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世界歷史 革命的年代

第25章 第一篇發展第六章革命 2

2 與18 世紀後期的革命不同,後拿破崙時期的那些革命是蓄謀已久甚至計劃完善的。法國大革命本身最重要的遺產,是它確立了一整套政治大變動的模式和典範,而這套典範已為各地起義者普遍採用。 1815-1848年間的革命,並不像密探和警察(充分就業的一類人)匯報給他們上司的那樣,只是少數不滿的煽動者所為。革命的發生,是因為強加於歐洲的政治制度極不適合歐洲大陸的政治狀況,而且在一個社會急劇變化的時期,便顯得愈來愈不適合;革命的發生,也因為經濟和社會的不滿是如此尖銳,以致一系列革命的爆發實際上無可避免。但是1789年大革命創造的政治模式,有利於提供不滿者一個特定的目標,即把暴動變成革命,而且要先把整個歐洲聯成一個單一的顛覆運動或顛覆潮流。

這些模式雖然都起源於1789-1799年之間法國經驗,但卻呈現出幾種不同的典範。它們與1815年後反對派的三種主要潮流相一致,它們包括:溫和自由派(或說上層中產階級和自由派貴族的派別)、激進民主派(或說下層中產階級、部分新興製造商、知識分子和心懷不滿的鄉紳的派別),以及社會主義派(或說“勞動貧民”或新興的產業工人階級的派別)。順道一提,從詞源上看,這些名詞全都反映了這個時期的國際性:“自由派”起源於法語-西班牙語,“激進派”起源於英語,“社會主義派”起源於英語-法語。 “保守派”也部分起源於法語,這是改革法案時期英國和歐洲大陸政治密切聯繫的另一證明。第一種潮流的激勵力量是1789-1791年的革命,其政治理想類似於帶有財產資格限制,因而是寡頭代議制度的準英國君主立憲制度,1791年的法國憲法採用了這種制度,而且正如我們在前面已經看到的那樣,它成了1830-1832年後,法國、英國和比利時憲法的標準類型。第二種潮流的推動力量可以1792-1793年的革命來代表,而其政治理想:帶有“福利國家”傾向和對富人的某種憎恨的民主共和國,是與1793年理想的雅各賓憲法相一致。但是就像主張激進民主的社會團體,是個定義模糊、面貌複雜的群體一樣,因此也很難為法國大革命的這種模式貼上一個準確的標籤。 1792-1793年被稱為吉倫特主義、雅各賓主義,以及甚至無套褲漢主義的成分都結合在其中,儘管也許在1793年的憲法中,雅各賓主義的味道最濃。第三種潮流的推進力量是共和二年革命和後熱月黨人起義,其中最重要的是巴貝夫的平等派(Equals)密謀,那是雅各賓極端派和早期共產主義者的重要起義,後者標誌著近代共產主義政治傳統的誕生。第三種潮流是無套褲漢主義和左翼羅伯斯比爾主義的產兒,雖然除了從前者那裡繼承了對中產階級和富人的強烈憎恨以外,並沒有得到什麼。在政治上,巴貝夫主義的革命模式已蘊含在羅伯斯比爾和聖茹斯特的傳統之中。

從專制主義政府的觀點看來,這所有的運動都同樣是穩定和良好秩序的顛覆者,儘管某些運動似乎比其他運動更有意識地熱中於散佈混亂,而某些運動似乎比其他運動更加危險,因為更加可能煽動無知而又貧困的群眾。 (因此19世紀30年代梅特涅的秘密警察,在今日看來,似乎太過重視拉梅內[Lamennais]《一個信仰者的話》〔Paroles d'un Croyant,1834年〕的發行,因為用非政治性的天主教語言來說,它只可能訴諸沒受到公開無神論宣傳影響的臣民。)然而事實上,反對派運動之所以能聯合,只不過是因為他們對1815年政權抱有的共同憎惡,以及所有——不管基於任何原因——反對專制君主、教會和貴族的人,一向有合組共同陣線的傳統。然而1815-1848年的歷史,就是這個統一戰線瓦解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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