊嗎?”基恩問。 汽車峻地駛向他們,那個關心了格爾孤兒院的神父露出親切的微笑,向人行道的人們打了個V形手勢,然後汽車沿街而去。 “那是宗教祝福嗎?”雜貨商問。 “或許是吧!”科明法官應承說,“但我看不像。” “他怎麼穿那身衣服?”盧根·基恩又問。 “因為他是神聖教堂的神父。”法官回答。 “他才不是哪!”雜貨商氣憤地說,“他就是韋克斯福德的那個農民。” (肖忠哲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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