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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第五節潘季馴治黃理論中的地理思想

中國古代地理學 赵荣 853 2018-03-20
潘季馴(公元1521—1595年),我國明代督河大臣,著名的水利學家,先後四次奉命督河,歷時27年,成績卓著,在我國歷代治黃史上佔有重要地位。在他的治理黃河河道的理論方略中,就包含有重要的地理學思想。 黃河流經黃土高原地區,河流含沙量極高,造成下游經常氾濫、徙決、改道的嚴重局面,直接威脅著黃河中下游地區人們的生命財產,甚至國家的政治經濟安危。所以,我國歷代政府都將治理黃河,尤其是防治下游河流徙決改道作為頭等大事,出現了很多著名的治河專家。其中又以潘季馴的治河理論和實踐尤為著名,並一直影響到清代陳潢、靳浦的治河策略方針。這就是潘季馴創立的“築堤束水,以水攻沙”的治黃理論。 不難看出,潘季馴這一理論是建立在對河流搬運力與流量、流速關係這一地理學基本原理基礎上的。即:正確認識到河流流速、流量愈大,則搬運泥沙(沖積)能力愈強這一地理學基本原理(水力學規律)。

其實,這一地理學理論早在公元1世紀初的王莽時代,張戎在談論黃河淤沙時就已正確指出(《漢書·溝洫志》)。遺憾的是後來各代治理黃河都不大重視這一地理理論的應用,而常常採取分流以煞水勢的辦法,違背河流特性。直到潘季馴時,才再次認識到這一理論對治河的重要性。在《河防一覽·河議辨惑》中,他分析道: 水分則勢緩,勢緩則沙停,沙停則河飽,尺寸之水皆由沙面,止見其高。水合則勢猛,勢猛則沙刷,沙刷則河深,尋丈之水皆由河底,止見其卑。 因此,他認為: 築堤束水,以水攻沙,水不奔溢於兩旁,則必直刷乎河底,一定之理,必然之勢,此合之所以愈於分也。 在這裡,他的築堤已不是消極的防禦,而是積極的導治。為了更有效地“束水”,他還根據不同的地形、地勢,制定了相應的築堤規則及要求等具體措施。其結果,由於這一建立在科學理論基礎上的治黃方略的實施,不僅使河道刷深,而且改變了海口積沙高仰的形勢,為黃河入海開闢了道路,取得了治黃的很大成效。

潘季馴治黃理論的建立,不僅表明我國人民很早就對流水沖積與侵蝕這一地理理論有了正確的認識,而且充分說明我國很早就將這一地理理論正確地應用在生產實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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