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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第五節等級制度鮮明的墓葬

商周青銅文化 李先登 2370 2018-03-20
西周時期周王的陵墓至今尚未發現,諸侯一級的大墓已發現的有河南濬縣辛村衛侯及夫人墓、北京房山琉璃河燕侯墓以及山西曲沃北趙晉侯墓。辛村位於濬縣城西約35公里,村南為淇河及浮山,衛侯墓地在村東,規模很大,東西長約500米,南北寬約300米,已發現八座大型墓葬及60座中小型墓和14座車馬坑。大型墓在東、西兩邊,中小型墓在中間,排列有序,可見西周時期諸侯的墓地仍是聚族而葬,據《周禮·春官·塚人》記載,這種墓地稱為“公墓”。辛村大墓墓室略呈方形,長6.3米至10.6米,寬五米至九米,面積最大者達95平方米。有南、北兩條墓道。墓室中央為槨室,底部鋪硃砂,棺置於槨室之中。辛村大墓均已被盜,隨葬的青銅禮器多已不存。例如一座西周初期的大墓僅殘存鼎、簋、甗、爵、尊與卣,共六件,此外還殘存一批車馬器和武器。出土的青銅戟上,有的鑄有“侯”字銘文,因此這些大墓應是衛侯或夫人墓。墓地的一座大型車馬坑,長10米,寬9.1米,深三米,共埋12輛車、72匹馬及八隻犬。

西周燕侯墓地位於北京房山琉璃河黃土坡村西北、西周時期燕國都城遺址(董家林村)東南,京廣鐵路以東。 1974年以來進行勘探發掘,發現有大、中、小型墓葬及車馬坑,其中大型墓有十餘座。從已發掘的數座大型墓來看,一般有一至二條墓道。其中1986年發掘的一座大型燕侯墓(M1193),墓室長方形,南北長7.68米,東西寬5.25米至5.45米,墓深10.25米,墓室四角有四條墓道。墓室正中為槨室,南北長三米,東西寬1.8米,高1.58米,用方木構成。墓已被盜,殘存一些青銅禮器、武器及馬器等,其中有前面介紹的克盉、克罍,說明這是燕侯克之墓。據研究,克為西周初太保召公奭的長子,代召公就封於燕,為第一代燕侯。

西周晉侯墓地在山西曲沃北趙村西南一公里,屬於天馬—曲村晉國遺址的重要組成部分。東西長約150米,南北寬約130米。 1992年至1994年進行了大規模的考古發掘,共發現8組17座大墓,大體呈南北兩排排列。大多是兩墓一組,即晉侯與夫人並穴合葬。其時代為西周昭王、穆王至春秋初。墓室大多為長方形,大多在南部有一條斜坡墓道,此外還有兩座墓有南、北兩條墓道。各組晉侯及夫人墓的東側大多有一個隨葬的車馬坑。有的墓還有陪葬墓及祭祀坑。墓中出土了大量的青銅禮器及玉石器等,有些青銅禮器上鑄有晉侯僰〔bo駁〕馬、晉侯喜父、晉侯對、晉侯蘇、晉侯邦父等銘文,確證這裡是西周時期晉侯的墓地。例如八號墓,墓室呈長方形,長6.65米,寬5.6米,深6.65米。連同南面的墓道長達25.1米。墓室中部置木槨,四周填以木炭。槨內置木棺一具,長2.08米,寬1.12米。此墓曾於1992年被盜,墓中的晉侯蘇編鐘被盜賣至香港,後被上海博物館購回。 1992年10月北京大學考古系和山西省考古研究所進行搶救性發掘。槨室內出土了青銅兔尊三件以及鼎、簋、甗、方壺、盉、盤等。其中晉侯蘇鼎,高19厘米,口徑24.8厘米。圓形,附耳,蹄足,頸部飾重環紋一道。器內鑄有銘文13字:“晉侯(木魚)(蘇)作寶尊鼎,其萬年永寶用。”據《史記·晉世家》:“十八年釐侯卒,子獻侯籍立。”索隱:“系(世)本及鐎週皆作蘇。”說明此墓為晉獻侯(約當西周宣王時期)之墓。此墓的棺內還出土有黃金帶飾一組以及大量成組成套的玉石器。包括玉覆面,以及由成組的玉瑗、環、玦、璜、玉管、玉珠和綠松石珠、瑪瑙珠等組成的項飾、胸飾以及衣服上的玉綴飾等,可視為漢代玉衣的先聲。又如91號墓,出土青銅列鼎七件、簋五件,與古代文獻記載的諸侯一級的用鼎制度相符。墓中出土的一件殘青銅器底上,鑄有銘文27字:“唯五月初吉庚寅,晉侯喜父作朕文考剌(厲)侯寶(钅(上此下皿)),子子孫孫其永寶用。”據此,發掘者認為該墓為晉厲侯之子、晉靖侯(喜父)之墓。

卿大夫的墓葬可以1984年陝西長安張家坡發掘的井叔墓地作為代表。井叔是周王的重臣,整個墓地的佈局以幾代井叔墓為中心,其他較小的墓在旁邊,排列有序,主次分明,說明西周時期卿大夫也是實行族葬制。其中一座井叔墓,墓室為長方形,長5.5米,寬4米,深8.24米。南北有兩條墓道,墓道內置木車及青銅車器軎、轄等。墓室中部為槨室,長3.95米,寬2.6米,高1.84米,由方木壘成,槨頂上亦置有青銅車馬器。槨室內置重棺。墓已被盜,隨葬品大部分已不存在,殘存有石磬等。井叔墓東邊其夫人墓雖亦被盜,但殘存井叔採鐘二件及犧尊、尊、爵及卣蓋等青銅禮器。 1974年至1975年在陝西寶雞茹家莊發掘的西周中期(弓魚)伯墓,隨葬的青銅禮器有鼎、簋、鬲、豆、甗、爵、觶、尊、卣、罍、編鐘一組三件以及武器和車馬器等。其中方鼎有三件、圓鼎有五件,可以作為西周時期小的諸侯國國君墓葬隨葬青銅禮器等級的代表。值得注意的是,除其妻井姬與其並穴而葬外,該墓還發現了以其妾同穴來殉葬。此外,該墓還附有車馬坑。

1954年在陝西長安普渡村發掘的西周中期長甶墓,隨葬的青銅禮器有鼎四件、簋二件以及鬲、甗、爵、觚、卣、罍、壺、盉、盤和編鐘一組三件等。四件青銅鼎中有三件形制相近,可能是盛肉用的列鼎;另一件不但形制有些區別,而且個體較大,可能是煮肉用的鑊〔huo獲〕鼎。此墓沒有發現車馬坑,墓主人的身分可能是士一級的奴隸主貴族。 在陝西岐山賀家村發掘了西周中期的一座一鼎墓,隨葬有青銅鼎一件、簋一件以及青銅武器戈、矛及車馬器鑣、銜等,這顯然是最下層的士的墓葬,因此,該墓也沒有發現車馬坑。 綜上所述,可以說明西周時期奴隸主貴族的墓葬已形成鮮明的等級制度,在隨葬青銅禮器上已形成用鼎(列鼎)制度。與用鼎制度相配合,諸侯、卿大夫的墓葬還隨葬青銅樂器並附有車馬坑,而士一級墓葬一般不隨葬青銅樂器,也沒有車馬坑。這是西周時期禮制有了發展和加強的具體反映。這也說明古代文獻記載的西周初期周公“制禮作樂”是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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