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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第十章港澳回歸

外交十記 钱其琛 16231 2018-03-20
香港、澳門回歸,是祖國統一大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幾代中國人曾為之英勇奮鬥。回歸歷程漫長,作為這一代人,我能夠親眼見證回歸,已深感幸運,又有機會親身參與回歸歷程,更是感到無比榮幸。在我的外長任期內,正值兩地回歸過渡時期的後期,我參與了外交談判,主持了兩地成立特別行政區的籌備工作。這在我的外交生涯中,是一段十分難得而又頗為獨特的經歷。 香港的回歸問題,首先是一個外交問題。從外國占領者手中以和平手段收回祖國固有的領土,必須通過外交談判。 自回歸的原則達成協議到政權交接,有一個相當長的過渡時期。在此期間,英方要保證做好香港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保持當地的穩定和繁榮;中方則要承諾根據雙方達成的協議,為收回後的特別行政區製定出一系列符合實際的具體政策,以落實“一國兩制”,保持長期的穩定和繁榮。

在這漫長的過渡期內,雙方為落實協議、履行彼此的承諾,要在眾多領域進行外交談判。當時,中方根據協議確定了總體談判方針:對於對方在過渡期間的日常行政管理,中方給予合作但不干預;對跨越回歸、涉及未來特別行政區權益的事務,中方有發言權甚至參與權。 鄧小平在思考按“一國兩制”構想解決香港問題時,曾敏銳地洞察到,這種解決辦法的關鍵,在於過渡時期是否能保持穩定。 當時,我們對香港的前景——領土的最終回歸,是充滿信心的,但對這麼一個漫長的過渡時期能否保持平穩,還是有所擔心的。我們希望不要出現大的波動和曲折,以致危害香港的長期穩定和繁榮。 在有關香港回歸問題的外交磋商中,中英之間曾有過一個“蜜月期”,雙方合作順利。我於1988年直接參與香港問題的磋商時,“蜜月期”尚未結束。

當時,兩國簽署了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香港進入過渡期的頭幾年。雙方就一些具體事務的磋商和談判比較順利,取得一些進展。會談的氣氛不錯,遇到意見不同,雙方還是可以考慮對方的立場,交換看法,達成一些共識。 我的第一位英方談判對手,是英國外相杰弗裡·豪。當時,他任外相多年,參與了中英關於香港問題談判的全過程。他對中國和香港問題都十分熟悉,一直與中方有著很好的合作。 1988~1989年間,我同杰弗裡·豪會晤過三次。前兩次分別是在1988年6月紐約的裁軍特別聯大和9月的聯大會議期間,第三次是在東京參加日本天皇裕仁的葬禮之時。記得當時主要的議題,就是中方正在起草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港人的信心問題,雙方交換意見比較充分,談得不錯。

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發生了政治風波後,中英關係風雲突變,出現逆轉。 隨著英國同其他西方國家一起對中國實行製裁,雙邊關係嚴重受挫。英國似乎對1984年12月正式簽署的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有些後悔了。 6月19日,杰弗裡·豪給我來信,單方面提出推遲原定於7月舉行的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第十三次會議。這是一個不尋常的舉動,因為自聯絡小組1985年成立以來,從未發生過單方面推遲會議的事情。 不久,杰弗裡·豪又致信吳學謙副總理,在對中國國內形勢做出評論的同時扯到香港問題,說香港的信心嚴重受挫。他公然提出中國軍隊在香港回歸後究竟還要不要在香港存在的問題,並表示英方准備重新考慮1991年香港直接選舉的安排,同時要求中方推遲基本法頒布的時間。

中國將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一事,早已寫入中英聯合聲明;而對香港1991年選舉的安排,雙方磋商中也已有共識。此時英方突然這樣提出問題,顯然是想“翻案”。 兩星期後,由我給杰弗裡·豪回復一信,著重批駁了英方關於香港信心的說法,指出恰恰是英方的一系列不友好舉措,打擊了港人的信心。關於香港政制問題,中方不能同意英方單方面的改變。 不久,英國外相換人。我的第二位英方談判對手是梅傑。梅傑平民出身,憑著自己奮鬥,成為保守黨裡的後起之秀,這在十分重視傳統的英國官場並不多見。梅傑任外相的時間很短,後來他接替了撒切爾夫人,出任英國首相。 我同梅傑只有過兩次交往。一次是在1989年7月底,我們在巴黎召開的柬埔寨問題國際會議上相遇。梅傑舉止比較謙和。我說他是一顆“上升的星”,前途無量;他趕緊說自己還是一名“新兵”。會晤中,他試圖影響我們的基本法起草工作,如要求修改草案中有關駐軍的條款。我說,基本法是中國自己的事,如英方有好的建議,中方可以考慮,但對中方施壓以改變雙方商定的條款,那是徒勞的。我強調說,駐軍問題已寫入聯合聲明,是已經解決的問題,不應該重新提出來。在這次會晤中,梅傑同意雙方恢復聯絡小組的工作。

第二次見梅傑,是在那年秋天的紐約聯合國大會上。他再次提出,英方打算加快香港政制改革的步伐,增加香港立法局議員直接選舉的名額。我表示,政制改革必須與以後頒布的基本法相銜接。中方主張在香港推行民主,但必須循序漸進。 此時,中英雙方圍繞著香港政制改革問題,悄然擺開了對立的陣勢。一場曠日持久的外交紛爭就要展開。 中英在香港政制改革問題上的分歧,很快變成了外交談判桌上的爭端。 1989年底,隨著我國局勢穩定下來,經濟持續發展,西方國家開始鬆動制裁中國的立場。美國先派了特使秘密訪華,尋求與中國改善關係。英國不甘落於人後,也採取了主動。撒切爾首相決定派其外交顧問柯利達作為首相特使,於當年12月4日秘密訪華,轉交她給江澤民總書記的正式信函,並與中方探討改善雙邊關係的可能。

這是中英雙方一次重要的接觸,為今後幾年雙方在香港政制問題上的交鋒拉開了序幕。 柯利達曾任駐華大使,是一位“中國通”,還直接參與了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談判。他對中國事務很熟悉,同時也深知如何捍衛英國的根本利益。在香港問題上,他與保守黨主流人士持有不同看法,卸去公職後,一直對英國政府的香港政策持批評態度,堅持主張維護與中國的合作,不與中方對抗。 但是,此次他作為密使來訪,是為了忠實地履行撒切爾首相的方針。 撒切爾首相致江總書記的信相當長。她在信中表示,希望雙方扭轉兩國關係惡化的趨勢,恢復過去的良好溝通,並重申了英方的立場:信守聯合聲明,特別保證“無意讓香港被用做進行顛覆的基地”,也不試圖使香港問題“國際化”。

然後,撒切爾筆鋒一轉,提出英方面臨著“大大增加”香港1991年立法局直選議員名額的巨大壓力,對此不能視而不見。她要求中方起草基本法時,能與英方的安排保持協調。 柯利達抵京後,與周南副外長會談了一整天,全面討論了中英雙邊關係和香港問題。柯利達提出了增加兩國貿易、恢復官方高層接觸等改善雙邊關係的具體設想,也提出了英方准備大量增加1991年香港立法局直選議席數目的要求,由10席增至20席。 第二天,江總書記會見柯利達,會談進行了近兩個小時。此時,柯利達亮出了英方的真意,說了這樣一段話:中英關係應作為一個整體看待,如在某一方面發生了困難,從整體上就很難取得進展。雙方如能就基本法和香港直選問題達成諒解,恢復兩國良好關係的大門就是敞開的。

這顯然是把香港選舉問題當做恢復雙邊關係的先決條件。 江總書記當即頂回了英方這種施壓的手段。事後,英國駐華大使還特意向我方人員解釋說,柯利達這番話,是根據倫敦上級指示而談的。 大約半個月後,江總書記正式複信撒切爾首相,充分肯定來信對中方示好的積極方面,並就香港立法局直選比例問題表示,估計基本法最後方案與目前草案“不會相距過遠”。如果英方在1991年選舉中直選議席數目超出過多,將來恐難同基本法相銜接。 這個意思就是說,中方不會接受英方方案,但草案也還有修改的可能,雙方可以進一步商量,大門並未完全關死。 柯利達來訪的最後一天,我同他進行了會談。這是他此行中的最後一次正式會晤。他對前兩天會晤中沒有取得任何進展深感失望,急於抓住最後機會取得一點兒成果。

柯利達對我表示,雙方立場有很大距離,擔心這可能影響兩國關係。他問我,江總書記复信給撒切爾首相之前,我能否讓他先給她捎個口信。我原則地表示,請他向首相轉達:中英兩國政府應當嚴格按聯合聲明的原則辦事,已商定的事情,不要輕易改變,這樣才有利於香港的穩定繁榮。 會晤開始時,柯利達向我轉交了剛剛上任的英國外交大臣赫德給我的一封信。赫德此信正式、全面地提出了英方對香港基本法草案的具體意見,是一份詳細的清單。我同第三位英方談判對手的交往,就這樣通過信件交換而開始了。 在我的外長任期內,一共與五位英國外相打過交道。除了這裡提到的三位,還有里夫金德和庫克。前四位都屬保守黨政府,只有最後一位羅賓·庫克外相屬於工黨政府,與他首次見面時已是在香港回歸的交接儀式上了。在五位外相中,打交道時間最長的,就要算是這位赫德外相了。從1989年底開始到1995年中,我們交往了近六年,而這一段時間,正是雙方圍繞香港政制問題爭執最為激烈的時期。我們通過交換信件、正式互訪以及在國際會議場合會晤,頻繁接觸,反复磋商,就是因為香港問題不僅複雜繁多,而且雙方就一些問題爭持不下,再加上有一個緊迫的時間表。這種情況,在我與其他國家的外長交往中是很少有過的。

赫德的第一封信也反映出,在1989年風波後的新形勢下,英方在香港問題上改變了主意。基本法草案形成之前,中英雙方曾通過多種渠道進行過詳盡溝通,最後,英方對公佈的草案稿已無意見。但在赫德的這封信裡,重新對草案,特別是在香港政制發展方面提出了許多不同意見,大大提高了要價,其中就包括要求大幅增加立法局直選比例。 對於這封信,我沒有直接回复,只表示中方同意由雙方法律專家進一步交換意見。 1990年初,形勢更為緊迫。香港基本法即將於2月定稿,英方對香港1991年選舉的方案也到了最後拍板定案之時。但是,柯利達訪華,以及雙方其他渠道的磋商,都未能就直選比例問題達成一致,雙方處於僵局。 英方有些著急了,希望能在基本法定案之前與中方就此事達成妥協。當時,赫德來不及等到與我會晤面談此事,便開始連續通過信件與我交換意見。那一段時間,英國駐華大使與中方人員多次接觸,轉交各自外長的“信息”。這雖非親筆簽名的函件,卻是書面文件,不是“口信”,我們便稱之為“書面信息”。這種方式十分便捷,在中英多年磋商、談判過程中經常採用。 從1990年1月18日赫德給我來信起,至2月12日赫德來信確認達成共識止,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雙方交換了七份書面信息。當時,這屬於內部磋商,對外嚴格保密。後來,隨著政制問題爭執的加劇,雙方分別公佈了這七份文件。 這一輪交涉的焦點,就是香港立法局的選舉安排。 現在,當人們讀到這批外交文件時,可能會覺得奇怪,為什麼中英雙方會為了多幾個還是少幾個直選議席如此興師動眾呢? 其實,中英雙方所爭的,不僅僅是幾個直選議席的多少,而是香港回歸後的主導政治體制。 要理解這一點,需要了解香港政制發展的背景和英國在香港過渡時期制定“政改”政策時的基本考慮。 在香港100多年的殖民統治時期,英國一直採用由倫敦委派總督獨攬大權的政治體制。總督下設行政和立法兩個局,作為諮詢機構。議員都是由港督委任。這是一種行政主導的體制。 上世紀80年代,中英就香港問題簽署聯合聲明後,中方就開始著手製定未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設計一套能體現“一國兩制”的全新政治體制。 這時,英方企圖利用香港過渡期,加緊推行所謂的“代議政制改革”,想在基本法頒布之前造成既成事實,以影響基本法對未來政制的安排。 “代議政制改革”的目標,說穿了就是要把行政主導改為立法主導,通過提高立法機構的權力和地位來製約行政機構,並最終把回歸中國後的香港演變成一個“獨立實體”,與祖國隔離開來,以利長期維護英國在香港的政治和經濟利益。 在聯合聲明簽署以前,英方已開始了這方面的籌劃。聯合聲明簽署後,英方馬上啟動了政改部署。 1985年,先是在香港立法機構通過功能組別(代表不同的行業或專業)間接選舉的方式產生部分議員;然後又在1991年決定選舉時再引入分地區直接選舉部分議員的新制度;併計劃於1995年完全取消委任制,使全部立法局議員都由功能組別、選舉委員會的間接選舉和地區直接選舉三種方式產生。 在中方就基本法起草工作聽取英方意見過程中,英方曾向中方極力推薦過香港的行政主導體制。中方也認為,這種體制適合香港的實際情況,有利於實行高效率的行政管理,保持穩定繁榮。 同時,中方也贊同在香港逐步推行民主制,立法機構議員最終全部經普選產生。但中方認為,根據香港的實際,民主制的發展應該循序漸進。當時,英方對這一點也是同意的。 基本法的有關內容,就是按行政主導和循序漸進這兩條原則擬定的。 1989年以後,英方改變了主意,要大大加快政制改革步伐。其中最主要的,也是爭議最大的,就是要急速增加立法局直選議員的比例。 直選議席數額的增長速度和比例,便成為當時中英磋商中的焦點問題。 在赫德於1月18日給我來信之前,英方已向中方提出要把1991年直選名額由10席增至20席,1995年再增至24席。這與中方基本法草案設計中的1997年18席的主張差距甚大。如果接受英方的安排,1997年香港回歸前後的政制銜接將會出現問題。 為了香港的平穩過渡,中方做出了重大讓步。 1月15日,提出了1991年15席、1997年20席的建議。 英方對中方的“積極精神”表示讚賞,並表示將研究“1991年少於20席的可能”。 隨後,出現了赫德和我之間的緊急書面談判。概括起來,大致的情況是這樣的:英方對中方15日的方案做出回應,提出1991年18席、1997年24席的方案。中方又提出1991年18席、 1997年20席的方案。英方拒不接受,威脅說,如中方不修改基本法草案的名額,香港行政、立法兩局議員將辭職,還建議派高級官員來北京面談。中方回應說,中方的重大讓步未獲英方積極響應,因此英方沒有必要再派人來京磋商,如英方不接受中方建議,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只能按原定方案做出決定。英方又提出幾個關於選舉委員會的安排以及選舉方法等問題,要求中方澄清。中方澄清時,採納了英方的一些意見。最後,英方應中方要求,正式書面確認接受1991年18席、1997年20席的方案,並保證保持“九七”前後的“連續性”。 這期間還有一個小插曲:在英方最後確認前幾天,赫德還曾來過一信,說時間緊迫,可能趕不及在基本法草委大會之前做出最後答复,要求草委會在確定1997年直選席位時,先不要寫入文本,只留一個空白,待以後填寫。我們判斷,雙方有可能在會前達成協議。最後果然達成了協議。由於此信不涉及實質內容,故後來未隨七份文件一同發表。 七份外交文件表明,在基本法定案時,雙方就香港政制發展的進度正式達成了協議和諒解。此時,英方還不得不遵守同中方磋商一致和與基本法相銜接的原則。 我同赫德外相尚未謀面,便通過交換信件達成了一項重要協議。這也是我任外長期間與英方達成的惟一的書面協議。沒有想到的是,它後來竟被英方所毀棄。中英雙方以及大眾傳媒還就這七份外交文件的內容和形式到底算不算是雙方的協議和諒解,有沒有約束力,開展了一場辯論。其實,任何具有外交常識的人,更不用說熟悉中英談判歷史的人,對此不難得出正確的結論。 1990年4月,在中英就香港選舉問題達成協議和諒解之後,香港特區基本法正式頒布。 至此,中英之間有關香港政制發展問題的爭議,似乎應該告一段落了,但事實並非如此。 香港立法局1991年選舉前後,英方加緊了所謂“代議政制改革”的步伐,只是這個問題暫時不像前一階段那樣緊迫了。 這時,中英兩國外長實現了自1989年以後首次互訪,雙邊關係有所改善。 赫德外相於1991年春訪華,我與他正式會晤。中方領導人會見了他,給予他相當高的禮遇。 赫德外相早年曾在英國駐華使館工作過,十分熟悉中國事務。 1974年,又曾隨前首相希思訪華,會見過毛澤東主席。 赫德這次來訪中,雙方商定今後要加強聯繫,兩國外長每年要會晤兩次,以及時磋商香港過渡期中陸續提上日程的議題。 1990~1991年,中英之間有關建設香港新機場的磋商正在緊張進行,其他問題一時顯得不那麼突出了。赫德來京,主要談的也是新機場問題。香港新機場問題與香港政制發展問題本是兩件不同的事,但同樣具有跨越“九七”、影響特區政府權益的性質,需要雙方磋商,取得一致意見。新機場問題的磋商前後延續了數年,是另外一個頗為複雜的故事,這裡就不做專門記述了。 約一年以後的1992年春天,我首次正式回訪英國。那時,正值中英外交關係升格20週年前夕,兩國領導人又剛剛簽署了關於新機場問題的諒解備忘錄,所以,訪問的氣氛較好。 不過就在那個時候,英方又醞釀在香港立法機構中推行一種所謂“常設委員會”的新制度,意在提高立法機構的權力,以製約行政機構。 針對這一動向,我在會談中特意向赫德提出,基本法已為未來特別行政區設計了行政主導體制,這種體制也是多年來在香港行之有效的。如果現在改為立法主導,勢必與基本法抵觸。中方不希望發生這種事。當時,赫德還是表示,英方無意改行政主導為立法主導。 關於1995年下一屆立法局的選舉,我提醒英方,這最後一屆立法局選舉的辦法應該與基本法相銜接,否則不能直接過渡。赫德說,英方將於1993年就此做出決定,此前將與中方磋商。 然而,我訪英後不久,英國政府於4月任命曾任保守黨主席的“強勢人物”彭定康,取代了被視為對華“軟弱”的衛奕信,出任最後一任香港總督。 彭定康一上任,就進一步大幅度地改變英國對香港的政策。兩國圍繞香港政制發展方向的分歧,很快就演變成新一輪公開而嚴重的較量。 按理,最後一任港督的使命應該是在香港過渡期的最後階段,與中方很好合作,保證平穩過渡和政權順利交接。能夠做到這一點,就是功德圓滿,可以名留青史。 不想,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卻反其道而行之,就怕向中方交接政權時太順利。 他於1992年7月上任後不久,便推出了一個與中方對抗的香港政制改革方案,對香港面臨的1994年區域組織選舉和1995年立法局選舉完全搞了另一套設計。表面上,這個方案仍然說要維持行政主導制;實際上,卻要急劇改變政制,迅速提高立法機構的地位和權力。其主要措施有:把立法局的功能團體和選舉委員會的間接選舉改為變相的直接選舉;馬上取消在香港行之有效的區域組織委任制,改變區域組織的非政權性質和職能。 彭定康於10月7日做了上任後的第一次施政報告,公佈了他的政改方案。此前,9月25日,在我出席紐約聯合國大會期間會晤赫德外相時,他向我通報了政改方案的內容;同時,英方在北京通過外交渠道,也提交了文本。我當場做了原則表態,強調對1995年選舉的安排,必須先經雙方磋商一致,並應與基本法的規定相銜接。幾天后,中方經研究,決定由國務院港澳辦公室主任魯平會見英國駐華大使麥若彬,對彭定康方案做初步評論,具體說明了方案與基本法相違背之處,並指出按方案產生的立法機構無法過渡“九七”的前景,還特別提醒英方,不要進行公開論戰。 英方顯然已決定挑起事端,完全無視中方的反對和提醒,未經磋商達成一致,便單方面公開發表了這份政改方案。這種做法違反了聯合聲明的規定,是蓄意挑起公開爭論,企圖借輿論向中方施加壓力。方案一出台,英國首相和外相就馬上公開表示支持。 中方也立即公開表明立場,對英方舉措深表憂慮,並指出將來香港回歸前後的政制不能銜接,其責任不在中方。特區的有關機構將按基本法和全國人大的決定來設立。 彭定康先發表方案,然後才於10月22日到北京訪問。他想以既成事實來要挾中方,要中方以他的方案為基礎,提出反建議。 我們堅持按照聯合聲明所規定的原則辦事,認為1994/1995年度選舉安排直接關係到平穩過渡,須由雙方討論,達成一致,英方不應不經磋商,便單方面採取行動。所以,中方要求彭定康應首先改變態度,公開收回其政改方案。 在會晤中,中方反复、詳細地分析了政改方案如何違反了聯合聲明,如何違反與基本法相銜接的原則,以及如何違反雙方過去已達成的有關協議和諒解。這就是我們所說的“三違反”。 當時,我們得出的印像是,彭定康本人似乎還不大了解上述中英兩國外長1990年已達成的有關協議和諒解。在我同彭定康的會見中,我嚴肅地指出,他的方案是“對中英合作提出了挑戰”,今後的問題在於雙方是繼續合作,還是“分道揚鑣,另起爐灶”。這些話說得很重,在過渡期以往的交涉和談判中,我們還從未使用過這種語言。可惜的是,彭定康置若罔聞,完全聽不進中方的忠告,也不理會中方的警告。 彭定康的北京之行沒有任何成果,雙方的立場形成了公開的對立。 這時,我們對形勢做了冷靜的分析,判定英方“三違反”政改方案的出籠絕非偶然,而是有著深刻的背景。方案嚴重威脅著香港的平穩過渡,是完全無法接受的。 為了應付可能到來的危機,我們做好了兩種準備:一方面採取堅定的立場,進行必要的鬥爭,爭取維護雙方合作的基礎;另一方面也要為最終可能出現的政制不銜接的情況,做好“另起爐灶”的準備。 1993年3月,就在彭定康將他的政改方案刊登於憲報之後,中方即採取了第一項反措施,在第八屆全國人大全體會議上通過了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委會預備工作機構的決定。 英方見中方對彭定康的政改方案採取了堅決拒絕的態度,而其政改方案又遭到各方面輿論的強烈批評,於是,建議通過外交渠道正式談判,來解決分歧。 1993年2月6日,赫德外相給我來了一封信,建議雙方“不附加先決條件地”進行談判。我們當時還是希望英方能夠回心轉意,重回“三符合”之路,同中方繼續合作下去,就從大局出發,同意了英方的談判建議。 我於2月11日回信答复赫德,提出談判應在“三符合”的基礎上進行,作為對英方“不附加先決條件”的回應。我還指出,如英方此時將政改方案提交立法局討論,將無益於談判,希望英方慎重考慮。 此後兩個多月裡,雙方就談判的新聞發布和雙方代表團的組成等問題,進行了反复的內部磋商。最後商定,於1993年4月22日在北京開始兩國政府代表間的談判。中方代表為姜恩柱副外長,英方代表為英國駐華大使麥若彬。 中英之間的這一次交鋒,長達半年之久,一共進行了17輪談判,過程相當曲折、複雜。中方抱著誠意,為維護雙方的合作,做出了許多努力,提出了不少合理建議,也做了必要的讓步和妥協。遺憾的是,英方一直不肯放棄其“三違反”的立場,更在最後階段,在雙方就大部分問題幾近達成協議的情況下,突然節外生枝,單方面中斷了談判。隨後,英方即把其政改方案交立法局通過,從此與中方“分道揚鑣”,最終走上對抗的不歸路。 後來,中英雙方分別發表了有關談判的詳細經過,因立場不同,雙方是各說各的。 原來,中英已就香港“九七”前後政制的銜接達成了諒解和共識。七份外交文件,正是就香港最後一屆立法局的議員過渡到香港回歸後的安排問題所達成的協議。隨後,1990年4月通過的全國人大決定,更是明確規定了這一屆立法局議員如何直接過渡成為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的成員。這就是所謂的“直通車”安排。 1993年的17輪北京談判,主要議題就是詳細討論了香港1994/1995年度選舉的安排,其總目標就是在英方“三違反”政改方案的威脅之下,爭取挽救“直通車”的安排,以確保“九七”前後政制的銜接。 在談判期間,我同赫德外相有過兩次長時間的會晤,詳細討論了談判中遇到的各個難題,謀求解決辦法。 “直通車”問題就是雙方討論最多的難題之一。 1993年7月,赫德外相再次訪華。當時,北京談判還處於初期階段,重點還在討論較為原則性的問題,進展不大,前景也不明朗。我建議雙方就前一段談判中涉及的原則性問題搞個文字紀要。赫德則表示,還是先討論細節問題,雙方距離拉近了,再搞文本。在這個問題上,雙方沒有談攏。 根據當時的談判進展情況,我又著重談了“直通車”的重大意義,希望英方珍惜這個經雙方多年磋商來之不易的成果。 “直通車”安排是在兩個不同性質政權之間進行交接時,一方同意讓另一方管治下的原立法機構議員經過一定手續,直接過渡成為新機構的議員。我對赫德說,一個國家內兩黨,比如英國的保守黨和工黨,競選後換班交接時,各方面都會有變化,不可能由兩個政黨來討論執政班子的“直通車”安排,而中英關於香港的政權交接,卻與兩黨競選不同,可以搞“直通車”,這是一件完全創新的工作,史無前例。 這時,赫德重申了英方在談判中的要求,即中方的特區籌委會在確認“直通車”時,應有明確、客觀的標準。 此次會晤後,外界已看出中英談判的癥結所在。有香港報紙稱,中英談判能否達成協議,取決於雙方在“直通車”問題上所能做出的讓步。 1993年10月初我同赫德在紐約再次會晤時,北京談判仍處於僵持狀態。雙方都表示對談判的進展感到失望,對前景不太樂觀。英方已開始在會外散佈不怕會談破裂的論調。 當時,兩國雙邊關係也處於日漸緊張的氣氛裡。 赫德本人不久前公開講話,反對中國申辦2000年奧林匹克運動會,很傷了中國人民的感情。 中方在9月下旬公開發表了鄧小平同志1982~1984年間關於香港問題的三篇重要談話(1982年9月24日同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的談話、1984年7月31日同英國外交大臣杰弗裡·豪的談話和1984年10月22日在中央顧問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小平同志的這些談話,雖然是在20世紀80年代中英談判解決香港問題時說的,但在1993年發表,卻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三篇談話引起了輿論界的強烈反響,人們普遍認為,這是對英方搞對抗的警告,具有很大的震撼力。 小平同志說,如果在過渡時期內香港發生嚴重的波動,中國政府將被迫不得不對收回的時間和方式另做考慮。我們非常關注香港的過渡時期,希望過渡時期不出現問題,但必須準備可能會出現一些不以我們意志為轉移的問題。 實際上,我在籌委會預備工作機構於1993年7月舉行的第一次全體大會上,就曾宣讀過小平同志與撒切爾夫人的談話。小平同志的談話已在港人中傳開,只是當時還沒有正式發表罷了。這篇講話實際上成為中方針對英方政改方案的反措施的主旨聲明。 我與赫德的紐約會晤,就是在這種形勢與氣氛中進行的。這次會晤,是一場尖銳的交鋒,時間也最長,整整進行了兩個半小時。 在對北京談判做了一番總的回顧與展望後,我和赫德都認為,中英談判面臨兩種可能:達成或達不成協議。 我強調說,達成協議當然對各方面都有好處,但即使達不成,中方也有信心和能力實現平穩過渡,並保持香港的穩定和繁榮。 赫德擺出了達不成協議也不在乎的姿態,他用了SECOND BEST(次好)一詞,說如果沒有協議,只能是一個次好的選擇,而這將對香港的信心和繁榮造成相當大的損害。 聽他這麼說,我便點明了中方“另起爐灶”的前景。我告訴他,如達不成協議,1995年產生的立法局議員的任期只能到1997年6月30日為止。特區籌委會將在1996年制定出特區第一屆立法會的產生辦法。 雙方都明白,大家都在為談判破裂做準備了。 關於選舉方式的具體安排問題,雙方都重申了各自的立場,無法取得任何進展。 在北京談判的這個階段,雙方對於幾類選舉的具體安排方案和所持的立場,差不多都已表明。 英方更是明確地提出,要求把“直通車”的確認標準問題與選舉安排問題“平行地”進行討論。在這次紐約會晤的前十天,赫德曾先給我轉來一個信息,強調“直通車”的確認標準,對英方來說是個“根本性”問題,而在下一輪(9月26日的第12輪)談判中開始討論這個問題是“至關重要”的。這將使英方能夠在紐約會晤時全盤考慮談判的前景。如果把討論推後,就無法就各項選舉事宜取得進展。 我回复時沒有同意他的意見,只重申了中方的立場。 所謂“直通車”的確認標準問題,是英方在北京談判初期提出的一個想法。英方的想法是,議員只要根據基本法第104條履行一個宣誓手續,即可過渡成為特區第一屆立法會的議員。 中方認為,中方只能按全國人大的決定和基本法的有關規定行事,不能侵犯全國人大授予特區籌委會對議員進行確認的權力。中方還認為,這次談判應該先解決1994/1995年度選舉安排的問題,這個問題解決好了,香港最後一屆立法局的組成,如果符合全國人大決定和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才能談得上對議員的確認。也就是說,要先有“直通車”,才能談得上議員過渡的確認標準。 在紐約會晤中,赫德仍是重點促中方馬上具體討論確認標準問題,把這個問題稱為談判能否取得進展的關鍵。我們清楚,英方最擔心的,是全國人大決定中關於議員必須“擁護”基本法、“願意效忠”特區的規定。我當時表示,選舉安排圓滿解決了,如能與基本法相銜接,過渡便不會成為什麼問題。關於確認標準,我們不能替特區籌委會來定標準,只能談點個人的解釋性看法。如果有個別議員不願效忠特區、不擁護基本法,甚至反對基本法、反對“一國兩制”,不僅有言論,而且有行動,那他們就不符合標準,就不能過渡。 鑑於時間緊迫,為了推動北京談判早日取得一些進展,我便向赫德再次建議,雙方按“先易後難”的原則,先解決比較簡單的香港1994年區域組織的選舉安排問題,而1995年立法局選舉安排問題比較複雜,雙方也還有時間,可以延後討論。 赫德沒有同意中方的建議,仍堅持主要問題應一起解決,要有總體一攬子解決辦法。 後來,在北京談判中,英方還是同意了先討論區域組織選舉安排問題,但又提出一些先決條件。中方也做了不少讓步,雙方在區域組織選舉安排方面基本取得一致。可惜的是,英方在最後關頭又提出要把1995年立法局的選舉方法也扯到一起解決。 17輪談判因11月27日英方單方面宣布而被迫中斷。 11月30日,赫德外相給我來信,一方面就英方堅持一起解決1995年立法局選舉方法進行辯解;一方面提出,英方決定在12月中旬即把政改方案提交立法局討論。 實際上,這是英方在向中方攤牌。 針對英方的無理態度,我馬上於次日回复赫德:中方絕不接受英方向香港立法局提交立法草案,而且不能把立法局的意見置於兩國政府的會談之上。對中方來說,這是原則問題。 我重申了中方在4月談判之始所做的聲明,即如英方將政改方案提交立法局,就意味著雙方談判的中斷。 英方不聽中方的警告,一意孤行,堅持把政改方案付諸實施,於1994年2月和6月,陸續交由香港立法局通過。 中方立即採取了針鋒相對的措施,正式發表聲明:根據中英聯合聲明的規定,英國對香港的行政管理到1997年6月30日為止,中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作為英國管治香港的政制架構的組成部分,即港英最後一屆區議會、兩個市政局和立法局,必將隨英國管治期的結束而終結。從1997年7月1日起,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架構將依據中國全國人大的決定和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予以組建。 這表明,“直通車”因英方的破壞而“不通”了,中方不得不“另起爐灶”。中英雙方圍繞香港政制發展的這場交鋒,至此告一段落,雙方“分道揚鑣”,漸行漸遠。 1996年3月,香港特區籌委會正式決定成立特區臨時立法會。 由於沒有了“直通車”,在特區1997年7月1日成立之時有許多預備工作,特別是立法工作,必須提前做好,而特區第一屆立法會又不可能在此之前成立,所以有必要成立一個特區的臨時立法機構,來完成必需的立法工作。這個臨時立法會於回歸之日起,才正式開始執行特區立法機構的職能,為期一年,即到特區第一屆立法會成立時為止。 按理說,這種安排完全是中方自己的事了,英方無權干預。當然,我們還是希望英方能對各項特區籌備工作給予合作,提供一些方便。可是,在兩年前成立籌委會預備工作機構的問題上,我們早已體會到了英方的不合作態度,在設立特區臨時立法會的問題上,更是對英方不抱什麼希望。 正如我們所預料的,英方對臨時立法會就像對預備工作委員會一樣,也進行了抵制。例如,臨時立法會議員選出後,英方無論如何不同意臨時立法會在香港當地開會,臨時立法會只好在深圳開始工作,直到香港回歸之後,才遷回香港。在這段時間裡,在外交層面上,英方也不時把臨時立法會問題提上兩國外長討論的議程,反复糾纏。 此時,我的英方談判對手已換成了里夫金德外相。我在1995年10月再次訪英時同他會晤過。後來,他回訪了中國,還同我有過一些信件往來。一次,他來信對中方預備工作委員會法律小組建議廢止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某些條款一事提出異議,說此舉將嚴重損害香港的信心,希望中方三思而行。我回信指出,香港其他法律應服從基本法這項根本大法,而不應與之抵觸。到了1996年4月初,即中方決定成立臨時立法會後不久,他便來信提出了臨時立法會問題,說有的中方官員要求凡想要參加特區候任班子的香港公務員,必須聲明支持臨時立法會,此舉對香港公務員造成相互衝突的效忠問題,會動搖人心,等等。對此信,我未予回复。 那年4月20日,我與里夫金德外相有機會在海牙中國駐荷蘭大使官邸又一次會晤。會晤中,他仍就臨時立法會問題糾纏,說什麼在香港交接前成立臨時立法會,不符合聯合聲明所規定的英方負責香港的行政管理,對香港信心造成了極大破壞;又說,兩個立法機構並存,會引起香港社會很大混亂。這顯然是顛倒了“直通車”爭議中的是非和因果。 當時,我仍然耐心地說明,正是因為沒有了“直通車”,而特區第一屆立法會選舉無法在1997年7月1日之前進行,所以,才有必要在一段時期內,成立一個臨時的立法會。臨時立法會所做的準備工作要到7月1日起才生效,因此,不存在兩個並行的立法機構的問題。我希望,英方能夠面對這個現實。 我還強調,在香港回歸前餘下的400多天裡,雙方應多做實事,不要吵架;多搞合作,少找麻煩。 里夫金德在後來的往來信件中,還不時製造出一些麻煩,我也沒有一一回复。當然,雙方之間的合作也有比較令人高興的進展,那就是在1996年秋我們在紐約會晤時,共同確認了中英聯絡小組所達成的關於香港政權交接儀式的紀要,了結了香港回歸前的一樁大事。 回顧香港回歸歷程,中英雙方由政制問題上的分歧而導致“直通車”安排的取消,最終走向完全的不合作,無疑是整個回歸過程中最大的一場風波。 為了避免這種結果,中方曾經盡了最大的努力,但終未能如願。原因何在呢? 對此,輿論界有過種種說法。較為普遍的一種觀點,是強調彭定康的個人因素。雖然當時我們也有倫敦政府聽命於港督的印象,但我想恐怕還是應從更廣闊的背景來看待這段歷史。 1989年後,英方提出要大大加快香港“民主化”進程,那時還不得不同中方事先磋商,以與基本法銜接。到了1992年,英方卻置雙方的協議和諒解於不顧,不同中方磋商,單方面提出“三違反”的政改方案,挑起公開爭論,並在立法局通過,從而最終破壞了回歸前後政制銜接的可能性。 英方如此大幅度改變在香港問題上與中方合作的政策,大概很難說全是個人因素所致,自有其深刻的國際背景。 上世紀90年代初東歐劇變和蘇聯解體後,英國的當權人士根據這種變化,錯誤地估計了中國的形勢和發展前景。他們認為,過去與中國簽署的香港問題協議,英方讓步過多,吃了虧,想趁機“翻案”。我想,這才是英方在香港政制問題上引發一場大風波的根本原因。 1997年7月1日,我作為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出席了香港回歸的政權交接盛典。目睹著祖國的五星紅旗冉冉升起,想到祖國領土被外國占領統治的歷史從此結束,不禁心潮起伏,感慨萬千,漫長過渡期中的日日夜夜、風風雨雨,都濃縮在了這個歷史性時刻。令人難忘的是,交接儀式的那天,終日大雨滂沱。我想,不同心境的人會由此產生不同的感受。全世界的炎黃子孫,都會覺得這場大雨暢快淋漓,將中國的百年恥辱洗滌乾淨,使香港迎來一個全新的未來。 如果說香港回歸祖國的歷程,是“風高浪急,波濤暗湧”,那麼,澳門的回歸,就可以用“風平浪靜,波瀾不興”來形容了。 中國和葡萄牙兩國就解決澳門回歸問題的談判過程相當順利,合作良好。究其原因,這要追溯到葡萄牙在上世紀70年代發生的一場革命。 1974年4月25日,統治了葡萄牙近半個世紀的獨裁政權被年輕軍官組成的“共和國救國委員會”推翻。這場政變被人們稱為“4·25”革命。革命後,新政府放棄了殖民主義政策,對葡屬殖民地實行“非殖民化”。先是讓在非洲的殖民地走向了獨立。然後,於1975年底開始從澳門撤出軍隊,並在後來頒布的《澳門組織章程》中,承認澳門是中國領土,由葡萄牙管理。 1979年中葡兩國建立外交關係時,葡方又正式向中方承認,澳門是中國領土。 20世紀80年代,當中葡開始談判解決澳門問題時,領土主權的歸屬問題已經解決。這不像香港問題那樣,領土主權歸屬是首先面臨的大難題。因此,雙方談判有了良好的基礎;在起草聯合聲明時,很快就領土主權的表述達成一致意見。在協議文本中,由雙方共同聲明,澳門地區是中國領土,中方將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相比之下,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中,因英方不願說香港是中國領土,雙方無法達成共同的表述方式,只能由兩國政府各自做出聲明:收回香港是全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中方決定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英方將交還香港。 主權歸屬這個原則問題解決了,中葡談判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就是中方收回澳門的具體時間了。當時,葡方希望盡量晚一點兒,最好推遲到21世紀。中方從統一大業的全局考慮,認為必須在20世紀結束之前收回,但可以和香港回歸的時間錯開一點兒。中葡雙方在這個問題上花了較多時間和精力,最後商定,在20世紀結束前十天,即1999年12月20日,完成澳門回歸的政權交接。 由於兩國關係一直友好,又充分考慮到澳門的一些特點和實際情況,中方根據“一國兩制”方針,在製定對澳門的具體政策時,對葡方提出的合理意見和要求都盡量予以照顧。澳門有一批葡裔居民世世代代生活在那裡,即所謂“土生葡人”,他們有較特殊的社會地位,也有一些自己的特殊利益。中方在聯合聲明中承諾,要依法保護這批居民的利益,並尊重其習慣和文化傳統。又如,葡方十分看重葡萄牙在澳門的文化遺產和影響的延續,中方覺得有些要求是合理的,便同意在協議中特別寫入“依法保護在澳門的文物”,並同意葡萄牙語除作為正式語文外,仍可作為教學語言的內容,將文化、教育、語文方面的條文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在有關澳門回歸時政權交接的安排上,中方考慮到葡萄牙早已從澳門撤軍,我解放軍進駐澳門時,便沒有像香港那樣的軍事交接問題。因此,解放軍沒有在政權交接的午夜零時開進,而是在回歸日的白天,在燦爛的陽光下,威武進駐。 澳門的過渡期幾乎與香港的過渡期同樣長,但面臨的問題頗不相同。 為了實現平穩過渡,澳門在過渡期要解決“三大問題”:即語文、人才和法律。這三大問題成為中葡外交磋商中自始至終的重要議題。中方在各個層面都積極地推動並協助葡方解決這些難題。這中間,當然也會出現一些意見分歧,但雙方基本沒有公開爭論過,而是協商解決,最終完成了工作。 在此期間,兩國領導人曾多次互訪,澳門問題自然也是雙方磋商的重點。在澳門問題上的良好合作,可以說促進了兩國雙邊友好關係的不斷發展。 1991年2月,我首次訪問葡萄牙,受到了友好的接待,並與葡方就中、葡語文在澳門的官方地位正式達成協議,為推動上述“三大問題”的解決邁出了重要一步。 說起來,葡萄牙成為1989年之後第一個接待中國外長正式訪問的西方國家,並不是偶然的。由於在澳門問題上合作得很好,雙方在過渡期中可以展望到澳門交接之後中葡友好合作的廣闊前景。因此,在兩國高層交往中,逐漸形成了一個共識,即澳門問題的順利解決,可以有力地推動中葡關係以及中國與歐盟之間關係的發展。 在過渡期內,我同葡萄牙外長多次會晤,討論澳門過渡的有關問題,也以外長身份或陪同我國領導人幾次訪問過葡萄牙。其間,還第一次訪問了澳門,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1999年3月,我以中國副總理的身份,應澳門總督之邀,去澳門出席澳門文化中心揭幕典禮,並在那裡與葡萄牙總統桑帕約會晤。 這是我第一次踏上澳門的土地。而在香港回歸前,我並未能以官方身份正式訪港。 澳門是一個很有特色的地方,既有中國的傳統文化,也有葡萄牙的傳統文化,更有澳門本身的文化。澳門同胞有著悠久的愛國主義傳統。孫中山先生早年就在澳門生活、行醫。著名作曲家、《黃河大合唱》的作者冼星海也是澳門人。 在與桑帕約總統會晤中,他表示很關心澳門回歸中國後,能否繼續保持自身的特色,並希望澳門過渡期的結束,將給中葡兩國關係帶來新的積極因素。他還特別告訴我,他將親自出席澳門的政權交接儀式。在這次會晤中,我們就澳門過渡期最後的270多天裡的雙方合作和所有有待解決的問題交換了意見,取得了進展,雙方談得十分融洽愉快。 1999年12月20日,中葡之間終於順利完成了澳門回歸的政權交接。 我作為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出席了那天的交接盛典,見證了那一激動人心的歷史時刻。 至此,港澳兩地回歸的任務都已完成,中國人民更有理由期盼,台灣能夠早日回到祖國的懷抱,從而最終完成祖國的統一大業。 “何日兩岸同,天意遂人願。”這也是我晚年的心願之一。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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