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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四等人和臭老九

知道點中國歷史 邱立坤 1118 2018-03-20
中國數千年曆史中,雖先後有華夷之別,士族與寒族的對立,地方和貧民的區別,但將兩者截然對立起來,並將之確立為國家政策的則極少見。元朝分人為四等,可算是一個特例。元統治者為減少各族人民的反抗,維護蒙古貴族特權,在建國之初就採取民族壓迫政策。在戰爭中,他們採用分而治之的辦法,用已征服的民族去對付未征服的民族。最早征服的在地位上就比後來的要高一些。這樣,就逐漸構成了一個民族等級。元代法律將人分為四等:第一等蒙古人,第二等色目人,第三等漢人,第四等南人。四種人又可分為兩類。蒙古、色目為一類,漢人、南人為一類。 中央和地方官吏的正職是漢人和南人無權問津的,即使皇帝想給漢人、南人這樣的官職,蒙古貴族也不允許。這條法令就是為維護蒙古貴族的特殊利益而設立的。蒙古人以征服者的身份自居,自以為高人一等,當然不肯俯首聽命於被征服的漢人和南人。在政府機關中,蒙古人任正職,漢人、南人只能充當副職。如地方上的官吏,以蒙古人充各路達魯花赤,漢人充總管,回回人充同知,形成定例。同知、總管互相牽制,都要服從達魯花赤的指揮。在科舉上也有區別,分進士為左右兩榜,蒙古人以右為上,因而在右榜上的蒙古、色目人都算上選,而列為左榜的漢人與南人就要低一級。蒙古人由科舉出身者,一正式委任就是從六品官,而色目、漢人、南人則遞降一級。所以元代儒生文人牢騷最多。陳高有詩云:“客從北方來,少年美容顏。繡衣白玉帶,駿馬黃金鞍。捧鞭揖豪右,意氣輕丘山。自云金張冑,祖父皆朱;不用識文字,二十為高官。市人共咨嗟,夾道紛駢觀。如何窮巷士,埋首經卷間,年年去射策,臨老猶儒冠。”從中可見當時的知識分子心中是多麼不平。

知識分子升官無門,空有滿腹才華卻無用武之地,老百姓則連生命都無法保障。四等人在法律上的地位、政治上的待遇和經濟負擔,均有不同。殺人償命是理所當然,可蒙古人殺了漢人卻不用償命,隻流放到邊疆而已。漢人傷了蒙人,就會招來殺身之禍。成吉思汗曾頒布法令,蒙古人殺一個穆斯林罰黃金四十兩,殺一個漢人只賠償一個約等於一頭驢子的財產。蒙古人毆打漢人,漢人只能向司法部門申訴,不能還手。蒙古人酒醉打死漢人,只要出錢埋葬死者,就可了事。漢人、南人不准集體打獵,不准舉行宗教活動,不准私藏刀槍箭矢等武器。人與人之間的差別竟然如此之大。 在四等人之外,還有一個十等人的說法,即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醫六工七盜八娼九儒十丐。知識分子排在倒數第二,僅比乞丐強一點,連強盜和娼妓都不如,“臭老九”的說法就由此而來了。在蒙古貴族看來,漢人和南人無論讀書與否都僅僅是俘虜而已,留他一條性命充作苦力就算優待有加,根本不必當人看。蒙古貴族文化落後,只重僧道醫工,不知發揮讀書人的長處,不對他們大加殺戮就已十分寬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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