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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小說史話

中國古代小說史話

张国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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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70-01-01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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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前言

中國古代小說史話 张国风 1117 2018-03-20
“小說”一詞的內涵,經歷了漫長的歷史演變過程。從語源的角度去考察,“小說”一詞最早見於《莊子·外物》:“飾小說以乾縣令,其於大達亦遠矣。”“幹”是求的意思,“縣”通“懸”,是高的意思,“令”是聲譽。意謂修飾瑣屑的言辭以求取高譽,離開通曉大道的境界就太遠了。莊子所謂“小說”,與今人所謂小說相去甚遠。又有《論語·子張》中所謂“小道”,《荀子·正名》中所謂“小家珍說”,和莊子所謂“小說”,意思相似,都是泛指不合於大道的膚淺、瑣碎的言辭。至東漢,桓譚的《新論》提出:“小說家合叢殘小語,近取譬論,以作短書,治身理家,有可觀之辭。”至此,“小說”成為一種文體,擅長此體的人被稱為“小說家”。班固的《漢書·藝文志》,在“諸子略”中列10家,以小說家置末位。班固列舉了15篇“小說”的篇名並作了小注。從篇名和小注來看,班固所謂的“小說”介於子和史之間。近於子部而沒有子書深刻,近於史部而沒有史書確鑿。班固以後,“小說”被認為是一種文體的名稱,但是,它所指的範圍卻在悄悄地擴大。 “小說”逐漸地成為“雜纂”的代名詞。唐人劉知幾的《史通》將“偏記小說”分為10類:偏記、小錄、逸事、瑣言、郡書、家史、別傳、雜記、地理書、都邑簿。明人胡應麟的《少室山房筆叢》將“小說”分為六類:志怪、傳奇、雜錄、聚談、辨訂、箴規。清代的《四庫全書》則將小說家歸併為雜事、異聞、瑣記三類。

宋元以後,對於“小說”一詞的理解,除了“雜纂”以外,又有了另一種並行不悖的理解。隨著宋代藝術的興盛,“小說”成為說話藝術中最有影響的科目。由於這種科目最具吸引力,“小說”逐漸地被用來泛指說話藝術的各家,又進而被用來泛指產生於說話藝術的白話小說。白話小說和文言小說各有自己的歷史發展過程,但作為小說,它們在文學本質上又是一致的。古人認識不到這一點,沒有給二者以一個共同的名稱。一直到晚清,域外小說紛紛地被翻譯而湧入古老的中國,康有為、梁啟超等政治家思想家都撰有小說專論,他們所謂的“小說”已經是明確的文學概念。經過域外境內小說的雙向推動,終於形成了現代的小說觀念。 中國的詩歌發達得比較早。和《楚辭》的成就已經讓後人讚嘆不已,唐代的詩歌更是令人有琳瑯滿目、美不勝收之感。可是,中國的小說卻步伐蹣跚,直至明清時期,才迎來萬紫千紅的春天。唐人的小說(傳奇)已有可觀的成績,可是,它畢竟只是小說的一個分支——文言短篇小說。詩歌的早熟使它未能更多地受到其他藝術的影響,從而養成了相當單純的抒情性格。小說的大器晚成使它得以從容地從詩歌、散文、戲曲中擷取營養,滋補自己的肌體,從而造成了遠比詩歌複雜的秉性。古代小說的鼎盛時代是如此地姍姍來遲,可是,它的源頭卻必須一直追溯到遙遠渺茫的上古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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