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中國歷史 《台灣通史》上冊

第2章 凡例

《台灣通史》上冊 连横 394 2018-03-20
一、此書始於隋大業元年,終於清光緒二十一年,凡千二百九十年之事。網羅舊籍,博採遺聞,旁及西書,參以檔案,而追溯於秦、漢之際,故曰通史。 一、此書略仿龍門之法,曰紀、曰志、曰傳,而表則入於諸誌之中。 一、前人作史多詳禮、樂、兵、刑,而於民生之豐嗇,民德之隆污,每置缺如。夫國以民為本,無民何以立國,故此書各志,自鄉治以下尤多民事。 一、輿地一志,或曰地理,或曰疆域。夫地理屬於自然山岳河川是也,疆域由於人為府縣坊裡是也,故此書僅志疆域,而地理別為撰述。 一、台灣地名多譯番語,如宜蘭未入版圖之時,曰蛤仔難,或作甲子蘭;設廳之際,稱噶瑪蘭;改縣之後,又稱宜蘭。故必照其時之名以記,庶免誤會。 一、台灣虞衡之物多屬土名,著者特為考證,釋以漢名,疑者則缺。

一、宦遊士夫僅傳在台施設之事,若台灣人物則載其一生。 一、作史須有三長,棄取詳略,尤貴得宜。顧台灣前既無史,後之作者又未可知,故此書寧詳毋略,寧取無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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