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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公眾的替罪者:替罪總論

金枝 詹姆斯·乔治·弗雷泽 2251 2018-03-20
前面考察了公眾驅除一村、一鎮或一國積累起來的邪惡的風俗,這種考察提供了幾點總的認識。 第一,我所謂的無中介物驅邪和有中介物驅邪,兩種驅邪的意圖是一樣的,關於這一點不會有爭論;換句話說,認為邪惡是不可見的也罷,認為它具有物質形式也罷,這一點是完全從屬於儀式的主要目的的,這個目的就是要把一直攪擾某民族的一切邪惡全部清除。如果兩種驅邪之間缺少聯繫物的話,那麼,用滑桿或小船送走邪惡這種做法就提供了一種聯繫。因為在這種做法裡,一方面邪惡是不可見的、不可觸及的;而另一方面又用可見、可觸及的工具將它們送走。替罪羊也不過是這類的工具而已。 第二,就定期普遍驅邪這一方式而言,前一次和後一次兩次儀式之間的間隔通常是一年,而舉行儀式的時間一般又和季節的某種明顯轉變恰好一致,如北極和溫帶地區於冬季開始或結束時,熱帶地區則在雨季開始或結束時。這種氣候的轉變容易增加死亡率,在吃、穿、住條件都很差的野蠻人中尤其如此,故原始人認為這是妖魔作祟,必須驅遣。所以,新不列顛和秘魯的熱帶地區在雨季開始時驅邪;巴芬蘭荒涼的海濱地區,人們則在酷冷的北極冬天要來到時趕鬼。當一個部落習於務農時,普遍驅邪的時間自然與農業年的某個大季候如播種或收穫相一致;雖然這些季候本身與自然節令的變化相應,但並不等於從狩獵或畜牧生活過渡到農業生活會引起舉行這種每年的大禮的時間也要有任何改變。我們已經說過,印度和興都庫什的一些農業社區,有的在收穫時普遍趕鬼,有的在播種時普遍趕鬼。但是,不論在一年的哪個季節舉行,普遍驅邪總是標誌著新年的開始。因為進入新年之前,人們急於擺脫過去苦惱他們的禍害,所以,許多社區都在新年開始時舉行莊嚴的、群眾性的驅除妖魔鬼怪的儀式。

第三,還要看到在這種公眾的定期驅邪的前後總有一個普遍解禁的時期,在解禁期內,一般的社會約束都拋開了,所有算不得大罪的過錯,都放過去,不予處分。幾內亞和東京的解禁期在公眾祓除妖邪之前。拉薩世俗政府在驅逐替罪者之前暫停行使職權的做法也許是與此相似的普遍解禁期的珍貴遺俗。印度荷人的解禁期在驅邪之後,在易洛魁人中,很難看出這種解禁期是在驅邪之前還是在驅邪之後。不論在哪個例子裡,遇到這種場合,一切日常行動規則都特別鬆弛。無疑,這可以解釋為普遍驅邪前後的解禁期。一方面,眼看要普遍驅邪、普遍赦罪了,人們敢於放縱情慾,相信即將舉行的儀式會把他們迅速增加的負債一筆勾銷。另一方面,儀式剛剛舉行完畢,人們的心靈都從沉重的抑壓中解脫出來,他們原來在這種充滿妖魔的氣氛中一直苦惱著,因此在歡樂的最初衝動中就超越了習俗和道德通常所規定的界限。如果儀式是在收穫時節舉行,由於充分的食物供應而產生的物質福利又進一步鼓舞著儀式激起的興奮情緒。

第四,用神人或神獸作替罪羊這一點特別值得注意。在這裡,我們直接遇到這樣一種風俗,即把妖魔轉移到神身上,然後把神殺掉,用這樣的方式把邪惡驅走。我們也許會想到用神人或神獸作為公眾替罪羊的風俗比我們已經列舉的那些例證似乎廣泛得多。正如我們已經指出的,殺神的風俗起源於人類歷史極早的時期,到了後世,甚至這種風俗還繼續存在的時候,卻容易受到誤解。動物或人的神靈身份被忘記了,僅僅把他看成一個普遍的犧牲品。遇到神人被殺的情況。這種誤解尤其可能產生。因為某個民族開化以後,如果它還沒有完全放棄以活人獻祭的做法,至少在選擇祭品時總要找那些總歸該死的可憐蟲。所以殺神有時會與處決犯人混淆起來。 如果我們要問,為什麼選一個將死的神來背上人們的罪過和憂愁,並把它們帶走呢?是不是可以這樣提出:用神做替罪羊的辦法,是把兩種曾經彼此不同、彼此獨立的風俗結合起來。一方面,我們講到過,有一種風俗是殺掉人神或動物神,以防避他的神靈生命因上了年紀而衰老。另一方面,我們講到過,有一種風俗是每年清除一次邪惡和罪過。那麼,人們如果想到把兩種風俗合併起來,結果就是用臨死的神做替罪羊。原先殺他倒不是為了要他帶走罪過,而是要防止神靈的生命年邁衰老;但是,既然總是要把他殺掉的,人們就會想到他們何不抓住這個機會,把他們苦難和罪孽的擔子也交給他,讓他把這個擔子挑到墳墓後面那個不可知的世界裡去呢?

我們講過,歐洲“送走死神”的民間風俗有一點似乎不清楚,現在這種用神做替罪羊的做法澄清了這一點。我們已經提出理由說明可以相信這個儀式中的所謂死神,原先就是植物精。人們每年春天把植物精殺掉,為的使它充滿青春的活力重新復生。但是,正如我所指出的,這個儀式有一些特點,只用這個假設還是無法說明的。例如,把死神偶像拿出去埋葬或燒掉時,人們表現出非常高興,而那背偶像的人則露出恐懼和憎惡。我們如果假定“死神”不只是臨死的植物神,而且是公眾的替罪羊,過去一年中折磨人們的一切邪惡都放在它身上,那麼,這些特點立即就清楚了。在這種場合表示高興,是自然的、適當的;令人感到畏懼和憎惡的,本來不是將死的神,而是他所負擔的罪過和不幸,如果他成了畏懼和憎惡的對象,那不過是由於很難區分擔負者和擔負物,至少很難劃清二者的區分。擔負物具有禍害的特點,人們畏懼並逃避擔負者,好像他本人也充滿著那些危險的素質,事實上,他不過是負載那些危險素質的工具而已。同樣,我們說到過,東印度群島有些民族害怕並躲避裝載疾病與罪過的小船。而且,這些民間風俗中,死亡是植物神靈的代表,也是替罪羊。人們,特別是斯拉夫各民族的人,總是在春天驅除死神,這一事實也可證實上述觀點。斯拉夫民族的新年始於春天;所以“送走死神”的儀式,就是在進入新年之前驅除舊年積惡的那種廣泛流行的風俗的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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