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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十一“自作孽,不可活”

我的前半生 爱新觉罗·溥仪 2728 2018-03-03
問題之嚴重,還不僅限於此。 日本戰犯的坦白、揭發和東北人民群眾的控訴、檢舉,使我們“一所”激動起來了。尤其是那些年紀輕的人,反應分外強烈。在這種情形下,我遭到了侄子、妹夫和大李的揭發。我陷入了來自四面八方的仇恨中,其中包括了家族的仇恨。我猶如置身鏡子的包圍中,從各種角度上都可以看到自己不可入目的形象。 這是從我們一所的一次全體大會開始的。那天我們參加過日本戰犯的學習大會,工作團的人員把我們召集起來,要大家談談感想和認識。許多人從日本戰犯大會上感染到的激情猶未消失,這時紛紛起立發言,自動坦白出自己的罪行,並且檢舉了別人。人們檢舉比較集中的是前偽滿司法大臣張煥相。他在“九一八”事變前,做過東北講武堂教育長、哈爾濱特區行政長官和東北軍航空司令。 “九一八”事變後,他從關內跑到撫順老家,千方百計地巴結日本人,給統治者獻計獻策,上了四十二件條陳,因此,得到了關東軍的賞識,並由軍政部囑託爬上司法大臣的位子。他有許多出名的舉動,其中一件是他在被起用之前,在家里首先供奉日本神武天皇的神龕,每逢有日本人來找他,他必先跪在神龕前做好姿勢等著。另一件是,他曾在撫順親督民工修造神武天皇廟,修成後和他老婆每天親自打掃。在人們的檢舉聲中,他嚇得面無人色。後來人們提到他人所以來的種種對抗舉動,例如故意糟踏飯菜、破壞所內秩序、經常對看守員大喊大叫,等等,引起了全場人的忿怒。有人向他提出警告,如果今後再不老實,還要隨時揭發他,政府也不會饒他。我很怕也被別人這樣當場檢舉,很怕別人也認為我不老實。由於這次檢舉與認罪,不准彼此透露材料,我怕別人不知道我已做了坦白,覺得有必要在大會上談談,表明我的態度。因此,我也發了言。在我講完了坦白材料之後,剛要說幾句結束話,再表明一下認罪決心的時候,不想小固忽然從人叢中站起來,向我提出了質問:

“你說了這麼多,怎麼不提那個紙條呢?” 我一下怔住了。 “紙條!小瑞的紙條!”小秀也起來了,“那些首飾珍寶你剛才說是自動交出的,怎麼不說是小瑞動員的呢?” “對,對,”我連忙說,“我正要說這件事。這是由於小瑞的啟發……” 我匆匆忙忙補充了這件事,而小固、小秀還是怒目相視,好像猶未甘心的樣子。幸虧這個大會到此就結束了。 我回到監房裡,趕緊提筆寫了一個檢討書給所方。我想到所長知道了一定很生氣的,心裡不由得埋怨小瑞,於什麼把這件事告訴小固和小秀呢?小固和小秀未免太無情了,咱們到底是一家人,你們不跟老萬和老潤學,竟連大李也比不上!過了不久,我看到了他們寫的書面檢舉材料,才知道家里人的變化比我估計到的還要可怕。

按照規定,每份檢舉材料都要本人看過。趙訊問員拿了那堆檢舉材料,照例地說: “你看完,同意的簽字,不同意的可以提出申辯。” 我先看過了一些偽大臣寫的。這都是偽滿政權的公開材料,我都簽了字。接著便看我的家族寫的。我看了不多頁,手心就冒汗了。 老萬的檢舉材料裡,有一條是這樣寫著的: 我心想這可毀了!我原把這件事算在吉岡的賬上了。 大李的檢舉,更令我吃驚。他不但把我離開天津的詳情寫了,而且把我寫自傳前跟他訂“攻守同盟”的事情也寫上了。 事情不僅僅是如此。他們對我過去的日常行為——我怎麼對待日本人,又怎樣對待家裡的人——揭露得非常具體。如果把這類事情個別地說出一件兩件,或者還不算什麼,現在經他們這樣一集中起來,情形就不同了。例如老萬寫的有這麼一段:

小瑞的檢舉裡有這樣一段: 在語氣上流露出仇恨的,是大李寫的: 我把最後這批檢舉材料看完,過去那一套為自己做辯護的道理,從根本上發生了動搖。 在從前,我把自己的行為都看做是有理由的。我屈服於日本人的壓力,順從它的意志,是不得已而為之的;我對家里人的作福作威、予取予奪、動輒打罵以至用刑,也當做我的權力。總之,對強者的屈服,對弱者的發威,這都被我看做是自然的、合理的,我相信人人處於我的境地都會那樣做。現在,我明白了除了我這樣的人,別人並非如此;我的道理是拿不出去的。 說到弱者,沒有比被剝奪權利的囚犯更“弱”的了,然而掌握著政權的共產黨人對手下的這些囚犯,並沒有打,沒有罵,沒有不當人看。說到強者,具有第一流裝備的美國軍隊可算是“強”的了,然而裝備遠遜於它的共產黨軍隊硬是不怕它,竟敢於跟它打了三年之久,一直打得它在停戰協定上簽了字。

就在剛才,我還看到了新的例子。在人民群眾的控訴檢舉材料裡,我知道了原來有許多普普通通的人,在強暴壓力面前並不曾按著我的信條辦事。 巴顏縣有個叫李殿貴的農民,受盡了鬼子和漢奸的欺壓,他把希望放在抗日聯軍身上。一九四一年的春節,他給抗聯隊伍送去了一斗小米、四十七根麻花、一百二十個雞蛋和兩包煙卷。後來被偽警察知道了,把他抓去,成天上“大掛”、吊打、過電,並且把打得血淋淋的死難者放在他身邊恐嚇他,叫他供出抗聯的線索。這個頑強不屈的農民沒有吐露出任何關於抗聯的口供,在監獄裡受盡折磨,一直堅持到光復得救。 姜樹發,是天增屯的抗日救國會的副會長,給抗聯送過飯,帶過路,他被特務們抓去了,一連過了七堂,上“大掛”、打釘板。過電、灌涼水全經過了,沒有供出一點線索,特務拿他沒法,最後判了他兩年徒刑。

蕭振芳也是一個普通農民,幫助他叔叔蕭坤一同給抗聯送飯、帶路,做秘密的抗日工作。一九四三年四月二十一日的半夜裡,六個偽警察突然闖進他的家,沒尋找到他叔叔蕭坤,把他綁送到警察署追問。他說:“我不知道!”警察們把他打死過去,然後澆涼水,醒過來又打,這樣死而復活,活了又打死,折騰到第四次,涼水也澆不活了,就用“衛生車”拉到爛屍崗子,扔在那裡。這個頑強的人在爛屍崗又活了,被一個拉衛生車的工人救了去。他的叔父蕭坤到後來也被抓了去,至死不屈。他住的那個監獄,就是我在哈爾濱住過的那個地方。 一九四三年,金山屯的李英華還是個孩子,他曾給過路的抗聯軍隊送過雞蛋,被特務告發,捉到警察署裡。特務們先給他點煙、倒茶,請他吃餃子,說:“你是個孩子,不懂事,說了就放你。”李英華吸了煙,喝了茶,吃了餃子,然後說:“我是莊稼人,啥也不知道!”特務們便把他頭朝下掛起來打,又過電、火燒,脫光了身子撞釘板,可是從這個孩子身上什麼也沒得到。

總之,我知道世界上的人並非骨頭都是軟的。我過去的所作所為,除了說明是欺軟怕硬和貪生怕死之外,沒有任何其他別的解釋。 我從前還有一條最根本的理由,為欺軟怕硬、貪生怕死做解釋,就是我的命最貴重,我比任何人都更有存在的價值。幾年來,經過洗衣、糊紙盒,我已懂得了自己的價值,今天我更從東北老百姓和家族的檢舉中看出了自己的價值。 我在鏡子的圍屏中看出我是有罪的人,是沒有光彩的人,是個沒有理由可以為自己做任何辯解的人。 我在最後一份材料上簽完字,走在甬道上,心中充滿了懊悔與悲傷—— “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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