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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王位的重負:國王與祭司的禁忌

金枝 詹姆斯·乔治·弗雷泽 2847 2018-03-20
在早期社會的一定階段,人們以為國王或祭司有天賦的超自然力量,或是神的化身。與這種信念相一致,他們還認為自然的過程也或多或少在他的控制之下,如果氣候不好,莊稼歉收,以及其他類似的災難,他都要負責。在某種程度上,似乎認定國王對於自然的權力,也像對於臣民和奴隸一樣,是通過他的意志的作用來行使的。因此,如果旱災、饑饉、疫病和風暴發生,人民便歸咎於國王的失職或罪尤,從而相應地鞭笞、桎梏以懲治之,如果他執拗不悔,便廢除他的王位,甚至處死他。有時大自然的過程,一方面被認為聽命於國王,同時也被認為部分地受國王意志的支配。他的人身,如果我們可以這樣來說的話,被看作是宇宙動力的中心,各條力線都是由此輻射到各個角落去的。因此,他的任何舉動,一仰頭,一舉手,都立即影響並可能嚴重擾亂自然的某一部分。他是世界平衡的支點,他身上任何極微小的不合常規的地方,都會打破這種微妙的平衡。所以,對於他,以及他的人身都要極其註意愛護,他的整個生命,哪怕極小的細節,都必須很好地安排,以免他的任何行動,自覺或不自覺地,擾亂或破壞了自然的既定秩序。日本的神聖的皇帝——天皇或(讀音為大里)是——或者毋寧說一貫是——這一類君王的典型。他是統治包括神和人在內的宇宙的神——即太陽神的化身。所有神一年之中總有一個月時間在他身邊侍奉。在那一個月內(這個月名叫“無神月”)沒有人到任何寺廟去朝拜,因為人們認為廟裡的神都走空了。天皇從他的臣民得到並且也自封為“顯靈或化身之神”的稱號,並且自稱有權統率全日本的神。例如天皇於公元646年[公元646年相當於我國唐太宗貞觀20年,日本歷史上是大化二年,當時日本天皇的稱號是“孝德天皇”。 ]頒布的一項赦令中就署名“統治宇宙化身為人的神”。

大約200年前有一段關於天皇生活方式的記載如下: 即使到今天,這個家族的後代親王們,特別是身居帝位的皇帝,都被認為是最神聖的人,並且是天生的教皇。為了在臣民心目中保持這種有利的觀念,他們對自己神聖的人身不得不特別注意。而他們在這方面的所作所為,從其他民族的風俗習慣來考察,使人覺得魯莽和荒謬可笑。這裡不妨略舉幾例:他以為他的腳如果觸及地面,對他的尊嚴和神聖便大為不敬,因此,無論去什麼地方,都必須騎在別人肩上前往。他的神聖之體,更不能顯露於光天化日之下。他身上一切都是如此神聖,以致鬚髮指甲都不能輕易剪去。然而,為了使他不過於骯髒,人們可以在他夜間睡覺時替他洗擦,因為他們認為這時候從他身上拿去的東西是偷竊的,不傷害他的神聖和尊嚴。古時候,他每天早晨必須在王位寶座上坐幾個鐘頭,頭戴王冠,像一尊塑像那樣手、足、頭、眼,全身任何部位都一動也不動,認為這樣就可以保持他的帝國和平穩定,萬一不幸他的身軀向一側移動,或目光向他的領土任何地區注視一會兒的話,就被理解為戰爭、饑饉、火災或其他重大災難即將降臨全國。不過後來人們發現王冠才是和平與安全的保障,只要使它保持不動,就能保障帝國的和平,從而認為讓皇帝本人解除這些負擔,悠閒逸樂,享受尊榮是有益的,於是就改為每天早晨把王冠在皇帝寶座上放幾小時。他的食物每次必須裝在新的器皿裡,用餐時放在新盤子里送到桌上。雖然都是普通陶器,卻都必須潔淨。由於價格便宜,用過一次以後就可棄置一邊,或將它摔碎。一般總是把它們砸碎,以免落入凡人手中。人們相信如果凡人竟敢用這些神盤盛吃的東西,吃後嘴巴和咽喉就要發炎腫脹。他的神服也會給人造成可怕後果。人們相信如果一個凡人未得皇帝命令或應允,擅自穿了神服,周身就要腫脹疼痛。關於天皇還有更早的記述,大意與此相似。他的腳觸及地面,也被認為是有失體統。甚至日月之光也不允許照射到他頭上。他身上任何多餘的東西也不許去掉:不剃鬚髮,不剪指甲。凡是他吃的東西,都要盛在新的器皿裡。

在非洲西海岸處於發展低級階段的野蠻民族中也發現有與此類似的祭司性的或神職的王。下幾內亞帕德隆角附近沙克岬地方,有一位名叫庫克祿的祭司之王孤獨地住在樹林之中。他不得碰一下婦女的身體,不得離開自己的住宅甚至坐椅。他必須坐在椅子上睡覺,如果躺下,就不會起風,航運就會停止。他管轄風暴、維持寧靜的有利於人的氣候。多哥的阿古山上住著一位神物或精靈,叫做巴格巴。他對於周圍整個地區具有極大的重要性。人們說他能司雨,又是風師,主管從內地吹來的塵砂和乾燥熱風。他的祭司住在山的最高峰上一所屋子裡,用一隻大壇子把風裝在裡面。人們向他求雨,並乞求護身符(筆下改為錄)(用斑豹的爪牙做成的)。雖然他的權力很大,是這塊土地上的真正首領,但是,偶像的戒律卻禁止他離開那座大山,他的一生必須全在山峰上度過。他只能一年一次下山到市場上購買生活用品。即使這時他也不能進入任何凡人的家門,而必須當天返回自己的住處。各村莊的行政事務都由他指派的下級首領處理。

西非剛果王國有一位大祭司名叫契托米或契托姆,黑人把他當作地上的神,天上的最高權力者。每年新谷登場,首先要向他奉獻,然後才敢食用,否則就是違反規律,就有災難降身。在他離開住處出外巡視期間,全體已婚男女必須嚴格節欲,如有任何不潔,便將給他招來不幸。如果他因年老或疾病而死,人們就以為世界將要毀滅,憑他的權能與才智獨力支持的大地必將被摧毀。在新大陸半野蠻民族中,我們發現西班牙征服者統治時期就有像日本那樣的教會組織或神權政治的國家,尤其扎波特克族[美洲印第安人的一大部落,聚居在墨西哥的瓦哈卡州。 ]的教主很近似日本的天皇。作為國王的強有力的對手,這位宗教的君主絕對地統治著這個王國的主要城市之一的姚帕。據說他所受到的尊崇無論怎樣估價也不會過高。他被人們看作大地不配負荷,太陽不配照耀的神人。甚至他的腳踏到地上也會玷污了他的神聖。替他抬轎的官員都是門第最高的子弟。他對周圍任何事物從來不屑一顧,凡遇見他的人都匍匐在地,不敢仰視,甚至如見到他的身影,也怕會被死亡奪去生命。扎波特克的祭司,特別是教主必須嚴守戒律,切忌淫欲。但一年之中,有那麼幾天,齋戒舞蹈祭神,按照慣例教主可以盡醉方休,這時他屬於天人之間,人們在奉獻為神服役的妙齡少女中挑選最艷麗的一位送去給他御用。如果生育了男孩,便被作為王子撫養長大,最長的兒子繼承他父親的教主之位。這位教主的超自然法力並無特殊記載,大概類似日本天皇和奇托姆那樣。

埃及的國王被作為神一樣崇拜,他們日常生活的每一細節都有精確不變的規定。狄奧多拉斯說:“埃及國王的生活跟那些不負責任為所欲為的君主不同,他們的每一言行都有法律規定,不僅有關國王的職務,甚至連國王日常生活的細節都有規定。無論白晝黑夜,凡國王應做的事情都有安排,不是他樂意要做的事,而是規定他應做的事情……不僅在指定時間內他應該履行他的公務或判處案件,而且他的走路、洗澡、同妻子睡覺等等,凡生活中的每一行動都有明確規定。慣例給他規定了簡單的食譜,他可以食用的唯一肉類就是小牛犢肉和鵝肉,只能喝一種特製的酒。”我們有理由認為古代法老們並不遵守這些規矩,而是第二十王朝末期統治第庇斯和埃塞俄比亞的掌祭司職務的國王們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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