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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第三節“辨證論治”的臨床特色

中國古代醫藥衛生 魏子孝 889 2018-03-20
“辨證論治”是中醫認識疾病和解決疾病的全過程。 “辨證”就是醫生將望、聞、問、切四診所蒐集到的有關疾病現象和體徵加以分析、判斷為某種性質的“證候”;“論治”就是針對“證候”所採用的相應治法和方藥。這一臨床特色主要是著眼於“證候”,即疾病的本質,來認識和解決疾病,因而“證同治亦同;證異治亦異”,這就是“辨證論治”的實質。 中醫辨證學奠基於《黃帝內經》,至東漢末年張仲景著《傷寒雜病論》,將辨證論治具體化,重點提出了外感熱病以六經進行辨證的規律。其書治療雜病則以髒腑辨證入手。兩晉及隋、唐時代,隨著藥物學的發展,使得論治的水平在醫療實踐中得到進一步地提高。宋、金、元時代,醫學流派蜂起,辨證學相應地得以向縱深發展。明、清兩代臨床醫學發達,中醫辨證學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明代樓英的《醫學綱目》開辨證論治步驟之先河,他提出:“先分別氣血、表裡、上下、臟腑之分野,以知受病之所在,次察所病虛實寒熱之邪以治之。”孫一奎在《赤水玄珠》中指出:“凡證不拘大小輕重,俱有寒、熱、虛、實、表、裡、氣、血八個字。”清代程鐘齡在《醫學心悟》中設“寒熱虛實表裡陰陽辨”專篇,亦即中醫學者皆無異義的“八綱辨證體系”。清代溫病學派崛起,葉天士創“衛氣營血辨證”、吳鞠通建立“三焦辨證”,以應溫熱病的治療,進一步豐富了辨證論治的內容。上述各辨證方法一直指導著臨床醫學。辨證論治的思路正是中醫學的重要特色之一。

臨床上常常可以看到這種情況,同為頭痛的患者,經中醫診察後,所用治法、處方往往完全不同。這是因為“證候”不同,可以有外感、肝火、血虛、痰阻等等證候之異的緣故。再者,雖然患者主訴不同,但經診察、分析,證候相同,也可以處以相同或相近的方劑。前者稱“同病異治”;後者稱“異病同治”。證候是醫生通過望、聞、問、切四診蒐集資料後,對疾病的病因、病位、病性的高度概括。治則是根據疾病的普遍規律規定的治療原則,內容有治未病、因時因地因人制宜、治病求本、標本緩急、扶正祛邪、調整陰陽等。治法是針對證候而確立的具體治療方法,由於證候名目繁多,治法自然也是不勝枚舉。如對“肝鬱氣滯證”,就確立“疏肝理氣法”治之,據此選方擇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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