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中國歷史 《台灣通史》上冊

第19章 卷十三軍備志-1

《台灣通史》上冊 连横 16746 2018-03-20
連橫曰:古人有言,天生五材,民並用之,廢一不可,誰能棄兵?是故軒轅有涿鹿之戰,顓頊有共工之陳,姒禹有三苗之伐,成湯有南巢之師,周武有牧野之誓。降及春秋,齊桓、晉文,尊王攘夷,取威定霸,非兵莫屬,故使子孫無忘其功。秦、漢以來,其旨昧矣。台灣為海上絕島,群雄必爭之地也,非兵莫守,非兵莫存。故可百年而不用,不可一日而不備。然而我族之不競久矣,當明之季,澎湖險遠,群盜出沒。萬曆二十年,東陲有事,議置遊兵。二十五年冬,始創一遊、一總、四哨,各烏船二十艘,目兵八百有奇。翼年春,又慮孤島寡援,增守備一,遊總哨舟師稱是。又於海壇、南日、浯嶼、銅山、南澳、大寨遊,各抽哨官一人,領堅船三艘,汎對遠哨至澎湖,以聯聲勢。後以兵餉難繼,裁去一遊,而海壇、南日、南澳三處遠哨之船,漸各停發,僅一總、二哨,各烏船二十艘,目兵八百五十有奇,其月糈則漳、泉共餉之。顧祖禹曰:“海中島嶼,東南錯列,以百十計。但其地有可哨而不可守者,有可寄泊而不可久泊者,若其險要而紆回,則莫如澎湖。蓋其山週回數百里,隘口不得方舟,內澳可容千艘。往時以居民恃險為不軌,乃徒而虛其地,馴至島夷乘隙,巢穴其中。力圖之而後復為內地,備不可不早也。”又曰:“海中舊有三山之目,澎湖其一爾。東則海壇,西則南澳,並為險要。是故守海壇,則桐山流江之備益固,可以增浙江之形勢;守南澳,則銅山元鍾之防益堅,可以厚廣東之藩籬。此三山者誠天設之險,或可棄而資敵歟?”初,萬曆三十七年,荷人突入澎湖,嗣為總兵俞諮皋所逐。天啟二年,復至,戍兵已撤,遂踞而有之。更入台灣,以兵分守南北,築壘自固。越三十八年,復為我延平郡王所逐。蓄銳待時,謀复諸夏,故其奔走疏附者,皆赴忠蹈義之徒,枕戈執殳之士也。天厭明德,繼世而亡,而威棱所及,猶有存者。安平之壘,鐵砧之山,落日荒濤,尚堪憑弔,此則我族之武也。初,延平開府思明,分陸軍為七十二鎮,水師二十鎮。及經之時,頗有增設,陸讋海伏,軍聲大振。克台之後,以周全斌總督承天南北軍務,休兵息民,以治農畝,僅留勇衛、侍衛二旅,以守承天、安平,余鎮各屯田自給,故無養兵之患。古者兵農為一,五國為屬,屬有長;十國為連,連有帥;三十國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為州,州有牧。連帥比年簡車,卒正三年簡徒,群牧五載大簡車徒。是故春振旅以搜。夏拔舍以苗,秋治兵以狝,冬大閱以狩,皆於農隙以講事焉。故其兵為國之兵,能執干戈以衛社稷,居則往來相樂,戰則患難相扶。而又糾之以政,行之以禮,閒之以義,奉之以仁,勵之以勇,秉之以忠,教之以務,使之以和,嚴之以刑,獎之以祿。故民皆可使,而足勝於天下。十六年夏,經嗣位,以忠振伯洪旭、永安侯黃廷守思明,率師入台。檄銅山、南澳諸將,毋廢戰守。十八年,委政陳永華,又行屯田之製,台灣以安。二十七年,平西王吳三桂、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精忠以次起兵,請會師。經至思明,進略閩、粵,遂克有十府,以遵奉故朔。一時麾下幾十數万人,軍復大振。已而清人入閩,精忠稽顙,尚亦反噬,故無功而歸。然漳南之役,劉國軒、吳淑諸將,兵僅數千,以當十萬,飄驟馳突,略仿延平。清軍萎胙咋舌,莫敢支吾,則鄭師之善戰,亦足豪矣。

清人得台,改設府縣,調兵分防,以總兵一員駐府治,水師副將一員駐安平。陸路參將二員分駐諸鳳,兵八千名,澎湖水師副將一員,兵二千名,皆調自福建各營,三年一換,謂之班兵。康熙六十年,朱一貴之役,全台俱沒。及平,廷議以澎湖為海疆重地,欲移總兵於此,而台灣設副將,裁水陸兩中營。總兵藍廷珍以為不可,上書總督滿保曰:“若果台鎮移澎,則海疆危若累卵,部臣不識海外情形,憑臆妄斷,視澎湖太重。不知台之視澎,猶大倉一粟爾。澎湖不過水面一沙堆,山不能長樹木,地不能生米粟,人民不足資捍禦,形勢不足為依據。若一二月舟楫不通,則不待戰自斃矣。台灣沃野千里,山海形勢,皆非尋常。其地亞於福建一省,論理尚當增兵,易總兵而設提督五營,方足彈壓。乃兵不增而反減,又欲調離其帥於二三百里之海中,而以副將處之乎?台灣總兵果易以副將,則水陸相去咫尺,兩副將豈能相下?南北二路參將止去副將一階,豈能俯聽調遣?各人自大,不相統屬,萬一有事,呼應不靈,移誤封疆,誰任其咎?澎湖至台雖僅二百餘里,順風揚帆,一日可到。若天時不清,■颶連綿,浹旬累月,莫能飛渡,凡百事宜,鞭長莫及。以澎湖總兵控制台灣,猶執牛尾一毛,欲制全牛,雖有孟賁之力無所用之,何異棄台灣乎?台灣一去,漳、泉先害,閩、浙、江、廣俱各寢食不寧,即山左、遼陽皆有邊患。廷珍無識,以為此土萬不可委去,若遵部議而行,必誤封疆。望恕狂瞽,且賜明示。”滿保入告,提督姚堂以為言,乃罷議。雍正二年,詔曰:“台灣換班兵丁,戍守海外岩疆,在台支給糧餉,其家口若無力養贍,則戍守必致分心。每月著戶給米一斗。唯內地米少,可動支台米,運至廈門,交與地方官,按戶給發,務使均霑實惠。”是為眷米之始。五年,詔曰:“台灣防汛兵丁,例由內地派往更換,而該營將弁往往不將勤慎誠實得力之人派往,以是兵丁到台,不遵約束,放肆生事。歷來積弊,朕甚患之。嗣後台灣班兵,著該營官挑選派往。如有不法,或經發覺,該營官一併議處。”六年,總兵王郡奏言:“台灣換班兵丁,例由內地派撥,而其中有識字柁工、繚手、鬥手、碇手等,向來多系僱募,本地之人冒頂姓名,並非實有兵丁。請照隨丁之例,就地招募。”詔以海洋操練水師,柁、繚、鬥、碇關係甚重,若不換內地兵丁,而常令彼地之人執司其事,似有末便。應於換班之內,挑選學習,著兵部妥議具奏。初,班兵來台之後,鄉里不同,互分氣類,故從前分散各處,至是王郡奏請廢止,以便訓練。不許。詔曰:“駐台兵丁軍器,悉系各營自製,是以易於破壞。然將內地精良軍器,給與台軍,亦非善策。著該督撫於存公項內動支製造,務必堅利精良。至台之日,又著巡視御史會同該鎮查驗點收,倘有不堪使用者,即據實奏參。”七年,詔以台灣兵丁,每年賞銀四萬兩,以為養贍家口之用。著總督等均勻分派,按期給發,以示朝廷卹兵之意。

初,朱一貴之役,漳浦藍鼎元從軍,以半線以北,地長八九百里,山海奧區,民番錯雜,而委之北路一營之兵,聚不足以及遠,散不足以樹威。議於半線劃設縣治,而設參將於竹塹,以固北鄙。十一年,詔升台灣鎮總兵為掛印總兵,給方印。添設城守營左右兩軍,改北路營為三營,以副將駐彰化,副以中營都司,而左營守備駐諸羅,右營守備駐竹塹,各有增設,於是台灣之兵計有一萬二千六百七十名。然積弊漸深,軍律廢馳,兵驕將惰,為害閭閻,一旦有事,潰敗四出,而禍不可收拾矣。乾隆五十一年,彰化林爽文起事,鳳山莊大田應之,攻陷城邑,兵不能戰。詔命大將軍福康安領侍衛巴圖魯,以楚、蜀、粵、黔之兵九千至,歷戰數月,始平。則台灣班兵之不可用也明矣。當是時,粵人化番效命軍前,頗收臂助。事後,奏設屯丁,旌表義民,添用馬兵,稍為整飭。時陽湖趙翼從軍在廈,以鹿港處彰化之口,勢控南北,議移縣治於此,駐紮總兵,居中調度。總督李侍堯韙之,未及入奏。五十三年,始以安平水師左營游擊移駐鹿港。自是以來,北鄙日拓,遠逮噶瑪蘭,且及台東。嘉慶十五年,改淡水都司為水師游擊,兼管陸路,南至新莊,北及蘭界,而水師則逮蘇澳,以為台北之干城。道光四年,又升水師游擊為參將。其時談水東北悉已開墾,移民麕至。而噶瑪蘭又為山海險阻,生番出沒,海寇窺伺,遠距淡水可六七日程,統御莫及。總督趙慎軫議移北路副將於竹塹,以右營守備為中營,中軍都司為左營,駐彰化,中軍守備為右營,駐艋舺。福建水師提督不可,乃留副將於彰化,而艋舺置參將。

當是時,台灣班兵積弊已甚,嘉義陳震曜上書大府,請裁綠營,募鄉勇。台灣道亦主其議。同知姚瑩以為不可,議之曰: “比聞大府檄下,議改台灣班兵,召募土著。愚竊以為過矣。台灣一鎮水陸十六營,額兵一萬四千六百五十有六。自督撫兩院,水陸二提,漳州、汀州、建寧、福寧、海壇、金門六鎮,福州、興化、延平、閩安、邵武五協,五十八營抽撥更戍,多者七八百人,少者百數十人。其到台也,分佈散處,每內一營分台營者十數,極多不過百人而已。匪特三年之中,分起輪班,出營收營,紛紛點調之煩。配坐哨船或商船,重洋風濤,歲有漂溺之患。而且戍台之兵,既有兵糈,又有眷米,歲費正供數十萬石,何所取而必為之哉?蓋嘗推源其故,竊見列聖謨猷深遠,與前人立法之善,而不可易也。夫兵凶戰危,以防外侮,先慮內訌。自古邊塞之兵,皆由遠戍,不用邊人,何也?欲得其死力,不可累以家室也。邊塞戰爭之地,得失無常,居人各顧家室,心懷首鼠,苟有失守,則相率以逃。暮楚朝秦,是其常態。若用為兵,雖頗、牧不能與守。故不惜遠勞數千里之兵,更迭往戍,期以三年。贍其家室,使之盡力疆場,然後亡軀效命。台灣海外孤懸,緩急勢難策應,民情浮動,易為反側。然自朱一貴、林爽文、陳周全、蔡牽諸逆寇亂屢萌,卒無兵變者,其父母妻子皆在內地。懼幹顯戮,不敢有異心也,前人猶慮其難制,分佈散處,錯雜相維,用意至為深密。今若罷止班兵,改為召募,則以台人守台,是以台與台人也。設有不虞,彼先勾結,將帥無所把握。吾恐所憂甚大,不忍言矣。其不可一也。

兵者貔貅之用,必使常勞,勿任宴逸。自古名將教習士卒,勞苦為先,手執戈矛,身披重鎧,雖遇寒冬雨雪,盛夏炎蒸,而大敵當前,亦將整旅而進,苟平居習為安逸,何能驅策爭先?故練技藝,習奔走,日行荊棘之叢,夜宿冰霜之地,寒能赤體,暑可重衣,然後其兵可用。今營製訓練,各有常期,將弁操演,視同故事。惟班兵出營,約束煩難,且以數十處不相習之人,萃為一營,彼此生疏,操演勢難劃一。將裨懼罰,即慾不時勤操演,有所不能,是於更換之中,即寓習勞之意。蓋以賢能將帥,講習訓練,斯成勁旅。若改為召募,則日久安閒,有兵與無兵等。其不可二也。 兵者猛士,以勇敢為上,勝敗在於呼吸,膽氣練於平時。百戰之兵,所向無前者,膽氣壯,故視敵輕也。古者名將教士,或臥於崩崖之下,或置諸虎狼之窟,所以練其膽氣,使習蹈危機而不懼,然後大勇可成。台洋之涉,亦可謂危機矣。駭浪驚濤,茫無畔岸;巨風陡起,舵折桅欹,舟師散發而呼神,鄰舶漂流而破碎;大魚高於丘岳,性命輕於鴻毛。若此者班兵往來頻數,習而狎之,膽氣自倍。一旦衝鋒鏑,冒矢石,庶不致畏葸而卻步。且平日海洋既熟,即遇變故,亦往來易通。兵法雲,置之死地而後生,此之謂也。今若改為召募,免其涉險,則恇怯性成,遇難望風先走。膽氣既無,鮮不潰敗。愛之適足以死之,甚非國家所以養兵之意。其不可三也。

以必不可易之製,而欲變更,是以台地視同內地,毋乃於列聖謨猷,前人美意,有未之深思者乎?然大府之所以議改者,亦自有說。請釋其疑,可以無惑。 一曰節糜費。閩省兵糈僅能支給,自林、陳、蔡三逆軍興,各府縣運谷赴省,積貯空其大半,頻年買補,尚缺額者十數万石。而台灣每歲運谷,不能時至,各動倉谷,墊放兵米。舊貯未滿,又有新借,各縣藉口不免虧空。且台灣新設艋舺一營,兵米不敷支給,是閩省倉儲頗形支絀。若改班兵為召募,則內地眷米一項,歲可省谷數万。數年之後,不惟補足,且有贏餘,並可減運,以給艋舺兵米。此節糜費之說也。殊不知內地儲倉,並不虧於軍需,而虧於官吏。軍需既缺,歷年採買,不難報竣。所慮者有採買之名,無買谷之實,及至交代,轆轉流抵,虛報存倉。至台穀不過運期稍遲,雖則藉墊,運到即還,何至虧空。若艋舺不敷兵米,台地尚有別款可籌,何必貪節省之虛名,而誤百年之大計。

二曰處遊民。台地口禁雖嚴,而港■紛歧。自鹿耳門、鹿港、八里岔、三正口外,南路則打鼓港,東港、大港、喜樹仔,北路則笨港、五條港、大甲、吞霄、後壟、中港、大安、烏石港,其他私僻港口,不可勝紀。無業之民,偷渡日多,非遊聚市廛,則肆為盜賊,捕治不勝其眾。若募為兵,若輩有可資生,亦所以區處之道。此處遊民之說也。不知召募之額有常,而遊民之額無限,不為兵者,又將何以處之?且若輩隋遊無根,小不遂意,及或犯法,則逃去無所顧忌。若操之稍急,又鼓譟為變,一旦奸民蠢動,此輩皆其逆黨矣。況台地漳、泉、粵三籍,素分氣類,動輒械鬥,將弁帶兵彈壓,非彼之仇,即彼之黨,不更助之亂乎?其患無窮,不待智者而決矣。 三曰免煩擾。台灣班兵三年抽換,往來絡繹,則有造冊移報之煩;缺額事故,則有補革案牘之煩。台灣、鹿港、蚶江、廈防四廳,配船候渡者無虛日。內五十八營,外十六營,收營出營者屬於途。且班滿出營之後,多不遵約束,紛紛滋事,帶兵員弁既畏如虎狼,地方廳縣更難於治問。若改為召募,則諸弊皆清。此免煩擾之說也。不知文移案牘,不過書識之勞,廳營紛紜,各有舊章可守,倘其出營滋事,一能吏足以安之。若慮煩擾,務求安便,此事簡民醇之區所宜講求,而非所以施於繁要,況海外重兵之事乎?

然則由前三者,其害甚大,由後三者,並無所利,吾不知議者何取,而輕改舊章也。夫老將言兵,計出萬全,忠臣謀國,期於久遠。事必權其利害,而利之所在,弊即在焉,亦視其大小何如耳。班兵之製,於今一百餘年,推其弊不過如此,其利則保障全海,而改為召募,則其害不可勝言,並無所利。可以決所從違矣。 ”又曰: “班兵之不可易如此,則大府欲易之也,其誤明矣。吾聞大府入覲,嘗面言事宜,已得俞旨。必有言之甚切者。此可揣而知也,以為班兵不得力耳。朱一貴之亂也,全台陷矣,林爽文之亂也,南北俱陷,不破者郡城耳。陳全週之亂也,始陷鹿港,既陷彰化。蔡牽之亂也,始入艋舺新莊,既陷鳳山,據州仔尾,郡城受攻者三月。班兵不能滅賊,皆賴義民之力,繼以大兵,而後殄滅。是為班兵不得力之明驗。噫!此文武諸臣之罪也,班兵何與乎?台灣地沃而民富,糖麻油米之利,北至天津、山海關,南至寧波、上海,而內濟福州、漳、泉數郡。民商之力既饒,守土者不免噬肥之意。太平日久,文恬武嬉,惟聲色宴樂是娛。不講訓練之方,不問民間疾苦,上下隔絕,百姓怨嗟。故使奸人伺隙生心,得以緣結為亂,倉卒起事,文武官弁猶在夢中。一貴致亂之由,言之使人痛恨。後來者不知炯戒,久而漸忘,又有爽文之事。陳周全本陳光愛餘孽,誅之不盡。及彰化米貴,匪民肆搶,台守馳往,僅擒治二十餘人。粉飾了事。又置周全不問,以至縱成大患,甫旋郡而難作。蔡牽大幫騷擾海上十餘年,以重利啗結岸上匪類,受偽旗者萬餘人。一旦揚帆直入,匪民內應,故得直薄郡城。此皆詩臣經略不足,於班兵何尤?藉使不設班兵,當時已皆召募,能保無事耶?然吾聞朱一貴亂作,文員先載妻子走避澎湖,是以人心無主,總兵歐陽凱力戰死難。若林爽文初據嘉義,總兵柴大紀一出而殲賊复城。陳周全別股賊首王快攻鬥六門,千總龍昇騰以兵百人敗賊千數。蔡逆攻台,澎湖副將王得祿以水師兵六百人破賊數万於洲仔尾。不三年卒殲蔡逆,台人至今猶能言之。則是班兵非不得力,顧用之何如耳。而欲改變舊制,豈理也哉。抑台營今日有宜講者五事:一曰無事收藏器械以肅營規,二曰演驗軍裝槍砲以求可用,三曰選取教師學習技藝以備臨敵,

四曰增設噶瑪蘭營兵以資防守,五曰移駐北路副將以重形勢。 台灣班兵器械,除砲位鉛藥外,皆由內地各兵配帶。因雜派各營,恐有遺失,向皆自行收管,不交弁備。然分類之習未除,每口角細故,彼此出械相鬥,將裨不及彈壓,已致傷人,雖屢加嚴懲,此風不免。良由器械在手,易於逞兇故也。今宜定制,自入營點名之後,所有器械,編號書名,交本營守備收入庫局,惟操演教習,差派出營,逐捕盜賊,按名散給,無事則皆繳收,不許執持。各汛距營稍遠,亦交千把總收管。如此則手無挾持,平時可免械鬥,而營規整肅矣。 武備之用,利器為先。籐牌、鳥槍、長矛、半斬、腰刀,在在必須堅利。大小砲位一發擊賊數十人,尤為取勝要具。台營軍裝,惟火藥硝磺由內地運給,自行煎煮,其餘皆由省局製造,委參、遊諸大員解運赴台,舊壞者收回繳省。嘗見刀刃脆薄,不堪砍斫,每斬決囚犯,僅一再用而缺,藤牌甚小,圓圍不過三尺,牌尤輕薄,此僅利操演時騰舞輕便耳,若以臨敵,不足遮蔽矢石。鳥槍尤短,不能及肩,安能中遠?至於砲位,鐵多未經熟練,又攙雜鉛砂,擲地稍重,兩耳即斷,火門又或欹斜,往往炸裂傷人,至於不敢演。武備若此,雖有健銳,亦難勝敵。向者出局交營,皆顧瞻情面,草率收受,貽誤軍情,莫此為甚。今宜嚴定制度,務以厚大堅利為主,槍砲必經委員當面演放,並由鎮、道會驗,然後收營。否則駁回另造,且治工匠以應得之罪。如此則省局不敢偷減工料,委員不敢徇情解運,台營不敢草率點收,而軍裝可期堅利矣。

營製操演弓箭、鳥槍、藤牌、刀矛,各有用法,進退跳盪,騰走擊刺,各有規矩。平時督撫、提鎮較閱之時,皆按一定陣圖演習,此不過死法陳規,練其步伐耳。及至既遇敵衝鋒,則臨機應變,惟以勇敢便捷整齊為上。必使手與器調,器與心調,心與伍調,伍與弁調,弁與將調,然後千人一氣,眾志成城,無不克敵之理。每見市中無賴,皆有膂力相尚。一營之中,豈無嫻長技藝之人,苟能留心拔取,使為眾兵教師,朝夕訓練,將裨親自董率,日省月試,考其優劣,能教十人以上者賞,百人以上者拔用。如此則人爭以技藝見長,勁旅可成,臨敵必能製勝矣。 噶瑪蘭新開,額設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戰兵二百六十名,守兵一百四十名,歸艋舺水師游擊管轄。所撥班兵,皆用上游四府。惟蘭境北至三貂,南至蘇澳,邊界橫亙百餘里,三面負山,口隘二十處,皆生番出沒之所,東臨大海。其內港則烏石、加禮宛二口,自三月至八月,港道通暢,民人販載米石,小船絡繹。外洋則蘇澳、龜山、雞籠洋面,南風司令,每有匪船游弋,防堵尤要。蘭地僻遠,在台灣極北山後,距郡十三日程,距淡水六日程,中隔三貂大山,徑窄溪深,極為險阻,設有不虞,百人可以梗塞。今額兵僅四百名,分守汛防,未免單薄。須添設戰兵一百二十名,守兵八十名,設都司大員統之,駐五圍城內,守備移駐頭圍,千總移駐三貂,更設在城千總一員,外委二員,始足以資彈壓。惟設兵即須籌餉,竊見蘭地兵米餉銀,皆就蘭廳正供餘租支放。每歲銀谷皆有盈餘,谷約五千石,餘租番銀二千。今若抽撥戰守兵二百名添防,則歲增兵米七百二十石,不過用谷一千四百四十石,歲尚有餘穀矣。增設兵餉,戰兵一百二十名,每名月餉銀一兩四錢,守兵八十名,每名月餉銀一兩,歲約用銀二千九百七十六兩。都司全年俸薪、馬乾、養廉銀四百四十九兩,千總俸薪、馬乾、養廉銀一百九十二兩,外委養廉銀三十六兩,增設各兵加餉銀九百五十二兩耳,凡共需銀四千六百餘兩。蘭廳餘租一項,頗有盈餘。官弁養廉。戍兵加餉,足敷支給。至此項額兵,若再從內地抽撥,似覺紛繁。閱軍冊內,台郡城中駐城守參將一員,兵一千一百七十九名,北路左營都司駐嘉義,兵一千二百八十二名,額兵頗多。今若於城守及嘉、義二營中酌量抽撥,即可足額,且無庸另籌餉銀眷米。如此則蘭營兵力無單弱之虞,而防守更為周密矣。

台灣府治東南至瑯■四百五十里,北路至蘇澳一千二百餘里,以形勢而論,南短北長。蘭境未開,初設北路副將一員,中營都司一員,額兵一千二百三十八名,駐彰化城內,轄嘉義都司為北路左營。竹塹守備,額兵七百二十六名,為北路右營。艋舺新莊以上空虛,故嘉慶九年,蔡逆從滬尾登岸,徑至新莊。後乃添設滬尾水師一營,駐游擊一員,以艋舺營守備,陸路兵八百七名,及蘭營陸路守備,皆歸管轄。所以兩營陸路皆轄於水師游擊者,北路副將駐彰化,鞭長莫及。故為一時權宜之計耳。滬尾游擊所轄洋面,上自蘇澳,下至大甲,八百餘里,中隔雞籠,須候南風。由雞籠至滬尾及於大甲,須候北風。此一路淺澳最多,向為匪船出沒之所,哨捕稽查,殊為不易。今更統以陸路,實有顧此失彼之虞,一旦淡、蘭有事,仍不得力。愚意不若以北路副將移駐竹塹,改右營為中營,抽撥彰化營額兵二百名,艋舺額兵一百名,歸竹塹守備,加都司銜,隨同副將駐紮。改彰化都司為北路左營,改艋舺守備為北路右營,同蘭營守備,共四營兵,統歸副將管轄。其嘉義所轄,駐左營都司,改歸郡中城守營參將管轄。如此則北路副將中權淡水,南可以應彰化,北可以應艋舺噶瑪蘭,形勢始為扼要,郡城可無北顧之憂。而艋舺水師游擊惟盡心洋面,以專責成,水陸兩路皆可得力矣。以上五條,實為目前台灣之急務,見諸施行,必有實效。 然自古治法莫如治人,苟守土之官,平時廉正公明,勤於政事,不貪安逸,吾知台人必愛之如父母,畏之如神明,雖有姦宄,不敢萌心。即萬一不虞,而吾以有備之兵御之,再以子弟之民助之,有不旦夕撲滅者,未之有也。又何致上厪宸衷,遠煩數万大兵,耗費無限之糧餉也哉。 ” 初,瑩以此議上總兵,極以為然。已而慎軫督閩,見之,乃罷,复採其言,增改台北營製。先是,總兵達洪阿以台灣班兵廢弛,頗有意整剔,選六百人,練為精兵,歲犒錢二萬五千餘緡,巡道周凱讚之,飭府縣捐助一半。及姚瑩至,飭屬酌議,鳳山知縣曹謹以為不可。略謂:“台灣孤懸海外,中徵內地五十二營之兵,三年一班,更番撥戍,人既雜則材力不一,時既暫則考校多疏。將與將不相習,兵與兵不相知,從前僨事,職此之由,則訓練誠亟亟也。顧練之云者,詎惟是有兵六百,遂可恃無虞哉。朝廷慎重海疆,額設水陸步戰守兵一萬二千六百七十名,無一非鎮帥之兵,即無一非鎮帥當練之兵。凡各營操演之時,參遊以上,皆有犒賞,戍兵所得,較之內地倍多,本是以固其心而作其氣。其所以不練不精者,乃弁兵之辜恩,非朝廷之吝賞。今議者不務遵守舊章,申明紀律,而動議變增。計所練之兵,僅全台二十分之一,而所賞較本兵糧餉倍之。試思朝廷設兵,原無彼此,此而當練,孰不當練?此而可精,孰不可精?如必厚賞而後精,則非厚賞遂不必精;必厚賞而後練,則非厚賞並不能練。是必歲捐數十萬金,以為全台練兵之用而後可。如其不然,是予各兵以藉口之端,而開各營推諉之漸也。且台地綿亙一千餘里,精兵六百,以之自衛則有餘,以之衛人則不足,一旦南北交警,此六百人者,顧此則失彼,顧彼則失此,勢不能不驅未練未精之人,相與從事。況費之所出,非官則民。查一縣捐攤,每歲數幾盈萬,已未能按款批解。今又加以千餘,名曰捐廉,實則挪移公項,此派之官者之不可行也。若取之於民,則台民數經兵燹,十室九空,加以亢旱頻年,則素封之家,所入不敷所出,此取之民者之不可行也。惟是練兵之舉,將及三年,既議停止,必籌安置。計惟就現練精兵之中,擇其年力精強,技藝嫻熟者,分插各營,使之轉相教習,除本營官照例於三六九操演外,鎮軍南北巡時,再按名操演。賞罰之政,備在中樞,實力奉行,何施不可。是鎮兵雖有自練之名,而通台皆宿重兵,人人可成勁旅,官民之間,胥受其福。”鎮道從之。及英人之役。瑩募鄉勇六百名,增給餉糈而訓練之,漸次以及各營。然營製之壞,眾口同聲。戍守之兵,借住民家,包娼聚賭,挾械以嬉,而復各分氣類,私設公廳,犄角爭鬥。瑩乃移鎮拆毀,勒令歸營,其無營者,籌款以建,而議多未行,二十八年,巡道徐宗幹又繼成之。宗幹之議,一曰都守以上不用閩人,都守以下不用漳、泉人。二曰裁減精兵一半,以其經費,修理營房,分營居住。三曰非屬操演有事之時,軍裝器械,一概繳庫。四曰城內酌留精兵若干,餘則撥添各汛,隨時調遣。五曰換班之年,不准逗留。六曰調戍之期,漳、泉分歲。七曰減調提標之兵,到台分撥外汛。八曰道、府、廳、縣多養屯丁、鄉勇,隨時練習,以補兵力。書上,大府從之,而班兵稍受約束。然綠營暮氣,濡染已深,各省皆然,雖有名將不能驅策。洪軍之役,望風而靡,湘、淮諸傑,乃出而練勇營,立功致果。而彰化林文察亦率鄉勇數百名,轉戰閩、浙,攻城克邑,所向告捷。於是台勇之名聞隊曲,以其尚武習勞,堅毅矯捷,而足與共生死也。 同治八年,奏准裁汰額兵,增給餉糈。於是全台設總兵一,副將三,參將四,游擊四,都司九,守備十,千總十七,把總四十一,外委五十六,馬兵七十,戰兵三千一百四十六,守兵四千四百八十八,而勇營漸用矣。牡丹之役既平,欽差大臣沈葆楨奏請開山撫番,以淮軍任之,並議大改營製。疏曰:“查台灣營伍廢弛,曾經屢次奏陳。上年府城挑練兩營,毫無起色,並將營官林茂英等參革在案。府城如此,外縣可知,是其積弊之深,尤所罕見。汛弁幹與詞訟,勒索陋規;兵丁巧避差操,僱名頂替;而班兵來自內地,各分氣類,偶有睚眥之怨,立即聚眾鬥毆。且營將利弁兵之規費,弁兵恃營將為護符,遇有兵民涉訟,文員移提,曲為庇匿。間有文員移營會辦之案,亦必多方刁難需索,而匪徒早聞風遠颺矣。種種積習,相沿已久,皆由遠隔海外,文員事權較輕,將弁不復顧忌,非大加整頓不可。臣等體察情形,計無逾於裁汛並練者。蓋分汛裁撤,則驕詐擅擾,不禁自除;並營操練,則汰弱補強,漸歸有用。台地除澎湖兩營外,尚有十五營,擬仿淮、楚軍營製歸併,以五百人為一營,將台南、鳳山、嘉義三營,調至府城,合府城三營、安平三營為一支,專顧台、鳳、嘉三縣。其北路協副將所轄中右兩營,合鹿港一營為一支,專顧彰化一帶。艋舺滬尾、噶瑪蘭二營為一支,專顧淡、蘭一帶。均各認真訓練,扼要駐紮,遇地方有事,接準札調移撥,立時拔隊,不准延宕。其兵丁換班,固多疲弱,而就地招募,亦利弊參半,尚須詳加察看。顧立法惟在得人,而事權尤宜歸一,現既巡撫來台,似應歸之統轄。千總以下,即由巡撫考拔,守備以上,仍會同總督、提督揀選題補,台灣鎮總兵應請撤去掛印字樣,並歸巡撫節制。如蒙俞允,伏懇飭部另行頒換該總兵官關防,以昭信守。台地延袤一千餘里,處處濱海,皆可登岸,陸防之重,尤甚於水。而台城以安平為屏蔽,安平向設台協水師副將一員,所轄三營,中右兩營都司駐安平,左營游擊駐鹿港。現擬改為陸路,府城既有巡撫董率,又有道員隨同辦事,總兵擬請移扎安平,即將安平協副將裁撤,以鎮標中營游擊隨總兵駐安平。其台協水師中右兩營都司改為鎮標陸路左右兩營都司,原設鎮標在營游擊隨巡撫駐台,其撫標原設兩營仍行駐省,改左營為中營,即以中軍參將領之。原設台協水師左營游擊改為台灣左營游擊,歸北路協副將管轄。守備以下弁兵缺額,均仍照舊。至巡洋艇船,萬不及輪船之便利,應將閩廠現造輪船,分撥濟用。台澎各營現僅存拖船八號,俟下屆修時,應請裁撤,歸廠變價,以節虛糜。”疏上,廷議以台灣巡撫尚未定設,未可變易營製。乃於鎮標僅置練勇,而綠營如故也。於時新設恆春縣,以鎮標左營駐防,而右營隸巡道。 光緒十年法軍之役,劉銘傳督師台灣,自率淮軍十營,以當防守,且檄文察之子朝棟,募台勇,赴前敵。及平,銘傳任巡撫,奏請辦防、練兵、清賦、撫番,次第舉行。議裁班兵,又不許,乃汰其老弱者,以汛兵改為隘勇郵丁,而將水師配置澎湖,升副將為總兵。蓋以此時之台灣,非如昔日,列強東顧,虎視狼貪,事勢之來,一息千里,自非整軍經武,據險恃危,未足以圖存也。十一年六月,閩浙總督楊昌濬奏言:“福建島嶼林立,海道險惡,籌防之難,甲於他省。而台灣孤立重洋,物產豐腴,久為各國所窺伺。此次法禍之起,獨趨福建,先毀馬尾舟師,以斷應援之路。繼則肉薄基隆,分陷澎湖,無非為吞全台之計。仰仗天威,越南大捷,法人悔禍請和,台灣危而復安,使孤拔不死,固未嚐一日忘也。從前丁日昌在台創議各事,實為至要之圖,惜未及成而去。今防務已松,善後萬不可緩,而省城兼顧不及,應否請派重臣駐台督辦。中國海面遼闊,在在須防,請划水師為三路:北洋設於津沽,兼顧奉東各口;中洋設於吳淞,兼顧浙江定、鎮;南洋設於台、澎,兼顧廣東瓊、廉。分佈要害,聲息相通,外侮之來,庶幾克濟。”部議以南北兩洋既設海軍,若台、澎新置水師,需費巨大,應須他日。故銘傳亦有志未逮也。初,台灣分巡道未有兵權,但率練勇,以理鹽政。及道光四年十月,始加營務處,頒給督辦軍務關防,得以調度戎機,奏行賞罰,然大權仍在總兵。十二年,銘傳設營務總處於台北,隸巡撫,以道員盧本揚任之。中南各路設營務處,節制軍事。又設支應局,隸布政使司,理糧餉。其時分駐各營,北路為定海四營,基隆為銘字四營,中路為棟字三營,南路為練勇四營,後山為鎮海八營,澎湖為宏字四營,各具洋式軍械,而綠營漸廢矣。十三年十月,銘傳奏言:“台灣綠營,額設水師七營,陸師十一營,共兵一萬四千餘名。自同治八年,前督臣左宗棠奏准裁兵加餉,存兵七千七百餘名。迨光緒三年,前撫臣丁日昌復奏請汰弱留強,暫停募補。至光緒八年,經台灣鎮總兵吳光亮核明以故續裁,實存兵數四千五百餘名,年支餉銀十七萬餘兩,此後如有革故,隨時募補,是為水陸現存兵額。”是月二十日,戶部諮開:“閩省現在裁減水陸額兵一成,以節餉需。台灣綠營兵額,能否照裁,應由台灣巡撫酌度情形,迅速議复。”銘傳奏言:“台灣地方遼闊,額設兵丁歷次裁減,僅存四千五百餘名。現在改為行省,分治開山,拓地日廣,設汛益多,不足分佈,以今觀之,實不能再行裁減。”從之。 法軍之役,設轉運局於上海,以輸餉械。而台灣孤懸海上,一旦封港,航運莫至,則坐而待斃。淡水素產硝磺,可製火藥,是年設軍械機器局於台北,以記名提督劉朝幹為總辦,聘德人彼得蘭為工師,自製槍彈,供軍用。又設火藥局於大隆同,水雷營於基隆、滬尾。南北各口增築砲台,訓練砲兵,計費二百一十餘萬兩。夫銘傳之治台,不獨辦防練兵已也,造鐵路以通之,行郵船以輔之,振殖產以裕之,闢財源以養之,改內政以新之,設教育以明之,使民能知義,國無患貧,而兵乃可用。夫兵者,所以禁暴保大,定功安民,和眾豐財者也,故以戰則克,以守則固,以攻則破,節制之師也。台灣之兵雖未及此,而銘傳能整飭之,以防禦外侮,亦可用也。 鄭氏武官表 正總督永曆三十二年設,以左武衛劉國軒任之,表賜尚方劍,專征伐。 副總督永曆三十二年設,以後提督吳淑任之。 勇衛侍衛左武衛右武衛 左虎衛右虎衛正提督副提督 中提督前提督後提督左提督 右提督五軍都督中軍都督督理戎政 五軍戎政旗鼓中軍總練使行軍司馬 諮議參軍參軍監紀推官材官 正總兵副總兵參將游擊 都司守備千總把總 鄭氏各將軍錶 左龍驤將軍永曆三十五年,以鄭明任之。 右龍驤將軍永曆三十五年,以鄭智任之。 征北將軍永曆三十二年,以劉國軒任之。 平北將軍永曆三十七年,以曾瑞任之。 定北將軍永曆三十七年,以王順任之。 平西將軍永曆二十九年,以吳淑任之。 寧南將軍永曆三十一年,以劉進忠任之。 安東將軍永曆二十九年,以劉炎任之。 盪虜將軍永曆二十八年,以張學堯任之。 殄虜將軍永曆二十八年,以馬應龍任之。 破虜將軍永曆二十八年,以武弘謨任之。 平虜將軍永曆二十八年,以吳淑任之。 徵虜將軍永曆三十年,以張國勳任之。 滅虜將軍永曆三十年,以苗之秀任之。 鄭氏陸軍各鎮表 勇衛前鎮每鎮分中、前、後、左、右五協,又有總理、驍翊、領旗、領兵四協,由鎮帥主之。 勇衛後鎮勇衛中鎮 侍衛前鎮(與勇衛同)侍衛後鎮 侍衛中鎮左武衛前鎮(與勇衛同) 左武衛後鎮左武衛中鎮 右武衛前鎮(與勇衛同)右武衛後鎮 右武衛中鎮左虎衛前鎮(與勇衛同) 左虎衛後鎮左虎衛中鎮 右虎衛前鎮(與勇衛同)右虎衛後鎮 右虎衛中鎮中提督前鎮(與勇衛同) 中提督後鎮中提督中鎮 前提督前鎮(與勇衛同)前提督後鎮 前提督中鎮後提督前鎮(與勇衛同) 後提督後鎮後提督中鎮 左提督前鎮(與勇衛同)左提督後鎮 左提督中鎮右提督前鎮(與勇衛同) 右提督後鎮右提督中鎮 左先鋒鎮每鎮分中、前、後、左、右五協,各以副將主之。協或稱營,以下倣此。 右先鋒鎮衝鋒前鎮衝鋒後鎮衝鋒中鎮 衝鋒左鎮衝鋒右鎮援剿前鎮援剿後鎮 援剿中鎮援剿左鎮援剿右鎮果毅前鎮 果毅後鎮果毅中鎮果毅左鎮果毅右鎮 宣毅前鎮宣毅後鎮宣毅中鎮宣毅左鎮 宣毅右鎮揚威前鎮揚威後鎮揚威中鎮 揚威左鎮揚威右鎮建威前鎮建威後鎮 建威中鎮建威左鎮建威右鎮龍驤前鎮 龍驤後鎮龍驤中鎮龍驤左鎮龍驤右鎮 折衝前鎮折衝後鎮折衝中鎮折衝左鎮 折沖右鎮護衛前鎮護衛後鎮護衛中鎮 護衛左鎮護衛右鎮振義鎮奮義鎮 昭義鎮彰義鎮正兵鎮奇兵鎮 進兵鎮殿兵鎮遊兵鎮親兵鎮 耀兵鎮英兵鎮前鋒鎮中權鎮 後勁鎮大武鎮仁武鎮義武鎮 禮武鎮智武鎮信武鎮金武鎮 木武鎮水武鎮火武鎮土武鎮 虛宿鎮危宿鎮室宿鎮壁宿鎮 奎宿鎮婁宿鎮胃宿鎮昴宿鎮 畢宿鎮觜宿鎮參宿鎮井宿鎮 鬼宿鎮柳宿鎮星宿鎮張宿鎮 翼宿鎮軫宿鎮角宿鎮亢宿鎮 氏宿鎮房宿鎮心宿鎮尾宿鎮 箕宿鎮鬥宿鎮牛宿鎮女宿鎮 戎旗一鎮戎旗二鎮戎旗三鎮戎旗四鎮 戎旗五鎮 鄭氏水師各鎮表 樓船前鎮樓船後鎮樓船中鎮樓船左鎮 樓船右鎮水師前鎮水師後鎮水師中鎮 水師龍鎮水師右鎮水師一鎮水師二鎮 水師三鎮水師四鎮水師五鎮水師六鎮 水師七鎮水師八鎮水師九鎮水師十鎮 鄭氏台灣及各島守將表 總督承天南北兩路軍務永曆十五年設,以周全斌任之。 北路總督永曆三十五年設,以左武衛何祐任之,智武鎮李茂為副,駐雞籠。 承天府守將安平鎮守將鹿耳門守將 澎湖守將淡水守將思明州守將 南澳守將銅山守將達濠守將 南日守將舟山守將 清代台海水陸營製表 灣鎮鎮中營康熙二十三年建,駐府治。 鎮守台灣總兵官一員康熙二十三年設,雍正十一年議照山、陝沿邊之例為掛印總兵,給方印。 游擊一員 守備一員 千總二員同治八年裁一員。 把總四員裁一名。 外委五名裁一名。 額外三名裁一名。 馬兵二十四名裁十二名。 戰兵三百八十二名裁一百三十五名。 守兵四百三十名裁一百三十五名。 計兵四百六十名,除抽裁革故停募、未補者四十四名,又抽配左翼練兵一百三十九名,實在存營一百八十三名。 鎮標左營康熙二十三年設,駐府治北路,光緒五年改為恆春營。 鎮標右營康熙二十三年設,駐府治南路,同治八年改為道標營。 台灣城守營雍正十一年設,分為左右兩軍。 參將一員 左軍守備一員 千總一員 把總二員 外委四名同治八年裁一名。 額外一名 馬兵七名 戰兵二百零五名裁七十五名。 守兵二百八十三名裁一百名。 右軍守備一員 千總一員同治八年裁。 把總二員 外委六名裁二名。 額外一名裁。 馬兵七名裁。 戰兵二百五十名裁九十六名。 守兵三百四十五名裁一百二十名。 左右計兵三百九十二名,除抽裁革故停募未補者二百四十四名,又抽配左翼練兵二百三十三名,分派八城及砲兵一百六十七名,實在存營汛防者一百十五名。 恆春營光緒五年設,駐防恆春。 游擊一員 守備一員 千總二員同治八年裁一員。 把總二員 外委四名裁一名。 額外三名裁一名。 馬兵十四名裁十一名。 戰兵三百三十二名裁一百五十五名。 守兵四百名裁一百四十五名。 計兵四百三十五名,除抽練兵一百八十六名,又派各汛一百八十五名,實在存營六十四名。 道標營康熙二十三年設,撥鎮標右營守備一員,左營千總一員,左右營把總各一員,三營兵各一百名,六十年裁歸,同治八年再設,升游擊為都司,駐防府治。 都司一員同治八年設。 游擊二員同治八年裁。 守備一員裁。 千總二員裁一員。 把總三員外委五名裁二名。 額外二名 馬兵十四名裁十一名。 戰兵二百七十九名裁九十三名。 守兵三百五十三名裁八十一名。 計兵四百六十一名,除挑裁革故停募未補者一百三十名,實在存營三百三十一名。 南路營康熙二十三年設,駐防鳳山。 參將一員 守備一員 千總三員同治八年裁二員。 把總三員裁一員。 外委六名裁三名。 額外四名裁一名。 馬兵十名裁 戰兵四百二十九名裁二百五十三名。 守兵五百八十名裁三百三十六名。 計兵四百二十名,除挑裁革故停募未補者二百五十三名,實在存營及汛防者一百六十七名。 下淡水營雍正十一年設,駐防下淡水。 都司一員千總一員 把總三員同治八年裁一員。 外委三名額外二名裁一名 馬兵六名裁。 戰兵三百四十八名裁二百十四名。 守兵二百三十名裁三十九名。 計兵三百三十名,除挑裁革故未補者二百零三名,實在存營及汛防者一百二十七名。 北路協中營康熙二十三年設,參將駐諸羅縣治,雍正十一年移彰化,設副將,增為中左右三營。 副將一員雍正十一年設,光緒十四年移駐埔里社。 都司一員 千總二員同治八年裁一員。 把總四員裁一員 外委九名裁三名。 額外五名裁三名。 馬兵十四名裁。 戰兵五百四十七名裁二百三十九名。 守兵六百六十三名裁二百十七名。 計兵七百五十四名,除挑裁革故未補者四百六十八名,又調防埔里社一百七十二名,實在存營及汛防者一百十四名。 北路協左營雍正十一年設,駐防諸羅,後稱嘉義營。 參將一員 都司一員 守備一員 千總三員同治八年裁二員。 把總四員 外委十名裁五名。 額外四名裁一名。 馬兵十四名裁。 戰兵五百十二名裁一百九十七名。 守兵六百十二名裁二百三十四名。 計兵六百九十四名,除挑裁革故未補者三百八十八名,又抽練兵七十二名,實在存營及汛防者二百三十四名。 北路協右營雍正十一年設,駐防竹塹,後稱竹塹營。游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三員同治八年裁二員。 把總六員裁四員。 外委九名裁三名。 額外三名裁一名。 馬兵十五名裁。 戰兵四百七十九名裁二百六十名。 守兵五百二十二名裁二百零六名。 計兵五百三十五名,除挑裁革故未補者三百二十八名,實在存營及汛防者二百零七名。 艋舺營康熙四十九年設淡水營,駐守備,隸北路營。雍正十一年改駐都司,嘉慶十三年改都司為水師游擊,兼管陸路,移駐艋舺。道光四年改參將,而滬尾水師營仍隸之。 參將一員 守備一員 千總一員 把總二員 外委五名同治八年裁二名。 額外二名 馬兵八名裁七名。 戰兵二百六十五名裁九十名。 守兵四百二十七名裁一百七十一名。 計兵四百三十二名,除挑裁革故未補者二百二十五名,實在存營及汛防者二百零四名。 滬尾水師營歸艋舺參將管轄 守備一員 千總一員同治八年裁。 把總二員裁一員。 外委四名裁二名。 額外二名裁一名。 戰兵一百十五名裁三十二名。 守兵二百三十七名裁六十名。 計兵二百六十名。 噶瑪蘭營嘉慶十八年設守備,駐五圍,隸艋舺營游擊。道光五年改設都司,而移守備於頭圍。 都司一員 守備一員同治八年裁。 千總二員裁一員。 把總二員添設一員。 外委四名裁二名。 額外三名裁二名。 戰兵四百五十五名裁三百零三名。 守兵二百四十名裁十二名。 計兵三百八十名,除挑裁革故未補者一百七十名,實在存營及汛防者二百十名。 安平水師協標中營康熙二十三年設,副將駐防安平等處,領中左右三營,光緒十四年改中營為台東陸路中營。 安平水師協標左營 游擊一員 守備一員 千總二員同治八年裁一員。 把總四員裁三員。 外委六名裁五名。 額外二名裁一名。 戰兵三百二十六名。 守兵三百八十二名。 計兵三百三十名,除挑裁革故未補者一百九十三名,又原配烏龍江水兵一名,實在存營及汛防者一百六十六名。 安平水師協標右營光緒十四年改為台東陸路右營。 台東陸路中營原係安平水師中營,光緒十四年改設。 副將一員 都司一員同治八年設。 游擊一員同治八年裁。 守備一員裁。 千總二員裁一員。 把總四員裁三員。 外委五名裁三名。 額外三名裁二名。 戰兵三百五十一名裁二百零七名。 守兵四百零七名裁一百九十一名。 計兵三百六十名,除挑裁革故未補者一百九十五名,又抽配練兵六十八名,原配烏龍江水兵一名,實在存營及汛防者九十六名。 台東陸路右營原係安平水師右營,光緒十四年改設。 都司一員同治八年設。 游擊一員同治八年裁。 守備一員裁。 千總二員裁一員。 把總三員裁一員。 外委五名裁三名。 額外三名裁二名。 戰兵三百五十一名裁二百十九名。 守兵四百零七名裁二百零九名。 計兵三百三十名,除挑裁革故未補者一百八十三名,又抽配練兵六十名,原配烏龍江水兵一名,實在存營及汛防者八十六名。 澎湖水師鎮標營康熙二十三年設,副將統轄兩營,遊、守各一員,千總各兩員,把總各四員,外委各七名,額外各三名。每營戰守兵各一千名,乾隆四十七年,汰一百四十二名。道光六年,各裁外委一名。至同治八年裁兵加餉之後,兩營改設都司一,千總一,左營把總四,右營把總二,外委各二,額外各一,兵則左營四百零二名,右營三百六十名。戰兵每名月餉二兩五錢五分,守兵二兩四錢。光緒十二年升副將為總兵,左營設游擊守備,右營設都司,添兵二十名。 鎮守澎湖水師總兵一員光緒十二年,奉旨以澎湖副將與海壇總兵對調。 左營游擊一員 守備一員 千總一員 把總四員 外委二名 額外一名 戰兵一百六十名 守兵二百六十二名 右營都司一員 千總一員 把總二員 外委二名 額外一名 戰兵一百四十四名 守兵二百十六名 兩營計兵七百八十二名。 清代台灣水陸汛防表 設弁駐兵謂之汛,撥兵分守謂之塘。汛防之設,所以保地方,而塘兵並以傳軍書,是為綠營之製。顧自咸、同以來,漸用練勇,新建之地,分駐營哨,而綠營僅有其名。迨同治八年,裁兵加餉之後,汛防多所裁廢,至今更無用矣。茲將所存者俱如左: 城守營左軍 府城汛舊設把總一,兵八十五,裁存五十八,今設十八名。 南砲台塘歸府汛分防,設兵五,今裁。 塗墼埕塘舊歸府汛分防,設兵五,今裁。 崗山汛舊設守備一,把總一,兵一百五十五,裁存一百零八,今設十八名。 大湖塘舊歸崗山汛分防,設兵十三,裁存五,今設一名。 半路竹塘舊歸崗山汛分防,設兵六,今裁。 羅漢門汛舊設千總一,外委一,兵七十七,裁存六十一,今設二名。 木岡汛舊設外委一,兵二十八,裁存十八,今設二名。 猴洞口汛舊設外委一,額外一,兵八十一,裁存三十二,今設二名。 鹽水埔汛舊設外委一,兵十九,裁存十四,今設二名。 埤仔頭塘舊歸府汛分防,設兵十,改屬鹽水埔汛,設兵五,今設一名。 港崗塘舊歸鹽水埔汛分防,設兵六,裁存五,今設一名。 角帶圍塘舊歸鹽水埔汛分防,設兵五,今裁。 城守營右軍 府城汛舊設把總一,額外一,兵一百五十三,裁存八十八,今設四十名。 加溜灣汛舊設把總一,兵三十五,裁存二十五,今設四名。 北砲台塘舊歸加溜灣汛分防,設兵五,今裁。 柴頭港塘舊歸加溜灣汛分防,設兵五,今裁。 蔦松塘舊歸加溜灣汛分防,設兵七,裁存五,今設一名。 木柵塘舊歸加溜灣汛分防,設兵五,今設一名。 溪邊塘舊歸加溜灣汛分防,設兵五,今設一名。 麻豆汛舊設外委一,兵三十,裁存十八,今設四名。 茅港尾塘舊為汛,設外委一,兵二十五,今改塘,歸麻豆汛分防,設兵三名。 水堀頭塘舊歸茅港尾汛分防,設兵五,今裁。 下加冬汛舊設守備一,把總一,外委一,兵一百三十六,裁存八十五,今設十二名。 鐵線橋塘舊歸下加冬汛分防,設兵五,今設一名。 急水溪塘舊歸下加冬汛分防,設兵三,今設一名。 北勢埔塘舊歸下加冬汛分防,設兵十,今裁。 八槳溪塘舊歸下加冬汛分防,設兵五,今設一名。 大穆降汛舊設外委一,兵四十六,裁存四十,今設九名。 舊社塘舊為汛,設外委一,兵四十,今歸大穆降汛分防,設兵二名。 大武壟汛舊設千總一,兵五十三,裁存二十五,今設五名。 蕭壟汛舊設外委一,兵二十,裁存十八,今設四名。
按“左鍵←”返回上一章節; 按“右鍵→”進入下一章節; 按“空格鍵”向下滾動。
章節數
章節數
設置
設置
添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