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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靈魂的危險:靈魂是人和動物體內的小我

金枝 詹姆斯·乔治·弗雷泽 1739 2018-03-20
前述事例告訴我們:神聖之王或祭司的職位往往被一系列令人厭惡的限製或禁忌所束縛,其主要目的似乎是為了保護這位神人的生命,使之為人民謀福利。但是,如果這些禁忌的目的是為了保全他的生命的話,那麼就要問:他們遵守這些禁忌對達此目的有什麼作用呢?要了解這一點,我們必須知道威脅這位國王生命的危險的實質,那些奇怪的限制正是要保護國王免遭這些危險。因此,我們一定要問:古代人對於死亡的理解是什麼?認為死亡的原因是什麼?怎樣才能防止死亡? 正如未開化的人在解釋無生命的自然過程時以為是活人在自然現象之中或背後操作一樣,他們也這樣理解生命現象本身。在他看來,一個動物活著並且行動,只是因為它身體裡面有一個小動物在使它行動;如果人活著並且行動,也是因為人體裡面有一個小人或小動物使得他行動。這個動物體內的小動物,人體內的小人,就是靈魂。正如動物或人的活動被解釋為靈魂存在於體內一樣,睡眠和死亡則被解釋為靈魂離開了身體。睡眠或睡眠狀態是靈魂暫時的離體,死亡則是永恆的離體。如果死亡是靈魂永恆的離體,那麼預防死亡的辦法就是不讓靈魂離體,如果離開了,就要想法保證讓它回來。未開化的人們為達到這種目的而採取的預防措施就是某些形式的禁忌規戒,其目的不是別的,只是為了確保靈魂繼續留在體內或者離去後還再回來。總之,它們是生命的保護者或保衛者。下面我們將用實例來說明。

一位歐洲傳教士對一些澳大利亞的黑人說:“我不是像你們想像的那樣只是一個人,而是兩個人。”那幾位黑人聽後大笑了。這傳教士繼續說道:“你們愛怎麼笑就怎麼笑,不過我告訴你們:我是兩個人合成為一個人的;你們看到我的這個身軀是一個我,在這個身體裡面還有一個小我,那是看不見的。這個大的身軀死亡了,埋葬了,在大的身軀死亡時,小的身體就飛走了。”對於這一點,一些黑人回答說:“是的,是的,我們也都是兩個,我們胸中也有一個小我。”在問到人死後這個小我到哪裡去了的時候,有人說它到樹叢後面去了,也有人說它到海裡去了。還有些人說不知道。休倫人[印第安人氏族聯盟的成員,聚居於美國的俄克拉荷馬與加拿大的魁北克。 ]以為靈魂有頭有身軀和四肢,總之,是人本身一個完全的小自我。愛斯基摩人相信靈魂跟所附屬的身體具有同樣的形態,不過是具有更聰敏更靈妙的性質罷了。按照盧特卡[印第安人的一個部落]人的看法,靈魂的形體是一個很小的小人,住在人的頭部正中。只要它直立在那裡,他的主人就精神矍鑠,身體健壯。如果由於任何原因使他不能保持直立,他的主人就失去知覺。下弗雷澤河[在加拿大西部]的印第安人部落認為人有四個靈魂,其中最主要的一個靈魂賦有小人的身體,其餘三個則是他的影子。馬來人把靈魂想像為很小的小人,差不多只有一個大姆指那麼大小,大多是人眼看不見的,跟他所居住的人體的形狀大小比例甚至膚色都是相應一致的,雖然並非不可捉摸,卻是輕盈縹緲,如進入某一物體,便可取而代之,他能夠迅速地到處來去,在人睡熟、昏迷或疾病時,就暫時離去,人死後,便永遠離開。

這個小人同它所附的人身,換言之,靈魂和軀體,是完全相似的。猶如人體有胖有瘦,有重有輕,有高有矮,靈魂也有胖有瘦,有重有輕,有高有矮。尼亞斯島[位於印度洋,蘇門答臘西邊。 ]上的土人認為人在出生之前,就被問到他希望要一個多高多重的靈魂,然後按照他的願望給他。給予人們最重的靈魂達到十克左右。人的壽命同人的靈魂的長短成比例。孩子們夭亡,因為他們的靈魂短小,斐濟人[太平洋西南部,新西蘭北面的斐濟群島上的居民。 ]以為靈魂是很小的小人,這種觀念在納克羅部落對於其酋長死後所遵行的風俗中體現得非常明顯。其風俗是:酋長死後,他的繼承人把他的屍體安放在精緻的褥墊上面,為他膏沐,祝告說:“酋長大人,請起來,我們一同動身吧,這一天已經來到本島了。”然後引導酋長的遺體來到河邊,那裡有專門為鬼魂擺渡的人把納克羅人的鬼魂渡過河去。當他們這樣護送酋長走上最後一次旅程的時候,他們手中都拿著一把大扇子貼地遮著他,因為“他的靈魂只是一個小孩”(他們中有人向一位傳教士這樣解釋)。旁遮普人習慣在自己身上刺出花紋,他們相信:人臨死時,人的靈魂,即那軀殼內的小男人或小婦女,也帶著生前裝飾身軀的那些刺花升入天堂。不過,有時人的靈魂並不被認為具有人的形態,而是動物的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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